(共产主义杂志)创新立法工作,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符合国家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切实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是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关于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决议》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在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方面的战略远见和政治决心。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及国会代表团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后在芹苴市渭水乡会见选民 _图源:越通社
在立法工作中弘扬民主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第66-NQ/TW号决议”)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弘扬民主”,“认真落实听取和回应受影响方意见建议的机制”。与此同时,立法工作以“促进越南祖国阵线发挥社会监督和论证作用,以及公民、组织和企业广泛、切实参与立法和执法”为指导原则。
自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之后,弘扬民主、扩大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事务,以确保国家保持民有、民治、民享的性质,并确保各项政策和法律的效力和效率,一直受到党和胡志明主席的关注(1946年《宪法》第一条和第七条)。在越南,扩大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事务、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持续受到重视(2013年《宪法》第28条)。
可以看出,经济和社会,特别是在信息社会形成的条件下的快速变化和发展,给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带来了变化和挑战(1)。近年来,越南持续强调扩大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尤其是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民众参与决策过程和国家管理活动已在多项越南法律文件中得到制度化(2)(例如《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国会组织法》《政府组织法》《地方政权组织法》《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发法》《申诉法》《控告法》《基层民主实施法》等)。对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进行规定的法律,例如《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青年法》等,细化了《宪法》中关于各政治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管理事务、开展社会监督和论证作用的规定。
立法活动是将民主、人权、法律和法治的理念、价值观和内容制度化和强化的活动(3)。这项活动旨在构建弘扬民主、保障和维护人权以及推动国家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政策和法律制定活动中,202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和政府2025年4月1日“关于《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及组织和指导实施措施的细则”的第78/2025/ NĐ-CP号条例规定了民众参与法律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过程的权利。民众参与政策和法律制定过程以及国家管理事务的方式十分丰富多样。此外,202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还新增了在制定政策、法律、国会决议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等草案过程中征求政策磋商意见的形式。这是克服立法流程局限性的新方法之一,尤其是克服政策制定建议启动流程尚未得到充分重视、政策建议仍过于笼统等问题。通过政策磋商活动,政策发起机构将寻求共识,选择最优方案,完善政策,以此为基础起草法律文件,并确保政策在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4)。
第66-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立法和执法工作仍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党的一些方针和部署尚未得到及时、充分制度化。一些领域的立法思维仍然过于注重管理。法律质量未能跟上实际需要。仍然存在重叠、矛盾、不明确的规定,阻碍了法律的实施,不利于促进创新、吸引和释放投资资源。
未来,为继续弘扬民主,切实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确保权限水平与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符合中央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的精神,应重视以下问题:
首先,严格落实政策和法律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受理和回应受影响方、民众和企业意见建议的机制;避免在政策制定和立法过程中给公民和企业造成困难。法律体系需要更全面、更清晰地界定民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和方法。权威部门需要确保围绕民众在决策前提出意见建议的内容提供充分信息,使民众获得足够的必要信息并享有最大的便利来分享、交流和讨论,从而形成最高质量的意见。加强对话,接收并听取反馈和建议,及时解决个人、组织、企业和地方遇到的法律困难和障碍。
第二,继续完善法律、机制和政策,以“促进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发现、打击和预防腐败和浪费方面发挥作用”(5)。促进越南祖国阵线发挥社会监督和论证作用,鼓励民众、组织和企业广泛切实地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扩大民主、增进社会对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共识,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做出贡献。研究制定为越南祖国阵线对国家机关的法律、规划、计划、方案、项目和提案等文件草案进行社会论证提供便利的具体流程。
第三,力求在执法方面取得突破,确保法律得到公平、严格、一致、及时、高效执行;并加强立法与执法的衔接。这需要转变执法思路,以更高质量和高效地弘扬民主和保护人权为重点;完善立法与执法的衔接机制;重视执法活动;确保民主、公正、人性化、严格、一致、及时、高效的执法;集中精力进行果断的领导和指导,并增加执法资源。
立法工作必须切实尊重、保障并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有关2045年愿景,中央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明确,越南将建立接近先进的国际标准和惯例并符合国家实际情况,得到严格、一致地执行,切实尊重、保障并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高质量、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此外,该决议还要求,除若干关于人权、公民权利和司法诉讼等需要细化的法律法规外,其他法律,特别是有关扶持发展的法律,应仅规定国会职权范围内的框架性问题和原则性问题,而经常变化的实际问题应交由政府、各部委、地方自行制定,以确保其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近40年的革新进程中(特别是2013年《宪法》实施十余年来),越南已建立并完善了承认、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6)。大多数与基本人权相关的领域都已由法律或法令加以规范(7)。可以看出,属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各类人权和公民权利已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立法规范,确保了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选举、参选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得到落实;在建立和落实社会保障权利、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支持民众获得基本社会服务、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8)。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机制也在法律中得到具体规定,具体包括:直接规定国家机关的任务和权限、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规定加强责任制,确保国家机关活动的正确性、严谨性和公平性;规定国家有责任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赔偿;建立机制保障申诉、起诉和控告的权利,以全面保护人权。许多法律对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实施的措施作出了相当具体和全面的规定,特别是那些直接具体化《宪法》赋予的权利的法律,尽量减少授权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的条款(9)。然而,人权和公民权利相关法律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一些宪法规定的权利尚未制度化,一些权利方面的法规仍然不足,保障和维护权利的机制尚不完善和有效)。为继续根据中央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构建切实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法律,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完善法律,以将人权和公民权利进行制度化。为此,必须继续梳理和推进2013年《宪法》所规定权利相关法律的起草和通过工作。这对于尊重、保障和维护权利至关重要。此外,还需继续梳理和完善有关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在法律尤其是人权和公民权利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继续从管理思维转向扶持发展的思维。法律是扶持发展理念中最基本、最核心的要素(10)。因此,必须将保护人权的普世价值作为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指导原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继续完善法律机制,以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对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所带来的挑战。总体上看,在科技发展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的背景下,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必须与人权保护的普世价值相联系,并与越南《宪法》、法律和经济社会状况相符;在新的形势下,确保内政外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要求,并满足国家管理的要求。
第三,继续完善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机制和机构;加强教育,提高学校和执法机构的人权能力和意识;促进公共媒体对人权作出贡献;提高对越南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法、联合国和区域人权机制的认识;提高国家机关、各政治社会组织和各界民众对于弱势群体“基于权利的视角”的认识。继续研究建立符合越南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以及越南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国家人权机构的可能性。
立法必须确保在限制权利的程度与实现的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要求,立法必须确保在限制权利的程度与所要实现的正当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和合理性。该决议要求彻底摒弃“管不好就禁”的思维模式。这样一来,该决议为立法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指明了方向。
权利限制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和若干国际人权条约中规定的一项条款。本质上,这些条款允许成员国对与道德、公共秩序和公共福利要求相关的特定人权的行使/享有规定某些法律限制。限制权利的一般原则首次被写入了2013年《宪法》第14条,这标志着越南立宪思维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为确保权利限制程度与公共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与合理性,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若干问题,例如2013年《宪法》规定人权和公民权利只有在出于国防、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道德和公共卫生等原因的必要情况下才能依法受到限制;行使人权和公民权利不得损害国家民族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目标是保护社会及其他多数人的权利等。
在制定政策和立法过程中,应避免给民众和企业造成困难
中央政治局第66-NQ/TW号决议的要求与民众和企业(特别是商业和贸易领域)的权利密切相关。如果法律规定不恰当,给受影响者造成困难,将直接影响民众和企业享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难以执行,主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当前,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的目标被明确为消除体制瓶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立法思维需要大力创新,既要满足国家管理要求,又要鼓励创新,释放所有生产力,释放所有发展资源。同时,要营造有利于投资、生产和经营的环境,推进数字化转型。要积极主动地构建针对新问题、高新技术项目、大型项目、新趋势、数字化转型、绿色增长和循环经济的法律框架和激励机制(11)。
由此可见,新趋势和新发展模式需要新的政策来培育和创造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机遇。管理机制也需要适应新的商业模式,这就需要一个更加灵活、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新法律体系。金融科技、受控测试机制(沙盒)等新模式以及循环经济等试点机制,给构建和完善促进投资者参与这些领域的法律框架带来了诸多挑战。2022年6月7日,《越南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获得批准,强调以循环经济模式的“经济”层面为核心,并着重指出需要“制定长期政策来鼓励、激励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并与具体路线图和成果挂钩;同时完善稳健的法律框架并培养灵活性和积极性,以便在各个部门、领域和地方以适当的方式快速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此外,2025年4月29日,发布了银行业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务模式应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受控测试机制,其目标是促进银行业创新和现代化,从而以透明、便捷、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方式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创建测试环境来评估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风险、成本和收益;支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法律框架和监管要求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降低客户使用参与测试机制的机构提供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风险;在必要情况下将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测试结果作为国家主管机关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框架和相关监管要求的实践依据。 (完)
------------------------------
(1)参见:阮文刚、张宏光: 《在完善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确保人民参与国家机关活动的机制》,《立法研究》杂志2022年第15期,第3-12页
(2)黎文战:《越南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现状》,政治理论杂志网,2020年1月23日,http://lyluanchinhtri.vn/home/index.php/thuc-tien/item/3033-su-tham-gia-cua-nguoi-dan-vao-quan-ly-xa-hoi-o-viet-nam.html
(3)武庆荣:《立法创新必须朝着弘扬民主和保护人权的方向推进》,司法部官方网站,2025年2月21日,https://moj.gov.vn/qt/tintuc/Pages/thong-tin-khac.aspx?ItemID=4490
(4)《202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的突破亮点》,政府新闻网,2025年3月11日,https://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nhung-diem-moi-co-tinh-dot-pha-cua-luat-ban-hanh-van-ban-quy-pham-phap-luat-nam-2025-119250311121042727.htm
(5)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 288-289 页
(6)张宏光(主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实施十年:成就与发展前景》(专著),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4 年,第 95 页
(7)参见:政府2019 年 8 月 22 日关于“2013年《宪法》实施五年(2014-2019)总结”的第 344/BC-CP 号报告,第 9-16 页
(8)司法部、法律科学研究所、阮文刚(主编):《到2030 年完善法律体系的需求》,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8 年,第 185 页
(9)例如:2016年《信息获取法》第33条规定了保障公民行使信息获取权的措施
(10)参见:丁勇士:《越南法律体系在国家革新和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立法研究》杂志2020年第一期,第3-10、16页
(11)真论:《立法要避免给民众和企业造成困难》,胡志明市法律报网,2025年2月12日,https://plo.vn/xay-dung-luat-de-khong-day-kho-khan-cho-nguoi-dan-doanh-nghiep-post833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