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越南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会始终在制度化党的方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等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鉴于革新、深度融入国际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创新和提高国会运作的质量和效率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也是释放民族团结智慧和力量、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彰显越南国际声誉和地位的决定性因素。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两级地方政府运作后视察芹苴市渭水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_图源:越通社
一、推动国家革新和发展、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代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一项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战略任务。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战略方针,是国家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已在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号决议中得到确认(1)。
胡志明主席强调:“我们的国会是全体人民的国会,是按照非常民主的选举法,自由、普遍、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因此,我们的国会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团结精神,代表着民族不屈不挠的意志,代表着从北到南所有同胞争取独立和统一的决心”(2)。今天,作为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行使着立宪权、立法权,对国家活动进行最高监督,并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为建设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会需要继续推进组织和运作专业化、高效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改革;为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全面运行奠定法律基础;在将党的方针和政策制度化成法律,确保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合法性和可行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不断创新和提高立法、最高监督和重大国家事务决策等活动的质量。不断创新和提高国会运作的质量和效率,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共同责任,更是确保可持续发展,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目标的关键因素。
二、过去40年来,在国家革新进程中,国会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行使着立宪权、立法权、对国家活动进行最高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具体成果如下:
首先,在立法活动方面:国会的立法活动不断改革完善,质量不断提高,积极主动地将党的方针进行制度化,细化《宪法》,紧密结合实际需要,真实反映选民和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推进立法工作,颁布了多项重要法律、法令、决议,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国防安全、融入国际社会构建了全面稳固的法律框架。颁布的法律质量日益提高,与实践和总体发展趋势相符。在大多数关键领域,法律体系已逐步完善,例如经济领域,颁布了《企业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土地法》等;社会领域,颁布了《劳动法典》《社会保险法》等;国防安全领域,颁布了《国防法》《网络安全法》等;司法领域,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行政和外交领域,颁布了《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和《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过境和居留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精心准备,广泛征求专家、学者、选民和公众的意见。立法过程日益严谨科学,确保了法律的合宪性、合法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越南国会优先审议、修订、补充或颁布新的法律文件,确保法律的一致性、统一性和透明度,从而方便选民查阅和监督。许多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订都充分考虑了越南的实际情况,并满足了日益深度融入国际的要求。
其次,国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最高监督、质询和回答质询的活动质量实质性强、坦诚且极具建设性。许多选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被提交到国会论坛,由政府成员和各部委负责人进行解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经过监督,决议的发布具有明确的要求和高度的问责性。国会的会议质量有所提高;立法、讨论和表决过程民主化。国会会议的组织和主持科学灵活。小组讨论和全体讨论活跃、坦诚,充分发挥了集体智慧。国会不回避棘手和复杂的问题,明确表达观点,并通过辩论澄清存在分歧的问题。按照会议制度开展工作并以多数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是国会的运作原则,但在最终确定法律和决议草案的过程中,仍然会听取、记录和认真考虑不同的意见。电子投票确保了准确性、透明度和公开性,使选民能够监督国会代表的活动。
第三,关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国会审议并决定重大问题,为国家未来发展奠定基础。为及时解决困难障碍,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优化利用、开辟新发展空间等方面的突破,国会讨论并高票通过了关于南北高速铁路等国家重点项目投资方针,调整2021-2030年、展望2050年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省级行政单位、废除县级、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等政策的决议。国会讨论并通过了多项机制和政策来消除“瓶颈”,及时解决各种国计民生的问题,快速排除困难障碍,创造有利于生产经营、释放资源、改善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条件。
第四,关于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国会运作方式的一大变化是加快数字化转型,在数字平台上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基于数据平台和数字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国会办公厅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有效服务于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各机构和国会代表的各项活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常态化。数据库已经建立,并定期更新和补充信息,确保了安全性和保密性。信息技术应用系统得到广泛有效利用,例如:国会代表档案管理软件、干部和公务员档案管理软件、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公文管理系统、国会电子门户网站、在线视频会议系统、新闻中心网站、民选代表培训网站、国会代表选举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电子信息网站、数字图书馆系统以及通过移动设备向国会代表提供信息的应用程序等。
第五,征求人民群众和受法律影响人员的意见日益受到重视,并以多种务实形式得到落实。重要的法律草案得到广泛讨论,并吸纳专家、科学家和各界人士的反馈意见。法律草案、审查报告、国会代表的意见以及相关文件会通过大众媒体和国会电子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为公民和相关组织监督和查阅创造条件。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国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局限:第一,在目前存在的三大瓶颈即制度、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之中,“制度是瓶颈中的瓶颈”。法律制定和完善工作质量有的方面达不到实际要求;一些法规不够配套,存在重叠,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第二,一些法律条文仍然笼统,导致不同解读,给实施和执行造成困难;第三,前瞻性不足,未能跟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导致新颁布的法律一些条款出现过时现象;第四,征求意见、接收并反馈相关建议,特别是来自直接受影响人员的意见建议,有时还流于形式。在起草、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密切协调,导致冲突、重叠或法律漏洞;第五,部分干部和公务员的能力不合格;专职代表比例不足,影响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例如在会议上发言的积极性和与选民互动的时间不足;第六,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尚未满足实施新规的要求,特别是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第七,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成效不明显,公民、企业甚至部分公务人员未能充分掌握或熟练运用新法条款,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顾虑,甚至落实不到位的状况;第八,部分单位和地方在制定实施计划和组织法律实施方面缺乏积极性、创新性和果断性;第九,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未形成常态、力度不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不足之处发现和处理速度较慢,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等。此外,近年来实践的快速变化也给法律的调整过程带来了压力。
上述局限性需要通过切实举措加以解决,避免阻碍发展、造成浪费、错失国家在新时代的发展机遇。这是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但尤其需要国会、国会各机构、国会代表和政府承担起重任(3)。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政策制定、法律起草、评估和颁布,到组织执行、检查和监督等各个环节采取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三、国家正以新精神、新气象和对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坚定信念,准备迈入新时代。面对紧迫的需求,国会需要集中精力有效落实以下重点任务:
首先,继续深入贯彻并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2022年11月9日关于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以及苏林总书记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关于改革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国会组织运作的指导性讲话。
其次,创新立法活动的思路和方法。需要将以往以任期为基础的立法思维,转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契合的长期、稳定的立法方式。这包括完善多维的立法程序,扩大咨询范围,在通过法律前广泛征求各社会阶层的意见;同时,加强社会论证和专家意见在法律草案中的作用。
第三,创新最高监督方式,建立持续深入的监督机制,加强后置监督,建立监督和国会决议执行结果的国家数据库;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对领导人的问责;继续完善法律体系,使其同步、稳定、现代化;通过加强与专家、社会团体、企业和公众的磋商,创新立法程序;增强国会论坛上的批判性思维和辩论能力;建立具有约束力的监督和明确的后置审查机制,确保监督后有具体建议、明确责任、检查整改结果;增加在地方和基层的专题监督和直接监督形式;利用电子数据系统来检查法律和政策执行效果;更加明确地发挥专职代表的作用,加强与专家和科学家的磋商。
第四,创新重大国家事务决策过程;提升国会办事机构的分析、评估和预测能力;建立重大国家方针决策前后影响评估机制;提高预算、公共投资、国际条约等重大议题讨论和表决的透明度;强化国会各委员会的作用,确保提交国会审议的每一项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辩论和多角度审查。
第五,提高国会代表素质,增加专职代表比例,确保高度专业化。此外,要为国会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并更新法律和外交知识,加强法律知识和议会技能的培养;尤其要对新当选代表进行深度培训;创新会见选民、接收和反映选民意见的工作方式等,提升研究、立法和监督方面的专业性和深度。
第六,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在国会各项活动中的应用,例如建设和发展数字国会,推进立法、最高监督、接待来访公民、会见选民等程序数字化,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中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通过网络平台、社交网络、开放的议会论坛等渠道加强与民众和选民的互动,推动数字化转型在治理、立法、监督、专题会议建设以及选民监督信息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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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号决议的总体目标是:“完善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确保其得到严格、一贯地执行;确保《宪法》和法律至上,尊重、保障和有效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且得到明确分工、密切协调和有效控制;建立专业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行政和司法体系;建立精简、廉洁、高效的国家机器;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真正专业、廉政的干部、公职人员队伍;建立现代化、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满足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到2045年建成社会主义定向的高收入发达国家的要求”
(2)《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十卷,第464页
(3) 参见:“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开幕会上的讲话全文”,https://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 phat-bieu-cua-tong-bi-thu-chu-tich-nuoc-to-lam-taiphien-khai-mac-ky-hop-thu-8-quoc-hoi-khoa-xv1192410211132278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