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79年来的建设、战斗、成长过程中,人民公安力量始终坚信,人民是维护治安秩序的斗争以及“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的一切胜利的决定性因素。根据越共十三届八中全会2023年11月24日“关于继续弘扬全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幸福”的第43-NQ/TW号决议精神,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凝聚人民力量,被确定为发动群众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措施的重要内容。
人民的作用与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凝聚人民力量的内容
胡志明主席在生前特别高度评价人民的作用和力量,并肯定了这一真理:“苍穹下没有什么比人民更珍贵。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民团结力量更强大”(1)。在当前时期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中,越南共产党和越南国家始终确定:“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是爱国竞赛运动之一,与其他革命运动紧密相连,是在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建立起与全民国防阵地紧密结合的“民心阵地”和人民安全阵地的重要基础;是防范、发现和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有效服务党和国家政治任务落实的一项基础性重要举措。因此,党和国家出台了许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来凝聚和推动各阶层人民参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力量(2)。
人民公安力量79年来的建设、战斗和成长历史,始终与群众的组织和聚集形式联系在一起,旨在激发各阶层人民在维护治安秩序事业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团结精神、潜在能力、创造力和责任意识。当前时期,为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凝聚人民力量,公安部建议政府总理签发第521/QĐ-TTg号决定,将每年8月19日即人民公安力量传统纪念日定为“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这不仅是为了彰显全民的力量,肯定人民群众在维护治安秩序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是展现公安力量与人民群众团结互助的传统。中央公安党委和公安部领导还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民运工作、 “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3)。根据各地区、对象群体、人口区域的要求、任务、特点和各单位、地方的实际情况,定期、持续开展“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使得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和力量得以凝聚、保持和发扬。
人民公安力量高度重视形势掌握工作,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参与 “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 100%的乡、坊、镇公安单位都部署和安排了正规警力,直接开展民运工作,从基层出发,建设全民维护治安秩序的运动;定期部署和实施各项举措来深入、及时掌握各阶层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舆论;以此为抓手,牢牢掌握各地区、各领域的治安秩序情况和各类犯罪分子的阴谋和活动,主动研判并提出治安秩序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安部已签署决定,将3945个乡镇中的3452个移出治安秩序重点复杂乡镇名单。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实施办法,动员群众更多、更有效地参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其中,注重治安秩序复杂的重点、战略区域,具体活动包括: 1- 重点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执行有关宗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建立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关系;依靠群众来反对那些利用宗教煽动分裂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人;2- 注重动员人民群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依靠人民群众来发现和打击各种民族分裂和歧视活动以及建立所谓“赫蒙国”、“德加尔国”的活动,FULRO、“母亲上帝教会” 活动;保护边境安全;建设团结、文明村寨;发挥村长、长老在解决基层治安秩序问题中的作用;3- 定期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海洋岛屿主权的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环境、资源和安全;4- 发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平安乡村建设;参与发现、举报犯罪行为以及对坊、乡违法犯罪分子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参与建设与公安力量紧密团结的政治基础;推广基层群众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内部矛盾自我和解的形式;5- 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建设治安秩序良好的机关、企业,保护内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思想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在贯彻落实党、国家和公安部门有关民运工作的指导文件的基础上,“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在全国各地区、各领域广泛开展,吸引了大量群众响应和参与。目前,全国有“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4300多个模式,不少模式在基层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和解方面有效运作,为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贡献(4);特别是,许多模式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迫切要求,得到人们的认可、支持和积极参与,具有代表性的是:永福省“社区防疫小组”、北江省“社区参与确保治安秩序和防控疫情的自治小组”、河内市“安全绿区”、高平省“疫情热线钥匙扣”、河南省“疫情自我管理、自我防控”、巴地头顿省“绿区保护小组和检查站”等。通过基层自治、预防打击犯罪和维护治安秩序的模式,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罪犯,发现、支持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在家庭和社区中感化、教育和帮助误入歧途的人;维护公共秩序、交通秩序、防火防爆……此外,人们还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助力建设廉洁强大的人民公安力量;得益于群众的意见建议,人民公安力量按照“人民有需要,人民有困难,就有公安”的方针,克服短板,创新工作,提高工作责任感;从而加强人民与党委、政府、人民公安力量之间的信任和密切关系。
人民公安力量加强密切配合,发挥民运部门、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各机关、各级各部门在动员和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各地区、各领域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作用和力量方面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公安力量与各级民运部门协调部署和实施2011-2015年、2016-2021年阶段民运工作的协调联动方案,目前正在实施2022-2026 年阶段民运工作的协调联动方案;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协调有效部署和实施2013-2023年阶段新形势下推进“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协调联动计划,并正在总结评估实施十年后的结果,以便组织签署和实施 2023-2033 年协调联动计划。
此外,人民公安力量经常做好社会保障和慈善工作,以多种丰富的形式帮助人民,为加强人民公安力量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出了贡献,在人民心中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干警美好形象;典型的活动有:“无偿献血”,关爱荣军、烈士家属,赡养“越南英雄母亲”,建成数千座感恩房、爱心房、战友情谊房以及提供给政策家庭、贫困户的住房;帮助偏远、边境、海岛地区以及经常遭受风暴和洪水袭击的地区的群众;给克服困难取得优异成绩的贫困儿童赠送礼品;直接参与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
新形势下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凝聚人民力量的举措
可以预见,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将在世界、地区和东海局势出现快速、复杂、难以预料的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俄乌冲突日益紧张,威胁各国和平稳定。世界正处于从单极走向多极、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发展趋势。其中,竞争面更加凸显、复杂、激烈,表现为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愈演愈烈。
在国内,各种敌对反动势力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政权加大破坏活动。他们散布大量不良和虚假信息,制造恐慌和动摇,导致内部猜忌和分裂。一部分干部、党员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堕落趋势仍未被遏制,继续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现象……;一些干部和党员没有带头示范,而且官僚主义、远离人民,不履行对人民的职责,甚至出现腐败、消极、浪费行为,侵蚀了人民对党、国家的信任。第四次工业革命继续强劲地发生,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国防安全、网络空间祖国安全保障等领域。
在人民公安力量,一些干警,包括领导干部、指挥人员和高级警官,缺乏修养和磨炼,导致违反道德、生活作风,违反法律、纪律和《人民警察条例》,出现了严重违法案事件,给社会舆论和人民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影响着人民公安的声望、荣誉和传统。
由于互联网的扩张和发展,民众可以获得许多信息来源,尤其是社交网络Facebook、Zalo等,因此除了正面的官方信息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政治投机分子的虚假信息、不实信息、不符合越南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信息,也对不少民众带来负面冲击,使之被拉拢、收买、教唆,从而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全民族大团结、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上述情况将会影响和冲击社会共识的凝聚和全民族大团结的建设;阻碍“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人民力量的凝聚。
为凝聚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来提高“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质量和成效,未来一段时间,人民公安力量需要重点落实以下主要举措:
一是继续向人民公安全体干警和人民宣传、贯彻和提高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关于人民在国家革命事业中的作用、力量的核心内容和党对当前时期“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指导观点的认识。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新形势下“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指导文件;要把“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作为各单位、各地方的重点、经常性任务之一,牢固树立各单位、各地方领导干部、指挥人员、一把手和每个干警在建设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加“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的责任精神。
注重宣传教育、动员引导人民群众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维护治安秩序的规章制度,犯罪分子的手段和伎俩、社会丑恶现象的状况,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使人们能够主动采取有效预防和打击的措施;了解治安秩序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让人们自觉自愿地参与维护治安秩序的任务。
二是发扬责任意识,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制定指导“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各项活动的政策措施和形式提供建议和服务。
建议党委和政府做好党和国家有关新形势下“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指导文件的组织实施;指导“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必须同“全国携手共建新农村”“全民团结共建新农村、文明城市”“全国携手帮扶贫困人,不让任何人掉队”“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等重大革命运动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民间的许多良好的风俗和传统得到恢复和弘扬,为当前时期“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加强与各机关、部门、团体的协调,签订部门间协调联动方案、计划、规章,以调动整个政治体系的合力来与人民公安一道宣传、教育、动员、调动广大干部、党员和全民积极参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力量。
四是定期开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打击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运动,为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营造氛围。
开展多次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镇压犯罪分子;收缴武器和爆炸物;鼓励罪犯投案自首;发现和举报犯罪行为;在社区教育和帮助误入歧途的人,有助于动员和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与人民公安以及其他法律保护和执行的职能机构的力量。
每年大力广泛开展“禁毒行动月”、“交通安全月”、“全民消防日”、“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节”等,从而弘扬人民当家作主精神,营造革命精神、竞赛精神,使“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蓬勃发展。
五是着力提高治安秩序领域的战略、关键、复杂地区的“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质量。着力打造和复制“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先进模范和模式。
举办更多会议、研讨会来交流开展适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经验;注重以下区域:北部山区、西北及周边地区、西原地区、西南部地区等。
创新动员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特定领域“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中调动群众力量:在信教群众聚居地区,要重点发动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通过“敬主爱国”“利于人生、益于道法”等运动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建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等。在少数民族地区,要重点动员各族群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建立各民族间的团结;揭发和打击各种民族分裂、歧视活动,“称王”活动,非法发展宗教的活动等。在沿海和海岛地区,要增强人们保护陆地、内海和领海的领土主权的意识;动员人们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遵守海上作业船舶管理规定。在农村,要重点发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建设安全团结文明乡村,全民参与举报罪犯以及社区违法者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在机关、企业、教育机构,要重点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设治安秩序良好的机关、企业、教育机构,保卫内部政治、经济安全、思想文化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防范和打击“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
积极打造“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有效运作的模式和先进模范,力争从基层做起,实现治安秩序方面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自我和解以及更强的社会化性质,旨在提高人民群众预防犯罪违法行为的主人翁意识和积极性;是建设和巩固牢不可破的与全民国防阵地紧密结合的人民安全阵地的基础。
六是建立动员国内和海外人民群众力量早期、远程、从境外参与维护祖国安全的机制。
人民公安力量需要发挥核心作用,建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继续制定支持和帮助侨民稳定生活、维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心系祖国、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机制和政策,实现越共中央委员会2013年6月3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第25-NQ/TW号决议精神。
各专业力量定期部署宣传和动员计划,让在外留学生和务工人员了解并且不参与各种敌对和反动势力隐藏在“公民社会”、青年、妇女、宗教、法律支持等组织等名义下的变相协会和团体;有效部署各项宣传计划,动员非法越境的少数民族群众返回原居地。
与职能部门协调,定期组织活动来推广和弘扬越南人的良好文化和传统,交流艺术和体育来增进社团感情,例如组织超度仪式、旅游博览会、越南文化节以及有关越南文化、风土人情的图书、绘画和图片展览。
七是大力开展网络空间“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
抓紧建议公安部制定关于在网络空间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方案,以便在整个人民公安力量中统一部署实施。
重点选择和利用Facebook、Zalo等社交网络来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互动、交流、斗争防范和驳斥各种错误观点、行为、歪曲事实和反动的论调;以负责任和有益的方式在社交网络上点赞、分享和互动,携手建设健康、友善的越南社交网络,使得社交网络成为推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广泛、可持续发展、助力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有益工具。
八是经常关注和着重建设从事基层“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人民公安力量,注重培养、培训、竞赛、及时奖励。
加强人民公安力量的建设,使之具有坚强的政治本领和革命道德素质,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施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建设担当、人文、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安作风”运动和“人民公安学习和践行胡伯伯六条教诲”运动,旨在建设廉洁强大的人民公安力量,作为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核心。
重视和加强各级公安力量向基层倾斜,执行乡、坊、镇公安任务,直接开展动员群众参与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工作;继续增配乡级公安单位的正规公安编制,着力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主动防范和打击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成为人民群众的坚强后盾,从基层开始保障人民群众安定幸福的生活。
定期组织针对从事“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力量和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的群众组织的政治、法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培养、水平强化活动。及时动员和奖励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公安力量干警以及人民群众的优秀集体和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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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 十卷,第453页
(2)这些文件是: 越共中央书记处 2011 年 12 月 1 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领导”的第09-CT/TW 号指示、越共中央2013年6月3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第25-NQ/TW号决议、政府2014年1月21日“关于动员群众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措施”的第06/2014/NĐ-CP号条例、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7月30日“关于印发政治体系民运工作条例”的第23-QĐ/TW号决定、政府总理2021 年 11 月 26 日“关于新形势下继续加强和创新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政府的民运工作”的第33/CT-TTg号指示。
(3)2013 年 8 月 1 日公安部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成员组织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的第 09/CTr-BCA-MTTW 号协调联动计划、公安部部长2016年6月3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工作”的第03/CT-BCA-V28号指示、中央公安党委2021年11月24日关于印发人民公安力量民运工作条例的第239-QĐ/ĐUCA号决定、公安部部长2021年12月17日“关于新形势下创新人民公安力量民运工作”的第11/CT-BCA-V05号指示、越共中央民运部与公安部2022年4月14日关于协调开展2022-2026年阶段民运工作的第05-CTr/BDVTW-BCA号方案。
(4)以下模式:“无毒品地区”、“平安教区—致力于治安秩序的寺庙”、“预防打击犯罪的摄像头”、“治安秩序自治的先锋工人小组”、“交界地带治安秩序安全合作团队”、“安全船舶、码头、堆场团队”、“治安秩序安全的自治出租屋”、“预防和打击校园违法行为和暴力”、“预防和打击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俱乐部”等。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4年1月第10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