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胡志明人权思想是在继承越南人民抗击外敌侵略的文化传统和历史中的人文思想,吸收人类文化精髓,同时创造性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越南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胡志明人权思想具有指导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制定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的路线、政策和战略的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正看望希望学校的师生。这是专门接收因新冠肺炎疫情失去父母的不幸儿童的一所寄宿学校 _图源:越通社
胡志明人权思想
胡志明人权思想形成的基础和被深刻影响的因素包括:1-越南民族文化传统和历史中的人文思想,尊重人性、博爱、正义和平等的价值观。特别是越南人民反抗压迫和侵略的斗争历史中蕴含的自由独立思想。此外,在领导争取民族独立斗争的过程中,胡志明主席认识到,人权也与一个国家民族的自由、独立和领土完整权利息息相关。他老人家深刻认识到,一个民族只有获得独立,其人民才能真正享有基本权利;2-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念和思想:胡志明主席继承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解放人类、建立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社会的思想;3-人类的进步思想价值:胡志明主席从世界各大革命中吸收人权的普世价值,特别是从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等人类进步思想中汲取营养,创造性地把这一人权普世价值运用于越南革命实践;4-生活和实践活动经验:胡志明主席奔波在许多国家期间,亲眼目睹了许多民族,特别是越南人民遭受不公正待遇和失去自由的境遇。这一实践经验强化了他关于将全世界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从压迫与不公中解放出来、争取平等和社会正义、保障人权的必要性的思考。因此,胡志明的人权思想具有深厚的人文性,契合越南民族在争取独立和建设祖国的斗争中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具有时代和跨时代的价值。
胡志明人权思想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首先,社会主义是保障越南人人享有人权的最佳制度,只有“走向社会主义,人民才能日益温饱,祖国才能日益富强”(1)。越南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具有现实的社会性质,来自人民,为民惠民;弘扬自由、温饱、幸福的价值观;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结合;妥善解决奉献与享受的问题;具有高度的人文道德水准。胡志明主席指出,社会主义 “使群众过上辉煌和日益繁荣的应有生活,使全体劳动者拥有自由、幸福、富强的祖国,走向光明的未来”(2),“只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才能把全世界被压迫的民族和劳动者从奴役的枷锁中解放出来”(3),因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人温饱、幸福、自由,人人都有智慧和道德”(4)。本着这一精神,他倾注大量精力,全面、充分地准备迎接一个崭新、美好、进步、文明的社会的诞生,在这个社会里,我国人民真正获得全面的解放,拥有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条件。因为他指出:“我们赢得了自由和独立,但如果人民还饿死、冻死,那么自由和独立也毫无意义。人们只有吃饱穿暖才知道自由和独立的可贵”(5),“如果国家独立了但人民不能享受幸福自由,那么独立也毫无意义”(6)。
第二,人权的核心本质始终与“独立—自由—幸福”、与民族权利和阶级权利联系在一起,因为人权的获得“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历经各个时代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人类战胜大自然的斗争的结果;由此,人权成为人类的共同价值”(7)。历史实践表明,当一个国家丧失主权时,人权就会遭到严重践踏。具体而言,在法国殖民统治时期,胡志明主席指出:“从来没有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有人如此明目张胆、残酷地侵犯一切人权”(8);保障人权的前提是民族必须拥有自由、独立,国家主权得到保障。事实上,直到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时,越南人民才摆脱奴役,真正享有独立自由的价值;从此,公民权利首次被载入宪法和法律。国家朝着“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的目标发展——这是人权、维护国家民族主权的最高、最具体的体现。
第三,“民主”是确立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要素,体现在当家作主权利上,因为“我国是民主国家,一切利益都是为民惠民的。一切权限都属于人民……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人民选出来的”(9)。因此,人民是政权的真正主体,掌握权力,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政府,如果“政府做了伤害人民的事情,人民就有权把政府赶走”(10)。可以说,“民主”是建立法律体系、保障人权、公民权利并与社会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基础。
第四,必须保障所有阶级和社会阶层的人权,包括儿童、少年、青年、妇女、老年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等,并秉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居住在越南的各民族在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11)的精神。此外,人权体现在政治、经济、民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人人平等,男女平权。胡志明主席强调:“我们进行革命是为了争取平等权利,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12)。这体现在所有公民都有权参与政府事务,拥有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和集会自由;信仰自由以及在国内外居住、旅行的自由;同时,社会弱势群体始终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得到支持和保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老年人和残疾人将得到国家的扶持和照顾”(13)。
第五,胡志明主席要求干部要着力履行“公仆”和“勤务员”的职责,充分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的权利。另一方面,他老人家进一步肯定了权利与个人义务和责任密不可分的观点,“每个人的民主和自由权利与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密不可分”(14)。同时,他指出,必须确保在尊重其他民族的权利的基础上保障越南民族的权利。
胡志明人权思想在越南近40年革新事业中创造性运用的实践
自1986年革新以来,越南在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日益受到世界的认可和赞赏……此外,越南一贯致力于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一贯政策融入国家各项发展战略和计划,帮助人们过上和平、温饱、自由和幸福的生活。
此外,越南还加入了大多数最基本、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条约,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积极参与人权领域的区域和国际论坛及会议等;从而彰显我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和声望,驳斥各种敌对势力对越南维护和保障人权成就否认、歪曲和破坏的论调。另一方面,越南在经济、政治、民事、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人权法律体系及时将党和国家的主张、政策进行制度化,体现出“注重和关心人民幸福与全面发展,维护和保障人权和人民的正当合法利益,尊重和履行我国已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15)的精神。
这样一来,越南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胡志明人权思想,致力于保障儿童、少年、青年、妇女、工人、农民、部队、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信教同胞、残疾人等所有社会阶层的权利。与此同时,维护每个人、每个民族的独立、自由和幸福的价值;正确妥善处理尊重、维护、落实和促进全体人民、大小群体(性别、民族、宗教等)平等、互助、团结权利之间的双向关系,以实现“充分发挥人的因素;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资源和目标”(16)。
新形势对创造性运用胡志明人权思想的新要求
当今越南的新形势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等多个方面来审视。这一时期,越南正面临诸多重大机遇与挑战,继续推进革新和深度融入国际社会,迈入民族崛起的新时代:“……这是发展的时代,……全体人民过上温饱幸福的生活,拥有发展致富的机会;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为人类福祉和全球文明做出更大贡献。崛起的目标是民富国强,社会主义社会,与五大洲强国并驾齐驱”(17)。
第一,经济转型与国际融入:越南经历了近40年的革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并已成为全球供应链的重要一环。然而,区域和全球竞争日益激烈,对那些未接受过国际标准下的职业培训的劳动者带来了就业的挑战。
第二,越南政治稳定,但也面临新的要求和重大挑战:完善机制来创新管理,推进行政改革,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有效落实人权方针、政策和法律,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地缘政治竞争背景下,维护国家主权的压力巨大。
第三,越南文化多元而丰富,但在弘扬这种多元性和丰富性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越南拥有54个民族和多种宗教,这创造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赋予人们保护、获取和享受文化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然而,越南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贫富差距、机会不均等以及地区差异化。
第四,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化转型为越南经济从制造业到服务业开辟了新的发展机遇。然而,第四次工业革命所需的人力资源素质可能成为就业的挑战和障碍。信息安全、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也是挑战,因为这在融入国际背景下变得越来越重要。
第五,国际关系与全球化地位:与美国、日本、中国、俄罗斯、印度等众多主要国家以及东盟国家建立战略和全面伙伴关系,帮助越南发展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广泛参与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积极推动在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疾病防控等全球性问题上的国际合作。然而,这也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构成挑战,需要越南灵活、巧妙地应对复杂的外交问题和国际关系。
第六,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国际社会正致力于推动绿色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越南可以利用各项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倡议带来的机遇。然而,越南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也面临重大挑战。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是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民生质量的问题;在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后果造成的紧急状态下,保障人权也面临挑战:生命安全权、健康权、适足生活水准权利、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
新形势下创造性运用胡志明人权思想的任务与举措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保障人权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和法律(18);本着“维护正义,维护人权、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19)的精神,将人权作为社会主义定向的革新事业的目标和动力。这项任务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管理,也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
保障人权需要通过实施一系列具体任务来实施:1-在创造性运用胡志明主席思想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同时也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建立透明、公正、高效的法律体系;2-各省市、各部委在运用和重视与民主相关的人权问题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创新领导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新闻传播、司法、宗教和少数民族工作;3-各部委、各地方之间密切、同步、定期配合联动,以协调、合理地解决人权问题。
第二:1-维护和巩固民族独立。民族独立是保障人权的根本基础。因此,当务之急是维护和巩固祖国独立,抵御一切外部挑战。加强国防安全,加强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同时,要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为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基础;2-将人权与民族权利和阶级权利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权与民族权利和阶级权利密不可分。建设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同时,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创造条件;3-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维护人权的普世价值。继续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提高人权对话成效;提高主流媒体识别和驳斥反动敌对势力抹黑越南人权维护和保障成就的不良信息和虚假论调的质量和成效;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争取国际社会和旅居海外越南人的支持。特别是在内政、外交关系中,必须积极主动地处理和解决人权问题,防止各种反动敌对势力实施“政治化”、抹黑和歪曲越南人权保护成就的阴谋诡计,并驳斥西方式的“人权外交政策”的强加。
第三:1-继续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法律作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工具。法律必须真正成为人民表达当家作主权利的声音和工具;2-扩大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民主权利。为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民主机制参与国家决策过程创造条件。加强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国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开展社会论证、监督和建言献策的作用;3-确保国家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4-经济发展必须与保障劳动者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结合,为人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5-为媒体在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条件,确保信息真实、公正、及时地传递给人民群众,为建设一个公平文明的社会做出贡献,使每个人都享有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四:1-保障所有阶级和社会阶层的人权,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企业家和其他弱势群体;2-完善法律体系,保障所有社会阶层的人权。继续完善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和法律,确保履行国际承诺并符合越南国情;有效解决各民族关系利益问题,以应对贫富分化、人口爆炸等过程带来的影响;3-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项目时,广泛运用基于人权的视角。党和国家从决策和赋权人民转向确保人民享有权利;创造条件,鼓励更多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战略、计划和项目……;各机关、组织、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问责制和公务道德;发挥人民作为权利享有主体的作用;4-经济发展必须与保障各社会阶层的人权联系在一起。这包括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好社会保障,为各社会阶层创造发展机会。在偏远地区实施经济发展计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确保既尊重市场规律,又遵守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的人民创造发展经济和享受基本社会服务的条件。
第五,国家机关注重履行“公仆”、“勤务员”应有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权利:1-突出人民的作用:国家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尊重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政策和决策要从人民利益出发,避免官僚主义、远离群众的状况;2-改革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履行“公仆”职责,各国家机关要改进办事流程,简化行政手续,为人民创造最有利条件;3-坚决、持之以恒地防范和打击腐败、浪费和不正之风,建设廉洁强大的机构,更好地为人民服务;4-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思想和革命道德教育,增强干部、党员为人民服务,不断学习和锻炼以更好地履行职责的责任精神;5-创新领导和管理方式:党和国家要不断创新领导和管理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严格执行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绝不允许包办、代替或放松党的领导。二、注重精简党的机关的组织机构,使之真正成为领导国家机关的智慧核心、‘总参谋部’、先锋队”(20);充分发挥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在建国卫国事业中的集体智慧和创造力。国家注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在始终把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公正作为实现社会公正进步的前提的基础上,始终把人民的地位和利益放在首位。
必须深刻认识到,为贯彻落实胡志明人权思想,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要注重通过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保障各项权利之间的平等。具体来说:1-加强人权教育、培训和研究,丰富人权法律宣传普及形式,在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革新时期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人权理论体系。要经常进行人权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权利和义务、个人自由和公民责任关系的认识;2-建设法制文化:发展和巩固人人都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制文化;3-完善机制,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人人都充分履行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每个人在不同领域的义务和责任;4-鼓励并为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从而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创造条件;5-实施监督和检查措施,确保人人都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严厉处理违法行为;6-加强各社会组织在教育和监督公民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助力建设公正文明社会方面的参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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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第11卷,第401页
(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一卷,第12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563页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八卷,第294页
(5)(6)《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四卷,第175、64页
(7)越共中央书记处2010年7月20日“关于新形势下人权工作” 的第44-CT/TW号指示
(8)《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一卷,第406页
(9)《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232页
(10)《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75页
(11)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371-372页
(1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5卷,第260页
(13)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1卷,第404页
(14)越共中央书记处1992年7月12日“关于人权问题”的第12-CT/TW号指示
(15)越共十二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6年,第167页
(16)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47页
(17)苏林:《关于民族崛起新时代的一些基本认识》,第三页
(18)越共中央书记处1992年7月12日“关于人权问题”的第12-CT/TW号指示;越共中央书记处2010年7月20日“关于新形势下人权工作” 的第44-CT/TW号指示;政府总理2022年9月14日“关于批准越南人权宣传方案”的第1079/QĐ-TTg号决定;越共中央书记处第12/CT/TW号指示;政府总理2004年12月2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权领域保障与斗争工作”的第41/CT-TTg号指示等
(19)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177页
(20)苏林:《关于民族崛起新时代的一些基本认识》,第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