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

祥维坚 博士、副教授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人权教研部主任
08:21, 25-04-2025

(共产主义杂志)在民主进步的制度下,人权与自由的尊重、维护和保障,不仅取决于透明公正的法律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活动。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司法活动肩负起维护正义与人权的责任。因此,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应被视为贯穿所有司法活动的一贯原则。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正看望希望学校的师生。这是一所专门接收因新冠肺炎疫情失去父母的不幸儿童的寄宿学校 _图源:越通社

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关于在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的观点、政策及法律

越南共产党关于在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的认知过程及观点、方针

越南很早就提出了尊重和维护人权的观点。早在1930年《政治纲领》(1、1945年《独立宣言》以及1951年《越南革命论纲》等早期文件中,越南共产党就明确肯定了党领导的越南革命的目标是“保卫人民政权,维护人民利益,保证公民履行对祖国的义务。这些权利包括享有人权、公民权和财产权。这些义务包括保卫国家,拥护人民政权,缴纳国家公款,维护和发展国家共同财产” 2……

经过五年的革新事业,越南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91年)通过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其中首次正式提及人权,即:“国家颁布法律,明确公民权和人权”(3。随后,1992年,越共中央书记处于1992年7月12日颁发了“关于人权问题以及我党的观点和方针”的第12-CT/TW号指示。自此,保障和维护人权问题经过历次党代会逐渐在党的文件中得到更明确的阐述,为越南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活动奠定了政治基础。越共八大(1996年)确认了优先制定公民权利相关法律的观点,越共九大(2001年)则确认了“关爱人民,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履行越南已签署或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4的观点。

立足实践,2002年1月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工作若干重点任务”的第08-NQ/TW号决议。随后,2005年6月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又颁布了“关于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第49-NQ/TW号决议。其中,改革方向之一是:完善司法诉讼程序,确保同步、民主、公开、透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然而,保障人权的目标并未被纳入该战略。2006年,越南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即“建设廉洁、强大、民主、严明、捍卫正义和人权的司法机关系统”(5

司法改革以法院为中心,以审判为重点,以庭审辩论为突破口,旨在将法院的首要目标和任务从维护法制和社会主义制度转变为维护正义、维护人权以及个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在历次党代会和2021年越共十三大文件中得到进一步肯定,即“继续建设专业、公正、严明、廉洁、服务祖国和人民的越南司法系统。司法活动必须承担维护正义、维护人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的重任” 6

由此,司法系统和司法改革的目标从维护法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转变为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维护人权以及个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确定司法改革以法院改革为中心,以审判活动为重点,以庭审辩论为突破口,这标志着越南共产党对司法、司法权以及司法活动在维护正义、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论思维的转折点。

关于在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

从宪法史来看,越南迄今已经历了四部宪法(1946年《宪法》、1980年《宪法》、1992年《宪法》和2013年《宪法》)。对越南宪法的研究表明,1946年《宪法》和1959年《宪法》均对司法机关的设立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具体规定其职能和任务。到了1980年《宪法》、1992年《宪法》和2013年《宪法》,司法机关的具体职能、任务和权限,特别是法院的职能和任务,才得以明确规定。

1980年《宪法》以及随后的1992年《宪法》,也是革新时期第一部宪法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其职责范围内,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公民生命、财产、自由、荣誉和尊严的职责”(7。2013年《宪法》以新的视角规定了法院的职责和任务,即维护正义,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凭借司法机关在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1992年《宪法》、2002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02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分别规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和任务,在2013年《宪法》和201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8中得以重新规定。据此,《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负有维护正义、维护人权和公共权利的职责;人民检察院负有维护法律、维护人权的职责,紧接着才到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利益的职责,正式确立了司法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新法律框架。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维护正义、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的职能和任务的变化,标志着司法组织和活动相关规定发生了显著变化,为越南司法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新的地位,使其逐步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司法体系接轨。除法院组织和检察院组织相关法律外,在2013年《宪法》颁布后出台的《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临时拘留和临时羁押执行法》、《刑事案件执行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朝着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防止和惩治司法活动中侵犯人权行为的目标迈进。

在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

得益于第49-NQ/TW号决议以及越共十大(2006年)、十一大(2011年)、十二大(2016年)所确定的关于司法权和司法活动的正确路线,以在司法活动中维护正义、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战略落实过程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具体如下:

第一,在司法改革的影响下,“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逮捕、羁押、拘留和改造工作更加严明、民主、公正,减少了冤假错案和犯罪遗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融入做出了贡献”(9

第二,在第十四届国会任期(2016-2021年)内,检察机关工作的突出优势是“冤假错案有所减少,犯罪遗漏逐步减少”。

第三,检察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得到肯定,为提高侦查、起诉、审判质量,维护正义,确保人权得到尊重和落实做出了重要贡献”(10

第四,关于法院工作,“刑事案件审判必须做到罪有应得、证据确凿、依法依规;任期内没有任何无辜者被错判的情况。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进行”(11

第五,“《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负有维护正义、保障人权的职责……人民法院按审判管辖权设立,不按行政区域划分。创新诉讼模式,要求法院的裁判主要依据庭审辩论结果……”(12

此外,经过多次修订,《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的一系列规定确保了刑事司法的核心原则。

自2007年起,终止行政管制措施的适用;将采用送管教所、强制教育机构和戒毒所措施的审批权由人民委员会改为人民法院(2012年《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创新司法机关的行政程序,为人民群众获得司法公正创造有利条件;人民只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负责受理和处理申请;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门户网站公开裁判文书,保障司法活动信息获取权(13

律师和法律援助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律师参与诉讼由“经侦查机关许可”向“只需登记即可辩护”转变;律师由过去在时间上被动发言,到现在直到没有辩论意见为止的发言权,为提高诉讼活动质量、增强法庭民主公正、减少冤假错案做出了贡献。

党的十三大在对司法改革成果的总体评估中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和司法辅助机关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 14

司法改革战略实施15年来,除了在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果外,第49-NQ/TW号决议提出的一些任务尚未得到彻底落实,严重影响了对人权的尊重、维护和保障。越共十三大坦率承认“司法改革尚未完全满足国家发展的要求”(15

关于提高司法活动中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成效的举措和建议

首先,在建立和完善刑事、民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诉讼方面运用基于人权的视角。

基于人权的视角,需要继续细化2013年《宪法》的规定,特别是2013年《宪法》第三条和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国家有责任承认、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16。因此,必须确保司法制度的标准清晰、透明、公开、稳定、易于理解,符合越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和背景,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保障人类安全、个人及企业的合同和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精神:“建设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的法律体系,以民众和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为驱动创新的重点,确保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7。同时,“根据越南所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承诺,完善法律体系”(18

司法机关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确定,必须与在履行职责和任务中维护正义、维护法律、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的任务紧密结合。

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处理罪犯的预防效果和向善性”的方针,包括继续研究减少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改补充案)中的死刑罪名;降低部分罪名中过高刑罚框架的上限;减少有期徒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部分罪名适用非监禁改造刑;对未满18周岁人员、孕妇及抚育幼儿的妇女和老年人、残疾人等采用特殊刑事政策等。

继续研究完善刑事和刑事诉讼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各项法律规定中注重预防成效和人道主义、向善等特点;提高案件执行活动的有效性,突出教育、改造、感化任务和人文性。在民事案件执行中,依据法院判决、裁定,维护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完善与司法诉讼法律相衔接的司法援助法律法规;加强律师和法律援助的地位和作用。将“为人民参与诉讼创造便利条件,确保公民和公权部门在法院面前一律平等……”的方针进行制度化。

第二,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和展望2045年司法改革战略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49-NQ/TW号决议强调“以法院为中心,以审判为重点,以庭审辩论为突破口”的司法改革(19。那么,到2030年和展望2045年司法改革方向是否会继续明确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如果是,那么重点任务是什么?同时,必须继续解决第49-NQ/TW号决议提出的而迄今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任务。不解决好这一瓶颈,那么旨在维护正义和人权的司法改革战略就难以取得成功(20

第三,通过宪法或法律更明确、更具体地制度化“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的原则。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司法权通常被统一地理解为法院的活动(审判活动)。对司法和司法活动缺乏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实践实施中的迷茫。为了初步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宪法》第102条首次规定:人民法院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因此,根据《宪法》,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问题在于,既然法院被确定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明确司法权的内涵,而司法权的内容和内涵一旦确定,就必须通过宪法规定或至少通过法律予以规定。

第四,确保法官和陪审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法官和陪审员独立和只服从法律的原则是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有效途径。在越南实行唯一一党领导体制的背景下,确保法官和陪审员独立和只服从法律的原则显得尤为必要,这既能确保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又能防止外界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第五,加强律师作用,同步发展法律服务,旨在提高人民获得正义和获得人权法律的能力。

在法治国家,律师在维护个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提高律师、法律援助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使之具有职业道德,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重点发展面向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同胞、优抚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和性侵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网络。推动部分司法援助活动社会化,旨在丰富法律援助服务类型,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

第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司法人员和全社会对人权和对在司法活动中尊重和维护正义和人权职责的认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司法人员对在司法活动中尊重和维护人权的重要性的社会认识;深入贯彻并严格执行201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关于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权限的规定;提高社会对法院在维护正义和人权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和促进人权的观点和方针,其中要加强对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审查员等广大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的宣传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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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共产党在1930年《纲领》中宣布要进行资产阶级民权革命和土地革命,具体提出了“越南自由”的口号,为建设一个自由组织、男女平等、教育普及的社会而斗争;推翻法国殖民主义和封建制度,建立工农兵政府……没收法国殖民资本家的财产,拿帝国主义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等等。

(2)《党的文献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1年,第12卷,第105页

(3)《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1年,第19页

(4)越共九大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2001年,第134页

(5)越共十大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6年,第127页

(6)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177页

(7)(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8)2013年《宪法》第102条第三款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地位、职能和任务:“人民法院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审判机关,行使司法权……人民法院负有维护正义,维护人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对司法活动实施检察……人民检察院负有维护法律,维护人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致力于保证法律得到严格统一实施”(第107条第三款)

(9)越共中央委员会、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1-2016年司法改革工作重点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16-2021年司法改革工作预期重点计划的报告》,第27页

(10)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关于在第十四届国会任期(2016-2021年)的工作总结的报告

(1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在第十四届国会任期(2016-2021年)法院工作的报告

(12)越共中央委员会、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1-2016年司法改革工作重点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16-2021年司法改革工作预期重点计划的报告》,第26页

(13)截至2019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门户网站已发布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共284514件

(14)(15)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72-73、90页

(16)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17)(18)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175、135页

(19)越共中央政治局2005年6月2日关于至2020年司法改革战略的第49-NQ/TW号决议

(20)参见:祥维坚:《司法改革旨在维护正义与人权,满足当前越南建设法治国家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法学》杂志2021年第四期,第43页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正看望希望学校的师生。这是一所专门接收因新冠肺炎疫情失去父母的不幸儿童的寄宿学校。图源:越通社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5年3月第105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