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市场参与推动越南科技创新发展

阮孟雄 博士—黎氏虹蝶 博士
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河内国家大学下属经济大学
04:39, 19-02-2026

(共产主义杂志)明确划分并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中的角色和参与方式,是当今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迎来突破的关键任务之一。这将增强国家科技实力,将科研与实际生产和经营相结合,为我国在新时代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越南中央总书记苏林等党和国家领导和原领导同志参观全国科技创新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发展大会的展览区 _图源:越通社

科技资源的特点

一个国家的科技资源是指该国内部发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科技领域的能力,是该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认识并主动寻求适当途径形成和运用的结果。

一个国家的科技资源包括以下要素:科技人才队伍及其创造和生产知识的能力;科技投入;科技研究组织体系;已发表的科学著作和发明数量;机械和技术设备的价值和代际;以及科技信息系统。除了上述因素外,一个国家的科技资源还体现在其识别需求、选择科技发展优先目标并有效服务于这些发展目标的能力;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以及运用和实施适当的管理机制、政策、财政、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以实现既定的科技发展优先目标的能力;探索科学知识、选择技术(包括国内和国外技术)、将科技应用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以及科技研究成果商业化的能力;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并开发适宜技术,以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的能力。

这样一来,与其他资源相比,科技资源具有独特性,例如:

首先,科技资源的特殊性在于其源于科技,特别是科技产品的独有特征。科技产品——一种承载着新知识的特殊资产,是科学技术研究创造性过程的成果,并受版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有效解决方案等权利的保护。

其次,科技资源的顺畅有效配置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种所有权得到国家承认,并赋予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作和知识的独占控制权,以防止非法利用。只有当知识产权得到保护时,参与推动科技发展的各种实体,特别是民营部门的实体,才大胆投资于创新和技术开发。

第三,科技发展和科技产品在市场上的应用,不仅直接惠及参与实体,而且通过创新技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持续增长,也惠及整个社会经济体系。

第四,科技信息往往难以衡量和评估。这是由于科技产品的复杂性和量化难度造成的。信息不完整和不对称往往会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

上述特征表明,若缺乏政府干预,科技资源将不稳定,无法充分发挥其潜力,尤其难以吸引民营部门投资进行开发。然而,若政府干预不当,不遵循客观规律,也会导致科技资源配置和利用出现扭曲和偏差,尤其会造成国家投资的浪费。因此,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和把握政府、市场的角色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以最合理有效的方式配置科技资源。

越南在明确政府和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中的角色存在的局限性

实践中,越南的科技资源已逐步得到整合和加强,但总体上仍存在不足和局限性。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性发展”的第57-NQ/TW号决议指出,科技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步伐和突破仍然缓慢。这体现在科技研究、应用和创新尚未取得突破,未能掌握战略核心技术;科技产品数量和科技企业数量与国际融入背景下经济发展需求相比占比过小;科技机构的研发能力仍落后于区域和世界发达国家;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不高;科技市场发展不同步,尤其是为科技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和法律基础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仍不完善,与实际情况不符等。

上述局限性源于诸多主观和客观原因,包括对政府角色、职能和干预的理解不足;对科技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和解决方式尚不正确有效,例如:

首先,国家财政投入科技领域的资金管理机制存在短板。国家财政对科技领域的投资仍然分散、缺乏重点,仍受官僚思维的影响,利用效率不高。

其次,营商环境尚未形成激励企业投资科技创新的机制,不够健康公平,导致许多企业抱持着等待和依赖他人的心态,对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科技创新缺乏关注和竞争压力。国家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未能保证支持资金的有效利用,也未能为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虽然已设立了一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基金,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国家针对企业、科技的机制和政策仍然存在障碍。科研人员在建立或与科技机构合作、获取企业对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赞助经费,对科研、技术开发和创新的支出,研究成果商业化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第四,国家对公立科技机构的管理机制仍存在诸多不足,按照企业制度转型进程缓慢。国家对公立科技机构的资助机制仍以一刀切为主。许多公立科技机构仍然存在创新意愿低、责任担当不足、过度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等问题。这导致科技人员管理机制、薪资政策创新滞后,抑制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分散了科研资源。

第五,国家科技管理体系尚未真正精简、高效,尚未建立起一支能够有效服务于科技资源配置的高素质专业队伍。

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强化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应发挥扶持发展的作用,为越南科技发展奠定基础,营造有利环境。

首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支持科技发展的法律框架,例如技术转让法、知识产权法和技术合同法等。这一制度和法律框架是必要前提,需要积极完善和先行一步,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明确建立各类科技产品的权利体系,并有效保护财产权和知识产权。

国家制定各阶段科技资源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国家改善营商环境,确保科技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健康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专注于创新、技术研发和竞争力提升,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应对营商环境挑战。

此外,国家需要确保建立同步、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体系来支持科技发展,例如通信系统、办公系统、交易中心等;并组织提供各类支持科技发展的公共服务,例如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市场信息服务、技术评估服务等。

其次,国家需要通过各种工具和政策直接管理科技资源的配置。

在科技资源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家通过监管工具进行直接管理。这一要素往往构成了科技发展的基础;非公部门可以承担,需要吸引社会化资金,但其发展尚未与其他领域同步。

国家投资于基础研究、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研究以及高风险技术领域。国家还直接投资于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知识创造型活动的开展。这是一个难以盈利、民营部门参与度低的领域,但它在国家科技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并具有积极影响。国家将率先建立机制,使主管部门可以允许组织和企业在范围、时间和空间受限制的实际条件下,对尚无法律规定或与现行法规不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案、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进行试验。对于易于商业化的应用技术、市场导向型技术,需要研究支持民营部门参与机制,或政府以伙伴关系形式以及以公私合营形式共同参与的机制。

国家将直接建立和管理若干关键实体,为科技发展打造基础性要素。国家将发展基础设施,特别是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发展大数据系统和数据库;重点打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并在国际融入中发挥“火车头”作用的关键科技机构。国家投资建设一套支持企业创新和吸收技术的体系,以扶持具有强大潜力和增长能力的企业;投资开发一批科技市场中介和经纪机构,例如专门从事国际融入活动咨询的中介和经纪机构和为农业领域技术转让提供咨询和经纪服务的机构等。

第三,国家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以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管理的效率。

在科技领域,虽然已经建立了技术合同、组织机构等,但其能力仍然不足,或者在某些方面,例如国家科技财政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机制,存在运行效率低下和执行不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需要研究创新干预机制和方法,以提高管理效率,例如:

第一,创新国家科技发展投资机制,使其更加注重国家财政资金的配置和拨付,鼓励突破和创新,紧扣实际需要;根据产出结果对国家财政投资的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并根据分配的预算和任务,为实施分配充足的资源;逐步取消对部分应用研究活动的补贴;赋予科技机构高度的财务自主权,鼓励其以企业模式运营,实现运营自筹资金。

第二,研究调整公立科技机构的运营模式,包括向企业模式转型以及创新公立科技机构的管理机制。为促进这一转型,必须明确公立科技事业单位向企业模式转型时专利和发明的产权归属;明确科研人员的权利并保障其基本利益;研究转型后科技企业中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出资人)的模式;完善和简化转型过程中的行政程序。

第三,创新公立科技机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重点培养这一队伍的创造力、自主性和责任感。将科技人才管理模式从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产品导向管理模式;为科研人员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培育科技机构研究和创新文化。

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

首先,继续研究总结理论并创新思维,以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越南科技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旨在提升国家管理工具和政策的规划与实施能力,使政府能够在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中发挥引领、推动和创造最佳条件的作用。研究借鉴各国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并定期开展研究和总结,以便在实践中进行调整。

此外,定期征求参与科技资源配置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意见,明确国家在科技资源配置相关政策制定和规划以及法律体系执行方面的作用和职能。不同主体的意见建议有助于以更务实的方式解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减少不足之处。

其次,国家继续推动科技管理提质增效,使之更精简、高效、专业,正确有效地规范和干预科技资源配置。继续推进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配置相关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运作现代化,有效实现既定目标。提高人员素质,特别是参与科技资源配置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专业干部和参与政策规划的人员。

研究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相关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使其更加精简、协调、互联。整改中央到地方科技资源配置相关机构和单位职能重叠、责任重复的问题。加强部委和地方之间的权力下放,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基于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绩效和客观性指标,赋予地方更大的权力。

创新国家财政科技研发经费分配方式,优先通过科技发展专项基金投入研发资金。重组国家财政科技事业支出结构,确保集中性、重点突出、避免分散和重复。建立机制来鼓励政府采购国内企业科研成果产品。制定特殊技术研发的特别机制。颁布战略技术研发的公私合作机制和政策。

第三,消除瓶颈和障碍,释放资源来鼓励和发展科技;改革科技任务管理和实施方法,使其适应不同研究类型;加快改革和简化行政程序,改革科技任务实施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政府的问责制;坚决打击腐败、官僚主义、浪费、特权特利,以满足越南科技资源配置的新发展需求。

第四,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为科技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做出贡献。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和竞争政策体系、科技人才培养政策、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以增加科技发展的财政资源等。国家加强投资、创新、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确保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满足国家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出台优惠的信贷、奖学金和学费政策机制来吸引优秀学生,特别是研究生攻读数学、物理、生物、化学、工程和核心技术等领域。制定和实施各领域人才培养计划。出台专门的机制、政策和激励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和高素质的海外越南公民和外籍人士来越南工作。出台国籍、住房和土地所有权、收入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机制,旨在吸引、重用和留住国内外顶尖科学家、专家和“总工程师”参与组织、管理、指挥和实施国家在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关键任务。构建、连接和发展国内外专家和科学家网络。

第五,加大对实力雄厚的科研中心和单位、国家重点科技研究创新基地的投入和升级。合并或解散效率低下的科技机构;赋予组织、人员、财务、专业和研发经费的自主、自负责任的权限;允许使用国家财政聘请专家,利用有形和智慧资产与企业和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机制来鼓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基于科研成果创办和经营企业,从而提高科技成果应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国家在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