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国家迈入新发展阶段的背景下,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将构建精简高效的政治体制的组织机构确定为一项核心且持续的任务。党的路线和方针迅速得到制度化,旨在精简中央政府机构,构建两级(省-乡)地方政府模式,同时完善干部和公务员的体制框架,使其更加连贯和现代化。
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视察河内市福盛乡公共行政中心,慰问来办理行政手续的民众 _图源:越通社
一、中央政治体制的组织机构的体制和政策完善的成果
四级(中央—省—县—乡)政府组织模式已运行近80年,为抗战建国和国家发展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该模式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机构臃肿、职能重叠、治理缺乏灵活性,无法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此形势下,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印发了多项重要决议和结论(1),继续在中央和地方层面重组政治体制的组织机构,与公务、公务员制度改革相结合,为组织机构的革命性变革奠定基础:精简中央机关,构建两级(省—乡)地方政府模式,同时朝着连贯和现代化的方向完善干部、公务员制度框架。
为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2017年10月25日““关于继续创新和重组政治体制组织机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的若干问题”的第18-NQ/TW号决议(以下简称第18-NQ/TW号决议)、十三届中央2025年1月24日第121-KL/TW号决议以及中央政治局和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中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的指导性文件,政府下达了25份指导、管理和部署实施的文件。政治体制内各机关、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严格按照指导文件和指示,制定并实施了具体的计划和方案,确保中央到地方组织机构重组工作按照党的方针和路线统一、同步进行。
为集中精力推进组织机构的重组和精简,政府成立了第18-NQ/TW号决议总结工作政府领导小组。该小组已召开11次会议,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并为中央和地方层面统一实施的诸多重要内容和政策提供指导。根据第18-NQ/TW号决议总结工作政府领导小组2024年12月6日“关于政府组织机构重组和精简方向”的第141/KH-BCĐTKNQ18号计划,受政府总理、领导小组组长的分工,各位政府副总理主持、直接指导各部委和政府下属机构开展重组、合并任务,并接受相关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同时,根据中央领导小组和政府领导小组的指示,指导各部委和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和重组工作。各部委、机关和地方均设立领导小组来负责指导总结第18-NQ/TW号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组织机构重组和整合方案。受合并、整合影响的部委和机关已成立联合领导小组来指导合并方案的制定,并根据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出新部门的组织机构重组和精简方案。政府依据党中央、国会和政府关于总结第18-NQ/TW号决议和重组、精简组织机构的领导、指导和部署文件,定期督促和指导各部委、机关和地方组织落实;同时,跟踪、监督、及时调整,保证各机关、组织和单位的组织机构重组、精简工作确保进度、质量,符合主管机关批准的方案。
国会通过了5部关于国家组织机构的法律(2)和4项关于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国会和政府组织机构重组的决议(3)、1项关于处理国家组织机构重组若干问题的决议(4),旨在将党的方针和决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政治体制组织机构重组和精简的结论进行制度化。特别是对于政府而言,国会在十五届国会九次特别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央政府组织法》。新的《中央政府组织法》完善了政府、政府总理、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关于权限划分、分级分权、授权的基本原则,为政治体制各机关、单位审查现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权限、推进国家行政管理中的分级分权以及推动国家组织机构向精简、强大、高效方向的转变提供了依据。这也是一份具有重要法律价值的文件,各部委可将其作为审查和完善专门法律法规的依据,以确保符合该法的原则和规定,并满足立法创新思维的要求。
为及时组织落实2025年《中央政府组织法》的内容并及时解决现行法律有关分级分权的规定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政府总理于2025年3月15日签发了第608/QĐ-TTg号决定,下达“落实《中央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有关分级分权任务、举措的计划”。政府颁布了23项条例来规定22个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直属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5)。组织机构的相关条例与组织机构重组、编制管理和编制精简的相关条例同步颁布,使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得到制度化,有助于有效推进组织机构精简与编制精简、干部和公务人员队伍重组和素质提升的改革。
二、完善两级地方政府制度和政策的成果
越南共产党明确规定,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政治体制组织机构必须精简、高效、贴近人民。第18-NQ/TW号决议首次提出研究和试点创新地方政府模式的要求。随后,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8年12月24日“关于调整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第37-NQ/TW号决议以及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结论,提出了调整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政策。 2025年4月12日,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会议通过了第60-NQ/TW号决议,对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作出了若干具体决定:一、地方政府分为两级:省级(省、直辖市)、乡级(乡、坊、省市下辖特区);2025年7月1日起,随着国会“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和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生效,县级行政单位停止运作;二、合并后,省级行政单位数量为34个(28个省和6个直辖市);三、同意合并乡级行政单位,以确保全国乡级行政单位数量比目前减少约60-70%。
为落实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项决议和结论,特别是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60-NQ/TW号决议,全国推进各级行政单位的调整和重组。内务部建议政府于2025年4月7日印发关于“发布行政单位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设实施计划”的第74/NQ-CP号决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指示制定了乡级和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方案;组织征求民众关于合并方案的意见,平均同意率高达96.19%;100%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的各级人民议会一致投票赞成与本地相关的省市行政区划调整。各地的方案得到了评估和汇总,形成统一的总体方案,并提交政府批准。根据内务部的建议,政府提请国会通过了2025年6月12日“关于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的第202/2025/QH15号决议,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印发34份关于2025年调整34个省份的乡级行政区划的决议。据此,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6个市和28个省);3321个乡级行政单位(2621个乡、687个坊和13个特区);将省市数量从 63 个减少到 34 个;减少乡级单位 6700 多个(相当于减少了 66.9%,从 10035 个减少到约3321个),实现了中央设定的目标。
除了调整行政单位外,中央还要求立即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以确保新的地方政府机构能够快速顺畅地运行。这项工作必须抓紧开展,在认真审查和考虑将县级的职能转至省级还是乡级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必须重新设计行政程序,以确保精简节约、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本着这一精神,政府建议国会通过了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为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运行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划分了省级和乡级政府的职责范围,确保了管理调控的统一性,同时加强了权力向基层下放。从长远来看,该法被视为构建现代化、高效行政体系的关键支柱,有助于实现构建精简、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数字化转型和深度国际融入的目标。
除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外,政府已提请十五届国会在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9项法律和1项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为党关于精简组织机构和实行两级地方行政单位的方针的制度化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内务部会同其他部委建议政府颁布30项关于分级分权、划分权限的条例;同时依照职权印发了60多条意见,以进一步推行分级管理、划分权限、指导行政程序过渡内容,确保配套和一致,为公民和企业自2025年7月1日起立即获取和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这样一来,两级地方政府组织体制框架、政策和法律的完善工作已同步、全面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颁布、行政单位的调整,到一系列条例、意见的发布,建立了中央与地方、省级与乡级之间分级分权的明确机制,构建了统一可行的法律框架,满足了改革的需要。组织改革和两级地方政府的运作,并非单纯的行政安排,而是重要的制度性突破,有助于构建符合新时代快速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现代化、透明、高效的国家治理模式。
三、完善干部、公务员制度和政策的成果
近期,有关部门建议政府和政府总理继续重点指导和推动公务和公务员制度改革,着重将党关于干部工作的方针和路线进行制度化,满足公务员队伍结构重组和素质提升的要求,旨在完善和创新干部、公务员管理机制、政策和法律,使其在政治体制中配套和一贯、符合实际情况。
在第九次会议上,国会通过了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该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干部、公务员法》将党的干部工作方针,特别是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作为引领国家迈入新时代的“支柱”的突破性决议(6)进行制度化,展现了创新思维,构建了干部、公务员管理工作动态、透明、高效的同步法律框架,满足了建设专业化干部、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和任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众、企业的需求。
根据《干部、公务员法》的规定,政府负责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政府已指示内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指导条例。 2025年6月30日,政府颁布了与2025年《干部和公务员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同时生效的四项条例,包括:一、政府关于“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之规定”的第170/2025/NĐ-CP号条例;二、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培训、培养之规定”的第171/2025/NĐ-CP号条例;三、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纪律处分之规定”的第172/2025/NĐ-CP号条例(经第251/2025/NĐ-CP号条例修订和补充);四、政府关于“履行公务员任务的合同”的第173/2025/NĐ-CP号条例。与此同时,内务部建议政府印发了2025 年 7 月 1 日“关于从事数字化转型、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的专职人员补助水平之规定”的第 179/2025/NĐ-CP 号条例;2025年8月26日“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的选拔和使用规定”的第231/2025/NĐ-CP号条例;2025年9月19日“关于吸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专家的机制和政策规定”的第249/2025/NĐ-CP号条例。《干部、公务员法》及其指导条例的颁布,是有效落实党的干部工作和公务制度重大方针,尤其是被明确为国家发展“支柱”的中央政治局突破性决议制度化的重要具体步骤,有助于建设现代化、专业化、为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越南公务体系。
迄今为止,可以肯定的是,对党和国家关于精简组织机构和建设两级地方政府的方针、决议、政策、法律进行建议和制度化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
首先,党的方针和决议迅速被制度化为政策法律,并得到有效落实。基于指导观点,建议和制度化工作有助于明确实施原则和方法,既保证了全面性,又确保了抓实、抓紧的步骤,但又不操之过急;建议和制度化方案的选择必须是所有好方案中的最佳方案。据此,部委合并确保了整合原则,避免了职能和任务的重叠和混淆,减少了中间层级,并在分级分权方面进行了创新;建立了框架性组织机构,确保了实施过程的统一性。行政单位的调整遵循以海洋为导向的发展理念,确保人口规模和面积达到最佳状态。
其次,建议和制度化工作同步进行,不仅体现在组织机构方面,也体现在组织内部人员配备以及民众对行政单位变化的认知和心理层面。这种同步性也体现在制度和法律领域:困难、障碍和瓶颈都得到分析、识别和全力克服。
第三,建议和制度化过程始终确保合宪性和合法性。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建立在2013年《宪法》的修改补充、国会决议、《地方政府组织法》、条例、意见等法律基础之上。每一个法律层面都是实现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重要一步,确保这一新型组织模式的有效运行。
第四,建议和制度化过程秉持创新思维,紧贴实际,满足发展需求。精简政治体制组织机构、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革命,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80年征程上史无前例的,是一项真正伟大、全面、深刻的改革。因此,建议和制度化工作秉持创新思维,立足实践,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倾听人民的心声和愿望,力求实现“党意与民心”和国家强盛繁荣发展愿景的结合。
四、一些经验教训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和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是一项艰巨而前所未有的任务。从这一过程的实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关键经验教训:
首先,党的统一领导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党中央、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项方针、决议以及苏林总书记的深刻全面指导具有原则性意义,是指导两级地方政府建设相关规定建议和制度化工作的指南。因此,深入全面地学习党的各项方针、决议和结论,是保证建议和制度化工作质量和成效的重要前提。
其次,弘扬全党和整个政治体制的团结一致精神以及人民群众的共识和支持。建设两级地方政府是一场“革命”,需要高度的决心、巨大的努力以及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的广泛参与。
第三,建议方法和途径应当是积极主动、灵活创新,不追求完美,但谨慎、扎实、科学、全面,确保历史文化辩证性;兼顾发展思维、规模、理念、社会心理学、全球趋势、越南现实等各个方面,并置于民族崛起、繁荣强大发展的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前景之中。
第四,在战略建议中,必须深刻贯彻“民为本”、“人民是中心”的理念。所有制度和政策体系制定方案,特别是重大、困难、复杂的事项,都必须依靠人民,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将国家整体发展和人民福祉放在首位。
第五,积极构建全面、及时的法律框架。贯彻“先行一步”的原则,建立便于执行的清晰法律框架。经验表明,要尽早起草法规文件,调动各部委、地方、专家的参与和贡献,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政策的质量、共识和可行性。
第六,有效开展预测和适应工作,及时作出政策反应,密切监测形势,确保中央与地方信息畅通,积极预测各种情景,制定应对方案,及时调整政策,直接指导解决出现的问题。因此,从调整副职岗位数量、调整后干部薪酬津贴制度,到解答行政程序规定等诸多问题都得到了迅速解决。
第七,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动员基层群众和政治体制参与。在制定省级和乡级合并方案的过程中,职能部门指导各地组织了数千场会议,收集选民和公众意见。正因为尊重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心声并合理调整方案,改革举措获得了高度支持(超过96%),减少了负面反应。这凸显了党和政治体制在宣传动员方面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在行政单位合并直接关系到群众和地方干部的背景下。
第八,要明确目标和战略愿景,着眼于国家的共同事业和共同利益。对于新颖而复杂的重大任务,建议机构要保持高度的政治决心、集中领导并对内容、要求、任务和方法作出具体指导。只有将决心和行动置于以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战略愿景之下,超越部门和领域的局限,聚焦祖国和人民追求的共同价值,才能真正发挥效果。
组织机构重组和精简的初步成功是历史性的里程碑,建立了一种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新型政府模式。从这次“革命”中汲取的深刻经验,是我们继续在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和调控以及全国干部、党员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下,完善和提升政治体制运行质量的宝贵财富,为实现“富民、强国,民主、公正、文明”的愿景做出贡献,引领国家迈入一个新时代——越南民族强大繁荣发展的时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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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代表性的是: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关于继续创新和重组政治体制组织机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的若干问题”的第18-NQ/TW号决议;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8年12月24日“关于县级、乡级行政单位调整”的第37-NQ/TW号决议;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关于总结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关于继续创新和重组政治体制组织机构,使其更加精简、高效的若干问题’的第18-NQ/TW号决议落实情况”的第121-KL/TW号结论;十三届十一中全会2025年4月12日第60-NQ/TW号决议等
(2)包括:《国会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中央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3)例如:国会2025年2月18日“关于十五届国会任期政府组织机构”的第176/2025/QH15号决议;国会2025年2月18日“关于十五届国会任期政府成员结构和数量”的第177/2025/QH15号决议;国会2025年2月18日“关于国会机构设置”的第178/2025/QH15号决议;国会2025年2月18日“关于十五届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数量”的第179/2025/QH15号决议
(4)国会2025年2月19日“关于处理国家组织机构调整若干问题之规定”的第190/2025/QH15号决议
(5)仅民族和宗教事务部,提请颁布了2项条例
(6)包括:越共十三届中央政治局2024年12月22日“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突破性发展”的第57-NQ/TW号决议、2025年1月24日 “关于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社会”的第59-NQ/TW号决议、2025年4月30日“关于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2025年5月4日“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