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践行民主 继续大力凝聚人民在国家建设发展中的力量

赖春门 博士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宣教部常务副部长
03:29, 05-05-2024

(共产主义杂志)在领导越南革命的过程中,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始终尊重和突出强调人民的作用和力量,认为人民是革命一切胜利的源泉。在当前时期,推进践行民主,凝聚人民的力量,为国家建设和发展注入动力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继续被越南共产党注重领导和组织实施。

越共中央委员、广宁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阮春记在例行公民会见活动中听取公民意见并进行交流 _图源:baoquangninh.vn

在革命事业中践行民主、凝聚人民力量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凝聚民心、弘扬人民力量,是越南革命一切胜利的决定性原因。人民力量正是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源泉和坚实支撑。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汇成一股劲,力量就会得到倍增。

胡志明主席强调: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胜利的基础,是创造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力量。“民为本”,就是信任人民、亲近人民、尊重人民并懂得依靠人民,清醒地认识到:“有了民众力量,再大、再困难的事情也能解决。否则,什么事情都办不成”1

可见,胡志明主席关于凝聚人民力量的思想集中在一切政策和方针必须始终贯彻“民为本”这一观点。贯彻好他老人家这一思想的关键在于践行民主,促进人民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作为主人翁”和“当家作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国家获得独立后,为了将民为本的思想进行制度化,胡志明主席提出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新型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为越南组织和建设新型民主国家留下了伟大的遗产。他关于建设民有、民治、民享国家的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同时筛选并传承了民族和人类历史上国家建设的思想精髓。

胡志明主席认为,一个强大而高效的国家必须是一个“强大而明智”的法治国家,国家“必须依靠人民,密切联系人民,听取人民意见,受人民控制”2,秉持“人民是主人,而政府是人民的忠实公仆”3的精神。国家必须弘扬民主,必须让民主实践体现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为“践行民主是解决一切困难的万能钥匙”4 “我国是民主国家,一切利益都是为民惠民的。一切权限都属于人民……乡镇政府到中央政府都是人民选出来的”5,“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6

胡志明主席指出:“在我国,政府是属于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选举产生地方人民议会、抗战行政委员会以及国会和中央政府……人民是掌握政权的主人。人民选举出代表自己行使政府权力的代表。这就是民主”7。在民主共和制度下,人民同时拥有义务和权利;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内各民族权利一律平等。

民主必须始终伴随着保障民主的机制,而该机制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法治国家的法律与民主的关系,表现在:实行民主必须有法律保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基于民主和平等的机制。社会民主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法律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民主程度越高,法律就越严格、越科学。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是对党在该问题上的主张和政策的具体化,将“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内容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人们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方式和方法。

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民的民主,与在党的领导和法律保障下,人民在社会生活各领域行使各项权利密不可分;是体现公民自由和平等权利,明确人民是国家权力之主体的一种形式。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了政权的优良性,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和动力;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是越南革命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国家尊重并保障所有人权和公民权利,例如新闻自由、集会自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信奉或不信奉任何宗教,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合法居住、学习等权利。民主是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纪律、规矩和公民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设置和运作,依法管理社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肯定人民的权力,和谐解决公民的权利与利益、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的关系。

胡志明主席以“民主”即“人民作为主人翁”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不仅把人民置于社会主体地位,而且明确指出了这一地位与人民真正在社会中当家作主的行为之间紧密、不可分割的关系。民主和践行民主不仅是革命的目标和动力,也与集中一起成为解决革命事业一切困难和障碍的方法和途径。他老人家提醒说,党把巩固和加强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权的稳定。人民是党领导革命事业的“源泉”,人民的力量一旦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凝聚到党的领导下,就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因此,要实行民主,必须从多方面落实,有不同地位、角色、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众多主体的参与,以保证人民权利的落实,例如用选票选举出代表参加国家机构各部门和组织以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权利;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利;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和法律时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和政见的权利;参与社会监督论证活动的权利。为了行使这些权利,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有正确和完整的认识;提高对实行和发扬民主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落实和运用民主权利,培养践行民主的方法,勇于践行民主,实施真正的当家作主权利。

革新近40年来践行民主、凝聚人民力量的突出成果

通过历次代表大会,越南共产党关于民主和践行民主的意识越来越深入和具体。国家统一后,越南共产党在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申,要夺取社会主义革命事业的最终胜利,前提之一是建立和不断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实行和不断发扬劳动人民的集体当家作主权利。随后的历次党代会都强调了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政权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民主落实到现实生活和各个领域,是一项重要任务。民主与纪律、规矩联系在一起的,必须通过法律进行制度化、由法律保障。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肯定:党和国家颁布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奠定政治和法律基础;坚持人民在建设和保卫祖国全过程中的中心作用和核心地位。

党在不同时期的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肯定了“人民作为主人翁”和“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制度本质,成为越南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征之一。94来,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革命成就,得益于我们党在民族解放、祖国建设和保卫、党和政治体系建设和整顿事业中继承和凝聚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日益完善。

越南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突出亮点和成功之处在于不断深化对民主认识,从而出台合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将民主理论与社会生活各方面民主实践和谐结合起来。践行民主,就是形成有效的机制、政策、法规、原则和措施,保证全体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党所确定的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发挥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的主体作用来动员一切资源建设和保卫祖国;从而,既很好地弘扬代议制民主,提高国会、政府、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活动的质量和效能,又很好地在基层实施直接民主制度,方便人民群众直接讨论和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要而务实的任务,参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

实行革新近40年后民主实践取得了非常重要的进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党内民主实践取得新发展,突出了党委责任担当、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模范作风;发扬民主;加强党内团结一致;以党建精神尊重个人观点和意见上的差异。

二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完善中的民主实践得以加强。国会在行使立宪权、立法权、国家重大事务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等方面的活动有很多创新,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政府的活动朝着建设发展扶持型政府和在公共行政实施中发扬民主的方向得到创新。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根本性完善。法律和执法在国家组织和运作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确保法律至上、公开、透明和问责。

三是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活动中的民主实践得到重视并日益充实;更好地发挥代表团员、会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正当权益的作用;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和论证;发挥好党、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党、国家和政治体系建设。

建设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证明,“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方针始终是党的一切行动的指南,得到各阶层人民的一致拥护,并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成效。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制度得以建立、具体化和落到实处。通过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机制,人民群众的“检查、监督”作用真正发挥了良好的成效,及时发现了国家机关和干部、党员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为提高党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做出了贡献。从此,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不断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日益密切。

党的十三大总结道: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得到巩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得到弘扬,人民在国家重大事务决策中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更好行使。根据2013年《宪法》规定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将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对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着重落实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在基层,确保公开、透明和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多位一把手加强交流对话,倾听、采纳、处理人民群众合理关切和诉求8

新形势下推动践行民主,弘扬人民力量的举措

经过近40年的革新,越南取得了许多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成就,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综合实力和威望不断提升。但国家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世界形势继续快速演进、复杂多变、难以预测。党指出的四大危机依然存在且有的方面更加严峻;对国家独立、主权和战略利益的威胁,特别是在东海;非传统安全问题、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流行病、资源枯竭、人口老龄化趋势;内部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变”;各种敌对势力和反动组织的激烈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

上述情况表明,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领国家在未来几年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其中,凝聚人民力量、践行民主,必须被视为一项“核心”任务。

只有党正确评价人民的巨大潜力,重视人民、亲近人民,有力发扬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时候,人民的力量才能得以弘扬。党要强大,就必须依靠人民;民心的力量造就党的力量;从此,形成了确保党和越南革命运动和发展的坚实因素。这就是说,党的内生力量必须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用人民的聪明才智、人民的力量、人民的财富来造福人民”。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出的五条经验之一是:在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中,必须始终深刻贯彻民为本的理念;真正信任、尊重和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践行“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方针。

党的十三大决议的指导思想是:大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自强意志、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以及国家繁荣发展和幸福的渴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挖掘整个政治体系和越南文化、越南人的综合力量,培育民力……为高速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力争到21世纪中叶,我国成为社会主义定向的发达国家。

党的十三大决议强调:人民群众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主体作用,处于中心地位。发扬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整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权利和责任。同时,党的指导工作的亮点集中于以下问题和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方针。按照《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和2013年《宪法》,继续细化和完善践行民主的制度,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是更加明确地界定各个主体在党领导、国家管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作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核心等关系中的作用。党和国家颁布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奠定政治法律基础。

三是肯定人民在国家发展战略和祖国建设和保卫过程中的主体和中心作用。提高人民在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建设中的智慧、积极性、权利和责任。

四是党委、党组织、政治体系的各个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和职员必须带头践行民主、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对利用民主、扰乱内部、破坏政治社会稳定或违反民主、损害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从严处理。

本着这一精神,为在新形势下推进践行民主,凝聚人民在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中的力量,围绕“继续发扬全民族大团结传统,凝聚社会共识,大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自强意志以及对建设日益富强、繁荣、文明、幸福的国家的信心和奉献愿望,以成功实现到2030年成为工业现代化的中等偏上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目标,力争到21世纪中叶成为社会主义定向的发达国家”9,要重点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民主的认识和知识水平。推进宣传、普及和落实党关于发扬民主、人民民主权利的政策,并将之与发挥人民群众在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结合起来。根据当前新形势,创新并多样化党关于发扬民主的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形式。

二是抓好“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方针制度化、具体化为法律体系严谨、同步、具体的规定。正确有效地践行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在国家的所有重要领域,例如参与党和政治体系建设和整顿;党员、干部、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自治;文化建设、管理和享受;与全民国防阵地、人民安全阵地、“民心阵地”相结合的全民国防、人民安全、人民外交事业建设。

继续对“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进行制度化、具体化。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1998218日“关于建设和实施基层民主制度”的第30-CT/TW号指示、中央政治局201617日“关于继续推动和提高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实施质效”的第120-KL/TW号结论、《基层民主实施法》(2022年)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各类型的基层民主制度。

加强公开透明,依靠人民群众来检查、监督、考核,以选拔和建设一支真正无愧为人民的领导者和忠实公仆的,“言行一致”“尊重人民、亲近人民、理解人民、向人民学习、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的干部、党员队伍。

三是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发挥其关心和保护团员、会员和人民群众合法、正当权益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论证,发挥好桥梁作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党领导、国家管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的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为人民群众在党和政治体系建设整顿中行使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的权利创造条件。

四是发扬民主与严肃党内、社会纪律、规矩相结合。加强捍卫党的思想基础,坚决经常性地开展批评、驳斥各种错误敌对观点的斗争;反对、防范遏制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现象。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加强行政改革、减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关心倾听,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建议;落实“合民心”的方针政策,关照群众特别是困难地区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推动反腐败、反消极斗争,提振人民对党、国家、制度的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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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五卷,第335

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375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九卷,第382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5卷,第325

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232

 6)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375

7)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八卷,第263

8)党、国家、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许多关于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新观点。越共中央政治局印发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监督和论证条例》和《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的规定》等

9)越共十三届八中全会20231124日关于继续弘扬全民族大团结传统和力量,建设日益繁荣幸福的国家的第43-NQ/TW号决议,越南共产党电子报,2023122日,https://tulieuvankien.dangcongsan.vn/van-kien-tu-lieu-ve-dang/hoi-nghi-bch-trung-uong/khoa-xiii/nghi-quyet-so-43-nqtw-ngay-24112023-hoi-nghi-lan-thu-tam-ban-chap-hanh-trung-uong-dang-khoa-xiii-ve-tiep-tuc-phat-huy-truyen-4021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4 1 月第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