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总书记著作中的生动实践和领航理论

裴玉青 博士
国会办公厅原主任
01:53, 28-02-2024

(共产主义杂志)阮富仲总书记的著作《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助力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越南实践中的继承和发展以及对胡志明关于党的建设整顿,包括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思想的创造性运用;是干部、党员和党组织“自查自纠”、与时俱进的具体而务实的启示,是激励、鼓舞和凝聚人心,实现发展目标的动力源泉。

阮富仲总书记与出席各省、直辖市反腐败反消极领导小组运行一年情况总结全国会议的代表 _图源:越通社

正确方法的力量

首先,在反腐败方面,国家领导人都亲自指挥法律工具的建设和有效运用。

列宁在指导彻查许多腐败和消极现象掩盖案件之后得出结论:“最后,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在容许贪污受贿和此风盛行的条件下,实施法律只会产生更坏的结果(1。列宁指出,维护国家的纪律和领导人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中对干部和党员的公平、正直的态度,只会使党更加廉洁和强大,而且对党的声誉绝对没有影响。

胡志明主席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方面,他老人家要求“严厉惩治那些为官不廉者,无论其身居什么职位,从事什么工作”(2

阮富仲总书记一直按照胡志明思想和经典经验,依法指导反腐败工作。 总书记要求,“推动制度和法律建立健全并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充分、及时、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3。 总书记的要求,既是党的战略路线,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八大特征(充分、及时、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是法律体系对于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内在要求。 同时,总书记的要求也是为了克服现行法律体系长期存在的缺陷;充分发挥法律工具在社会经济建设、国家发展中的正确作用,使之成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重要工具。

可见,不同时期、不同代际、不同情况下的优秀领导人都有一个共同的思维,那就是管理和调控一个社会必须依法办事,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需要有效运用法律工具。

第二,预防和打击腐败必须有条不紊、全面开展。

一是做好政治法律基础准备。就国家而言,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已经得到初步完善。 在党的方面,一系列为党的建设整顿服务的法规相继出台并落实(4

二是牢牢把握和做好思想准备,支持党和国家反腐败、反消极职能部门。内政部门要真正成为锋锐的利剑和坚固的盾牌;必须深刻认识、掌握并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和任务。

三是宣传、普及、动员全民响应、积极参与反腐败、反消极的工作。 “在党的领导下,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反腐败斗争”(5

第四,找准支点和必胜的进攻矛头,从上到下、从党内抓起,提振人民和全社会信心。

五是大腐败和小腐败,都要坚决、彻底地打击。

总的来看,以总书记为首的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反腐败、反消极的指导方法是完全科学、务实、亲民的,取得了多方面的巨大成效。

严惩“微腐败” 治理“怕担责病”

  “微腐败”降低了人们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和信心。如果说大腐败是对上层建筑的破坏,那么“微腐败”则是对基础的挖掘和攻击。如果国家机器像一座大楼,大楼的地基被挖掘并下沉,那么还能站得稳吗? 所以,只要是腐败,就必须坚决打击。总书记的指示极其准确、正确、及时:“集中领导、指导有效处理和遏制对办事民众和企业进行刁难和制造麻烦的状况(“微腐败”),坚决清除党和国家机构(特别是反腐败机构)中败坏、腐败的干部”(6

对于“怕担责病”,总书记强调了怕担责的一些表现,比如工作中敷衍了事,争取不犯大错;办事时胆怯、犹豫,没有主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敢果断,大大小小的事情总是提出集体讨论和等待“集体意见”,以便“少点麻烦”(7。怕担责的主要根源是个人主义。 更危险的是,“一些干部、党员怕担责的态度,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障碍,造成工作停滞、原地踏步,新因素无法发挥,短板和弱项得不到快速克服,干部的工作能力水平提高缓慢”(8。因此,“克服怕担责病,首先要反对个人主义,提高干部、党员的革命精神,使每个人都有为革命事业忘我牺牲的精神”(9

可见,总书记对这种“弊病”“把脉”很准,提出了对于当时非常准确以及在如今依然完全可行的举措。 因此可以说,这真正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

八大宝贵的经验启示

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艰巨复杂和激烈,特别是进入革新进程以来,尤其是过去十年(2012~ 2023)。但从取得的成绩来看,总书记在自己的著作中总结吸取了很多经验教训,包括八条生动而宝贵的经验启示。

第一,要充分深刻认识反腐败反消极斗争的地位、意义和重要性,从而增强政治定力,采取正确举措,在党的直接集中领导下果断行动。总书记指出,有很多意见担心狠抓反腐败反消极,会影响活力、敢想、敢做!事实恰恰相反,在党的领导下,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现象的结果和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敢说、敢想、敢做、敢担当的思维 ,人民信任和支持提升到很高水平。

第二,反腐败反消极就是“打内寇”。 胡志明主席教诲道,“内寇”是“相当危险的敌人,因为它并不携带刀剑或枪支,而就在我们的组织中,破坏我们的工作”(10。 老祖宗也有一句话:“内寇难攻”; 因此,必须在这场持续的战斗中更加坚定、坚持、执着、勇敢。

第三,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是“关键中的关键”、“万因之因”。 这个经验表明,要特别关心、注重干部工作; 把反腐败反消极与推进党和政治体系的建设整顿,使之廉洁强大,切实有效地推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等结合起来。从而根据各级各类干部的岗位要求和标准,筛选和精炼干部队伍。

第四,要把积极预防和主动发现、及时从严处理腐败、消极行为紧密同步结合起来;其中,预防是主要的、基础的、长期的;发现和处理是重要和突破的。这是关于指导活动的经验。据此,要及早发现,立即处理,逐步遏制腐败和消极现象;继续依法严格查处腐败消极案件,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第五,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控制。权力总是面临被“异化”的风险; 腐败和消极是权力的“先天缺陷”; 因此,有必要加强和提高权力控制的效果。 这是一个经验教训,同时也是越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之一。那就是一切权力必须通过机制受到严格控制; 权力必须受到责任的约束;有权力就有责任,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对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必须追究责任,依法惩处。

第六,着力提高反腐败反消极职能部门运行效能和效率,发挥其核心作用以及密切、同步、和谐、及时、有效的协调联动。

第七,要把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的工作同推进党和政治体系的建设整顿,使之廉洁强大,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结合起来;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全社会参反腐败反消极的合力。

第八,各项反腐败反消极举措必须符合越南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背景和要求以及民族文化传统; 有选择性地吸收国外经验; 继承以往任期的经验。

新时期五项重点任务

总书记提出了新时期五项总体重大任务。

一是要聚焦党的建设整顿,增强责任意识、先锋性、模范性,在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营造清正廉洁、不贪污、不消极的文化,尤其是各级各部门、机关、组织、单位、地方一把手和领导集体在反腐败反消极工作中的大刀阔斧、言行一致。 党的建设整顿包括党的组织建设整顿以及干部、党员的建设整顿。这一任务强调了干部、党员的作用及现实意义,“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是‘关键中的关键’,‘万因之因’”(11。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2022年6月16日“关于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巩固建设,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第21-NQ/TW号决议,即“加强革命道德教育,提高政治本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修养和磨炼,‘自查自纠’意识,突出党员的荣誉和自尊心”以及“创新党员质量考核评定工作……定期审查、筛选,坚决将不合格的党员开除党籍;及时纠正未完成任务的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没有当好榜样、声誉下降的党员” 。其中,一把手的作用尤为重要,《反腐败法》第七十条规定:“模范、廉洁,严格遵守反腐败法律规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商业道德准则”和“对所管理和负责的机关、组织和单位发生腐败行为负责”。 因此,开展党的建设整顿,以逐步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大的党员队伍,是党组织领导能力特别是反腐败反消极工作领导力的决定性因素。

二是继续建立健全党的建设整顿、经济社会管理、反腐败反消极的同步制度,及时克服不足,堵住“缺口”和“漏洞”,提高“不能”腐败、消极的制度执行效率。 在这项任务中,存在相当大、高度复杂的问题,但又必须尽快解决,这就是制度建设中的“政策和法律腐败”现象。

三是加强检查、监督、监察和审计; 推动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 对腐败案事件早发现、严处理,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让所有人不敢腐败、消极。 进一步提高追缴腐败资产的效率。对于该任务,总书记再次要求肩负反腐败反消极职能任务的机关磨砺斗志,更好地履行职责。 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从严处理,党纪、国家行政纪律、团体纪律、刑事制裁同步起来,无禁区、无例外,不管是谁,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别有用心的影响。

四是继续完善和落实机关、组织、单位活动中的公开、透明、问责规定; 有效监管有职权人员的资产和收入; 实施行政改革; 建设一支具备足够品质、能力和声誉的、肩负起新时期任务的干部队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五是不断完善机构; 提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肩负反腐败反消极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能力和运作效率; 扩大和提高国际合作成效,有效部署非国有部门的反腐败反消极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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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宁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6 年,第44卷,第218页

(2) 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六卷,第127页

(3) 阮富仲:《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助力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3 年,第431页

(4)越共中央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关于党员行为禁令”的第37-QĐ/TW号规定,2021年11月3日“关于干部免职、辞职”的第41-QĐ/TW号规定,2022年7月6日“关于违纪党组织、党员处分”的第69-QĐ/TW号规定,2023年2月2日“关于对政治体系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信任投票”的第96-QĐ/TW号规定等诸多规定

 (5) 阮富仲:《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助力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同上,第 20页

(6)、(7)、(8)、(9) 阮富仲:《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助力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同上,第197、466 - 467、468、469 - 470

(10)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127页

(11) 阮富仲:《坚决、坚持推进反腐败反消极斗争,助力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党和国家》,同上,第37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 年 9 月第10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