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2018年6月25日在河内,越共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召开了反腐败工作全国会议,评估2013年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形势和结果,讨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方向、任务和举措。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阮富仲同志主持会议并致闭幕词。《共产主义》杂志谨向读者介绍总书记同志的重要讲话内容。

阮富仲总书记。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一天紧张严肃而负责任的工作后,反腐败工作全国会议完成了既定内容和议程。

会议听取了关于近段时间尤其是党的十二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形势结果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任务和举措的报告。

与会同志发表的意见总体上都对报告内容给予高度赞同,同时补充和阐述了许多问题,指出了近期领导指导工作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建议、强调若干举措以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进展。在会议结束前,我进一步阐明以下若干问题:

总体回顾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落实党的十二大决议两年多后,虽然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但在全党全民的努力奋斗和同心协力下,我国继续向前发展,大多数领域取得较全面的成果。

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国民经济重大平衡得到保障,通胀得到抑制,社会保障受到更好关注,我们在多年后首次全面和超额完成各项既定经济社会指标,GDP增长6.81%,较之于地区和世界多国是较高的增幅。

国防安全得到加强,国家主权得以维护。外交工作日益向深度和广度迈进,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持续提升。党的建设整顿和政治体系健全工作得以推进。

反腐败工作受到坚决有力指导实施,并取得了积极显著成果,留下美好印迹,受到人民高度欢迎理解和支持以及国际组织认可和积极评价。腐败正逐步得到抑制且呈减少之势,有助于确保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第一,许多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得以颁布,旨在加强党建和政治体系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力度,既有教育震慑防止的作用,又是发现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

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以及党的参谋机构颁布了许多有关党的建设整顿和反腐败的新的强有力主张和举措,许多规定和决议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并深入生活,起到有效警告和防止作用。国会、政府和各部委关心核查、修改补充或颁布多项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的法规,进一步克服了导致腐败和弊端滋生的各项法规的漏洞和不足。

可以说,党有关反腐败的主张及相关基本法律法规较为充分。当下最需要的是意志和行动上的自觉和高度统一和组织落实。

第二,检查、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受到抓紧有力指导,及时揭发并从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严明纪律规矩,助力大幅提升了反腐败工作效率。

各级党委及检查委员会加强指导,主动有核心有重点地狠抓落实,集中选择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敏感复杂对象领域和地区以及干部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紧迫问题来进行检查监督,就大量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结论和阐明,在此基础上决定或建议对许多组织和个人给予严明正确及时的纪律处分。

落实党的十二大决议两年多后,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已对违纪的490多个党组织和3.5万名党员实施处分,其中因腐败或故意违背法律法规受到处分的党员近1300名。

中央检查委员会查清许多特别严重违纪行为,决定或提请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对多名违纪高级官员和党组织实施纪律处分,包括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现任和退休干部以及武装力量人员都受到处分,以上摔下从严落实。

这是党的纪检工作中的一大突破,严肃了党内和行政机构纪律规矩,受到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高度评价。

监察和审计机关重点监察和审计容易滋生腐败和弊端的领域,特别是社会舆论关注的长期严重亏损的项目。

通过监察和审计,共建议国家财政追回近170万亿越盾和超过1.2万公顷土地,建议修改补充、更替或撤销各领域不合理行政管理法规300多件,建议权威部门对多个违纪集体和个人进行问责,移交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近200起案事件。

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组织31个工作组到63个省市检查和监督案事件的监察以及腐败和经济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可喜的是在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关心领导和指导,使得检查监察工作发生转变,揭发并及时严格处理许多违纪行为涉嫌腐败的干部党员,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和常委会成员,“上热下冷”状况在一些地方初步得到纠正(如胡志明市、河内、岘港、山罗、得乐、芹苴等)

第三,各类案事件揭发处理和腐败、经济案件调查起诉审判工作得到推进,并取得积极显著转变,被视为近期反腐败工作的亮点。

许多严重复杂案事件,包括多年遗留的案事件,得到揭发和依法公开严明处理,十分严格但也很人文,合情合理,充分彰显“言行一致,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特权”的观点,助力提升党的威望和战斗力,这也是有效警告和震慑的办法(杨志勇一案、武国好一案、黄氏玄茹一案、范功名一案、何文探一案、江金达一案、丁罗升一案、郑春青一案、潘文英武一案、丁玉系一案、发生在富寿省和一些地方的赌博和组织赌博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腐败案件的追赃问题更受重视,一些严重腐败、经济案件中犯罪所得扣押查封达到很高比例(江金达一案追回3000亿越盾以上,许氏奋一案追回10万亿越盾以上,东亚银行一案追回2万亿越盾以上,范功名一案第一阶段追回6万亿越盾以上,丁罗升一案追回超过200亿越盾,郑春青一案追回超过450亿越盾,AVG一案追回8.5万亿越盾等)。

第四,制定和组织实施旨在反腐倡廉的组织干部相关机制和政策有了明显转变,各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行政改革和业务公开化透明化和问责受到统筹指导实施并取得积极结果。

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有了许多创新之举,一贯明确指导处理了过去干部工作遗留的许多问题,“决不跑官跑权”已成为强有力的宣言。

干部评估考核更加准确,挂职锻炼进行得更科学合理。

政府和各部委地方加大了行政改革力度,增强公开化透明化,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为经济增长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更加关心接受、组织对话,解决民众和企业的反映、建议、障碍和不满问题。

第五,信息宣传工作也有许多创新之举,特别是充分发挥媒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对腐败、经济案事件监察检查和处理结果实施公开化,主动就社会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披露信息,很好地引导社会舆论,体现党和国家在处理腐败的公开化透明化。

新闻媒体积极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反腐败,大量报道了反腐败工作情况,斗争反驳敌对势力对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歪曲事实的论调。

第六,注重健全反腐败职能部门、单位的组织机构,优化其运行质量、效率和协调配合。

领导小组在运作内容和方式上有了许多创新之举,注重提高工作实际效果,十分认真负责任而有序展开工作并很好完成了任务,有的内容还超过了既定要求,几乎在领导小组或常委会召开会议后,实际情况又有新的明显转变。

领导小组的成员十分积极负责任,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狠抓指导和部署相关工作内容。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中央内政部付出了巨大努力,更加主动有力进行参谋和建言,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党的检查部门以及监察、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日益积极有效地投身其中,反腐败专责单位继续健全组织机构,加大了揭发处理腐败案事件等业务活动力度。反腐败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日益紧密而高效。

鉴于上述结果可见,党的建设整顿以及打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斗争工作中的积极转变,有助于巩固群众的信任,凝聚人民的共识和振奋。这就是我们很好完成既定任务,推动国家高速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源泉。

有些意见担忧如果太过集中于反腐败和党的建设整顿,将遏制指导力度或放慢发展速度,而事实恰恰相反,正因为作好党建工作、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助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国防安全和外交工作。

然而,除所获结果,我们也要坦率承认,反腐败工作仍有报告所提的不足和缺陷。

一些地方、部委的反腐败工作没有明显的转变,仍有“上热下冷”、讲人情、规避、不敢碰撞等状况,腐败揭发处理工作未满足要求,部门、单位内部腐败自我检查、自我发现和处理仍有薄弱环节。

公共行政和服务部门的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引起老百姓和企业的不满。

这些不足的基本原因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组织、单位一把手尚未深刻认识自己管辖的地方、领域的腐败形势,没有在领导、指导实施反腐败任务中领先带头、真抓实干。

为数不少的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缺乏修养和磨练,出现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上的腐化现象以及刁难群众、消极和腐败行为。

一些领域的制度、政策和法律存在不足,可行性不强,没有强有力的机制来严密监控权力,对拥有职务和权限的人员行使权力的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得到关心实施,因此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牟利;责任制、公务制度不够明确和具体。

总体上看,执法不够严,一些行业、领域的纪律规矩松懈。反腐败职能部门单位的组织架构、权限、办公设施和条件未相称于被交给的职能任务,部分干部、公务员能力水平未能满足要求等。

关于未来方向、任务和相关举措

目前,我国正面新要求新任务,各种有利机遇条件和新困难新挑战交织并存。

国家革新、融入国际和高速可持续发展事业正步入更高水平的新阶段,不断走向纵深,比过去更加困难复杂。国内国际形势和背景正发生许多变化,迎来迅速而复杂难测的态势。

实施党的十二大决议半个任期后,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十分重要的可喜成就。然而,反腐败依然是重大工作,要持之以恒、坚决坚持进行,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取得的结果。

所有干部党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在反腐败斗争中领先带头,在意志和行动上保持高度自觉和统一;不怕损害名声,不怕犯错;反而要大胆放手去做,以维护信誉,提振人民的信心;而且要公开化,以便民众知情、支持和监督。

要懂得依靠人民、倾听人民,凡是人民欢迎和支持的,我们要坚决做并且做得到;相反,人民不支持的,甚至痛恨和反对的,我们要坚决防止、纠正和从严处置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在从严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我们也要出台机制来保护和鼓励干部、党员和一把手敢想敢做敢负责任,大胆带头创新,致力于国家发展;对各种错误的评价和审视也要放在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中,以便有客观合理的处理观点。

同时,要坚决同各种错误观点作斗争,反驳敌对势力和不良分子试图利用反腐败斗争来分裂内部、诽谤抹黑我们党、国家和制度的混淆视听的论调。

会议对报告中所提今后核心任务和举措高度赞同和支持。我想补充强调一些问题:

一是继续推进和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效率,使得干部党员和人民在意志和行动上对反腐败有着高度自觉和统一。

宣传工作要明确彰显党和国家对反腐败的决心,使得所有人认识到进行党的整顿、从严处置许多违纪干部党员并不会“放缓”发展脚步,而恰恰相反将纯净机构和干部队伍,为其带来真正的力量,巩固和提振人民的信心,为胜利实现一切任务带来新动力新气象,使得干部党员和人民在意志和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

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提供和公开信息,引导对反腐败的宣传,特别是主动披露违纪干部党员检查监察和处置结果,腐败和经济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处理腐败的敏感问题等相关信息。

注重宣传好人好事榜样,纠正审判前单向传播、信息不实、煽动舆情、在罪名和量刑上误导或乱扣帽子等状况。保护、奖励和支持积极勇敢与腐败作斗争以及与各敌对势力利用反腐败来破坏党和国家的混淆视听论调作斗争的新闻工作者;从严处置报道不实、诽谤和捏造事实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

坚持磨练廉洁品德,在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中树立节约、不腐败文化。首先要树立自觉执行、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反腐败、反浪费的规定和法律的意识,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主动处理,制定并落实好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准则,批评谴责和斗争反对腐败和浪费,重廉耻、重名誉,在自己或亲人腐败、浪费时懂得羞耻。

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大力鼓舞和支持整个政治体系的有力参与,动员全民力量投入反腐败斗争,实现胡伯伯所说的“使得群众痛恨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弊病,把群众的数亿、数百万警觉的眼睛和耳朵化为照亮每个角落的灯光,使得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弊病无藏身之地”(1)。

二是统筹制定和完善党和国家有关反腐败的规定、政策和法律,力争到本届任期结束时进一步基本完成了建立起一套“不能腐”的严密预防机制这一任务。

根据越共十二届四中、六中、七中全会决议,集中完成党有关反腐败的规定制定工作,特别是完善干部党员当表率责任的规定,关于一把手执行任务、权限时的权力和责任管控以及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的问责制相关规定,关于防止有职权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利益的规定,关于领导、管理干部撤职、免职和责令辞职的规定,关于撤换有舆论反映的或有不正之风、腐败、信誉低的干部的规定,为共同利益而敢想敢做敢突破敢负责任的干部鼓励和保护机制等。

提议国会和政府集中指导抓紧汇总完善《反腐败法》(修正案),确保高效可行;早日颁布《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补充《司法鉴定法》、《监察法》、《干部公务员法》、《职员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便克服反腐败中存在的不足和障碍。

加快相关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完善以及弥补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中的漏洞,特别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

三是加强党纪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建设一批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担当起新形势任务的干部队伍。

继续作好党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制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以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同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小圈子利益”等大力作斗争。

严明党内和国家机构的纪律规矩,及时公开从严处置违法违纪人员。

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党员监督管理,以及时发现、早期处理和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纪行为,更加有力地狠抓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腐败行为。

纪律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警告震慑,因此要贯彻严密预防、源头制止、早期发现、从头处理的方针,避免小错误积累成大问题。加强党组织从上到下监督和从下到上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

从严实施党的纪律处分,但党纪处分不能取代行政处理、团体处分和法律的相关制裁,党员违法行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身居任何工作岗位的党员如果违纪违法都要得到从严处置,从上到下一律从严;自我检查没有发现或发现但从轻处理违纪行为的,则本部门、单位、地方的一把手要负起责任,并且采取应有的处置形式,绝不可以“汲取经验”敷衍了事。

授权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必要时候可对县级和基层党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实施党纪处分,避免地方、部门、单位内部包庇纵容的状况。

应集中纠正干部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引起舆论不满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检查干部工作,注重监督检查涉嫌腐败的、社会舆论反映集中的、群众举报腐败的干部以及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领导、管理职务后备干部。

各级党委、党组织、部委、政府和干部党员要认清各种错误行为、小圈子利益、徇私舞弊等现象以及有“跑官跑权”表现和行为的人员并与之进行有力有效斗争;维护正义,指出错误,劝阻不恰当的行为,及时发现处理干部工作中滥用、利用权力来实施错误行为或助长“跑官跑权”等状况,坚决取消或撤回干部工作中的错误决定,同时从严处置在干部工作中违法违规或腐败的组织或个人;有效落实安排一些省级和县级领导职务由非本地干部担任的主张。

坚决有效落实组织机构重组和编制精简,将之与公务制度改革、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结构重组和工资政策创新相结合,本着越共十二届六中、七中全会决议精神建设一批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各级干部队伍,尤其是战略级干部队伍。

四是强化和提升权力监管工作效率以实施反腐败。

权力往往有被“异化”的危机,腐败是权力的“先天性缺陷”,因此必须建立起对有职权者行使权力进行监管的机制,其原则是一切权力都要通过机制得到严密监管,权限要与责任约束在一起,权限到哪责任就到哪,权限越高责任越大。

因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管控来确保权力得到公开透明正确运作,避免被“异化”;分工分级管理要与放权、约束责任结合在一起,同时认真落实处理、调离、撤换有腐败表现引起舆论集中反映的干部,在本部门、机构、单位发生腐败的情况下对其一把手严厉实施追责;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党纪国法从源头上根本性、有序地防止各种违法违纪和错误行为,也可以形象地说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使用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集体的内部监督,依法公开权力使用流程以便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铭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使用权力都要服务人民、对人民负责,并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公款是公有的,因此一毛钱也不得胡乱花费;公权是为民的,因此不允许有半点徇私,要真正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一切均从人民出发、为人民着想。

五是提高腐败案事件发现和处理工作,特别是在地方、基层;有效处理和防止“微腐败”弊病,提高反腐败追赃工作效果。

必须统筹领导、指导工作,使得地方、基层揭发处理腐败工作发生更强劲和显著转变,克服“上热下冷”状况。

集中指导对舆论关注的发生复杂问题的地方以及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领域进行监察、检查和审计;有效处理和制止事项审批中索要、刁难、“暗示”、“送礼”、给民众和企业制造麻烦等状况。

加快腐败和经济案事件核实调查和处理进度,特别是社会舆论特别关注的严重复杂案事件;坚决依据党纪国法及时从严处置,没有禁区,没有特权,没有例外。

补充完善执行检查监察审计任务但未能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又被其他检查监察审计工作组发现)的组织和个人责任追究规定。采取合适便利安全措施来鼓励和及时处理群众发现、反映或举报的信息。

在监察、检查、审计、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来查封财产、冻结账户、彻底追回腐败所得;鼓励腐败和经济案件的犯罪人员自愿赔偿和克服后果。

六是继续健全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优化反腐败职能部门单位的运行效力和效率。

继续健全并进一步发挥中央到基层的反腐败部门和党委办事部门的作用。内政、检查、监察、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必须是有勇气斗争制止错误行为、小圈子利益、徇私舞弊,有业务能力和本领来捍卫正义、指出错误、劝阻不恰当行为,有规定来有效防止外部对本部门活动实施的不符合党纪国法的干预的一把把“利器”。

有着决定性意义的至关重要一点是反腐败工作者,包括反腐败职能部门中直接参与工作的人们,必须真正廉正纯洁、严以律己、重廉耻、不受任何不纯洁的压力影响以及犯罪分子的任何诱惑和收买。

反腐败斗争是艰巨复杂而长久的工作。鉴于近期特别是党的十二大以来取得的经验和结果,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党和国家的强大政治决心,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积极同步参与,反腐败工作今后将继续取得更加积极显著的成果,腐败必将得到制止和逐步清除,从而把我们党和国家建设得日益廉洁强大,满足革新事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

我提议同志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尤其是一把手,要发扬对党、人民和国家的责任精神,领先带头地领导和指导开展落实各项反腐败任务和举措,特别是集中指导提高本部委、地方、机关、单位发现和及时从严处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效率,为全国共同的成就做出自己的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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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由《共产主义》杂志自拟

(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13卷,第419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8年7月第909期



作者: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阮富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