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并驳斥当前关于建设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些错误和敌对观点

黎文利 博士、教授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副院长
07:23, 25-03-2024

(共产主义杂志)近段时间,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不断加大破坏党、国家和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力度,对我们的干部、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认识“转化”的阴谋。这些势力歪曲事实和诽谤抹黑最多的内容之一就是有关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以“诱导”我国的政治体系走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认清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的错误论调,以获得恰当的、令人信服的论据进行反击。

人民公安干警向广宁省山泽族群众宣讲法律 _资料图

认清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错误和敌对观点

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错误和敌对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歪曲和否认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近来,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在许多不同的论坛上,以歪曲事实、抹黑诽谤的论调声称我们国家的本质是“独裁”、“极权”,否认我们党的领导作用,例如“越南的一党制违背了法治原则,不能发扬民主,只能是独裁和压迫”(!?); “面对越南共产党政治局的独裁和无效统治,人民忍无可忍,正站起来反对这些错误,站起来要求尊严、人权、民主。参与斗争的人越来越多,前赴后继”(!?); “越南共产党领导国家和整个社会,即按照党治—党主的体制”(!?)并指责越南现行政治制度“不符合国际标准”、“违背法治原则”或“越南宪法是非法的,只是独裁和极权的越南共产党的章程”(!?)等。

第二,各种敌对、反动势力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不断诽谤、抹黑、歪曲我国践行民主的事实,声称越南没有民主。各种敌对势力还试图歪曲事实和煽动对我国人民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猜忌思想,将我国的选举工作歪曲为共产党导演之下的一场“民主表闹剧。境外反动势力引导、煽动国内政治投机分子进行“自我提名”策略,在社交网络上怂恿民主团体支持“民主家”们,试图制造事端,破坏选举;同时,渲染着共产党故意“阻挠”党外人士参选的论调。此外,他们还在社交网络上传播国会人事“安排”的情景,声称选举只是形式的,国会权力已由党的各种“派系”所“安排”、“妥协”、“瓜分”等。这些完全是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密谋破坏党、国家和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工作的反动、奸诈论调。

第三,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还提出许多不实指控,歪曲和否认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如“法治国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价值,越南重提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的问题就是倾向于走资本主义道路”(!?)和“只有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否定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认为西方现行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最高的民主制度,是“永恒的天堂”; “没有多元化、多党制就没有民主”、“多党制、多元化是建设一个民主国家最重要的要素”、“多党制将保证人民对国家的当家作主权利”(!?)。据此,这些“民主家”要求越南修改2013年《宪法》,按照“三权分立”模式修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家体制。

从这些明目张胆的论调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的图谋是歪曲和否认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和本质,企图“诱导”越南走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那就是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建立国家,实行“三权分立”。这是当前破坏越南革命核心问题的极其险恶的阴谋。

对有关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错误和敌对观点进行斗争和驳斥的论据

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千方百计地以毫无根据的无理论据来歪曲事实和诽谤抹黑、企图否认越南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不可接受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主是人类历史上进步的发展趋势,但它不是由一党制或多党制决定的,而是取决于执政党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及其追求什么目标。

一党不民主、多党等于民主的观点是片面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民主不在于一党制或多党制,而在于执政党是保护社会中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权益,还是只保护少数人的权益。如果一个政党只为自己和自己阶级的利益服务,那么它的活动就会是局部的,很难得到其他阶级的认可以成为整个社会的领导力量。相反,如果一个政党既代表本党、本阶级的利益,又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那么这个政党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信任和委托来领导社会。这是肯定并非多党制是民主、一党制不是民主的真实证据。

一党或多党的问题,一方面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历史条件和国情,另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力量对比。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多政党,但只有资产阶级的政党是执政党。这些政党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具体目标可能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代表资产阶级内部的不同群体,都坚持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目标。越南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劳动人民和越南民族的先锋队;是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除了人民、民族、国家的利益之外,没有别的利益。越南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先决条件。因此,认为越南维持唯一一党领导的制度意味着失去民主的说法是故意无视或不了解党的政治本质,或者是故意对越南妄加指责的。

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民主水平并非与政党数量成正比的。 “例如,美国目前大约有 40 个政党,荷兰有 25 个政党,挪威有 23 个政党……但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美国比荷兰或挪威更民主”(1。当今世界,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和地区有30多个。这说明一党执政的政治体制并非只存在于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并非实行一党制的国家就不能保证民主。因此,越南选择唯一一党领导和执政的制度并不是个别的,并非各种敌对、反动、政治机会主义势力一直渲染和控告的那样违背人类大势的!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良本质,并由越南共产党不断补充和完善。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确立了实现民族独立,为人民谋温饱幸福、帮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奋斗目标。因此,当1945年八月革命成功时,胡志明主席提出建设民有民治民享国家的目标,旨在“一切利益都为了人民”的方针指引下实现人民权力。

我们党继承和发展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通过人民以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国家的活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上得到践行的真正民主。民主与纪律、规矩联系在一起,通过法律进行制度化,由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充分表述了社会主义民主观点:“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建设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事业,使民主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和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上。民主与纪律、规矩联系在一起,必须通过法律进行制度化,由法律保障”(2。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越南不重视民主或没有民主,因为这没有正确地反映我国人民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我们党在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定:“继续建设和完善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系革新的重点任务。提高国家运作的能力、效能和效率。进一步明确各国家机关在法治原则基础上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作用、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确保国家权力统一、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强化国家权力控制。构建完整、及时、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的法律体系,以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正当权益为重点来推动改革创新,保障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3

党的十三大以“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为方针,调整和补充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思维的一些新内容,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落实。同时,更加明确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党领导、国家管理、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充当核心”的作用。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奠定政治法律基础。

党的十三大在总结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补充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思想。这些补充和发展再次证实,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机构模式有所变化,但贯穿始终的红线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建设和完善真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贯认识和行动。

第三,“三权分立”模式可能不同程度地适合世界上一些国家,但并不适合越南的国情和政治制度。越南选择的权力组织方式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坚持“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相互分工、协调和控制”(4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5的原则。这是符合越南国情和时代客观潮流的选择,是在35年多实施革新进程的实践中总结出来以及在融入国际进程中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结果。

我们并不否认法治的普世价值,那是人类智慧的精髓,具有规律性,而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垄断的产物。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非常新颖的、前所未有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需要科学的理论认识、创造性的运用,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对法治国家普世价值的继承和创造性运用,也与越南建设无产阶级国家中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关。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标志着越南共产党在革新时期关于建设和完善我国政治体系的观点向前迈进了一步。

阮富仲总书记在《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一书中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在本质上的差别,即:“资本主义的法治实质上是保护和服务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则是代表和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保护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工具。通过法律的实施,政府确保人民有条件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对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所有行径实施专制。”(13。因此,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目标和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确保权力真正属于人民,是越南革命的一项重要而长远的任务。

因此,不能说“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也不能曲解说越南“只有党治,没有法治”。“三权分立”的国家模式也不是自由、民主、人权的典范或进步。这是极其危险的论调,因为这些人在提出这一论调时,故意歪曲和否认越南的政治体制,否认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领导作用;歌颂、鼓吹和宣扬“三权分立”的国家模式,赞扬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人权”价值;分裂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和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和制度。另一方面,渲染上述言论的目的是歪曲社会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贬低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威望和地位。因此,此类错误论调不容忽视。

可以肯定的是,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错误和敌对观点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直接关系到党、国家和我国人民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因此,必须认清这些观点,并以恰当、令人信服的论据进行斗争,旨在牢牢巩固越南共产党的思想基础;同时提高和培育人民对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和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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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文贤(主编):《驳斥破坏越共十三大的错误、敌对观点的一些论据》,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卷,第143页

(2)越共十一大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84-85页

(3)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一册,第174-175页

(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

(5)《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

(6)阮富仲:《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2 年,第29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4年2月第10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