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法院建设司法改革战略的重要任务

阮和平 博士、副教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06:58, 09-04-2022

(共产主义杂志)加快数字转型和电子法院建设,是越南法院部门继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义的信心,提高运作效率和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当务之急和机会。数字转型和电子法院建设事业将带来巨大价值,为越南司法改革战略的成功作出重要贡献。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王廷惠出席人民法院资料图书馆中心、法官虚拟助理监督调控中心和线上审理平台竣工仪式 _图源:越通社

如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世界上提高国家治理和伸张正义的成效带来了许多机会。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和正在深刻改变着法院的活动。国际的实践表明,多国法院十分注重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来提高运作效果。在此背景下,越南法院主张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充分挖掘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各种机遇来打造电子法院,视之为法院部门司法改革战略的一项重任。

关于电子法院的认识

电子法院的本质是将法院的一部分活动由现实空间转向数字空间,其中关键是在数字平台上开展、优化和开发以下活动:法院内部治理、法院活动公开化、向民众提供公共司法服务、支持司法人员活动提质增效的功能、对接和使用各国家级数字平台的数据库、特别是实施各种电子诉讼活动。

电子法院给法院、民众和社会带来一系列巨大利益,具体如下:

第一,助力提高法院的劳动效率。正在按传统方式进行的、需要大量时间和人力的诸多诉讼活动,在通过数字平台开展时将得以自动化或者线上进行(从受理起诉状、接收案件档案到办结案件)。从而,既能提高法院的劳动效率,又能节约人力和时间。这就是克服一部分由案件不断增加而编制须按要求削减所带来的困难和压力的举措。

第二,协助法官作出正确裁决。电子法院凭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将帮助法官和法院书记员更快捷、更便利地处理档案,查询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寻找法律情形类似的案件,而不是手工编制案件档案、查询法律文件和开展各种业务。甚至,人工智能技术还允许设立“虚拟助理”来有效支持法官研究过程,以参考并作出合法、快捷和正确的判决。

第三,节约民众的精力、时间和费用。电子法院支持民众通过数字平台随时随地行使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线上提交起诉状、提供证据等),而不是在办公时间直接到法院驻地。民众还能使用判决书查询、诉讼结果分析研判协助服务。从而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避免在出现需要法院处理的纠纷、诉讼时浪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第四,人性化处理诉讼的特殊情形。电子法院为那些因为疫情、疾病、距离、经济困难等不同缘由而无法到场的当事人、证人、律师能够出庭提供便利。特别是对于性侵儿童案件,将避免传唤被害人到法庭,全部陈述将以线上方式进行,避免与被告人的直接接触,确保隐私权,防止心理、人格和名誉上的二次伤害。

第五,实现法院活动公开化透明化。公开透明是审判的属性之一。电子法院将有效服务于全部审判活动、进度和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化,为民众跟踪、监督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提供便利,从而提升法院对人民的公信力。

第六,增强法律系统的管理和监督能力。电子法院将有效服务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整个法院系统、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特别是有效助力提升法院系统内部受理案件进度的监督能力,增强透明度和防范不正之风。

第七,节约财政投入。电子法院凭着信息技术的强劲应用,将助力节约大量财政投入。据专家的估算,开展电子法院将节约10%至15%法院的运作费用。以线上方式举办各种会议、研讨会、专业培训班等,设置多个分会场,会支持扩大与会人员范围,使全国法官、法院干部能够交流业务、提高水平,不会发生交通费用、差旅费,节约时间等。

电子法院的国际经验

建立电子法院已成为全球趋势。国际实践表明,多国早就注重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司法活动,并在电子法院建设上取得重大成就(如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等)。从线上提供司法行政服务、电子送达、线上提供和接收证据到线上审理等,都是这些国家经常进行的,并且正逐渐取代传统诉讼活动。

各国法院部署了多个功能现代化的电子诉讼软件来协助民众在数字平台上实施各种诉讼活动(从线上提交起诉状、提供证据直到审判结束)。这些软件允许民众监督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度,从而增进民众的便利、信心和满意度。与此同时,各国法院还部署了一系列智能的诉讼软件来充分支持法官研究处理案件的过程(如自动立案、搜索和查找法律文件、自行创建法律文件、送达诉讼决定、核实信息、起草判决书等)。在那些建立了电子法院的国家,处理案件的时间减少了50%左右。各国法院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就来服务于管理、指导、调控工作,一系列管理软件得以设立和部署,从而助力整个法院系统管理工作顺畅、及时、科学。电子法院的现代性能被各国大力应用于人员管理和法官业务培训等工作之中。据此,法官、法院工作人员从被聘用、任命、晋档晋级到整个工作过程的全部信息都得到储备和经常更新,以服务于干部管理和评价工作。显然,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法院成为了世界各国法院的需要和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也是当前背景下所有国家司法事业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

越南电子法院建设的方向

建设电子法院以面向在数字平台上实施并增强法院治理能力。

建设电子法院是为了在数字平台(系统)上实施法院治理,从而提高法院内部治理成效。数字技术的应用允许法院管理以下领域:

第一,管理诉讼活动。所有诉讼活动,包括接收起诉状、受理案件档案、分工案件处理人员到处理、审判结束等,将自动更新于系统之上。该系统不仅具备储存、跟踪等功能,而且还及时发出预警和提示,帮助法官和管理人员避免发生错误或过失(如尚未送达诉讼文件或诉讼期限即将结束、违反诉讼时限等)。

第二,管理人员。所有人员信息,包括聘用、任命和整个工作过程将被自动更新于系统之上。建立和应用法官监督和评价软件(基于法官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该自动监督平台将定期每半年或一年评价法官并向领导发送通知,以服务于管理调控工作;同时告知每一位法官自己的排名以及哪些指标被扣分,以便采取整改的方案。

第三,管理和储存档案。全部原始档案将被管理和储存于数字平台的大数据,目前优先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经常在数字平台上更新储存档案,有助于完整、长久地储存档案,节约人力物力,对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管理、使用、分析和研判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

第四,培训和培养干部。信息技术允许在法院系统内开办线上会议、研讨会、培训班,既助力扩大与会人员范围,又节约时间和经费。电子法院储存的庞大知识量也是法院干部自我培训和研究法律科学的宝贵资料库。培训工作可在数字培训平台上开展,针对全国法院系统的干部和大学生,确保效率、质量和效果等指标。

第五,服务统计工作。应用数字技术来服务定期和临时报告、分析和处理统计数据,旨在满足管理工作更高要求。数字转型过程将形成法院的庞大数据库,服务于审判实践总结工作,从而发现法律漏洞、常见违规行为、犯罪的活动规律,评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工作效率,助力节约时间、人力,带来很大的成效。

第六,管理法院系统的基础设施、设备、财政,旨在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果,避免浪费或损失。

建设电子法院来提供各种公共司法服务,旨在更好服务民众。

电子法院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面向服务人民,向民众提供现代、便捷和节约的公共司法服务。其中,以下公共服务类型尤为重要:

一是通过电子手段,提交、接收起诉状、材料、证据,签发、送达和通报法院的文书。在完成档案提交之后,系统将生成接收编码,方便民众、企业跟踪法院的受理和解决的过程。签发、送达和通报法院的文书,可通过个人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快速便捷地进行。

二是线上申请签发判决书和案件档案的材料副本。据此,各部门、组织、民众无需到法院驻地,也能随时随地申请签发判决书和案件档案的材料副本。

三是线上缴纳法庭费用和罚款等。通过该系统,诉讼参与人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判决书所示的决定来线上缴纳法庭费用和罚款等,而无需到国家金库。

四是查询案件信息,如案件、事件受理通知,受理法官分工决定、开庭和会议时间表、诉讼进程和其他信息。

五是提供已经审理的判决书,方便民众参考和分析类似的法律情形,从而作出精准、合法的司法决定和司法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如起诉权、上诉权和控告权等,有效参与司法监督活动。

六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用人工智能来建设“虚拟咨询室”,帮助民众查询法律体系,解答案件处理流程、手续等问题。继续发展法院的其他线上公共服务,并扩大各种互动渠道,方便民众参与、监督法院处理、审理活动并向法院发送反馈意见。

建设电子法院来支持法官提高活动效率和质量。

建设强劲应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电子法院,来协助法官准确处理案件并减少工作压力的。归根结底,法院的运作质量由法官决定,所以提高法官活动质量是极其重要的任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虚拟助理”投入使用,以提供协助法官的智能服务。“虚拟助理”发挥着一个私人助理的作用,了解法律和法院的专门业务,全天候24小时工作,并始终伴随法官,通过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以语言或文字与法官沟通,因此十分便捷,协助法官快速解决工作。“虚拟助理”被期待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司法事业的亮点,是法官的得力助手。“虚拟助理”将通过以下功能协助法官:

—介绍相关法律体系以处理案件。据此,它能介绍各项法律、法令、办法、条例等,精准到每一个条款以及与案发时间相符合的文件生效日期。

—介绍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实践总结并提出答案的类似法律情形。

—介绍相关案例。

—介绍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类似判决书。介绍的参考判决书优先顺序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再审案件、三家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和其他案件。

—协助制定案件处理计划,创建和管理电子案件卷宗档案,根据案件的每类材料对档案进行便于研究的数字化和排序,协助工作管理,提出相关警告、通报和提示。

—依照诉讼法律规定自动创建法律文件样本(如传票、拘留决定、案件审理决定等),协助起草判决书部分内容。从而协助减少传统操作30%的工作量。

—协助分析数据,核实信息并发现法院判决书、决定中的各种错误。该系统允许深入分析案件信息、交叉对比和检查案件信息,辅助检查证据,发现被遗漏的诉讼要求,发现援引法律条款的错误,分析判决书并纠正技术错误,发现那些凭借直观难以发现的文书逻辑上的错误。

—在后续发展阶段,它具备分析、推理和提出相对准确的法律判断启发的能力,协助法官作出快速且全国统一的决定。

—加密并在法院的电子信息门户上发布判决书、决定以及其他多种功能。

建设电子法院来开展线上诉讼活动。

建设电子法院的关键在于实现诉讼活动数字转型,以形成基于数字平台的新型诉讼方式。国际经验表明,部分具有发达司法事业和现代化技术的国家颁布了关于电子诉讼的法律(如法国、德国、美国等)并在数字平台上开展多种诉讼活动(从案件受理到审判结束)。在越南,诉讼相关法律也有一些关于审判阶段电子诉讼、线上诉讼的规定。特别是在近期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根据最高法提议,国会通过了关于允许以线上方式开庭审理的决议。然而这些规定还是不够的,未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司法活动的潜力。

可以线上进行的诉讼活动包括:提交起诉状、提供证据、线上申报,线上缴纳开庭费、罚款,线上举办民事案件的调解会和行政案件的对话会,举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线上一审和二审审理,举办线上会议来处理民事问题(例如承认子女的父母、限制父母对子女的权利、终止收养关系等要求),线上复印诉讼档案材料和送达、通报诉讼文件,线上进行其他诉讼活动。

建设电子法院来增强法院运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公开性是审判活动的属性,旨在确保民众获取信息权,是控制权力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突出法官在行使司法权中责任的机制。凭着这样的意义,法院活动公开化是《宪法》所规定的核心原则。据此,法律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出席庭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17年7月28日“关于庭审室之规定”的第01/2017/TT-TANDTC号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对于新闻媒体出席并报道庭审活动的支持。这不是任何国家都有的规定。电子法院允许进一步增强法院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在数字平台上,法院要力争做好以下七点公开内容:

第一,公开法律体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的决议以及相关案例、实施细则、法律解释等文件。从而帮助民众和法律教师、大学生、研究人员快速便利查询文件。

第二,公开案件受理人员的分工。从而既创建法院系统内部的案件分工的内部监督机制,又帮助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外部监督,同时还为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提议、建议、补充证据等)提供便利。

第三,公开案件受理和处理进度。从而支持民众和法院领导监督,迫使每一位法官努力依法如期完成案件的审理。

第四,公开庭审过程(法律禁止公开的情形除外),从而支持民众跟踪,助力普及和教育遵法守法意识。

第五,公开审判结果。据此,公开业已生效的判决书、决定,供民众监督、参考。公开出来有助于突出每一位法官的责任,使之提高审判质量和判决书起草质量。

第六,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和结果。从而支持民众和社会监督案件执行过程,确保正义必须执行到底。

第七,公开减刑审议过程和结果。据此,全部减免刑期、暂停、暂缓执行、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审议过程和结果都在数字平台上进行公开,供民众监督。

建设电子法院以与其他数字平台进行连接。

建设电子法院还面向与国家和其他部委的数字平台进行融合,如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居民国家数据库、统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库等。各种数字平台之间的融合允许法院利用国家数据库更好服务自己的任务;同时分享并充分发挥法院系统数据库的功能服务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建设和国家调控、治理效力和效率提升的进程。

今后需要实施的若干任务

为成功建设电子法院,要有正确的认识、高昂的决心、同步的举措、必要的资源和强有力的调控。当前,要落实以下五项主要任务:

第一,编制法院系统数字转型的总体战略。

越南党和国家主张强化科技发展并视之为重要的增长动力。中央政治局2019年9月27日“关于主动参与第四次工业革命若干主张和政策”的第52-NQ/TW号决议特别强调了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的任务。这是建设电子法院的重要政治基础。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承诺到2025年完成电子法院建设并投入运营。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须抓紧编制和实施至2025年、展望2030年法院系统数字转型总体战略。该战略必须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必须在法院系统中形成关于数字转型和电子法院建设的重要性的充分认识。这既是国家数字大潮的必然趋势,又是法院发展的机遇。该战略须明确建设电子法院的主要方向以及今后需要着力实施的任务;明确符合每一个阶段、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的路线图和步骤等。由于技术每天都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所以战略的编制必须基于长远的眼光,同时要有灵活性、适应性,以便后发赶超,在技术上超越,节约经费和时间。

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法院的运作要有完善、配套、适应数字技术的法律体系。电子法院的主要法律设施包括:一是电子诉讼的法律,二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的法律,三是法院和参与诉讼机关的组织机构的法律。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上述法律体系必须朝着允许进行线上诉讼活动,规定电子证据、各种电子证据恢复软件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性、网络安全,参与诉讼的各个主体的组织机构、职能、任务、权限,信息技术工程师参与诉讼的作用和权限等方向得到完善。

第三,发展现代化的数字设施。

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设施对于电子法院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要编制电子法院基础设施配备提案。提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配备:一是数字技术设施,包括终端数字设施、稳定高速传输线路、大数据储存中心和调控中心;二是各种法院运作的数字平台与法院的每一项任务、活动相衔接的应用人工智能“虚拟助理”;三是电子法院管理、运作和应用的培训课程。这是需要充足资金投入的提案,因此要有符合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潜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的路线图。多元化调动各种资源,包括国家财政、国际合作和社会化。技术设备的投入须确保现代化、安全、便利等要求,并考虑“后发赶超”。

第四,发展信息技术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对于数字转型和电子法院建设的成功是决定性的重要因素。发展人力资源来促进电子法院付诸实践,要有数字技术管理、运作和应用人员上的配套。据此,包括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各级法官和司法职称、法院人员队伍,需要到法院办事的民众。信息技术工程师既要具备数字技术的更新知识,又要精通法律和法院的活动。同时,需要设置最高法到省级法院的组织机构来运作数字技术系统。待遇制度目前是吸引这一人才队伍的瓶颈,因此需要创新并采取有效的机制。法官、法院干部必须得到重新培训,以充分认识电子法院并实现办公习惯由传统环境到网络空间的改变。电子法院的数字平台必须成为由将近800所法院组成的整个系统共同办公平台,法院干部如果不登录该系统就无法工作。只有如此,电子法院才真正取得成功。

第五,推进国际合作。

迄今,地区乃至世界多国在电子法院建设中取得了长足进步。近期,越南法院部门积极开展电子法院建设任务,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结果,但仍有限。国际合作是越南建设电子法院的一条捷径,允许立即获取世界数字技术的先进成就并应用于法院的活动。国际合作还有助于争取各种资金渠道(官方开发援助)用于电子法院建设。与已经建立现代电子法院的国家合作,越南能够分享经验,同时争取数字设施融合,以缩短不同司法事业之间的“数字差距”,使得法院系统电子法院建设和数字转型任务早日达成。(完)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1月第9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