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标准规定

阮重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教部部长
02:33, 30-07-2024

(共产主义杂志)革命道德是干部和党员的根本素质。胡志明主席指出:“有了力量,才能挑重担、走远路。一个革命者,必须有革命道德作基础,才能完成光荣的革命任务” 1;“没有道德,再大的能耐也无法领导人民”(2。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关于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Đ/TW号规定应运而生,具有深远意义,有助于增强党和整个政治体系在完成建国卫国任务中的内生力量。

胡伯伯与嘉林铁路工人 _资料画

一、生前,胡志明主席特别重视党的道德建设工作。他强调:“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党,每个干部和党员必须真正透彻领会革命道德,真正勤俭廉正、大公无私”(3。为使党不愧为民族革命事业的领导力量,党就必须不断建设、整顿、创新,使党在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干部等方面真正廉洁强大。干部和党员必须经常践行和培育革命道德。

胡志明主席指出:“一个党员的革命道德,就是不管多么困难,都要坚决遵循党的政策和决议,为群众做出表率。每个党员都要增强对人民、对党的责任感;必须防止和坚决反对个人主义”(4。无论“处于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不怕艰难,不怕吃苦,始终全心全意为阶级的、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一切为了建设社会主义” 5。在整个胡志明关于革命道德标准的思想中,忠于国、孝于民,为祖国的独立自由、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终身,完成一切任务,克服一切困难,打败一切敌人,是最崇高的价值。

胡志明主席提出了建设社会新道德、革命道德的三项原则:

一是言行一致,树立道德榜样。

二是建设与防治紧密结合。建设革命道德,必须同反对个人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在建设新的道德、培育良好品质的同时,必须与不道德、错误、邪恶的表现以及“个人主义”作斗争。

三是终生修身养德。胡志明主席强调,革命道德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斗争和磨砺才能养成。道德修养必须体现在一切实际活动中,体现在私人生活、社区生活、一切人际关系中。

二、在将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运用于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建设革命道德始终是越南共产党的重中之重。一系列与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相结合的党的道德建设的指示和决议得以颁布。仅近十年来,在每届任期伊始,越共中央四中全会都讨论和发表了许多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极其重要的决议、结论和规定;一届比一届深刻、全面、具体和清晰。特别是在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连续三个任期,我们党出台了许多重大政策和决定,采取了“无禁区、无例外”的严厉处置措施,坚决斗争、防范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化堕落、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使得党对建设和锤炼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定力、道德品质、作风和生活方式方面的认识、思想、理论和行动上迈出了崭新的发展步伐。

在理论上,党的认识日益发展,明确了在党的道德建设方面的观点、思路和方法,满足了建设“又红又专”的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一个真正廉洁强大、“作为道德和文明”、无愧于人民赋予的重任的越南共产党等要求。

历次党代会都关注和重视提出党的道德建设的任务和举措,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教育、锻造和培育革命道德品质;提高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管理干部的政治定力和本领、智慧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力、执政力、战斗力,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二是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的腐化堕落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三是制定法规和措施来提高教育、锻造和培养干部、党员革命道德,建设廉洁、强大的党的成效。

在实践方面,结合树标杆当表率责任的道德锤炼、培养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

这些积极成果有​​助于有效防止干部、党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腐化堕落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发生。党对全社会的领导得到保持、加强和有效发挥。以党和人民的意志和行动统一为基础的“民心阵地”日益巩固。国家地位、实力、国际威望和人民的信心不断增强,为新时期建国卫国创造了重要前提。

然而,除此之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地方对干部和党员的锻炼和管理工作还不够重视,力度还不大;自我批评和批评的战斗力还比较弱。一些基层党组织,一部分干部、党员和公职人员没起到模范作用。一部分干部和党员理想信念淡薄,意志消沉,怕难怕苦,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

这就要求加强党的道德建设,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巩固人民对党的信任,提高越南党和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威望。2021年10月25日,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颁布了“关于推进党和政治体系建设整顿,坚决制止、消除和从严处理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的干部、党员”的第21-KL/TW号结论,再次强调:注重干部和党员的道德培养和磨炼的意识建设。

本着这一精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5月9日“关于新时期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Đ/TW号规定(第144号规定)应运而生,具有深远意义,及时满足理论和实践要求,有助于增强党和整个政治体系在建国卫国、推动国家发展、繁荣、幸福中的内生力量。第144号规定提到了5条关于干部和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内容:

一是热爱祖国,尊重人民,绝对忠诚于党和祖国。

二是勇敢、改革、创新、融合国际。

三是勤俭廉正、大公无私。

四是团结、纪律、爱心、责任。

五是先锋模范、谦虚谨慎、修身养性、终身学习。

全党和政治系统的干部、党员要认真带头执行第144-QĐ/TW号规定,并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和关于树标杆当表率责任的规定、越共中央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结论,特别是十一届、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和十三届四中全会结论等结合起来;着力防范、反对和遏制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方式的腐化堕落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提高党组织的领导力、战斗力和声望,确保党在执政、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条件下的全面强大。

越是职务级别高的干部、党员越要带头、负责任地执行第144号规定,积极培育和锤炼道德品质和作风,力争成为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坚持“言行一致”、“终身磨炼”以及经常“自查自纠”,践行胡志明主席生前的教诲。

为有效执行第144号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各级党委、党组织负责组织广泛宣传贯彻第144号规定,让全体干部、党员深刻领会规定内容。同时,领导、指导结合地方、机关、单位的职能、任务和情况细化第144号规定的内容。把第144号规定的实施与中央在党建领域,特别是在党的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和干部建设方面的其他决议、指示和规定的实施相协调。

二是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有权限和责任按照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政府、团体组织负责人和主要干部培养、磨炼和落实革命道德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社会论证。

三是重视党内检查监督,并与发挥民选机关、祖国阵线、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党员落实道德标准规定和树标杆当表率规定的监督作用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远程预防、防患未然、早期处理,不让小问题积累成长期蔓延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有效地组织群众参与对干部和党员队伍的道德素质和能力的监督和评价。把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信任度作为评价干部和党员素质的重要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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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11卷,第601页

(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292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5卷,第622页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1卷,第607页

(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3卷,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