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对土地管理使用的领导、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陈氏贤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17:50, 19-03-2026

(共产主义杂志)加强和正确贯彻党对土地管理使用的领导、指导工作的检查监督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控制权力;早期、远程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党和政治体制的纪律和秩序;有助于建设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越共中央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得及工作组在平阳坊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_图源:越通社

检查监督原则

党的检查监督工作至关重要,旨在准确评估党组织和党员的优势,以便加以推广;同时发现和查明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足之处,以便予以纠正、补救和严厉处理;及时发现机制、政策和法律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建议主管部门制定新规或修改、补充现有法规,以适应和提高国家对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土地管理和使用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是确保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活动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土地是发展的资源,但也对政治定力、公务道德和权力控制机制提出了诸多挑战。因此,检查监督必须严格、全面、连贯地遵循一套政治、法律和道德原则。

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常委会,必须直接领导和指导检查监督工作,不能完全“委托”给专门机构。每一次检查监督都必须体现领导意志、政治责任感和党的统一指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政治和组织原则:检查和监督不仅旨在发现违纪行为,还要评估党在土地领域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越共十一届六中全会2012年10月31日“关于全面推进革新事业时期持续创新土地政策、法律,为到2020年我国基本成为现代化工业国奠定基础”
的第19-NQ/TW号决议等大政方针。党首次将土地确定为发展资源,同时也是国家统一管理的对象,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是作为所有者代表。因此,需要对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和土地用途变更进行控制,并与一把手的责任挂钩。这为各级检查委员会指导检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方针、规定和国家土地法律的情况提供了依据。到了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2022年6月16日“关于继续创新和完善制度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效率和效力,为推动越南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创造动力”的第18-NQ/TW号决议,党继续明确了利用土地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核心驱动力的要求。决议强调要严格控制权力,严厉打击“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腐败和消极行为”,并将土地数据的透明化、公开化和数字化作为一项强制性原则。为设计数字化检查监督模式、分析土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提供了直接的政治和法律依据。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9月22日“关于鼓励和保护为共同利益而活跃创新、敢想敢为的干部”的第14-KL/TW号结论在控制权力与创新动力保护之间取得了平衡。此外,必须要求土地检查监督工作区分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违纪行为和为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突破创新中的错误。该结论提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检查的目的不是“束缚干部”,而是保护那些敢于承担责任、为国家利益而行动的人。同时,为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创新检查监督方式,使其更加人性化、公正化奠定了基础。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11月24日颁布了“关于处理2013年《土地法》生效后至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的观点和政策”的第218号结论,旨在确保在考虑纪律处分时做到公平客观和查明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从而调整政策以适应实际情况。因此,检查监督的结果必须体现党的领导成效,助力调整政策,提高执行能力,而不仅仅止步于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组织基础,必须贯穿整个检查过程: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结论基于证据而非臆测;民主讨论,基于档案、证据和法律达成共识。同时,在适当范围内保持信息透明和结果公开,旨在提振信心、起到威慑和预防作用。

法律和行政原则:党在土地领域的检查监督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基础,特别是国会2024年1月18日通过、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土地法》。检查机构需要熟悉相关新规:综合规划、公开拍卖、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征收、赔偿、安置以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可交易资产等。检查必须揭示法律遵从度,及时发现“法律漏洞”,并提出对机制和政策的补充和改进建议。

“无禁区,无例外”方针必须成为一项长期标准。无论在什么层级,都必须坚决处理一切土地违法行为,同时鼓励自我检查、发现和整改。检查监督结论必须明确:错误发生在哪里,责任人是谁,建议采取哪些措施;必须保障相关组织和个人享有合法申诉和解释的权利。

道德与公务责任原则:将检查与公务道德和文化的培养相结合,要求土地检查监督人员真正做到廉洁、勇敢、诚实、客观,不受个人利益或关系的影响。每一次检查监督都是对政治道德和权力文化的考验。只有检查人员清廉公正,检查结果才能客观、准确,并具有教育和说服价值。

定期检查与持续监督相结合:这一原则确保了主动性和持续性。早期监督有助于从根源上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而定期检查则有助于总结和全面评估。必须从“事后处理”转向“早期监督、早期预警、远程预防”,利用数字数据、土地地图和公众反馈等工具进行自动预警。突出党委、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时的政治和道德责任。这一原则明确了个人责任,防止“人人无责”,并鼓励形成承认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的文化。

检查监督方法

如果说“原则”是基础,“方法”就是执行工具。土地领域的检查监督方法需要科学、系统地应用,适应数字时代,在确保政治、法律和技术性质的同时,增强预测和防范能力。为开展检查监督工作,应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组织方法和程序:首先,了解情况并收集完整的规划文件、地籍图、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变更决定、拍卖、估价、财政义务档案、公众反馈和媒体报道。运用数字化数据、电子土地管理系统和GIS地籍图,识别变化、差异、重叠和异常的土地用途变更。其次,分析现金流、税务数据、企业登记和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违规迹象,发现土地使用权、资产价值的快速变化或企业与管理人员之间关系等异常情况。第三,重点弄清党委的指导、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以及决策过程是否遵守法律和党的决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开展公开对话,避免片面报告。第四,将检查结果与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比对,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后果和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保存电子记录,服务于检查监督后结论执行情况的监测。

业务方法:通过追踪与土地相关的行政行为和决策的整个链条,分析利益集团和利益流动:从规划、土地分配、估价到许可。发现主管人员与受益企业之间的异常联系;这是利益冲突和政策操纵的典型迹象。随后,采用双重定价模型,结合交易数据、当地价格和国家土地价格指数,比较市场土地价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框架,以量化财政损失。

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与权力异化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有关。因此,不仅要评估其经济后果,还要评估其政治、思想和社会公信力影响,从而提出预防措施:土地信息公开、人员轮换、资产监管以及干部和公务员廉洁文化提升。

审查核实方法:审查核实是党的检查监督工作五大基本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是指检查主体开展活动,对与检查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发现、搜寻、收集、审议、调查、审核、评价和使用,对收集到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分析;按照党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分析信息之间和与检查案件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从而查明真相、准确识别信息性质,以便证明检查对象是否存在不足或违纪行为,确保公正、准确、及时地得出结论和处理措施。审查核查必须客观、谨慎、诚实、准确地评估党组织和党员的优势、劣势、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危害、原因以及加重或减轻情节,从而对违纪行为作出准确的处置决定。

土地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迹象信息来源广泛,表现形式多样,范围、性质和程度各不相同。发现和识别土地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迹象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是定期监督和深入分析监察、审计和调查机构的资料,以及通过媒体、社会舆论和公民的反馈、建议和举报。我们需要做好分析、筛选、分类和综合具备充分依据和条件明确为违纪违法行为迹象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和资料的内容与党和国家的具体规定以及被检查监督的机关、单位的规定进行比对,从而识别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迹象。经验表明,党委和检查委员会积极开展定期监督,并结合其他信息渠道,就能够发现违纪违法迹象,有助于准确选择和确定内容和对象,作出精准的检查监督决定。

与其他领域一样,土地领域的审查核查必须坚持审查核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必须贯穿整个检查监督过程,遵循党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尤其要正确贯彻民主集中、自我批评和批评等原则。

实践中,在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时,牢牢掌握这些原则和方法,就能容易发现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缺点或者机制和政策中的漏洞和障碍。

参照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实际的检查监督工作,可以看出,只要对土地管理使用的领导、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能够确保正确贯彻原则和方法,并严格遵守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即使是最棘手的案件也能得到审查和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