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在建国卫国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 实现建设繁荣幸福国家的愿望

裴氏明怀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
03:24, 19-12-2024

(共产主义杂志)在领导革命的整个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的作用和地位。人民是根本、发挥主体作用、处于中心地位的理念,在理论思考和实践指导中都得到了清晰的体现,引领越南社会主义祖国革新、建设和保卫事业取得了胜利,并将继续成为新时期取得成功的思想和基础。

苏林总书记与海防市白龙尾岛县人民 _图源:越通社

党关于人民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和地位的理论认识发展过程

胡志明主席在继承民族传统、汲取人类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民”的概念,其含义广泛,主要指人民。他老人家经常使用“人民”、“我国人民”、“民众”、“民”或“同胞”等多种不同的名称来表达人民的概念,体现出亲切感和易于理解的特点。他指出:“人民就是四个阶级即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1。在许多文章和讲话中,他都提到“人民”,含义是所有越南人民,不分男女老少、贫富、贵贱、民族,都是“龙子仙孙”。胡志明主席始终重视人民的作用和力量,他曾嘱咐道:“对于人民,我们不能做违背人民意愿的事。人民想要什么,我们就必须做什么”(2,因为“民意就是天意。顺民意,一定能成功。逆民意,注定会失败。这是古圣先贤的至理名言”(3

 “重民”作为越南民族的优良传统,始终得到越南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也是党肯定人民在民族解放和国家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前提,始终如一地坚持革命是人民的事业,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胜利的基础,是创造社会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力量。胡志明主席强调:“苍穹下没有什么比人民更珍贵”;“社会上没有什么比为人民的利益服务更美好和光荣”;“根固则树稳,胜利之塔建于人民之基”(5

 “民为本”的观点通过历次党代会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从越南革命的实践中总结成了深刻的经验,并被载入党的纲领:“革命事业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历史的胜利是人民创造的。党的一切活动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和正当愿望出发。党的力量在于与人民紧密联系。官僚主义、腐败和脱离人民将给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命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6

越共十三大不仅在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观点,而且首次将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明确体现在“广泛践行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和主体地位;巩固和增进人民信心,凝聚社会共识”(7、“突出人民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8等方向中。这一观点在党的十三大文件中得到了全面、连贯和一致的体现,涵盖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到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到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等所有内容和领域。

已故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提供政治和法律依据;肯定人民在建设、发展和保卫祖国事业全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9。已故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作品《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进一步阐明和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观点:“我们需要的社会是发展要真正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谋取利益而剥削和践踏人品的社会。我们需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和公正齐头并进,而不是拉大贫富差距和加重社会的不平等。我们需要一个充满仁爱、团结、互助、朝着进步及人文价值方向前进的社会,而不是仅服务于少数人和派系私利的不公平竞争、‘弱肉强食’的社会。我们要实现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以确保我们当代人和后代人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无限量地开发、争夺资源、消耗物质和破坏生态环境。我们需要的政治体制是,权力要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少数富裕人服务”(10

这一观点被具体化为总体、全面的方向、任务和举措,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享受的利益。这彰显了越南社会主义模式的优越性及美好、人文的性质。据此,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充分发挥人民的无限潜能和创造力,同时为人民建设日益美好的生活。“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真正从人民的正当合法要求、愿望和权益出发;密切联系人民,依靠人民建设党;把人民的幸福和温饱作为奋斗目标;巩固和增进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11

当前发挥人民在建国卫国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实行革新近40年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要》30多年来,国家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成就。党的十三大指出:“我国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的基业、实力、地位和国际声望”。这些伟大成就是整个政治体系和全党全民全军坚定意志和决心、努力奋斗、同心协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以及在国家发展中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的证明。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到2025年,摆脱中等偏下收入水平,成为工业面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到2030年,成为拥有现代化工业和中等偏上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12等重要目标。为顺利实现这一崇高目标,当前发挥人民在建国卫国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需要重点把握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是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是国家发展的动力。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始终与社会主义民主相联系;一方面,党和国家各项文件都肯定和承认人民的作用和地位,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确立人民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在继承和发扬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精髓;同时吸收人类文化精髓并将其应用于越南具体国情的基础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和完善。政治体系的任务是确保民主在各级、各领域、各地方的现实生活中得到落实。民主必须与纪律和规矩相联系,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化,得到法律保障。民主的实施形式需要不断完善,并由《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必须在党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民选机构中大力弘扬民主。注重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愿望,严厉打击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落实的核心原则是正确全面地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提出的方针:“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13。这必须成为全国各级、各部门、各地方一切活动的行动指南。

二是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这是越共十三大确定的十大关系之一。在认识和协调处理这一关系时,必须强调并建立机制来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越共十三大文件还强调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整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建设的政治社会积极性、权利和责任,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管理。

三是继续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文化、实现社会公正进步、保护环境”之间的重大关系(14;特别是要继续紧密结合实际,在大力弘扬人的因素、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在每一步骤、每一发展政策中把推动经济增长与实现社会公正进步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不断提高。

四是正确认识和克服在国家全面深化革新和融入国际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挑战,特别是党与人民群众紧密关系破裂的风险以及人民对党的信任下滑的风险。只有在巩固和加强党与人民、人民与党紧密联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要做到“民为本”、“​​国以民为本”,那么“党意必须顺应民心”。

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新时期革新、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的基础

展望未来,预计世界、地区和国内形势将面临交织并存的机遇、优势与困难、挑战;市场经济弊端、融入国际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全球经济衰退等复杂问题继续直接冲击国家发展目标,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与此同时,各种敌对势力不断使用新的伎俩来破坏和污蔑,旨在分裂全民族大团结,破坏党、国家和人民的紧密联系,否认和攻击人民在国家建设、保卫和发展事业中当家作主作用和中心地位。

在此背景下,首先要重点落实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继续有力肯定和确保“民有、民治、民享”的要求。

“民有、民治、民享”的特点体现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性质;据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基础是越南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盟。国家的法治性质体现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各机关之间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国家制定法律,依法组织和管理社会,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特点要求国家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和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建立机制并出台措施来控制、预防和惩治官僚主义、腐败、浪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严格维护社会纪律,严厉惩治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二,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确保社会主义定向的和谐与坚定,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党的六大(1986年12月)开启了一个新时期——国家生活各个方面全面、彻底、深刻革新的时期。革新始于经济,从官僚主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机制转变。到党的九大(2001年4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模式得到正式确认和阐明。越共十三大确认:“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体经济模式。它是一个现代化的、与国际接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同步运行,并拥有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定向,旨在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的目标,符合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市场经济”(15

社会主义定向体现了越南市场经济的独特性质和特点,其目标是为人民带来温饱幸福的生活。确保社会主义定向在越南市场经济中的和谐与坚定,是当前时期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的首要要求。这就需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使之既能解放全社会一切资源,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潜在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第三,在制定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民为本”、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处于中心地位的观点,首先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中。人民群众既是执行方针政策的主体,也是享受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成果的主体。党的十三大决议明确指出:“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真正从人民群众的生活、正当愿望和权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温饱作为奋斗目标。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依靠人民建设党,巩固和增进人民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16

第四,加强和创新群众动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整个政治体系群众动员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随着国家的发展,当前社会结构正经历着快速变化。这些变化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负面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动员工作的成效。这种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整个政治体系的群众动员工作。据此,要明确和正确贯彻落实以下观点:群众动员工作是整个政治体系、每一位干部、党员、公职人员、各人民团体的会员、团员、武装部队的指战员的共同责任;其中,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越南祖国阵线和各团体作为参谋和核心。群众动员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必须体现在巩固人民对党的信任、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增进党与人民的紧密联系等方面的成果以及集聚、动员人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法律的成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掀起建国卫国的广泛革命运动,胜利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激发起建设繁荣、幸福国家的强烈愿望。

第五,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实质性、紧密性和有效性。

作为党和政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对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原则的认识和发展,体现了党的思想观点的一致性和延续性,这些观点通过1986年国家革新以来的历次党代会文件得以肯定。在实行革新事业的进程中,“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得到建立、培育和完善。 2013年《宪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党在与人民群众关系中的路线和方针:“越南共产党与人民紧密相连,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自身的决定上对人民负责”。《宪法》第二条、第三条也明确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队伍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国家保障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以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人人享有温饱、自由、幸福的生活,拥有全面发展条件的目标”。

越南共产党肩负着领导人民的崇高使命,但党的一切力量都源于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党是人民的领导者,也是人民的忠诚公仆。党始终深入基层,加强与人民的对话和联系,认真倾听人民的呼声、合法利益和正当诉求。党把工作成效、人民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衡量组织机构质量、干部和党员队伍质量的重要标准。特别是,只有在真正革命的政党的领导下,人民的力量才能得到充分和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的力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和凝聚起来,才能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越南革命94年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革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事业;“人民是主人翁,人民当家作主”是从越南共产党成立以来全部活动过程中汲取出来的意义深远的重要历史经验。在机遇与挑战交织并存的民族崛起新时代,各级党委、政府和团体组织、每一位干部、党员、团员、会员,都要继续深刻领会党关于人民主体作用、中心地位—革新和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的基础的观点。同时,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和每个人都要具体、灵活、创新、有效地运用党的这一观点,在实际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的强大力量,履行好各项职能和任务,为胜利实现建设强大、繁荣的越南国家,为人民谋幸福温饱的愿望而奋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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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八卷,第264页

(2)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四卷,第169页

(3)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十卷,第63页

(4)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十卷,第453页

(5) 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502页

(6)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九页

(7) (8) 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38、51页

(9) 阮富仲:《发扬大团结传统,动员全民族力量,努力全面胜利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9月第973期,第六页

(10) 阮富仲:《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2年,第21-22页

(11) (12) 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96-97、36页

(13) (14) 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7、119页

(15) 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128页

(16) 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