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20多年后,越南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也正面临许多挑战,这要求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使得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能够实现社会进步和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等目标。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走访慰问病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诞生于19世纪末,社会保障政策起初只是国家财政针对最为困难的对象在小范围支付的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事故津贴、职业病津贴、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通过了第102号公约,规定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标准,涵盖医疗照顾、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生育津贴、残废津贴、丧葬补助、家庭津贴。至今,社会保障政策已经形成体系,覆盖范围和对象根据各国不同条件和环境而得到扩大。社会保险政策成为世界社会保障体系最重要的支柱且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其鼓励民众参与以自我保障生活、以应对发展过程中生活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是疾病、失业、工伤事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收入等原因导致的。

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和发展20多年来,党的相关路线、观点直接体现在以下文件:越共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领导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1997年5月26日第15-CT/TW号指示,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工资、社会保险、有功者优抚津贴若干问题及至2020年改革方向的2012年5月29日第23-KL/TW号结论,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2012年至2020年时期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领导的2012年11月22日第15-NQ/TW号决议,十一届中央政治局第21-NQ/TW号决议等。党的路线、观点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重要法律,如2006年《社会保险法》及其2014年修改补充案、2008年《医疗保险法》及其2014年修改补充案、规定失业保险政策的2013年《就业法》、2015年《劳动卫生安全法》。特别是2013年《宪法》第34条承认“公民享有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第59条规定“国家为公民享受社会福利提供平等机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政策扶持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和其他处境困难的人群”(1)。在此基础上,从1995年开始,社会保险政策发生了积极变化,经过了1995年至2006年、2007年至2015年以及2016年至今的不同发展时期,符合相关修改法律的过程。截至2017年,已有1390万人参加社会保险(2),超过117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第二个社会保障支柱的医疗保险更快地实现了既定目标,2017年参保人数占总人口的86.4%,预计到2020年该比例将超过90%。这是在越南国家财政有限以及民众收入正处在中等偏下水平的条件下促进社会保障政策发展的重要基础。

越南社会保险政策中值得认可的一大进步是,社会保障政策体系设计较为全面,涵盖多个不同的解决风险的层面,包括各类符合越南国情以及世界进步趋势的预防、减少和控制风险的政策。现有的政策体系包括养老-丧葬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同时,组织实施的网络遍布全国,直至基层,旨在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社会保险政策从自愿性逐步转向强制性的政策,并且正处于面向国家负责组织实施的吸引广大人民参加的全民参保的进程中。这一政策体系是为不同对象参加而设计的,而更重要的是国家、雇主和员工不同程度的共同参与,这种共同担负的性质对更加积极地改变人民群众的认识,减少他们对国家的依赖,强化雇主和员工的责任担当,增强政策的可持续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保基金正成为基于国家保护之下、数千万人参加的最大非国家财政的基金,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现在和未来的生活。

此外,社会保险政策体系中的公平性通过缴纳-享受、公平和共享的原则得以体现。国家不分散地参与,而仅仅扶持处境困难、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偏远地区、特困地区的贫困人,革命有功者,武装力量等对象,使之具备与他人一样的参保财政条件;没有这样的扶持,数百万贫困人有可能在遭遇长期严重疾病时陷入极度贫困饥饿的状况。累计模式下的养老-丧葬保险基金是具有历代劳动者共享的性质的长期基金,而疾病、工伤事故-疾病、失业等短期保险基金具有同一代劳动者之间共享的性质。

然而,越南社会保险政策也正面临困难挑战,那就是覆盖率还很低,未能实现目标,社会保障质量有限。迄今,参加比例仅为在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内的劳动力总人数的29%,仍有约69.6%的劳动者尚未参保,失业保险参保率仅达将近25%。正式区域也没有达到100%的覆盖率,非正式区域虽然有了政策(2014年社会保险法)但迄今未能安排国家财政支持的资源,参保人数没有可观的增长。此外,社会保障质量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偏低的养老金不可能鼓励劳动者改变其对未来老年自我保障生活的认识,同时导致养老金未能与正在工作的人们的工资独立起来,虽然这两个体系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此外,公共区域与私营区域之间缴纳-享受原则下的平等问题、最低养老金标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能力正渐渐削弱并且面临长期失衡危机,享受养老金的人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而不断增加。所有这些挑战要求针对社会保险政策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以继续推进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朝着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真正保障数百万劳动者现在和未来的生活,从长远上减少国家在实施确保民众生活保障目标的负担。

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决议(3)进一步发展了党对新形势下社会保险政策的指导观点,把社会保险视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主要支柱,发展一个基于缴纳-享受、公正、平等、共享和可持续原则的灵活多样、多层次、现代化和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是旨在确保所有人均能获得社会保障的既紧迫又长久的问题;打造精简、专业、高效、现代化的组织实施体系;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是各级党委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共同责任,其总的目标是:改革社会保险政策来确保社会保险真正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逐步扎实扩大社保覆盖率,面向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发展一个基于缴纳-享受、公正、平等、共享和可持续原则的灵活多样、多层次、现代化和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效力和效率并发展精简专业、现代化、可靠且透明的社保政策实施体系。

按照至2021年和2025年的路线图实现有关目标,预计到2030年将有60%左右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其中非正式区域约达5%;45%的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60%的老年人享有每月的养老金、社会保险和社会退休补贴。

越南社会保险政策的改革内容集中于以下核心问题:

第一,打造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国家负责的第一层是针对没有每月养老金或社会保险的生活困难老人的社会退休津贴政策;由国家、雇主和员工共同参与的第二层是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险和自愿性社会保险,面向实现全民参保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参加的第三层是自愿性的补充退休保险,方便收入更高的劳动者参加。

第二,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条件更加灵活,养老金是按照缴纳-享受、公正、共享和可持续原则计算出来的。

第三,实施不同社会保险政策间的相互融合和支持,注重失业保险政策中的市场因素,设计更多自愿性社会保险套餐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合理选择并且在具备条件时转向强制性保险。

第四,结合巩固和增强参保人信心和满意度来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政策。

第五,加快非正式区域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数量增加的过程,符合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有关发展民营经济的第10-NQ/TW号决议(2017年)。同时,纠正退休保险和一次性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提高劳动者实际平均退休年龄;按照路线图上调退休年龄;修改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和依据,以实现扩大社保覆盖面的目标;调整累计比例以达到最大的享受养老金水平;本着安全可持续高效原则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清单和结构多样化;调整养老金标准,使之相对独立于正在工作的人们的工资;本着共享原则调整养老金,以缩小同偏低养老金人群之间的差距。

为确保社会保险政策目标和内容的可行性,应集中指导实施的任务和举措如下:

一是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认识。

二是完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的法律体系,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力和效率,提高治理能力以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组织实施的效率。

,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人民群众、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社会团体在实施社会保险政策中的作用。

这些任务和举措继承了越南实施社会保险政策20多年的经验,并有选择性地吸收世界社会保障政策的先进经验。越南的社会保险政策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在正式区域工作的劳动力的逐步增加,国家和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的治理能力,人民的认识和收入水平等;这些因素如果取得积极的结果,将为提高社会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和质量提供机会。

为成功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改革并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整个政治体系在领导、指导工作中的高度政治决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越南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的责任担当以及雇主和劳动者的共同参与。社会保险改革事业还需要行政手续改革步伐的加快,为人民群众更好地获取各种社会保障政策提供条件,让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险政策对自己的生活、家庭的真正利益,从而自愿地参与这一改革过程。民众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的比例和水平将有力回答越南社会保险政策改革事业成功与否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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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1100多万老年人(60岁以上)中,享受养老金、社会保险津贴的人数约占27%左右,享受经常性社会补助的人数约占14.5%(160万人)。如此一来,如果不把将近140万正在享受每年补助的有功者及家属计算在内,则有58.9%的老年人目前没有养老金、社会补助,不得不为了获得收入来保障生活而从事某个工作或者依靠非正式的社会保障网络(子女、家属、家族等)

(2)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近1360万人,自愿性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360万人

(3)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2018年5月23日第28-NQ/TW号决议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8年6月第908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