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南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的现状与举措

阮世忠
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委员
08:17, 06-08-2020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陈国旺同志与义安省葵合县珠强村干部 _baonghean.vn

(共产主义杂志)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仅有助于为国为民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员,而且还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一切资源,为越南当前的建设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

胡志明主席曾说道:“干部是所有工作的根本”,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领导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的过程中,越南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干部工作,其核心任务之一是在数量和质量上巩固和建设干部力量;同时,着力颁布各项文件和规定来规范和发展各级领导队伍。

马列主义的创立者们明确指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革命的成败有着决定性作用。汲取了这一精神,在整个革命活动生涯中,胡志明主席始终注重建设具备完成党的光辉事业的力量的“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他老人家精心培养、训练并建设了一批在不同革命时期鞠躬尽瘁、坚强不屈、出色完成任务的干部队伍。

继承胡志明主席的思想,自成立以来,越南共产党一直将干部工作视为对整个革命事业有着战略意义的问题之一。党关于干部工作的观点、主张始终是一贯的,把人视为对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有着决定性意义的首要资源。干部队伍肯定了作为革新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是打造一个“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国家高效的行政事业中的决定性因素。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干部工作的深刻印迹,特别是干部工作中实行并发扬民主、公开化、透明化。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织充分认识了干部工作中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关干部工作的许多重大主张、原则、观点和举措,通过相关条例、规定、流程得以制度化和具体化,保证民主客观严谨。干部管理、评价、选拔、规划、培训、培养、轮换、安排、任用和干部政策实施等环节,受到党委和党组织民主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干部工作中分级管理得以认识和很好落实。组织对干部队伍特别是主要干部提意见、批评、信任投票,得以认真进行,符合基层民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织在干部提拔任命培训中加大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力度,因此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信心。

越共十届中央200922日“关于从现在到2020年继续推进实施干部战略”的第37-KL/TW号结论要求:“加强上级对下级党委在教育和实施干部工作中的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党员和人民参与监督干部和干部工作的机制。其后,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中央政治局颁布了20131212日“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之规定”的第218-QĐ/TW号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颁布了中央委员会2011111日“关于党员不准做”的第47-QĐ/TW号规定明确了不允许为自己或者他人违规获得任命、提名、自荐、学习、出国而对组织、个人实施干涉、影响;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利用自己的职务或工作岗位便利非法牟利提供便利或允许发生这些行为。

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颁布了中央委员会2012525日“关于继续实施越共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工作的领导的决议”的第21-KL/TW号结论,组建直属中央政治局的、由总书记同志任组长的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重建中央内政部和各省(市)委内政部。第21-KL/TW号结论要求:“在干部工作中,特别是聘用、规划、任命、调动、轮换、评价、奖励、处分等环节中实行民主、公开、透明……出台具体规定,调换、更替那些舆论反映集中的、有腐败浪费迹象的、威信下降的、不能满足任务要求的领导管理干部。研究颁布关于掌握职位权力人员收入监管的规定……对额外财产来源说明责任进行规定”(1)。为此,首要要求是通过制度和机制来严密管控干部工作中的权力。因为,建立一个制度和机制体系,不仅是为个人自觉遵守法律和组织原则创造条件和环境,更是建起一个法律框架保证任何人都不可僭越;进而充分发挥那些足以惩治和震慑的制度和体制,任何违法乱纪者都严惩不贷。

当前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现状

越共十二大这样评价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的状况:“关于干部工作的许多重大主张、原则、观点、举措,通过制度、规定、流程得以制度化、具体化,保证更民主更严谨。对干部实行信任投票,其中以各级领导、管理干部队伍为核心,受到舆论支持,发挥了作用和效果。干部培训、培养、轮换、安排、任用工作基本按照规划进行”(2)。“创新党内选举、干部选拔任命方式,……以选出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主动、敢想敢做敢负责任的人担任领导岗位,特别是负责人”(3)。越共十二届中央2018519日“关于着力建设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肩负起任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的第26-NQ/TW号决议也指出:“各种干部工作流程日益严谨、同步、公开、透明、科学和民主”(4)。

越共十二大后,中央政治局颁布了系列重要文件来组织实施大会决议,保证干部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5)。中央政治局2019530日“关于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要求:“人事筹备和选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制度、规定和国家法律,保证整体性、同步性、互联性、民主公正客观透明,同2021-2026年任期各级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干部规划和领导人员安排任用紧密结合。注重通过实践活动发现、推荐那些德才兼备、有威望有前途的新因素参加党委,特别是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6)。党在干部工作的所有流程和规定都要按照党章进行,尊重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党内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得施压或强加于人。

为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中央书记处颁布了2017103日关于“印发指导中央直属党委、党组织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制止和消除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作用的框架性指导文件”的第99-QĐ/TW号决定。该规定要求公开发布干部、党员的磨练和维护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不腐化变质、不“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的承诺书,以及依法需要申报的领导、管理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表。在新闻媒体、电子信息门户上公开发布,在机关单位总部公示,通过记者会、研讨会、支部生活会,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活动,发送文件或其他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民众有权利、有责任选举那些当之无愧的德才兼备者作为人民代表进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

除上述成果,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仍有一些亟待整改的不足之处,正如越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所指出:“一部分干部和民众对民主的认识存在不足。民主与纪律、法律之间偏离,甚至对立的状况还在多地发生。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权利,在许多地方和领域还遭到侵犯。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民主的实施还有限,或者带有形式主义色彩;存在利用民主制造分裂、破坏内部团结、扰乱、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状况”(7)。“买官卖官、跑年龄、跑文凭状况没有被制止和消除”(8)。中央委员会2018519日有关干部工作的第26-NQ/TW号决议指出:“干部考核评价仍是薄弱环节,没有正确反映本质,未与具体结果、产品挂钩,在不少情况下还感性、讲情面、随便或带有偏见”。“干部安排任用、分工、任命或推荐参选,仍有符合流程但选人用人不够准确的状况。一些地方出现任命干部不符合标准、条件,其中有家人、亲戚、派系等状况,引起社会舆论不满”(9)。因此,一些干部,包括中管高级干部,不仅没有完成任务,还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必须给予纪律处分。上述不足和缺陷极大影响了近期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发扬。

今后越南干部工作中加强发扬民主的若干举措

在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过程中,要求越南共产党在干部工作中持续发扬民主;今后应继续做好以下任务和举措:

第一,在干部工作上持续发扬党内民主,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都必须认真落实,每个干部、党员特别是负责人必须深入贯彻、充分认识党关于干部工作和实行党内民主的观点和路线。“党统一领导干部工作和管理干部队伍,这与发挥政治体系内各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干部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相结合”(10)。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干部工作的决策都要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的。认真组织实施越共十二大后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颁布的决定、规定,如第90-QĐ/TW号决定、第89-QĐ/TW号决定、第98-QĐ/TW号决定、第105-QĐ/TW号决定和第205-QĐ/TW号决定。为选拔德才兼备者,中央应颁布干部工作中健康竞争的制度。每个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后备干部,都有相同的机会和条件在各领导、管理职务的选拔任命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品质。一贯实行差额选举,通过选拔考试或行动计划答辩方式实行竞争性的干部任命。继续在各级党委生活会上有序实施干部工作质询和解答质询,坚决整改近期一些地方存在的讲情面、躲躲闪闪的状况。

第二,中央政治局应抓紧指导职能部门细化中央在关于创新和提升干部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第26-NQ/TW号决议中做出的部署。为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中央应尽早制定和颁布相关机制,来发现、规划、培训、培养、安排有突出本领、能力和前途的干部担任领导管理岗位,包括越级任命,特别是年轻干部。制定具体规定,让引咎辞职成为干部的行为文化风尚;完善有关免职、撤职、开除的规定,让“有上有下”“有进有出”成为干部工作新常态。制定负责人在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的规定,从严处置违规者。每年,特别是整个任期结束时,各级党委要具体评估干部提拔任命结果,为下一任期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于领导管理干部任命的考试范围。

第三,党继续领导国家,将党关于发扬民主的观点、路线制度化成政策、法律,并加强“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健全。此外,应组织有效实施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监督和社会论证工作,和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干部队伍的各项规定。国家应抓紧制定和颁布社会监督论证法。在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中认真执行“人民知情、讨论、参与、监督”机制,以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尽早细化国家的政策、法律,方便人民统一落实。目前,联合国每年对各国的幸福指数进行评价,而世界多国也十分重视评估民众的满意度。因此,目前越南将此方式拓展到政治体系每个领导、管理对象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应重点征求对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做好民众对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满意度评价意见的征求,会真正发挥民众的当家作主权利,凝聚社会共识,并助力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和责任。中央政治局2019218日颁布了“关于党委负责人在接待民众、与民众直接对话和处理民众反映和建议的责任”的第11-QĐ/TW号规定;要求经常检查督导落实并切实评价民众的合法建议和反映受到处理的结果和比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应做好接待来访公民、与人民对话工作并及时处理公民的信访、申诉、控告,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长期复杂的上访事件,特别是在土地、赔偿、征地拆迁安置等领域。

第四,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行使社会监督论证权利,参与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特别是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领域。这是越共十二届中央关于“健全确保干部、党员真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干部队伍的机制”的第26-NQ/TW号决议。实际上,古往今来,如果政府和负责人能够重用人才,就会成功带领国家发展繁荣。为给国家建设真正做贡献,除了动员、集聚、团结各阶层人民落实好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一起参与发现、选拔、推荐那些当之无愧的德才兼备者担任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人民代表。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应强化对干部、党员队伍带头示范责任的监督职能,特别是针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第五,各级党委继续领导、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对党和国家关于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的决议、决定、规定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促使各阶层人民的认识迎来转变。新闻媒体和各种传播工具在广泛宣传普及党的主张、决议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给2020-2025年任期的各级党代会做准备,应广泛宣传普及2019530日“关于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关于“着力建设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肩负起任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的第26-NQ/TW号决议以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规定。关心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表彰在干部工作中很好发扬民主的党委和政府以及出色完成政治任务的干部、党员榜样;同时,分析和批评那些在干部工作中有独断专权表现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党委和负责人,及时同那些投机主义、腐化变质、歪曲“民主”“人权”事实以削减人民对各级党委、政府在当前干部工作中的信任等不良分子作斗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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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2年,第157-158
2)(3)越共十二大文件:党中央办公厅,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6年,第188206
4)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8年,第46
5201784日“关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干部任职条件和评价标准之规定”的第90-QĐ/TW号规定,201784日“关于各级领导、管理干部任职条件框架和评价标准框架方向之规定”的第89-QĐ/TW号规定,2017107日“关于干部挂职的规定”的第98-QĐ/TW号规定,20171219日“关于分级管理干部和任命、推荐干部参选之规定”的第105-QĐ/TW号规定,2019923日“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防止跑官要官的规定”的第205-QĐ/TW号规定
6)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530日“关于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
7)(8)(9)(10)越共十二大文件:同上,第16819448-49206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912月第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