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活动中运用胡志明思想 助力建立健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王廷惠 博士、教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
03:31, 12-11-2021

(共产主义杂志)胡志明关于国家和法律的思想,包括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被他老人家持续补充和发展,成为了越南获取独立直至今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活动的理论依据和指针。在立法活动中运用和发挥胡志明思想的宝贵成就并持续大力创新国会的活动,是助力建成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阮富仲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国会代表在十四届国会十一次会议上投票选举国家副主席和国会常委会委员 _图源:越通社

一、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

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体现在以下基本的论点:

第一,胡志明关于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

胡志明强调,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在整个革命过程中是必要、绝对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决定着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包括国家民族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学、外交、军事、国防、安全。胡志明认为,捍卫国家领土完整是一种义务,是“理所应当”的行动。

除了国家主权的完整,民族独立是支配着胡志明全部革命事业的主导思想。他老人家强调:为我同胞争取自由,为我祖国争取独立,这是我所有的愿望,所有的理解(1。胡志明认为,民族独立、自由必须真正、完整并表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民族权利和人权必须付诸实践。民族独立必须与人民的自由紧密关联,因为“国家独立而人民不能享受幸福和自由,那么,独立也毫无意义”(2

越南革命的实践表明,他老人家关于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思想已经、正在并将不断发扬自己的价值。这是国家部门一切活动、全体人民意志和愿望的重要意识形态依据,是今天和未来立法活动的根据、目标和动力。

第二,胡志明关于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的思想。

“国内一切权力属于全体越南人民”(3,这是胡志明的一贯思想。在胡志明思想中,“民”字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始终嘱咐:“苍穹下没有什么比人民更珍贵;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民团结力量更强大”(4。凡事无论大小,都是为民惠民,避免对人民造成伤害。用人民的财富和力量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谋幸福,因为人民是主体,人民是真理的尺度。在他看来,真理是有利于祖国、人民的东西,有悖于祖国利益、人民利益的就不是真理。尽力奉献给祖国、服务于人民就是服从真理。

第三,胡志明关于坚持法律至上的思想。

1922年,关于人民的权利以及国家的宪法至上的法律制度的诉求,被他老人家概括在《越南要求歌》,成为令人念念不忘的神圣信念:“七望宪法颁行/万事均需法治神灵”(5

胡志明早就看出了人民掌握社会和自由民主权利与宪法和法律之间有机、血肉联系。他充分看到宪法、法律在改变一个政治制度的性质和本质的作用。在胡志明看来,法治神灵并不模糊,并不遥远。他老人家认识到,为建立所有人都要服从并尊重法律的法治国家,法律必须有如同神灵的至上地位。他老人家的这一思想是引领着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斗争的道路,建立人民民主国家,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当家作主权利的立宪纲领,是我国立法活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的主线。

第四,胡志明关于法律的目的必须人性化、人文和为民的要求的思想。

胡志明始终希望建立人性化、人文、民治民享的法律体系。法律必须有和谐性,在有情有理基础上处理人与人、人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他老人家希望建立的法律体系是“唯一的目的是为所有人谋求自由幸福……将人民的权利放在第一位”(6的制度的产物。1945年9月3日在临时政府的首次会议上,他要求:“我们要有一部民主的宪法”(7。他老人家亲自指导起草充分体现民主性、为民性的1946年《宪法》和1959年《宪法》。1950年在全国司法会议上的指导性讲话中,他明确指出:“我们现在的法律保护着数百万劳动者的权利……我们的法律是真正民主的法律,因为它保护劳动人民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8。如此一来,在胡志明思想中,法律是为民而生的,没有其他目的。这是我国自获得独立至今以及未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第五,胡志明关于尊重国际法的思想。

尊重国际法是胡志明的远见卓识。他说:“对于世界上所有国家,越南民主共和国真诚希望保持友谊,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共建世界持久和平”(9。他的观点是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对外路线的思想基础,是世界上有着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承认并与越南建交的依据。这也是越南建立健全对外交往和融入国际法律体系的指针和基本原则。

第六,胡志明关于立法过程中确保民主的思想。

在法律体系建立中,胡志明十分注重民主性。他认为,为建立这样的法律体系,人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是先决条件。1959年《宪法》制定过程中,他高度重视广大各阶层人民对立法的参与。为保证法律真正属于人民,他要求:“我们起草出来的宪法……必须代表人民的意愿……起草结束后,我们需要广泛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唯有如此,我们的宪法才真正是一部人民的、民主制度的宪法”(10

胡志明认为:“必须充分认识并严格执行法律”,“社会的平等在于法律”和“正确的民主也在于法律”(11。这样一来,在他的思想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必须朝着民主进步的目标迈进。

鉴于上述论点,胡志明关于国家、法律和立法活动的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需要在革新和融入国际事业,在促进高速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维护和发扬,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助于巩固和夯实关于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基础。

二、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过程中学习和运用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

当前学习和运用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在全党、全民正在积极主动胜利实施越共十三大所确定的关于健全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重点任务和战略突破口的背景下有着重大的意义。那就是:建立健全廉洁、强大、精简、高效、为人民服务和致力于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2;同步健全法律、机制、政策体系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13;实现体制的战略突破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同时建立廉洁、强大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4

此外,为有效融入国际,越南必须采取立法措施来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确保既符合和发挥国内优势,又与国际法共同标准协调衔接,又展现国际社会值得信赖且享有声望和地位的伙伴。凭着国家强大、繁荣发展和幸福的渴望,越南也在融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潮流。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融入国际,将对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学习和运用胡志明立法思想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一系列史无前例的新问题,要求用法律来调整,让越南人民和祖国享受到融入国际和这场革命带来的最好利益。

(一)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中立法活动的要求

继承往次大会文件所提及的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作为十三大任期的重点任务,被多次提及并且是大会确定的三大战略突破口之一,在认识上有着更深刻的亮点,在指导实施中更加坚强有力。十三大指出,只有我们懂得增强公开性、透明度和问责制,切实有效控制权力和严明纪律、规矩,结合反腐败斗争的目标来建立法治国家,尊重和遵循市场规律与保证社会主义定向,尊重人民和民族利益与协调保障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利益,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为成功实现上述目标、建成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立法活动需要满足以下六项要求:

第一,必须保证为国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组织和活动创建法律框架。立法活动必须促成体制上的真正突破,以便切实而具体地解决实践提出的问题,保证法律覆盖经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在法律付诸实践之前将生活的实践、“气息”和需要带入法律之中。法律体系必须更好地保证民主和公平,才能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基础。

第二,必须保证尊重和维护人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持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在政府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领域中保障人权。以尊重、维护和保障人权作为评估国家法治的标准,作为评估国家机构各部门运作以及国家干部、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效力和效率的标准。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为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创造一切条件。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方面得到严格确立,具有平等性,并且基于以下原则:政府部门只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活动,而公民除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之外,可以从事任何活动。

第三,必须保证国家权力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组织和实施: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分工、协调权力并有效控制权力。同时,权力的组织和实施必须通过国家机构内部和国家机构外部的具体权力控制机制来进行严格管控,强化人民和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行使的监督机制。

第四,必须保证一个合适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宪法和一个民主、公正的法律体系。因此,一个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始终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始终得到尊重、秉承和严格遵守的要求和必然条件。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形式和方式必须符合我国体制,并面向保证宪法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地位的目标,杜绝那些违背宪法精神和规定的行为,无论这些行为的主体是谁。在维护宪法尊严的同时,必须继续健全并实行一个真正透明和廉洁的司法制度来在政府和社会一切活动领域中保持和捍卫法制。

第五,必须保证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据此,立法活动必须创建法律依据来充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就和积极影响,旨在为民众、企业和社会带来利益;尽量避免这场革命的负面影响,保护民众、企业和政府免受可能出现的后果。立法活动也要保证国家在以符合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世界进步潮流的新思路建立健全法律来推动改革创新中的作用。

第六,必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一内容至关重要,最充分体现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加强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离不开且必须建立在党的创新和整顿的基础上的。

(二)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过程中学习、运用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道德、风格

第十四届国会的任期正值按照第05-CT/TW号指示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本任期内,国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及时制度化党的主张、路线并继续细化2013年《宪法》,使之在生活中落地见效,从而肯定在建立健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十四届国会已经通过的73部法律、2项法令和31项决议包含着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法律依据的法律规定。

继续推进学习胡志明关于国家和法律、立法活动的思想,是建成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助力胜利实现推动国家高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和必然要求。在当前背景下运用胡志明关于立法活动的思想来建立法律体系,不仅满足实践的要求,而且要有愿景和战略来引领和指导实践。今后,国会将继续在立法活动中按照第05-CT/TW号指示和第01-KL/TW号结论(15推进学习胡志明思想。这一结果将有助于证明和实现阮富仲总书记在2021年5月17日发表的重要署名文章(16中关于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实践若干问题的正确性和指导思想、观点。

据此,在参与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至2030年、展望2045年建立健全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17的同时,十五届国会任内的立法活动需要集中于以下若干重要领域:

第一,在建立健全有关国家主权、边界的法律中:

继续健全法律体系来坚决、坚持牢牢捍卫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海岛、领空完整,维护国家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环境。继续进行立法来为成功实施《保卫祖国战略》《国防战略》《军事战略》《保卫国家安全战略》《保卫国家边界战略》和《网络空间保卫祖国战略》等提供法律依据。继续在国家发展战略乃至整个祖国建设保卫过程中肯定人民的主体作用和中心地位。

第二,在建立健全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机构设置相关法律中:着力建立法律依据来基于各项法治原则更充分确定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中的作用、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保证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工、协调和有效控制。履行好国家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集中实施宏观管理,提升体制、战略、规划、计划制定质量。健全法律体系来加大简政放权,建立服务人民、民主、法治、专业、现代、廉洁、强大的国家行政制度,确保公开透明,统一、通畅、高效管理。以法律制度化来建立和实施科学、集体、民主,尊重、贴近、理解人民、为民惠民、切合实践、虚心学习、言行一致的工作风格。

继续创新国会的组织与活动,确保国会真正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升活动质量和效果,增强国会在组织和活动中,在行使立法、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和最高监督等职能中的民主性、法治性和专业性。健全对于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者的监督、评价机制。同步设立并对接国会、人民议会的监督机制与党的检查、监督,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和社会论证。

第三,在建立健全人权和公民权利相关法律中:健全法律依据来正确有效实施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为实现党的十三大刚补充的内容“人民监督、受益”以及有效实施“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方针而建立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人民的监督机制。建立法律依据来保证人民授权而不失去权力,各国家机关和个人获得授权而不篡夺人民的权力;这是保证国家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的最具决定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并提出倾听人民、服务人民的要求,是对国会及其机构以及每个国会代表的活动最崇高的要求,旨在完成人民交付的重任。立法活动必须以人为目标,就是说既解放人民的一切潜力、关照培育和发展民力,又要节约民力。

第四,在建立健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中:继续健全法律依据来依托科学技术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成就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立法律来发挥改革创新,充分挖掘利益并充分减少风险,争取有效处理第四次工业革命提出的一系列问题(18。建立关于新投资经营模式的“沙盒”,其中包括共享经济、循环经济、智慧旅游、金融科技等模式。继续健全关于区域发展规划、计划和资源配置的体制,旨在发挥区域和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优势。健全法律来有效调动、配置和利用土地、自然资源,确保公开透明并杜绝纠纷、上访、腐败、浪费状况。加快健全各种市场要素同步透明保障的法律、机制、政策体系,以便获得各种自然资源资本化、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协调处理经济发展、社会公正保障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第五,在建立健全融入国际相关法律中:健全法律体系,为以符合不同阶段国家条件、目标的灵活路线图实现多种融入国际的形式提供法律依据。根据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承诺进行充分的国内立法。积极而负责任地参与各项国际条约的制定活动。据此,需要主动地从加入已有的规则,转为充当国际舞台上的规则设计者,逐渐倡导立足越南实践来制定国际条约。

第六,在立法流程中:继续创新立法流程,扩大立法民主,确保法律规定具有可行性、符合实践、有科学依据。健全机制来确保论证性、客观性,保证全面评估实践,倾听人民和受法案直接影响的对象的意见。确保在法律制定和审查过程中接收和反馈个人、机构、组织意见建议中的公开民主。大力创新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方法方式,增加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和参与。研究制定法律机制来调整政策游说活动,确保客观透明和严格控制、监督,助力在立法活动中有效扩大民主并反对小圈子利益。

第七,在组织执法中:把立法和组织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健全颁布法律的机关、组织执法的机关和维护法律的机关之间协调联动机制。集中各种资源和条件来提升组织执法,监察、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在执法中实施行政手续改革,机构健全,单位合理精简,废除中间层级等效力和效率。加强并多样化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协助形式,让法律在生活中快速落地见效。经常开展执法监督、评价、总结和法律文件梳理、系统化,及时发现并整改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缺陷、矛盾、冲突的地方。

第八,在立法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宣传、普及、推广、弘扬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继续提升国会代表以及从事立法工作的干部、公职人员对胡志明有关立法活动的思想、道德、风格的内容、价值和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胡志明思想与马列主义一起是立法活动的思想基础和指针。促进胡志明思想在立法活动中的研究、运用和发展提质增效,满足新形势下祖国建设保卫事业的要求;助力提升政治本领、理论思维能力、实践总结和立法能力,以便在融入国际时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有效处理面临的问题。

总之,在立法活动中运用和发挥胡志明思想的宝贵成就以及持续大力创新国会的活动,提高国会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健全法律体系、助力建成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必然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我们全党和全民所期待的,阮富仲总书记所强调(19的发展模式的前提。那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和公正齐头并进,建设一个充满仁爱、团结、互助、朝着进步及人文价值方向前进的社会,实现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以确保我们当代人和后代人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打造权力真正属于人民、由人民行使、为人民利益服务的政治体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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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胡志明和党的领袖研究院:胡志明编年史,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年,第一卷,第112页
(2)胡志明全集:第四卷,第64页
(3)1946年《宪法》第一条
(4)胡志明全集:第十卷,第453页
(5)胡志明全集:第一卷,第47页
(6)胡志明全集:第四卷,第21页
(7)胡志明全集:第四卷,第七页
(8)请看“胡志明与越南司法部门”,网址为
https://moj.gov.vn/qt/tintuc/Pages/nghien-cuu-trao-doi.aspx?ItemID=634
(9)这是胡志明主席1958年2月7日在印度国际问题学者会议上所发表的内容
(10)胡志明全集:第十卷,第510-511页
(11)胡志明全集:第五卷,第299、293、418页
(12)越共十三大文件:第二册,第332页
(13)越共十三大文件:第二册,第334-337页
(14)越共十三大文件:第二册,第337-338页
(15)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5月7日印发的关于继续落实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关于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的第05-CT/TW号指示
(16)https://nhandan.vn/tin-tuc-su-kien/mot-so-van-de-ly-luan-va-thuc-tien-ve-chu-nghia-xa-hoi-va-con-duong-di-len-chu-nghia-xa-hoi-o-viet-nam-646305/
(17)越共十三大文件:第一册,第177页
(18)例如涉及人工智能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开发和应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机器人的法律地位、机器人的活动、无人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等),虚拟货币、数字技术货币问题,数据资源开发权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等
(19)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博士、教授: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网址为https://nhandan.vn/tin-tuc-su-kien/mot-so-van-de-ly-luan-va-thuc-tien-ve-chu-nghia-xa-hoi-va-con-duong-di-len-chu-nghia-xa-hoi-o-viet-nam-646305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7月第9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