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越南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武仲林 博士、副教授
《共产主义》杂志社 副总编辑
04:50, 20-07-2021

(共产主义杂志)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本质是为了提高党员的积极性和创新力,确保党的决定始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多数人的意志得到肯定并且必须服从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自律。

各位越共中央委员表决通过十二届十四中全会议程 _图片来源:越通社

从理论和实践依据出发,越南共产党始终肯定并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成立以来,由胡志明主席创立并磨练的越南共产党始终以民主集中制为党的基本组织原则。这项原则指导着越南共产党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全部工作,既保证党在意志和行动上的统一,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党的巨大力量。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一直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否定这项原则等于从本质上否定共产党。

现行的《越南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越南共产党是一个严密的、 意志和行动统一的组织,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 导,个人负责,爱护同志,纪律严明,同时执行以下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纲领和党章的基础上保持团结,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越南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1

各位代表表决通过越共广宁省十五大(任期自2020年至2025年)决议 _图片来源:baoquangninh.com.vn

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党章第九条规定的:“1.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2.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各级领导机关是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3. 各级党委向同级大会、上级党委和下级党委报告工作,并对自身活动负责…… 4. 党组织和党员要执行党的决议。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党的各级组织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5. 党的领导机关的决议必须获得本机构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有效。表决前,每个成员都有权发表个人意见。持少数意见的党员可以保留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全国代表大会反映,但必须严格执行决议,不得传播与党的决议相悖的意见。上级党委应研究、审议其意见;不区别对待持少数意见的党员。6. 党组织依据自身权限对各项问题作出决定,但不得与党的原则、路线、政策、国家法律和上级决议相悖。”2

越南共产党始终肯定并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是因为,首先从党的本质以及党的历史任务、要求出发的。马列主义明确,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带有工人阶级的本质,是工人阶级的组织最严谨、觉悟最高的队伍。共产党仅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最优秀、最先进、最觉悟的人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

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搞革命是为了自我解放,为了将丑陋的旧社会改造成美好的新社会……是一个非常光荣的事业,但也是非常繁重的任务,一场极其复杂、持久而艰巨的斗争”3。革命要取得胜利,“首先要有革命政党,以便对内动员和组织民众,对外联络被压迫民族和各地的无产阶级”4。为建设强大的共产党,首先要建设组织上强大的共产党。党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必须真正严谨、统一、纪律性强。团结是共产党的力量,而共产党的纪律是保持意志和行动上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和因素。胡志明主席认为,紧密的团结和严格的纪律,两者在共产党内部是分不开的。党的无敌力量在于干部、党员的自律精神和严肃的组织意识。原因在于党的历史任务十分繁重、复杂、持久,始终要与那些想方设法破坏党和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因此,党必须得到集中建设,确保组织和活动统一,同时严守纪律,这样才能完成光荣的历史任务。

第二,从国际共产主义和工人运动的历史经验和从越南共产党的实践活动经验出发。国际共产主义和工人运动的实践表明,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在组织上形成党的力量的起源,是保证党保持意志和行动上统一的条件。

在论述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作用时,马列主义的创始人们都强调,这项原则对增强党员在致力于党的事业的革命斗争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起到重要作用,让党的决策成为所有党员和党的各领导机关的集体智慧产物,增强党的无产阶级纪律性和自觉性。共产党的民主与机会主义观念之下的民主完全相反。如果机会主义分子打着“民主”的旗号来攻击集中制,试图要求党内派系自由,那么共产主义者则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而斗争,旨在发挥党员的领导作用,为党员培养党内主人翁意识。党内的集中是集体领导的表现,保证党的主张是正确的、是建立在汇聚所有党员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的,避免各种主观的片面的错误以及独断专横的现象。列宁写道:“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有多么大的区别。”5;“把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和公式化混为一谈,是再错误不过的了。”6列宁强调,这是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唯一正确的组织原则,是区别工人阶级真正的革命政党与其他党派的原则。

胡志明主席这样论述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人民是掌握政权的主人翁。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政权。这便是民主。各政权机关是统一的、集中的。从乡人民议会和乡行政抗战委员会到国会和中央政府,一律少数须服从多数,下级须服从上级,地方须服从中央。这就是既民主又集中”7。集中和民主是辩证统一且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集中支持并保证民主在框架内实现且得到控制;民主支持集中在领导和管理中得到灵活高效实现。因此,需要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统筹协调和保证这两个要素。民主必须以集中来保障,而集中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如果只有集中领导而不扩大民主,就会为滋生专横和腐败创造环境。相反,没有集中统一领导,会导致为所欲为、无政府、个人主义的状况。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教部部长武文赏向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的中央直属企业党委模范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 _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领导、管理方面,胡志明主席要求统筹实施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个人负责。他老人家强调:集体领导是民主。个人负责是集中。集体领导、个人负责是民主集中制。“不实行集体领导,就会导致包办、独断、主观臆断的弊端。后果是失败。不是个人负责的,会导致胡乱作为、无政府状态。同样必遭失败。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始终需要齐头并进的”8

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社会主义模式的崩溃是放松、偏离、不正确落实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惨痛教训。一些国家偏向于官僚主义的集中、僵硬的统一,导致党内违背民主,发生独断专权、搞个人崇拜等一系列错误。一些国家却降低集中统一性,导致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和践行中的错误,损害了党的领导作用,阻碍这些国家的发展。

越南共产党始终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而集聚、团结和发挥干部、党员队伍的带头表率作用,使之充当凝聚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核心。正因如此,党的正确领导是越南革命一切胜利,从民族解放革命到当今越南社会主义祖国革新、建设和保卫事业的决定性因素。

当前越南共产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和实施的新进展

历经90多年建设与成长,尤其是革新35年来,越南共产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所有活动领域的具体化、制度化和实施中取得一系列成就,具体如下:

一、在党的纲领、路线、主张制定中:自成立以来,尤其是革新年间,越南共产党的重大决策、大政方针,包括纲领草案和历次党代会文件草案,都组织广泛民主讨论,征求基层以上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以及国会、祖国阵线、各团体组织和各阶层人民意见建议,并提交中央仔细讨论、通盘考虑、透彻分析后才作出决定,尤其是那些有反面意见的问题。对于艰巨复杂的新问题,还组织座谈研讨活动,在提请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决定之前深入讨论交流并征求专家意见。越共八大之后,中央理论委员会成立,肩负着在党的主张、路线制定中提供政治理论咨询、扩大民主的职责。因此,一系列困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得益于正确运用和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获得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研究决定,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体经济模式、党员从事民营经济的问题、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的社会论证职能、将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动力、推进国际融入等。对于新的疑难问题,则试点实施后总结并汲取经验,如实行公私伙伴投资、城市政府建设、向直辖市赋予自主权等。实践表明,越南共产党越广泛实行民主,越能保证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领导、指导、决策中的高度集中,包括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级党委。民主越扩大,党内集中制越受重视;民主必须走向集中,作为集中的基础,助力在领导、指导中形成观点、主张上的统一。

越南正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较之于进行民族解放革命的战争时期以及革新初期的计划经济,经济、文化、人文等多方面的社会条件已经变化。因此,目前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比过去不同时期有了新要求和新发展。目前,民主是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必然需要,也是一个领导国家和社会的真正革命政党谋求发展和完善的自身需要,旨在新条件下确保越南祖国建设保卫事业取得胜利;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所有党员的智慧,确保集体决策是正确且高度一致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是目前党的组织和活动中的必然要求,还是治国理政和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原则。

各位代表投票选举越共山罗省顺州县二十一届委员会(任期自2020年至2025年) _图片来源:越通社

二、在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创新中:党委和党组织生活会民主开放进行,党委委员用于发表个人意见,增加主要干部与党员和人民的碰头会、会议、座谈、直接接触的方式。九大之后,党内实行民主的制度越来越扩大,在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会议或者两次会议期间进行批评和质询。质询和解答质询活动扩大到了党委及其常委会的会议,适用于全体党员、各级党委及其常委会的委员,旨在发扬民主、增强团结一致、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担当和领导力、战斗力,防止履职中的违纪行为,维护党员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强调:“发扬党内真正民主,认真执行党内质询条例,尤其是中央委员会会议和各级党委会议上的质询”9。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认真做好在中央委员会会议或者根据中央委员会要求报告工作的制度,党委常委会向党委报告两次会议期间处理工作结果。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和党委领导班子的每月定期碰头会制度形成,为党内由中央政治局到党委常委会的统一讨论和发扬民主,越南国会、中央和地方政府一贯领导和调控提供了依据。

在十二大任期内,印发了省市委工作条例范本,明确了党委领导、常委会尤其是党委书记的工作制度及对党委的权限和责任,克服党委负责人滥用权力或者以党委常委会的名义越权决策的状况。

三、在干部工作,尤其是选拔、推荐党员参加国家、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领导职务选举的工作中: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制度化和具体化到适用于党支部到中央委员会的《党内选举条例》,关于干部分级管理和任命、推荐干部参加选举的规定确定了选拔连任和首次参加党委的人选的五步骤流程,争取切合党委常委的结构和标准,既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又广泛发扬主要干部、党员民主,又突出个人责任,尤其是一把手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四、在保证上级集中领导、指导与发扬下级主动权之间的关系处理中:为有效实施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体系的架构得到简化,削减了中间层级,本质是减少权力在中间层级分散的状况,保证集中领导、指导并明确各级的职责、任务、权限。检查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旨在严明纪律规矩,正确发扬民主。分级分权越来越清晰,为下级发挥主动作用创造条件。干部、党员中搞小圈子、闹矛盾的状况及时得到整顿和处理。

今后牢牢掌握并切实践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

今后,为切实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集中实施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增强干部、党员对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弄清新形势该原则内容和要求,为反对那些歪曲和否定该原则的论调作斗争。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正确和统一认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据此,民主要与集中齐头并进,发扬民主离不开反对极端民主、违法乱纪的民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实施,且置于与自我批评和批评、党内团结统一等其他原则的同步关系之中。

第二,继续在党建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方面上健全、具体化和制度化民主集中制原则。需要以细则文件来细化党章所规定的这项原则基本内容,方便党组织和党员实施。党委和党组织核查、修改、补充相应的工作条例,保证与上级党委工作条例和党中央有关规定配套、一致和衔接;制定思想生活会组织和管理条例,各级党委决议起草、讨论、通过流程,关于申诉、控告事件审议处理的规定等。

第三,扩大民主与巩固和强化党内纪律规矩齐头并进。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来大力发扬民主,首先是保证实现党员的权利,尤其是讨论、质询、批评、知情、保留意见的权利。在扩大民主的同时,必须巩固和强化党内纪律规矩。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指示、决议,一切言行须符合党的决议。

越共中央候补委员、北宁省委书记陶红兰同志出席北宁省嘉平县东救乡宝塔村党支部生活会 _图片来源:bacninhtv.vn

第四,加强对践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检查和监督。及时从严处理那些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党的纲领、章程、决议、指示、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纵容包庇党组织和党员的缺点和违纪行为的现象;对外公示处理结果。注重检查、监督党委、党组织、国家部门、祖国阵线、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在履职尽责和保持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的情况。加强对各党组、国家机关、经济单位以及容易滋生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域的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五,突出并发挥负责人、主要干部在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作用,统筹坚定原则与积极主动防治偏离原则的现象。明确负责人、主要干部在实施树标杆当表率责任,尤其是践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负责、自我批评与批评等原则中的个人责任。出台机制来鼓励和保护那些为了共同利益而敢想敢为、勇于突破和负责任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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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共产党革新时期大会文件:第二部分(十大、十一大、十二大),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9年,第518
2)越南共产党革新时期大会文件:第二部分(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同上,第523 - 524
3)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11卷,第601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二卷,第289
5)(6)列宁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6年,第36卷,第185186
7)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八卷,第263-264
8)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620
9)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2年,第30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11月第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