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思想在当前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价值

裴氏玉兰 博士、副教授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
08:55, 28-01-2022

(共产主义杂志)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越南政治体系创新的重点任务。为胜利实施这项任务,需要研究胡志明关于国家问题的思想并在当前背景下加以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王廷惠与海防市国会代表在十五届国会二次会议前夕一起会见先浪县选民 _图源:越通社

对胡志明对国家的思想进行研究,发现他老人家从未使用“法治国家”这一术语。然而,早在出国探寻救国之路之初以及担任国家元首期间,胡志明主席始终注重在建立和实施法律、重视依法治国理政和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基础上建设越南国家。胡志明思想对于当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价值表现在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确保国家的合宪性和“法律至上”。

自1919年起,在国家遭受殖民主义侵略者的统治以及殖民帝国主义在世界上强劲发展的背景下,阮爱国领袖代表爱国越南人协会向凡尔赛会议发去了《安南人民的诉求》,要求法国殖民主义确保土著居民的基本权利,如“通过向土著居民给予与欧洲人一样享有法律方面保障的权利来改革法律制度;完全废除那些被用作恐吓和压迫安南人民中最诚实部分的工具的特别法庭”(1;“以制定法律的制度来取代制定法令的制度”(2以及其他许多权利。

在西方各国奔波多年之后,阮爱国领袖接触了法治国家思想和各种模式,并发现该国家模式较之于在多地统治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国家模式,包括封建和半封建殖民地时期的越南有着显著的优势。从而,他老人家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思想逐步形成。在《越南要求歌》中,他写道:“七望宪法颁行/万事均需法治神灵”(3

关于国家权力,早在1930年,阮爱国领袖就明确“把权力交给占多数的民众,而不是少数人。这样才免受多次牺牲,民众才能享受幸福”(4

1945年八月革命取得成功,开创了越南民主共和国,鉴于捍卫刚建立不久的年轻政府以及在国家“千钧一发”,特别是面对外部势力干预的背景下尽早组织建设新社会的要求,同时为争取国际友人的支持和凝聚国民的共识,就在1945年9月3日临时政府的第一次会议上,胡志明主席提议:“我们要有一部民主的宪法”和“政府尽快按普选制组织大选”(5以建立国会,从而组建政府和国家组织机构,体现人民的最高权力,保证国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以及按照《宪法》和法律设置和运作并符合国际惯例。据此,一切社会上的活动和政治体制框架下运作的各种主体必须合宪合法,“法律至上”精神要扎根社会生活,具有调整国家和社会一切关系和活动的效力。胡志明主席关于越南国家合宪性、合法性和“法律至上”精神的思想,迄今成为了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执行且符合国际和国家新背景的一贯指导思想。

本着“法律至上”的精神,为严明规矩和国法来继续为国家高速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越共十三大文件强调:“同步健全法律、机制、政策体系来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的当家作主权利,同时强化法制,严明社会规矩,首先是践行 ‘法律至上’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干部、党员带头遵守法律、规矩并践行社会主义民主”(6。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权力本质是人民的权力。因此,这一权力必须以科学和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法律是践行民主的手段,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工具。

第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和扶持发展的国家。

关于服务和扶持发展国家的思想已被恩格斯提出来的,他认为到了共产主义,国家的职能将从统治和管理转为指导生产过程以及为社会发展创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7国家服务和扶持发展的作用充分体现在以合适的政策、法律体系来创建体制的框架,为处理好各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国防安全、外交问题创建最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旨在最为有效地服务人民。

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服务型国家的思想被胡志明主席特别强调并视为越南必须建立的新型国家的突出特征。与此同时,他老人家作为越南国家元首时也提及并在实际上组织实施发展扶持型国家,尽管他尚未直接使用这一术语。

胡志明主席认为,民主是越南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和特征。因此,“在我们的越南民主共和国,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8,“一切利益都是为民惠民的。一切权限都属于人民……权限和力量都在于人民”(9。据此,各国家部门和国家干部队伍都要尽心服务人民,作为人民的公仆,“为民众担当”(10。在国家刚获得政权时,面对无数重重困难,作为国家元首,在党的领导下,胡志明主席与各政府成员一起,集中通过正确而及时的决策来指导在所有领域上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新政府很好地落实了扶持和行动的作用,创造了强大的社会动力并赢得了全民在国家建设事业中的共识。

在国家革新事业中,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并吸收关于法治国家、服务和扶持发展的国家的现代理论,越南共产党强调,“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1是越南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之一。为建立服务和扶持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个行动型政府以及德才兼备、具有政治本领和热情并随时为国为民辛勤付出的干部、公务员队伍。

建立廉政、服务和扶持发展,保持思维和行动敏捷,主动调控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国家,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紧迫和长期的要求。这在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第四次工业革命,特别是新冠肺炎大流行正给国家发展带来重大挑战的背景下,显得更有意义。在此新背景下,为胜利实施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的目标,务必要建设思想立场坚定、领导路线明智的廉洁强大的执政党以及能够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在一切情况下为了国家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而作出正确及时决策并有效处理所有领域发生的问题,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服务和扶持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三,建设作为人民的“公仆”的德才兼备的干部、公务员队伍。

国家机构是否廉洁强大,是否高效运作,首先取决于组织机构里的人员。因此,胡志明主席认为,新型国家的建设首先要从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着手,使之德才兼备、又红又专、“成为人民无比忠诚的勤务员”(12。他老人家强调:“干部是将党和政府的政策予以解释,让民众了解并执行的人。同时将民众的情况向党和政府报告,以便了解并制定正确政策”(13,满足人民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有了好干部,任何事情都办成。诸事成功还是失败均取决于干部的优劣”(14。因此,“干部训练是党的根本工作”(15。从此,他老人家严正批评了一部分腐化变质、被个人主义所支配导致“远离群众的态度”(16,不想向群众学习而只想作群众的老师,“忘记了人民把自己选上是为了给人民办事”“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大搞派系、主观臆断、贪污浪费等”的干部、党员。因此,他要求每一名干部、党员要不断学习修养、自查自纠,以不断进步。干部工作要依靠人民,从人民的革命运动中发现选拔干部;让干部深入实践活动并依靠人民的帮助和监督来培养和锻炼干部。

目前,市场经济的负面强劲冲击,使得一部分干部、公务员、党员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和战斗力低下,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经过多次改革和精简,已变得更加活跃和高效,但旧机制的惰性、法律体系的不够配套和组织、管理中的短板、公权部门中的腐败状况等仍是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阻力。为朝着服务和扶持发展的方向继续健全国家组织机构、大力转变管理模式和机制,必须建设德才兼备、肩负起任务的干部、公务员队伍,特别是注重培养和提升战略级干部队伍的道德品质、革命理想、专门业务水平,使他们成为能干、爱国、廉正、大公无私的领导人。从而,促进国家发展和按胡志明思想建设国家的进程迎来转折性变化,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决议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治国理政能力效率和扶持发展的能力”(17等内容。

第四,注重国家权力控制的措施。

胡志明主席认为,为建设廉洁、高效运作、服务人民的国家,控制国家权力是重要工作。他指出了若干实施国家权力控制的根本性举措: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控制国家权力的手段:胡志明主席认为,一个为民惠民、高效运作的国家必须是有“宪法颁行”和“需法治神灵”的国家。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执行人民权力的手段,也是国家实施自己职能以及用来控制国家权力的手段。

调动人民参与国家权力管理和控制:国家权力控制是重大问题,因此胡志明主席始终鼓励人民批评和监督国家、政府的事务,“希望同胞帮助、督导、监控和批评,以便圆满完成作为人民忠诚老实的勤务员的任务”(18。据此,为控制好国家权力,需要广泛践行民主,吸引广大人民参与治国理政和监督国家机构和国家干部的活动。

作为国家领导人,胡志明主席有时不得不作出强硬的决策来处置腐败犯罪人员,以严明法律、纪律和规矩,捍卫党的声望和人民利益。他明确指出,在国家层面,“如果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的表现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人民有权罢免他们”(19,甚至“如果政府做了伤害人民的事情,人民就有权把政府赶走”(20

加强检查控制工作: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我们工作十分之九的缺点是因为缺乏检查。如果把检查组织好,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大大进步”(21和“要想知道谁努力工作,谁草草了事,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善于监管。监管好了,多少的缺点都暴露出来,而且监管好之后,缺点往后一定会少之又少”(22

继承和运用胡志明思想,近年来,越南共产党带领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坚决、坚持开展彻底而不断取得成效的反腐败、反浪费斗争。从而本着“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加强检查、监督、监察、审计、侦察、起诉、审判、案件执行工作,早期发现并严格处理腐败、浪费案事件,……严格处理那些刁难民众、企业,索要钱物的干部”(23的精神及时严惩腐败、浪费行为。逐步建立完备、现代化、人文、以人民和国家利益为最崇高目标的法律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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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一卷,第469页
(2)(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一卷,第469、473页
(4)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二卷,第292页
(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四卷,第7页
(6)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20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4年,第20卷,第389-390页
(8)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八卷,第262页
(9)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232页
(10)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四卷,第64-65页
(11)越共十一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70页
(1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5卷,第612页
(13)(14)(15)(16)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309、280、309、286页
(17)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84-285页
(18)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九卷,第81页
(19)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375页
(20)(21)(2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75、637、327页
(23)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195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10月第97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