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完善若干问题

苏林 博士、教授、大将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公安党委书记、公安部部长
08:57, 01-03-2022

(共产主义杂志)继续建设与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2021-2030年阶段我国政治体系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实现目标,必须采取科学有序的实施方式并明确合适、高效、可行的路线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阮春福主持召开“至2030年、展望2045年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完善战略”提案制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_图源: 资料

一、关于国家与法律的理论和历史表明,法治国家是进步人类的共同价值之一,倡导法律至上,体现着人们对于一个民主平等社会的梦想和渴望。该国家模式从理论认识到实践的诞生,对于人类生活产生了不可否认的积极、巨大影响。许多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加以继承和运用,在不同程度上建设了法治国家的模式。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自己的经典著作中,尽管尚未使用“法治国家”这一术语,但在思想上确立了核心价值和特征,那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合宪合法的新型国家。据此,国家不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部门,而是服从社会的国家、“不再具有原本意义的国家”“半国家”;人民不再是“国家的人民”而自行决定、创造出国家,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国家建设带有工人阶级本质、为民惠民、解放人类、维护人类的民主法律体系;同时依法组织和运作,并依法管理社会。

在越南革命实践中吸收、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始终重视并倡导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在建党会议和一大文件中得以充分体现,特别是在1945年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的《独立宣言》中得到细化。那是一贯秉持“一切利益都是为民惠民的。一切权限都属于人民”1)“我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利益的”2)“我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就是人民当家作主”3)等精神的国家。该思想也在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宪法1946年版《宪法》中得到制度化,规定国家权力是属于人民、来自人们、为了服务人民利益的。据此,国家机构作为执行人民意志和愿望的机构而进行设置的;国家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不是“革命官老爷”,而是关心人民温饱幸福的“人民公仆”;法律不是用来惩罚人的,而是保护和实现惠民利益的工具。

越共二大、三大、四大、五大特别是六大、七大等文件中关于建设和完善依法组织与运作的国家的观点,在1959年、1980年和1992年的宪法中得到涉及、发展和制度化,尽管尚未使用“法治国家”术语。国家步入革新、开放、融入国际的时期,越南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认识和理论思维取得了新进展,在1991年11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党首次提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术语,并在1994年七届期中全国会议上进一步肯定,同时在之后党代会上继续得到补充和发展。这是在2001年修改补充的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予以制度化的政治依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相互分工与协调”。

之后,本着继承和发展的理念制度化《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2013年《宪法》第二条明确:“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由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队伍联盟为基础的人民;三、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相互分工、协调与控制”。如此可见,在立宪方面上,2013年《宪法》全面规定了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本质、原则、组织、运作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各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分工,法律对越南国家与社会的地位,人权和公民权利问题,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地位等核心问题。

鉴于政治、法律依据和建设与运作实践研究表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的不同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实质上是保护和服务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则是代表和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保护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工具。通过法律的实施,政府确保人民有条件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对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所有行径实施专制”(4)。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于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体系的崇高调整之下,确保公开透明高效、平等和维护人权的原则,社会主义法制的至高无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致力于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繁荣幸福的目标;朝着人文、进步价值,“基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与人的正当利益相协调,这在本质上不同于通过竞争夺取个人和派系私利的社会,因此,建立社会共识以取代社会对立和对抗是必要且有条件实现的”(5)。其中,党、国家、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以党领导、国家管理和人民当家作主为总体运行机制的各个主体在目标和利益上统一的关系,国家的所有政策、法律和活动“都是为人民谋福利,以人民的幸福为奋斗目标”(6)

二、在实践方面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法律体系得到基本完善,保证管理、稳定、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保卫祖国的要求。国会在行使立宪、立法、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和最高监督等权力中采取了许多创新之举,质量效益提升。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和权力得到巩固和发挥,确保和推广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精神,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机制,围绕“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监督、受益”的方针。国家机构初步朝着精简、现代、高效运作的方向得以重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的权力分工、协调与控制机制越来越清晰并迎来积极转变。其中,民选代表的作用和责任更加突出和高效。行政部门活动积极主动,集中于管理调控、化解障碍、服务和扶持发展。行政和司法改革迎来突破,运作质量取得进步,更好保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正当合法权益,尊重、保护和确保人权和公民权利。这些成果被越共十三大所肯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国家机构持续完善,运作更加高效,确保同步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7)

然而,党也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的方面未能很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国理政要求”(8)。其中,法律体系的一些规定不一致、缺乏实践性,存在漏洞和重叠。权力控制机制不够完善,人民的监督作用有的方面存在不足。地方政府的组织与运作,在一些地方没有狠抓创新,职能、任务、简政放权不够清晰,效率不高。尊法守法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有时在一些地方还被忽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方式不足以震慑。行政改革、司法改革未能充分满足国家发展要求。公职人员队伍不够精简,其中一部分的品质、能力、声望有限,缺乏专业性,未满足新形势任务要求。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同步、协调革新,经济创新与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运作创新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较迷茫。

三、国家在实行革新35年多之后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成就,但也面临着不少交织并存的困难挑战。这给祖国建设保卫事业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越共十三大指出:“建设和完善廉洁强大、精简高效、为人民服务和致力于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公开度、透明度和问责制;控制权力与在国家和干部、公务员、职员活动中严明规矩和纪律相结合。继续力推打击腐败、浪费、官僚主义、犯罪和社会弊病的斗争”(9。今后为贯彻和细化党在继续建设完善和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作效力和效率中的观点,需要着力落实以下若干重点任务。

第一,把建设和完善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系革新的重点任务统一到认识和行动上来。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的作用、地位、职能、任务和权限,确保国家权力是统一的、明确分工、紧密协调和加强国家权力控制等原则。建设充分及时同步统一可行公开透明稳定、以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改革创新重点的法律体系。统筹好法律建设与法律宣传,提高组织执法,监察、检查、处理违法行为的效力和效率。

第二,创新国会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运作,使之在行使立法、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和最高监督等职能中提高运作质量和效率,发扬民主、法治和专业性。继续创新和提高立法流程质量,着力建立健全国家发展体制,特别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公民权利;健全宪法保障机制,对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任职者监督和信任投票机制;朝着合理增加从事专职活动的代表名额、减少在行政和司法部门工作的代表名额的方向确保代表标准、结构,提升代表质量。同步建立并统筹民选机构的监督机制与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和社会论证机制。

第三,建设服务人民、民主、法治、专业、现代、廉洁强大、公开透明的国家行政事业。朝着精简高效的方向继续创新政府的组织与运作,充分发挥其作为国会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作用、职能、任务、权限,集中于宏观管理,体制、战略、规划、计划的制定;在新形势下强化基于科学和实践依据的研判和政策建议能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政府与各部委、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责任;彻底整改职能、任务、权限重叠的状况,确保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着力进行工资制度、政策改革,建设精简强大,具备品质、能力、声望,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和国家发展的干部、公职人员队伍。

第四,建设专业、现代、公平、严明、廉政、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越南司法事业。履行好捍卫正义、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正当合法利益的重任。创新并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案件执行机关和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部门的组织和运作质量、效力、效率和公信力,及时依法处理各种纠纷和控告,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

第五,结合农村、城市、海岛、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特点依法完善地方政府的组织;实施并总结城市政权的试点,旨在建立和运行智慧、现代、精简、高效的城市政权治理模式。对接并创新各级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机构和运作机制。朝着划分并保证中央财政主导地位、增强地方财政主动性和自主性的方向改革国家财政分权。

第六,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族大团结的作用和综合力量,各人民武装力量在捍卫祖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对各种敌对势力从内部和外部实施的破坏阴谋、活动,保卫内部政治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中充当核心,面向建设有序、规范、安全、健康的社会。提高安全秩序行政管理效力和效率。牢牢捍卫党的思想基础、主张、路线,斗争反驳针对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模式和建设目标的虚假、错误、敌对观点。制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堕落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坚决、坚持斗争制止和消除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时强化干部、党员道德、作风培养、“自查自纠”“自我批评和批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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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六卷,第232、397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3卷,第10页
(4)(5)(6)阮富仲: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5月第966期,第10、9、9页
(7)(8)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71、89页
(9)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118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11月第9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