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真正廉洁强大正规精锐现代化的人民警察力量 满足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任务要求

苏林 博士、教授、大将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
08:21, 28-09-2022

(共产主义杂志)弘扬成立60年(1962.7.20~2022.7.20)的优良革命本质和辉煌传统,人民警察力量绝对忠于党、国家,全心全意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始终无愧为一把“利剑”和“坚固盾牌”,成为打击犯罪斗争和社会治安、秩序和规矩保障的核心力量。

阮富仲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央公安党委会议 _图源:越通社

无愧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的核心力量

成立以来,受到党、国家和胡志明主席的领导和锻造,人民警察力量不断发展壮大(1。经过革命斗争、革新、国家建设与发展的过程,迄今,人民警察力量,从部到基层,按照“部精、省强、县全面、乡抓基层”的四级公安模式得到深入、统一重组和健全,形成了面向精简强大的各个力量和单位(2。人民警察力量立下了众多赫赫战功,为与整个人民公安力量一道保障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共利益,有效服务于祖国建设保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结果如下:

第一,积极、主动建议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为党、国家决定、颁布一系列领导、指导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工作的决议、指示、政策、法律提供参谋(3。从而,动员和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参与打击犯罪的合力,及时发现、建议整改那些作为发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的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漏洞和短板。

第二,履行好社会治安秩序行政管理,犯罪调查与预防打击、刑事技术,刑事案件执行、羁押,交通安全秩序、公共秩序保障,消防和搜救等职能。值得一提的是,人民警察力量率先实现数字转型,狠抓创新,快速建立并投入使用两个有史以来最大的信息技术项目即居民国家数据库项目和公民身份证生产、签发和管理项目,留下许多突出印迹。短时间内,数万名人民警察干部、战士胜利实施了收集和签发超过5000万张带有电子芯片的公民身份证的行动。这是助力数字转型应用、发展电子政务、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服务预防打击犯罪斗争的“宝贵国家资源”。

第三,作为直接斗争打击犯罪、维护并部署正确、严格实施政策、法律的核心力量,人民警察始终注重预防作为基本工作,提出了每年减少社会秩序犯罪案件、减少火灾爆炸事件、交通事故、社会暴力现象的目标。继续贯彻“发现、处理一起案件来威慑和警醒整个区域和领域,处理一人来拯救万人”的方针,为的是不需要大量逮捕和处理,仍起到强劲的预防作用。向基层增援数万名人民警察干部、战士,主动深入民间,“人民有所需,人民有困难,民警有所为”,直接掌握和处理基层犯罪和社会秩序问题。特别是人民警察力量认真开展了接收、处置控告和举报犯罪的工作,建议起诉、调查、处置大量犯罪,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开展打击、镇压犯罪的重点方案和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的犯罪复杂问题,使得社会治安秩序迎来良好转变。

第四,发挥“先行铺路”的作用,人民警察力量主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东盟警察联盟加强与各国警察、各多边组织、论坛的合作;协调各伙伴有效落实关于刑事司法互助、引渡、被判刑人员移管的要求。迄今,人民警察力量签署并缔约了近200项双多边国际条约。人民警察力量边工作战斗,边注重总结实践,研究科学,应用技术,逐步建立发展完善关于犯罪防控、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理论,建设一支全方位、专业化的人民警察力量,从而为人民公安力量乃至各人民武装力量工作、战斗生动实践作出卓有成效的贡献。

第五,与整个人民公安力量一起,人民警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贡献,是真正成为“防控疫情的盾牌和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利剑”的一线力量之一。数万名人民警察干部、战士不畏艰险,参与检疫卡点,配合落实各项封控、隔离措施,“走街串巷,挨家挨户,排查人员”来追踪、划定疫区和扑灭疫情;同时,灵活地调整状态,即边防控疫情、帮助人民、做好社会保障,又打击和镇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让犯罪分子猖獗,无愧为每个公民、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平安后盾”,携手全国逐步击退疫情。

第六,在党的建设整顿以及力量建设工作中,人民警察率先带头、负责任地落实越共十一届、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十三届四中全会2021年10月25日关于推进党和政治体系建设整顿,坚决制止、消除和从严处理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有“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的干部、党员的第21-KL/TW号结论。同时,经常整训、整军,收紧纪律、规矩,发起多场政治、思想生活会,“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人民公安为国奉献、为民服务”、“人民公安恪守条令,建设文明风尚,为人民服务”运动,“维护祖国安全”竞赛运动,践行胡伯伯六条教诲,建设文明作风和行为,在各工作领域上规定并践行民主。指导根据到2025年和2030年迈向正规、精锐、现代化的路线图和目标编制和实施侦查警察机关、羁押机关、案件执行、刑事技术机关能力和效率强化提案、项目,特别是建设一支“有着火热的心、冷静的头脑、有力的双脚并看重名誉”的干部、党员、侦察员、侦查员队伍,因为“名誉是最神圣、最高贵的”。众多在疫情、天灾、火灾中全心全意服务、帮助人民的人民警察干部、战士榜样,数百名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数千名受伤或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同志,成为勇敢和革命英雄主义的崇高象征,弘扬了英勇的越南人民公安光辉传统。

新时期弘扬优良革命本质和光辉传统

今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合作与发展仍是主流,但战略竞争愈演愈烈,自然灾害、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原材料、粮食、能源短缺、物价、通胀高涨等,是国家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除了有利因素和新机遇,党所指出的四大危机依然存在,有的方面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复苏发展过程还面临诸多困难,对一部分民众的就业、收入、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带来的压力使得犯罪和社会治安秩序情况越来越复杂。犯罪以多种方式出现,范围广,流动性强,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革命和越来越高的全球化冲击下变得更加普遍和快速。除了各种“传统”因素之外,犯罪活动中“非传统”因素在对象、范围、方式、手段和性质上出现得越来越多。

然而,人民警察力量的工作有着与法律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法人、公民的政治生命,民众的财产、健康和生命的特殊性。人民警察经常接触各组织、公民并处理相关事务,特别是要在每日接触社会负面、各种消极因素、诱惑、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复杂环境下工作,建设廉洁强大的力量的要求,较之于其他部门、领域、力量显得更强、更常态化。人民警察乃至人民公安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继续努力战胜困难挑战,加强力量建设并斗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

第一,保持并加强党的绝对、直接、全面领导,国家对人民警察力量和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斗争事业的集中统一管理。

人民警察力量继续建议各级党委领导、指导和部署认真、有效、创造性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4。部署实施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领域的相关法律,第十四届国会2019年11月27日“关于预防、打击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第96/2019/QH14号决议,2021-2025年阶段、展望2030年各项预防、打击犯罪,打击毒品,打击人口拐卖的战略、计划。

第二,着力建设政治、思想、道德、组织和干部上真正全面廉洁强大的人民警察力量。

继续增强并保持深刻的工人阶级本质、党性、阶级性、人民性。人民警察的每个党组织和干部、党员积极研究、学习政治理论,率先带头认真落实关于党员不准做的规定,坚持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结合预防、打击犯罪斗争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的实践进行创造性运用。提升人民警察力量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及其常委会生活会质量,强化率先落实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2021年10月25日第21-KL/TW号结论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胡伯伯对人民公安六条教诲中树标杆当表率、自查自纠的责任。

继续核查、研究调整、完善人民警察力量的职能任务和运作机制;完善人民警察力量下属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使之精简强大、满足任务要求。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革命理想、坚强的政治本领、纯洁、廉正、忠实的职业文化、道德和斗争勇气,牢牢掌握大政方针,坚持法律至上,勇敢谋略,人文,具有技术水平和对外交往、国际合作能力,精通业务,在锻炼和工作中始终树标杆当表率的人民警察干部队伍。

注重在人民和国际友人心目中树立和宣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打造更多文学艺术、戏曲、电影作品,举办各项知识竞赛、运动来真实、人文地再现人民警察干部、战士默默付出的牺牲和艰辛。同时,推崇和奖励那些在打击犯罪斗争、保护平安生活中先进模范和勇敢榜样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保持并加强人民警察力量与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真正依靠人民来工作和战斗。

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人民向我们提供帮助多,我们的成功就多;帮助少,我们的成功就少;全力帮助,我们就能大获全胜”(5。在实践中,人民警察力量始终“以民为本”,“注重安全并将之视为人民生活中的首要因素之一”。依靠人民,倾听人民的意见建议是行为文化的因素,是部门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人民警察力量保护和服务人民的荣誉和政治责任。越在困难复杂的条件下,越要更多、更好地依靠人民和服务人民,以获得人民信任、爱戴和支持。

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继续领导、指导向基层大力增援人民警察力量,保证“部精、省强、县全面、乡抓基层”,持续完善人民警察工作民主法律,在业务和法律上向县级、乡级人民警察干部、战士放权,使之获得处理基层治安秩序情况的必要法律框架。人民警察党委负责人和单位首长狠抓基层,检查、督导、处理与人民相关的工作,保持征求民意、倾听民声的方式和论坛,充分、及时接收人民反映和建议的问题,按规处理涉及犯罪的举报、投诉,避免人民内部的矛盾演变成案事件。继续建立和发挥“全民预防、打击犯罪”运动中的模式和典型的成效。指导坚决斗争、镇压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守护人民平安生活。加强动员人民积极参与防范和举报犯罪,为人民警察力量建设提建议。每个人民警察干部、党员要自我锻造群众作风、民运能力,贴近、尊重、理解民众,始终关心、理解、增进与民众互动,绝对不能专横跋扈、官僚主义、远离民众。

第四,着力领导、部署同步、有力、创新实施各项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举措。

在重点地区和领域,以预防为主,以基层为中心,统筹主动预防与积极发现、斗争、依法严明处置罪犯和罪名,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充分调动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在预防、打击犯罪、建设“全民预防、打击犯罪”运动中的合力和积极参与,及时处理滋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促使2021-2025年阶段、展望2030年各项预防、打击犯罪的战略、计划落实迎来根本而积极的创新和转变。继续推进实施2021年《禁毒法》和人民警察力量第02、03、06号方案来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着力有力斗争、镇压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黑贷款、毒品犯罪、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犯罪、高科技、网络犯罪、跨国犯罪、涉外犯罪等。

人民警察力量积极参与行政改革、司法改革,推进实施政府总理关于2022-2025年阶段、展望2030年发展居民数据、身份应用和电子认证服务国家数字转型的第06号提案。强化将居民国家数据库和科学技术、信息技术成就应用于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控制疫情,支持民生和办理公安部门线上公共服务等工作,对各级各部门、企业界、各阶层民众和全社会产生广泛辐射力,视之为建设安全架构、数字秩序、电子社会治理工作的支柱之一,满足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要求,有效服务新时期祖国建设保卫事业。

继续贯彻并落实好党、国家、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的指示,即疫情防控为重点,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为重要而一贯的,保障社会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经常而关键的。主动掌握形势,做好参谋工作,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预防、打击犯罪领导小组采取各项措施来做好社会保障,预防斗争减少犯罪,促使社会治安秩序迎来更好转变。

第五,注重核查、研究、修改、补充预防、打击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建设人民警察力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文件。

保证同步、高效的系统,为人民警察力量履行任务、执行法律、针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和斗争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办法提供必要而便利的法律框架,是人民监督人民警察履行职能任务的必要法律依据。首先要着力实施中央政治局2021年10月14日“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立法规划的方向”的第19-KL/TW号结论、中央政治局2022年3月16日关于“推进建设真正廉洁强大、正规、精锐、现代化、满足新形势任务要求的人民公安力量”的第12-NQ/TW号决议。制定和完善预防打击犯罪和建设人民警察力量领域的法律,为该力量在斗争打击犯罪中的组织、活动和保护机制以及加强内部政治保卫等提供充分、同步、坚实的法律依据。持续健全人民警察力量运作机制,建立内部权力控制机制,特别是在犯罪调查处理、羁押、刑事案件执行、交通安全秩序、公共秩序、消防、武装、保卫等违法行为检查巡逻和处置中,确保符合流程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央政治局2021年9月22日“关于鼓励和保护为了共同利益而活跃创新的干部的主张”的第14-KL/TW号结论鼓励和保护为了共同利益而活跃创新的干部。

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领导、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首长集中领导颁布和建议颁布犯罪调查处置、社会治安秩序行政管理、行政改革、反腐败、权力控制等工作法律规定,确保党的规定、国家的政策法律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同步和统一。人民警察党委和单位首长指导制定流程和制度,争取分解和细化责任来组织实施专门、业务和党建、力量建设等工作板块,集中于容易发生违规、消极现象,经常接待组织、公民的部门和领域。研究制定保护那些配合协助人民警察力量、保护证人和犯罪举报者及信息提供者的机制,人民警察干部、战士在预防打击犯罪中面对工作、战斗、执行公务实践中发生的要求、任务、压力和危险的保护和自我保护机制和应对技能。

注重基础性科研,应用先进技术,转变思路和现代化工作方法,强化有关犯罪情况的战略科学研判能力,补充发展打击犯罪理论,使之迈上新水平。在此基础上,确立有价值的科学论据和实践应用,建议党、国家、中央公安党委、公安部完善人民公安司法改革和侦查机关、刑事案件执行机关、司法鉴定机关、司法辅助机关系统改革的主张、路线、政策和法律。提升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斗争、权利控制,正义、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保护的效力和效率,助力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加强并扩大国际合作,服务预防、打击犯罪斗争。

对于跨国有组织犯罪、涉外犯罪、毒品犯罪、人口拐卖犯罪、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形成主动、连环、早期、远程、由内而外、由外而内的布局,不让外国罪犯利用越南来潜逃、活动,不让国内犯罪潜逃海外、给调查处置工作造成困难。建议、谈判、签订、加入预防、打击犯罪、刑事司法互助、引渡、被判刑人员移管等相关双边、多边国际条约,并对国际条约进行国内立法。履行越南签订、加入的预防、打击犯罪合作领域的国际承诺。争取金融、科技方面的国际援助与合作来提升一些人民警察力量具有优势的领域能力,如刑事科学、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消防、预防打击高科技犯罪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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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2年7月20日,胡志明主席签署第34/LCT号政令,公布关于规定越南民主共和国人民警察的任务、权限的法令
(2)侦查警察、环境警察、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消防与搜救警察、交通警察、刑事技术力量、刑事案件管理执行警察、羁押管理执行警察、机动警察
(3)具有代表性的是越共中央政治局2010年10月22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预防、打击犯罪工作的领导”的第48-CT/TW号指示,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8月16日“关于加强和提升预防、打击和控制毒品的工作成效”的第36-CT/TW号指示,政府总理2019年4月25日“关于针对涉及‘黑信贷’活动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加强预防、斗争力度”的第12/CT-TTg号指示,政府总理2020年5月25日“关于加强对诈骗侵占财产活动的预防和处置”的第21/CT-TTg号指示,《刑事法》《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羁押执行法》《刑事案件执行法》《特赦法》《禁毒法》《反人口拐卖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居住法》《公民身份证法》《公路交通法》《消防法》《机动警察法》《环境警察法令》等
(4)重点是越共中央政治局2022年3月16日“关于推进建设真正廉洁强大、正规、精锐、现代化、满足新形势任务要求的人民公安力量”的第12-NQ/TW号决议,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8月16日“关于继续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10年10月22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对预防、打击犯罪工作的领导’的第48-CT/TW号指示”的第13-KL/TW号结论,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8月16日“关于加强和提升预防、打击和控制毒品的工作成效”的第36-CT/TW号指示,越共中央书记处2019年2月1日“关于继续推进有效实施十一届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对公路、铁路、内河水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和交通拥堵整治工作的领导的第18-CT/TW号指示”的第45-KL/TW号结论,越共中央书记处2021年5月18日“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的第47-CT/TW号指示”的第02-KL/TW号结论
(5)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七卷,第270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7月第9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