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社会论证是越南祖国阵线的基本和首要职能、任务之一,阵线组织以此来积极参与党和国家建设整顿,使之廉洁强大;为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与保卫事业作出重要贡献。今后,各级越南祖国阵线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论证提质增效,以便落实好党的十三大的各项目标。
党和国家的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的政治、法律依据
为了整改“党关于全民族大团结、关于各阶级、各阶层人民权益的主张和观点未被充分制度化成法律,或已经制度化但未得到认真落实,检查、督导工作未成常态,主张和组织落实之间仍有差距”(1)的状况,党的十一大提出了指导观点:“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继续加强组织、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整改行政化的状况,发挥集聚团结人民建设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的核心作用,实行民主、监督和社会论证”(2)。之后,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印发了2013年12月12日“颁布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社会论证制度”的第217-QĐ/TW号决定。这是我们党至关重要的指导观点,体现着党为确立加强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以及肯定越南祖国阵线在民族革命事业中的地位、作用的政治基础所展现的政治决心。
制度化党的指导观点,2013年版《宪法》第九条正式规定、肯定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论证活动:“越南祖国阵线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代表并保护人民的正当合法权益,集聚、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践行民主,凝聚社会共识,进行监督和社会论证”。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将2013年版《宪法》的上述职权细化成一章(第六章—社会论证活动)共五条来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到2017年6月15日,国会常委会、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联合印发了第403/2017/NQLT-UBTVQH14-CP-ĐCTUBTWMTTQVN号决议来详细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的各种监督、社会论证形式。
越共十二大、十三大决议继续强调并认可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的重要性,2015年颁布、2020年修改补充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规定了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据此,对于越南祖国阵线进行社会论证的文件草案,提交审核的材料中必须有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文件。
这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不仅为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实施社会论证工作,参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权并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奠定政治基础、法律基础,而且还肯定社会论证是越南祖国阵线的基本和首要活动,对廉洁强大的党、国家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保卫事业的成功作出贡献。
近期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取得的具有切实意义的结果
落实党的观点和主张,多年来,社会论证工作成为了越南祖国阵线常态化的重点活动。社会论证活动已为各阶层人民发扬当家作主权利,参与立法、国家和地方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主张、政策、规划、计划制定创造条件。
第一,越南祖国阵线围绕一系列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案,牵头举办了社会论证或者有效参与了社会论证(3)。仅仅2014-2019年任期,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组织了86872次社会论证,其中大多数是围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要主张、政策、规划、提案的论证。
第二,越南祖国阵线组织、进行论证的文件草案在领域上十分丰富多样,越南祖国阵线进行社会论证的内容总体上质量良好,获得舆论的高度评价,众多论证内容得到牵头起草的部门采纳(4)并作出积极的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成为了帮助党和国家在审议、决定领导、管理、调控工作相关问题之前获得更多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使得所有主张、政策、法律都是“党意”和“民心”的结晶产物,“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总体关系得到充分发挥,助力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参与廉洁、强大、精简、高效运作的党、国家和政治体系建设中当家作主的权利。
各省、直辖市的祖国阵线组织论证了直接影响到当地民众正当合法权益的计划、项目的草案,具有代表性的是河内、胡志明市、岘港、巴地头顿、广宁、义安等省、市的祖国阵线。各地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为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政策、规定以及涉及人民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有关提案、项目、规划的制定过程创造了条件;从而,助力完善和提升得到颁布的政策、提案、项目和计划草案的质量,凝聚社会共识以及各阶层人民的统一行动。
第三,社会论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已经肯定并不断提升了越南祖国阵线在新形势下的作用和地位。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很好地履行了牵头制定社会论证计划的角色,发挥各咨询委员会、咨询小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各领域专家和科学家在进行社会论证中的作用。社会论证活动的结果获得各权威部门和机构在政策、法律草案颁布之前予以吸收和完善,带来实在的效果,有助于捍卫公民、组织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利益,减少违法行为。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帮助权威部门更有效地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法律,为建立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稳定民间形势,落实全国和各地的发展目标作出重要的贡献。在新冠肺炎大流行中,通过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中的活动,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的领导直接为党和国家及时颁布和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建言献策,从而保证了“双重目标”,灵活适应了新背景、新形势。
今后提高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质量的方向和举措
党的十三大文件强调,今后需要“发挥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在党的检查、监督工作中的监督、社会论证作用”(5)。党的十三大文件也明确指出,为落实国家发展目标,需要狠抓三大战略突破口的落实,即同步完善发展体制,发展人力资源特别是高质量人力资源,建设配套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因此,整个越南祖国阵线系统的社会论证活动也要把着力点放在有关创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有关发展人力资源特别是高质量人力资源来激发对国家发展繁荣、幸福的渴望,弘扬越南文化价值和越南人在祖国建设保卫事业中的力量、团结精神和民族自豪感等的政策、法律草案。与此同时,社会论证要与对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特别是交通、适应气候变化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信息、通信、国家数字转型、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开发的监督活动紧密相连。换言之,越南祖国阵线每年乃至整个任期的社会论证计划、方案要同国会和政府的立法和执法组织计划紧密联系起来。
除了上述重点,越南祖国阵线着力落实以下方向和举措来持续提升自己的社会论证质量:
第一,加强专题的社会论证,以发挥整个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系统的综合实力。据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每年将确定具体的专题、领域,并组织指导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同步实施每年的监督和社会论证计划。
第二,主动把民情掌握、选民意见建议汇总和监督、社会论证工作部署连接起来。在掌握民情和选民意见建议的结果基础上,确定和选择需要弄清的问题,从而制定监督和社会论证计划,以保证社会论证内容和结果真正切合党和国家期待、人民关注的问题。
第三,在法律规定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社会论证计划的基础上,各地祖国阵线主动参谋、建议党委,配合地方政府早期、远程地参与地方各项政策、法律草案的制定和颁布过程,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力评估的征地项目,2021-2030年、展望2050年地方发展的各项规划等。
第四,发挥专家、科学家、实践活动家参与社会论证工作的作用,凝聚更多对象参与社会论证以保证多样性、代表性、富有科学含量的专业性,更切合实践,符合党和国家对于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工作的指导观点和精神。
第五,越南祖国阵线坚持不懈地跟踪权威部门对采纳或不采纳阵线组织社会论证内容的解释结果。阵线组织要将问题跟踪到底,公正客观地捍卫自己的观点,主动、及时地发现制度方面的短板和障碍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以便主动建议权威部门审议、修正、补充和颁布各种法律法规文件来处理。需要组织考察、征求人民对于那些直接关系到民众和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突出、迫切问题的意见。
在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越南祖国阵线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的全国线上会议上,阮富仲总书记强调:“越南祖国阵线需要在2013年版《宪法》《越南祖国阵线法》和党、国家各项规定精神指引下更好履行监督和社会论证作用。加强监督来凝聚高度共识和一致,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全面可持续发展。祖国阵线必须继续做好主持发动各成员组织在实施监督和社会论证中的协商和配合,充分发挥资深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论证、建言献策来完善国家发展体制、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体制等突破环节,党、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国计民生问题中的智慧等作用”(6)。有效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10月14日“关于第十五届国会任期立法计划方向”的第19-KL/TW号结论,其中包括以下要求:“发挥人民、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成员组织在提高围绕立法和执法监督流程的社会论证工作质量中的作用,注重政治本领和意识,确保在监督、社会论证过程中不受任何组织、个人不良行为的支配和冲击”。
推动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提质增效的若干建议
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上述指导观点,今后为保证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的质量和成效,党和国家需要关心颁布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的权限、责任和组织机构的新规定,使之符合国内和世界的发展实践,具体如下:
第一,在总结、评价越共九届七中全会2003年3月12日“关于发挥全民族力量来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正、民主、文明”的第23-NQ/TW号决议落实20年情况的基础上尽早颁布越南革命新时期全民族大团结战略(7)。该战略需要表达的基本内容旨在统一整个政治体系和社会对于全民族大团结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全民族大团结的目标,全民族大团结的主体和影响对象,实施战略的方法和方针,衡量水平、质量的标准以及实施全民族大团结的保障环境,保证战略得到有效实施的主张、举措和相关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党和国家各项文件制定计划并颁布合适的路线图,来组织落实战略的每一项具体内容。
第二,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加强党对越南祖国阵线监督、社会论证工作的领导的指示,让越南祖国阵线监督和社会论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保证民主、公正和社会共识,旨在满足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
第三,在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内以及展望2030年,注重建立体制来充分保障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论证活动;据此,需要优先集中修改、补充《越南祖国阵线法》并颁布《人民监督活动法》《基层民主实施法》《宪法保障机制法》《居民社区自治法》《结社法》等,使之符合2013年版《宪法》的规定。
第四,党和国家指示相关权威部门研究、提请第十七届国会修改、补充2013年版《宪法》。在修改、补充的宪法基础上,颁布关于国家机构和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以规定作为国家发展第一个突破环节即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以及组织干部工作中的责任和各方协调机制,以建设和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第二个突破环节的包括政治体系人力在内的整个人力资源;党、国家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协调、高效运作取得成功的决定性环节。
第五,为推动组织实施越南政治体系总体模式(8),中央需要尽早指导正规、深入研究,就中央到基层统一、顺畅的越南祖国阵线系统组织模式提出建议,规范和提升越南祖国阵线整个系统的公职人员队伍质量,满足新形势任务要求(9)。眼下,指导总结和评估省级和县级党委民运部部长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一肩挑的模式试点实施;总结越共中央书记处2019年12月30日“关于省级和县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专门机构的职能、任务、组织机构、编制”的第212-QĐ/TW号规定落实三年情况。(完)
---------------------
(1)(2)越共十一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171、246页
(3)例如《宗教信仰法》《结社法》《刑事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反腐败法》(修正案)《云屯、北云峰、富国特别行政经济单位法》《教育法》(修正案)等法案,研究生培训和人才培养提案,教育培训部总体普通教育计划草案,《劳动法》(修正案)《2015年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法案,文明城市标准体系提案草案,革命有功者优抚法令(修正案)草案,政府关于《宗教信仰法》若干条款和施行办法详细规定的条例草案等
(4)十四届国会将越南祖国阵线社会论证活动正式补充到《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第六条
(5)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190页
(6)阮富仲:“弘扬大团结传统,调动全民族力量,为全面胜利实施党的十三大决议而努力奋斗”,2021年8月16日,http://mattran.org.vn/tin-tuc/tong-bi-thu-nguyen-phu-trong-phat-huy-truyen-thong-dai-doan-ket-huy-dong-suc-manh-cua-toan-dan-toc-no-luc-phan-dau-thuc-hien-thang-loi-toan-dien-nghi-quyet-dai-hoi-toan-quoc-lan-thu-xiii-cua-dang-39318.html
(7)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党组提请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将关于民族大团结战略的专题决议纳入本届工作计划,或者合适时间
(8)中央理论委员会正部署研究“符合新时期具体要求、条件的越南政治体系总体组织模式”
(9)中央组织部正牵头制定政治体系工作岗位清单框架提案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9月第9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