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党对文化文艺领域的领导方式

阮世纪 博士、副教授
越共中央文艺批评理论委员会主席
09:08, 22-06-2023

(共产主义杂志)文化、文艺是一个特殊领域,要求越南共产党在每个革命时期制定合适的领导方法。 新形势下,创新党对文化、文艺的领导方式,对于确保维护和弘扬民族特色、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的目标、任务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胡志明主席在庆祝奠边大捷(1954-1959)之际吹奏山罗省周安人民赠送的笛子 _图源:vietnamnet.vn

越南共产党创新对文化、文艺领域领导方式的进程

胡志明主席在第一届全国文化会议(1946年11月24日)开幕致辞中强调:“我国的新文化以同胞和民族的幸福为基础”和“文化与政治息息相关。要让文化如何深入到民族的心理,就是说文化能够纠正腐败、懒惰、虚荣、奢侈……文化要为国民照亮前进的道路。文化带领国民实现独立、自强和自主”(1

胡志明主席在致第二届全国文化会议(1948年)代表的信中强调:“在我们民族的伟大抗战和建国事业中,文化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自从民主政府成立以来,我们的文化工作者们一直在努力,并取得了成功。 但从现在开始,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属于全民的抗战建国的文化” 。

越共六大(1986年12月)开启了革新之路,首先是经济思维的革新,同时还有政治、文化和社会的革新。 越共七大(1991年6月)通过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确定,越南建设的文化是“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是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六大基本特征之一。接下来,关于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的观点在党的文件中继续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补充和发展。七届四中全会1993年1月14日“关于今后几年文化、文艺工作的若干任务”的决议,首次提出了“文化是社会的精神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的目标” 的观点。八届五中全会于1998年7月16日发表了关于“建设和发展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的第03-NQ/TW号决议,表达了新革命时期全面而深刻的文化理论思维。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强调:“建设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全面发展、多样性中统一的、极具人文民主先进精神的越南文化; 让文化紧密联系、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成为发展的坚实精神基础和重要内生力量”。

可见,贯彻落实八届五中全会决议15年后,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事业发生了积极变化,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然而,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国际一体化背景下生活发生的快速、多样而复杂的变化,文化活动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和短板。 党的领导方式和国家对文化、文艺的管理创新缓慢。 我们还没有完全预料到市场经济对文化生活负面影响的复杂性和冲击。尽管提出“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但在现实的思维和行动中,许多组织和个人仍然过于偏向经济,忽视文化。

党的十三大(2021年1月)强调:“重点研究和实施与维护和发展新时期越南家庭价值体系相关的国家价值体系、文化价值体系和人文标准的建设” (2) 和“继续全面创新党的领导内容和方式,提高国家文化管理的效力和效率”(3

阮富仲总书记在《关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重要文章中强调:“我们将文化视为社会的精神基础和内在力量,是发展国家和捍卫祖国的动力;推动文化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公正协同发展是越南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方向”。

2021年11月24日,在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的全国文化大会上,阮富仲总书记指出了文化领域的一些短板和弱点及其原因,其中突出的是党对文化、文艺的领导方式创新缓慢:“对文化的领导和管理方式创新缓慢,没有及时适应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时期文化的运动和发展。 党的文化路线的制度化、组织落实还不够同步、有力、高效。 文化领域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各级党委和政治体系各个组织和干部、党员队伍对文化发展的领导和指导责任担当不够高……”。

适应新要求 不断创新党对文化、文艺领域的领导方式

第一,通过战略、政策导向和重大主张,创新党对文化、文艺领域的领导方式

党的文化艺术理论思想和观点需要不断创新、补充和发展,特别是关于日益关注和重视文化、文艺的观点,即明确文化必须被置于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同等地位并和谐发展。 这是党创新对文化、文艺领域领导方式的政治基础,首先是制定文化、文艺发展的重大方向、政策、战略。文化必须被置于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同等地位并和谐发展的观点,需要有指导方针和政策来具体化; 对文化、文艺领域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第二,党通过大力创新思想、宣传、动员、说服工作来领导文化、文艺领域

在文化、文艺领域,通过思想、宣传、动员、说服等工作创新党的领导方式非常重要。 文化倡导民主性、人文性、科学性、真实性、说服力,从而在全党、全民、全军的意识和行动中形成共识、统一、自觉。 宣传工作要先行一步,主动掌握党内和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文艺家和文化、文艺工作者的思想动态和情绪,面对世界和国内的思想文化生活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作出及时正确的思想引导; 研判已经出现、正在出现和将要出现的意识形态问题,以便采取方法来领导及时有效地解决。

需要朝着进行受众群体分类的方向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采取合适的宣传内容、形式和渠道。 宣传方式需要适合每个受众、全国每个地区。 对于每一个宣传动员的问题,都需要有不同形式的路线图、流程、目的和具体步骤,做到必要、简洁、清晰、透明的要求,避免流于形式、僵硬、强加于人,从而达到效力。 要把多种形式、多种技能、现代技术和手段结合起来,以适合每个目标群体。在传达信息时,特别是与文艺家沟通时,要仔细选择重要的、现实的问题,避免那种既没有说服力,又令人反感,反宣传,效果适得其反的强加于人、片面的宣传。

加强对话互动、相互倾听、相互理解、尊重建设性批评意见。定期准确把握舆情,正确及时作出导向,推动积极、一致的方面,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通过报纸、出版物、口头宣传、网络、社交媒体等开展宣传工作和宣传方式;在网络环境中建立良好的信息渠道,既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各团体的可靠性,又对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网络社区友好、极具吸引力。

要积极主动地掌握干部、职员、文艺家对国家或文化、文艺自身的重要、复杂、敏感问题的思想、情绪、态度。 人的一切思想、情绪、态度、行为的发展,都源于利益关系和社会心理,因此,要针对每一类人群、每一种“身体状况”正确合理地“把脉开方抓药”。 定期补充和调整标准,客观评价每一步宣传工作的效果,并与既定目标进行比较。 出台计划、路线图、实施步骤并开展公众舆论调查来评估成功的程度以及公众舆论对所传播问题的反应。

把宣传工作同文化、文艺生活各领域发展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宣传工作需要,也必须体现在各个进程、事件、现象、运动中,发出及时、具有导向性、说服力和实际效果的声音。 例如,在心灵文化活动中,要鼓励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建设和发展越南人优良的精神道德文化价值的活动; 同时,坚决打击、消除消极、不良的现象,以及利用心灵文化活动从事其他反文化目的、违背越南人心灵文化崇高意义的行为等。

第三,党通过在政治体系中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组织和干部工作来领导文化、文艺领域。

党统一领导组织机构、干部工作和管理干部队伍,同时发挥政治体系各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干部工作的责任。 党推荐那些合格、有能力、有信誉的干部参加各级从事文化、文艺工作的机构的选举或任命。

文化、文艺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党组织领导制度化成国家的法律文件和团体的政策; 确保工作中的创造性和实效性。

新形势下,包括文化、文艺机构在内的政治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必须紧紧遵循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十二大和十三大文件,并与2013年《宪法》同步; 确保加强文化、文艺领域党的领导作用和国家的管理效力和效率,满足新时期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创新和提高政治体系中各组织之间的同步性,结合党在文化、文艺这一重要领域的领导方式和内容创新,与文化、文艺机构的创新同步起来。文化、文艺机关的组织机构创新和健全,必须与完善职能、任务,提高文化、文艺领域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素质相结合;明确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权限与责任齐头并进,突出一把手的责任,发扬公民的自觉性、责任和知识分子、文学艺术家的责任。

总的目标是加强文化、文艺机构中党的建设,使之廉洁强大,提高党在这一被视为社会精神基础、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内生力量和巨大动力的领域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巩固和创新中央和各地方文化、艺术协会的活动,旨在提高聚集、鼓励、发挥各协会文艺家队伍的创作和发展潜力。

多年来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是,为了发展文化、文艺,就是要抓好本领域的党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党组织必须真正坚强、廉洁、富有战斗力、科学性、人文性。文化、文艺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参谋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和省级干部,要进行规划、培养、培训、安排到合适的岗位,避免既能力、水平、知识不足,又缺乏系统性和长期性的状况。 提高各协会党组的领导效能、各文化、文艺单位中党组织的运行效能,注重培养和吸纳青年作家、艺术家入团、入党。

党和国家指定从事文化、文艺指导和管理工作的部门(中央宣教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在地方是省委、市委、县委、区委的宣教部等)也要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干部队伍,避免因能力水平不足、本领和方法薄弱而在遇到复杂敏感的情况时感到困惑、被动,陷入右倾或左倾等情形。

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制止和消除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现象。 重点建设一支有能力、有素质、有信誉、肩负起任务的文化、文艺领域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

第四,党通过检查监督工作领导文化、文艺领域

要重视对文化、文艺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主要干部和负责人的情况掌握和活动​​监督,主动预防、发现并检查那些处于萌芽阶段的违纪违法行为,避免这些行为从一人变成多人、从不严重变成严重的。

加强对形势的把握,重视宣传、动员、对话、说服;另一方面,从严处置那些违反党的政治纲领、章程、决议、指示、法规、国家的政策、法律的文化、文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纵容、包庇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和缺点的行为。 按规定通过合适的信息渠道公示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制定和完善党的法规,旨在提高按照党的法规在文化、文艺机构中进行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效力和效率(4

在审议对文化、文艺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时,要避免两种倾向:要么是松懈、放纵、右倾、不到家,要么是机械、强势、粗暴、左倾。

注重研究阐明文化、文艺机构党的检查监督执纪活动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党的检查监督执纪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提出建议。

第五,党通过干部和党员的表率行为来领导文化、文艺事业

在文化、文艺领域,党委、政府、团体、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有影响力和威望的文化人物的表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化、文艺机构的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坚强的政治思想和定力,精于本职,奉献才华,修养和践行道德和生活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干部任用和评价方面,坚持民主、公平、客观、透明的原则。 不断学习、修养、锤炼革命道德,诚实、朴实、直率、真诚、人文、进步。

增强干部、党员、知识分子、文艺家的表率责任意识。 许多作家和艺术家都是“公众人物”,因此其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生活方式等方面树立良好榜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产生强大辐射力和积极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干部、党员、文艺工作者必须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纪律之中,坚决反对那些违反党的主张方针和国家政策法律的表现形式;创作个性和艺术自由不得违背共同利益,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带头维护党的思想基础,为反驳各种错误观点和歪曲事实的敌对论调而进行斗争,看到对的就坚决捍卫,看到错的就坚决斗争,避免被各种敌对反动势力“冲击转化”和政治机会主义分子拉拢诱惑。

文化艺术有其自身的特点,党在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导方式除了一般的领导方法外,还需要有专门的领导方式,维护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同时真诚、尊重、灵活,着力聚集广泛的文化艺术力量团结在党的周围,创造自由创作的有利条件和环境,激发创造潜力,创作出更多伟大的文化艺术作品,培育和充实社会精神生活,充分反映党领导下的国家革新、发展事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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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国报》1946年11月25日第416期

(2)(3)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一册,第143、146页

(4)如:2021年7月28日“关于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的第22-QĐ/TW号规定、2021年10月25日关于党员不准做的第37-QĐ/TW号规定、2021年12月9日关于落实关于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的第22-QĐ/TW号规定的第02-HD/TW号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 5 月第10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