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总结革新进程的实践时,肯定了坚持党建原则是属于必须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深刻领会的指导思想的“四个坚定”之一。实行革新近40年间坚持党建原则,帮助越南共产党不断增强勇气和战斗力,在时代的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在近期党建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
阮富仲总书记与河内市栋多、巴亭、二征夫人等区选民会面 _图源:越通社
在建设和坚决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的指导思想体系中,在继续重申坚持、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的目标,坚持党的革新路线的同时,越共十三大强调要“坚持各项党建原则”(1)。
从理论上看,原则对于一个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坚持原则就会使组织强大;放弃或不认真执行原则就会导致组织涣散、衰落,甚至面临瓦解的风险。直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91年),越南共产党确认了党内三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团结统一原则。党的七大增加了两个原则:一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二是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申明:“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爱护同志,纪律严明,同时执行以下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纲领和党章的基础上保持团结,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2)。
在40年国家革新进程中,为确保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的要求,越南共产党始终坚持各项党建原则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第一,在革新之初就坚持党建原则。第二,在特殊时间节点重申正确性并坚定捍卫党建原则:苏东现实社会主义垮台,这些国家的共产党和工人党失去执政地位。第三,既坚定捍卫既定的党建原则,又增加必要的新原则;同时,不断总结实践,完善党建原则,适应新形势要求。四是坚定不移,不断具体化和完善各项原则的内容。五是坚决维护原则,及时打击敌对势力破坏党的建设原则的阴谋诡计。
从坚持党建原则的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
第一,把坚持党的建设原则同坚持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持创新道路结合起来。
从本质上讲,越南共产党的党建原则牢固地建立在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关于共产党和党的建设工作的观点基础之上。因此,坚持党建原则自然与坚持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联系在一起,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对党建原则进行补充发展,也是对马列主义关于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化的观点的遵循和坚持。
在坚定不移、认真贯彻党建原则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廉洁强大的党,旨在使党履行好过去领导民族解放革命和当今领导国家维护民族独立、顺利实施革新路线,不断发展和建成社会主义的使命。因此,坚持党建原则,必须同坚持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持革新路线紧密结合起来。如果坚持党建原则不能解决每个革命时期党内和党的领导活动中面临的问题,不置于过去解放、夺取民族独立、夺取政权以及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牢牢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目标的实现之中,那么将是空虚的,没有生命力的,甚至失去方向。这里的坚持党建原则与坚持革新路线相结合,包括坚持党所确定的国家革新事业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党建是关键、文化建设是精神基础、国防安全保障是重要且持续的任务等路线。
第二,通过细化党章的原则和党的决议、结论、条例、规定、指引来坚持党建原则。
党建原则都是简短的、概括性很强的命题,而党的组织体系、党建工作实践和党的活动却十分丰富多样。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干部和党员都能正确认识各项原则;排除出于个人目的或“小圈子利益”而故意滥用或违反原则的情况。在很多情况下对原则理解不是很准确,或者有不同的理解。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党的法规未全面涵盖、不够具体或者被落后的情况。因此,要坚持原则,把党章的原则和党的决议、结论、规定、指引进行具体化是特别必要的任务;其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工作条例、各级党委和党组织之间工作关系条例的制定、颁布、实施、检查和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紧密结合党的组织和活动实践,及时补充完善党建原则内容。
党建原则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原则增减以及每一项原则内容的调整都需要深思熟虑、慎之又慎。原则的具体化,特别是原则的补充和完善,必须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认真细致地研究、阐明并凝聚高度共识。一些问题需要用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有关共产党的原理进行对比,牢固地肯定理论依据,同时注重密切跟踪和总结党的组织和活动实践。经过实践总结,凡是明确的、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得到多数人认可的内容,就纳入规章制度;对需要修改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先进行试点,然后总结并得出结论;对于过于新颖、理论和实践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就组织继续研究,暂不纳入规章制度。修改党章、补充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过程,需要以非常民主、客观的方式组织实施,需要党组织、干部、党员和科研机构,包括有党建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的广泛参与。此外,在调整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相关规定过程中,还要注重研究执政共产党的实际和经验,有选择地参考现实问题。
第四,经常做好思想工作,在党建原则上形成全党高度共识。
党建原则事关党的生存,确保党始终能提出正确的纲领和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意志上和行动上团结统一;永远廉洁强大,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受到人民群众绝对信赖。
一方面,党建原则要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其中包括许多旨在防止那些任意妄为的党员群体和个人利用党的名义谋取私利的规定;另一方面,干部、党员对各项原则的正确完整认识和思想畅通,始终是认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原则的前提。因此,党的思想工作必须经常使全体干部、党员正确认识党建原则的作用和重要性、每项原则的内容以及各项原则之间的紧密关系;正确确定党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原则的责任;及时批评错误认识,对违反原则的组织、干部、党员个人进行处分。
第五,处理好贯彻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与国家、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之间的关系。
在越南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的情况下,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军队、公安、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均设有党组织;同时,这些组织和机构的主要领导职务大多由党员担任。
原则上,党统一、直接、全面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干部工作并对整个政治体系的干部进行管理。在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组织和活动中,必须确保党的领导作用,使得这些机关和组织中的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原则,同时要发挥政治体系各组织的作用,遵守法律,尊重越南组织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章程和组织、活动特点。
第六,及时纠正错误认识,处理违反党建原则的现象;坚决斗争驳斥各种敌对势力歪曲事实、试图否定党建原则的言论。
继续坚定贯彻落实党建原则面临的问题
一是统一对党建原则的理念。
一直到党的七大,党的文件都使用了“党的组织和生活原则”这一概念,因为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团结统一等三个原则都规范着党的内部关系。党的七大以来,在党的文件中,普遍使用“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这个词语,因为增加了两条原则:党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活动,这些都是在法律规范之下规范着与人民、与国家关系的原则。这样的表述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正确的。在党领导和执政条件下,党不仅建设廉洁强大的内部,更重要的是发挥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执政作用。在党的领导活动中,需要有规范党的活动的原则,应称为“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用“党建原则”作为“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简称,需要作出解释,以形成统一认知。
二是研究修改党章。
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一大(2011年)通过的,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没有对党章进行修改。10年来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实践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需要党章予以规范。近年来,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历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一些被实践确认为必要和正确的新规定,但需要以党的最高法规即党章来规范。
三是妥善解决党建原则落实中放权、授权与保持统一之间的关系。
党的原则普遍适用于全党,但由于党的组织体系层次多、类型多,必须实行放权和授权,发挥各层次的作用、担当、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符合各层级、各地区、各机关、各单位的特点。党建原则的运用也要符合各级党委、党组织、每个地方、机关、单位,包括一定的放权和授权。但在放权和授权时,可能出现两种倾向:要么范围太窄,导致下级总是陷入被动、依赖上级、不得不请示上级、上级变成包办等;或者范围过宽,导致下级可以越权、滥权,而上级却无法控制。因此,在落实党建原则的规章制度中,要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更强劲的放权和授权,同时在党的原则落实中仍然保持统一。
四是完善党建原则落实情况的监控机制。
党内权力必须受到控制,避免滥权、越权和不充分行使权力的倾向。据此,党建原则的落实也必须受到严格、常态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每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执纪的规定(8)都有许多与党内权力控制有关的规定和机制。但现实表明,近年来受到不同形式处分的大多数党组织和干部都是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的;许多地方还存在不认真对待自我批评和批评,还有讲情面、躲躲闪闪、顺杆儿爬的情况;党委、干部、党员同群众的关系还不是很紧密;一些党委、党委和党组织负责人擅自干预国家机关工作等。这显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权力控制活动,特别是党建原则落实的控制;首先是对于党的领导机关和各级党委、党组织负责人。这种控制需要形成严格、具体的规章制度,并本着“把权力关进机制的笼子里”的精神对违纪行为(如有)进行处置,特别是对那些容易发生违纪行为的领域和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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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一册,第109页
(2)越南共产党章程: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 2011 年,第五页
(3)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2 年,第22-23页
(4)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文件:越共中央办公厅,河内,2016年,第22页
(5)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二册,第225页
(6)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90页
(7)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五卷,第621页
(8)例如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6月1日关于“党内监督”的第86-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22年7月6日“关于违纪党组织、党员纪律处分”的第69-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1日 “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反腐败、反消极”的第114-QĐ/TW号规定等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4 年 4 月第10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