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成功是党继续进行同步全面革新、为早日建设越南基本上成为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而奋斗的重要基础。整个政治体系和民运工作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是推进党的十二大决议走进生活。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

一、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整个政治体系、全民和全军努力奋斗,越南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国家正迎来重大的机遇和命运,但也面临种种困难和挑战。世界和区域形势发生深刻而迅速的变化和复杂难测的态势;种族、宗教冲突,恐怖主义,领土主权和自然资源争端,特别是东海的海洋岛屿主权争端日益加剧,以及各种敌对势力破坏党、国家、制度的阴谋和活动,给越南的和平稳定和领土完整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2016年是国家许多重大事件举办的一年,是出台了许多重要决策、标志着理论的发展步伐并继续肯定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的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实施的开局之年。过去三十年革新事业所取得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成就已为国家继续革新和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和基础,打造新的气势和力量。

为了胜利实现越共十二大决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民运工作务必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共同责任,其中,党既直接开展民运工作,又领导政权、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共同实施。巩固和密切党民联系,乃至党、国家以及整个政治体系的民运工作日趋重要而紧迫。胡志明主席曾指出:“国以民为本。在抗战建国事业中,主要力量在于人民”(1)、“革命的胜利来源于百万百姓的奋斗牺牲、智慧和创新”(2)、“任何工作都需要群众。没有群众就办不到”(3)、“权限和力量均在于人民”(4)、“民运工作极其重要。民运差,则任何工作都差。民运好,则任何事情都成功”(5)。胡志明主席半个多世纪前的教诲仍保持原有价值。

在每个革命历史阶段中,党的民运工作都有不同的内容和方式,但都为了实现一个最终目标,那就是致力于人民的幸福,动员各阶层人民积极参与各革命运动和爱国竞赛,加强民族大团结力量,巩固和密切党民联系。

充分确定新形势下民运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颁布了许多有关民运工作的决议、规章、指示,如十届中央政治局颁布《政治体系的民运工作条例》、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3年6月3日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第25-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颁布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监督和社会论证条例”的第217-QĐ/TW号决定和2013年12月12日颁布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参与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的规定”第218-QĐ/TW号决定等,体现了对革新党的民运工作、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国家的管理效率、致力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权的决心。

创造性运用有关民运工作的胡志明思想和党的观点,近期特别是2010-2015年期间,“好民运”竞赛运动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团体领导、指导有效展开。许多良好模式、创新做法走进了人民的生活中去。2010年的20万个模式、模范继续得到推广,如今全国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具有辐射力的模式、模范多达40万个。民运工作有助于动员各阶层人民团结一心、胜利履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战略。

二、2016年是意义十分重大的一年,是全党、全民实施包括六项核心任务的越共十二大决议的开局之年,是继续实施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并将之与新形势下党的民运工作各项政治任务的落实相结合的一年。阮富仲总书记在党的十二大闭幕会上致辞强调:“要近民、重民、为民、贴近实践、言行一致、好好完成被交办任务,为胜利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作出贡献”,应把民运工作视为党的关键所在,因为这是有利于巩固党与人民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党与人民紧密关系——体现党的本质和生命力的高贵、美好、基本品质的重要因素。

新的要求给民运工作带来十分繁重的任务,需要民运工作和民运工作者队伍集中精力落实以下的2016年和2016-2021年任期的核心任务:

一是,同各职能机关一起,为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决议,包括党的民运工作内容提供参谋;制定和颁布实施党的十二大决议民运工作方面行动计划。

二是,为党领导政治体系和各阶层人民有效实施新形势下民运工作三项重要目标、任务提供参谋,那就是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加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和党与人民紧密联系;集聚、动员人民群众落实好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发挥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营造建国卫国的广泛革命运动。

三是,为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大力发和融入国际社会的条件下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做参谋。建设真正信民、重民、近民、懂民、学民、靠民、对民负责任的干部、党员队伍。同时,致力于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紧迫问题和正当建议。

四是,为将党的路线、主张制度化为符合实际和满足人民正当利益、愿望的政策、法律的指导做参谋。继续制度化“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关系和“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方针。

五是,为领导、加强和革新民运工作、提高各国家机关的民运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好政治体系的民运制度,关心培训、培养民运工作专责干部队伍等提供参谋。

六是,为总结中央的相关决议、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决定和初步总结有关民运工作的专题决议提供参谋。

七是,经常贴近基层民众,把握民情,特别是各阶层人民的思想、愿望和正当建议,进而为中央委员会领导、指导、处理提供及时反映和参谋,其中包括农民、妇女、民族、宗教、工人、大学生、青年、知识分子队伍、企业家等对象的情况。

对上述核心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始终深刻贯彻党在第25-NQ/TW号决议所示的新形势下对民运工作指导观点,分别是:

——革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人民的事业;人民是主人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民运动的动力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满足其切实利益;和谐结合各种利益,公民权利要与义务连在一起,重视民众直接利益,动员民力要与涵养民力相结合;对民有益的事情就尽量去做,对民有害的事情就尽量避免。

——党对民运工作领导方式必须同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建设工作相结合。党的观点、主张和国家的法律必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都是值得人民信赖、学习的好榜样。

——民运工作是整个政治体系、干部、党员、公务人员、各人民团体的团员、会员和武装力量的指战员的共同责任。其中,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祖国阵线和各团体扮演参谋和核心角色。

——国家继续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制度化为规章、规定,政治体系的各组织、干部、党员、公务人员和武装力量的指战员在此基础上展开民运工作;集聚民众的形式要丰富多样、科学、有效。

民运工作是有利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内容。民运工作要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的条件下继续革新。民运工作者队伍比任何时候更要继续深入贯彻,精神焕发,提高责任意识与责任感,本着越共十二大精神力争出色完成2016年及2016-2020年阶段的核心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有效落实党的十二大决议有关民运工作的内容提供积极参谋,为胜利实现大会提出的目标作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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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6年4月第882期

(1)《胡志明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1996年,第五卷,第409页

(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1卷,第372页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12卷,第212页

(4)、(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698、700页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