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分析、评估和预测今后国内和世界形势基础上,越共十二大已经确定继续加大行政改革力度,提高国家组织机构管理效力和效率是当前阶段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融入国际经济的客观要求。

附图。

实行国家全面革新事业30年来,随着政治系统革新和国家组织机构的总体改革,国家行政改革一直是党的一贯主张。经过历次大会,我们党已就革新政治体系的组织架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以国家行政改革为核心发表了许多决议。如此一来,可以肯定,行政改革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客观上必然的要求,其对促进经济改革和确保建设和发展国家、在融入国际过程中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成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落实党的十一大决议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政府颁布了2011年11月8日第30c/NQ-CP号决议,出台《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计划(2011-2020)》(简称“总体计划”)。据此,行政改革的目标被确定为:一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系统以释放生产力、动员和有效利用一切资源助推国家发展;二是营造平等开放、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以减少一切经济成分的企业在遵守行政手续中的时间成本和经费;三是建设连贯、廉洁、强大、现代、具备效力和效率的从中央到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四是确保在现实中实施人民的民主权利,保护人权,把人权同民族、国家的权益结合起来;五是建设具备良好品质、能力和水平以满足服务人民和国家发展要求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总体计划确定了继续在体制改革、行政手续改革、国家行政组织架构改革、干部职员队伍建设和质量优化、公共财政改革、行政现代化等六个领域实施行政改革。其中,未来十年行政改革的核心是建设和提高干部职员队伍质量,注重改革工资政策以为干部职员工作注入真正动力,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质量。

近期行政改革的主要结果

在中央政府、政府总理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力指导下,行政改革近期得到全面同步展开并取得许多积极结果,为国家的发展成就作出重要贡献。各领域所获主要结果如下:

第一,体制系统,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继续得到补充和完善。近段时间,体制改革被确定为行政改革的核心,反映党的领导、政府和政府总理在实施建设一个创建发展的政府目标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据此,中央政府、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关于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保障国防、安全和加强对外工作的体制和法律体系等方面已颁布得相当配套和全面。行政事业的体制得以改革并逐步基本完善,社会化和公私合作的体制得以颁布并逐步走进生活,关于行政体系的组织架构、国家与民众关系的体制继续得以革新和完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确保了民众了解法律的权利,提高民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

第二,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架构继续在组织、职能、任务上得以完善,提高了运作效果和效力。进行了总体核查并颁布有关各部级机构、政府下属部门、各级人委会、省级和县级人委会下属专门机构以及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架构的其他机关和组织的地位、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机构和现有编制的新规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级管理继续得以推进。政府注重处理具有战略性的问题,加强对下放给地方的任务的检查监督。完成公立事业单位分类以采取合适的转型方式。广泛实施公立事业单位的自主、自负责任机制。加大社会化力度,鼓励组建各领域特别是教育培训、卫生、科技非公经济成分的公共服务供应组织。

第三,行政手续改革被确定为核心的环节,并且朝着简化、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便利开放环境、确保人民的正当利益和当家做主权的方向在各级行政部门得以展开。政府和政府总理颁布了许多决议、指示,旨在推进土地、税收、海关、社保、经营登记、建设、户口登记、户籍、身份证签发等若干领域的行政改革,从而改善营商环境、提高竞争力、吸引投资。各部委基本完成了按照政府25项专题决议实施行政手续简化方案,共简化行政手续4723项中的4481项(截至2015年底)。每年,核查和简化行政手续,在受理处公布和张贴行政手续信息等有助于解放社会资源、提升国家竞争力。许多具有突破性的行政手续改革提案和倡议得以研究制定和展开实施,因而取得了许多积极结果,特别是税收和社保行政手续改革、削减时间和事项等结果。“一窗口”、“一窗口联通”等机制继续在各地方大力实施,为朝着公开透明、减少消极现象和给民众、组织带来不便的方向加快行政手续改革作出贡献。

第四,国家行政机构的干部、公务员队伍质量逐步得到提升,更好地满足任务要求。具体化《干部公务员法》和《职员法》的法律文件体系继续得到制定和完善。政府总理颁布了2012年10月18日第1557/QĐ-TTg号决定批准了“推进公务和公务员制度改革”提案,旨在建设一个“专业、责任、活跃、透明、高效”的公务事业。据此,过去阶段公务、公务员制度改革集中于在确定工作岗位基础上建设品质、技能、业务良好,结构合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的目标。2015年12月,内务部同管理公务员的专责部门联合颁布了47项公务员职称标准。此外,内务部也积极配合有关部委联合完善并颁布有关文件规定专责职员职称代码和标准。公务员选拔和晋级晋档考试工作集中于确保客观性、公正性。司局级和处级领导选拔方式试点创新,初步营造了竞争环境吸引具有品质和能力的人参与考试,赢得舆论支持。干部、公务员培养和培训工作集中于提高基于新管理机制的知识和工作技能。

干部、公务员、职员管理、评估、分类工作,特别是干部、公务员、职员管理工作的整顿得以加大实施力度。制定和实施了公务活动中人才吸引、发现、重用和待遇政策。为提高干部、公务员队伍质量的编制精简政策初步展开。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工资以及其他制度、政策的改革按照路线图得到实施。吸引和勉励干部、公务员发挥在公务活动中能力的各种政策得到关心和具体化。

第五,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及资产使用管理的体制、法律、机制和政策逐步得到革新、完善且日趋合理,从而强化了公共开支的效益性,限制国家财政使用中的腐败、浪费,有助于强化财政纪律、逐步增加预算执行中的透明度和解释责任。各种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款项的法律化和公开化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管理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国家财政收支的行政手续也朝着确保公开、公正、便利及合法的方向得到大力改革。公共财产管理、使用和投资采购的规定更严谨。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和经费使用自主、自负责任机制和公立事业单位、公里科研机构财政自主机制继续得到实施。

税收、工资、酬金、保险、社会保障的机制及政策,政府和各部委在改革过程中继续研究、完善。国有企业的财政以及外国债务、政府债务、国家债务、公共债务的贷款和还款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财政预算分配等机制政策继续得到革新。

第六,行政机关运作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得以加快,从而朝着公开透明方向提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运作及向民众、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政府总理做出了许多有力指导和调控,旨在促进信息技术在国家机关的应用,完善和促进政府的行政电子信息网络在互联网上的活动。各部委和地方加强采用按照TCVN ISO9001:2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逐步将按照TCVN ISO 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到国家管理活动中去,旨在提升国家行政机构体系的干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质量、效益、公开性和透明度。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得以关心投资并建设得宽敞现代。部分具备条件的地方建设了省、市、郡、县的集中式行政中心,如岘港市、平阳省、巴地头顿省、广宁省等,为革新管理工作提供条件,同时为在行政机关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使用现代化设备带来便利。

各种缺陷和不足之处

除了所获的积极结果之外,与改革目标和实际要求相比,近期的行政改革仍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那就是:

——体制和法律体系仍缺乏同步性和一贯性,尚未符合新条件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要求。这表现在部分法律法规出台后,指导性的议定和通知颁布缓慢;年度立规计划中所需文件拖延颁布;法律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国际条约的相吻合程度有限;法律规范性文件核查、系统化工作缓慢。

——若干领域的行政手续还繁琐、复杂。按照“一窗口联通”机制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少。接收和反馈结果部门的基础设施虽得到投资升级但未能满足行政事业现代化要求。三、四级在线办理的公共服务数量有限。

——整个国家行政架构的职能、任务核查缓慢,尚未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行政架构庞大、复杂、缺乏稳定性。编制精简结果欠佳。部分国家管理领域仍重叠、存在障碍。国家分级管理尚未彻底认真进行。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活动没有真正统一、畅通。行政架构的管理调控方式变化缓慢,各行政机关的办事流程总体上还缺乏专业性。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在处理工作中的协调仍缺乏紧密性。

——部分地方干部、公务员队伍质量不均匀,甚至还薄弱,特别是发现问题、参谋和建议各项解决办法的能力;部分干部、公务员、职员在处理涉及到组织和民众的事务中尚未尽职尽责,有些时候、有些地方还存在刁难、消极行为。领导、管理干部选拔考试实施缓慢。公务检查、监察和违法干部、公务员的处分等工作尚未保持经常进行,效果也低下。

——公共财政改革仅仅是初步的,所获结果有限。具有管理权限的机构尚未大胆地向公立事业单位赋予自主权,缺乏鼓励公立事业单位登记实施自主的措施,公共服务活动社会化缓慢。

——在国家行政机关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采用按照ISO 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系统的结果有限。办公场所现代化缺乏配套性,导致零星、分散。乡办公场所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结果未达既定目标。

——提供信息以凝聚民众和社会共识的宣传工作效果欠佳,未能满足要求,因此舆论上仍认为行政改革缓慢。动员作为行政改革成果受益者的民众、组织、企业对行政改革过程的参与建言献策仍有限。

本着党的十二大决议精神继续加大行政改革力度

党的十二大决议确定了六项核心任务,其目标是全面同步推进革新事业,实现经济高速可持续发展,力争早日将我国基本建成迈向现代化的工业国,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其中,若干核心任务对今后阶段行政改革实施过程产生重大影响,如建设确保运作效力和效率的精简的整个政治体系之组织机构,大力与反腐败、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斗争,集中实施各项提高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劳动效率和竞争力的措施,继续有效实施三大战略突破口(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根本性、全面革新教育培训,发展人力资源特别是优质人力资源,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体系)。

为了本着党的十二大决议精神加大行政改革力度,政府、各部委和地方今后应同步实施政府总理2016年2月4日关于批准2016-2020年国家行政改革计划的第225/QĐ-TTg号决定所示行政改革任务,集中于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党对行政改革工作的领导。党对行政改革工作的领导体现在制定行政改革主要目标、观点、主张和措施,指导宣传教育工作以确保各党组织、干部、党员对行政改革任务的深刻认识和统一行动,引导制定符合实际和党的主张、决议的体制、法律、机制、政策。加强领导、检查、督导(包括及时纠正错误)、总结党有关行政改革工作的主张和决议的实施。各级党委领导机关、政府制定行政改革方案、计划,特别是为人民和企业服务的行政手续改革,并通过行政改革结果来审议、评估、任用干部党员。

第二,继续建设和完善体制系统,其中主要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行政事业组织、运作的体制。关心法律文件体系制定质量,力求创造平等、开放、便利的环境让各经济成分在法律基础上自由竞争。废除、修正或补充落后和存在不足的体制,同时建立仍然或缺的体制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融入国际经济的过程而调整各种新出现的经济社会关系。在具有全球性的开放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尽快创建全方位符合世界共同惯例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要革新组织架构并提高干部、公务员的水平、能力和责任以便融入国际社会。

第三,有效实施2015年《政府组织法》和201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据此调整政府的职能,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充分确定政府、政府总理的权限。政府、各部委、各级人民委员会的角色和职能是国家管理,包括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和颁布体制和政策;提高干部、公务员能力及规划、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加强检查、监察、监督,确保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实施中的主动创新。加大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力度。坚决朝着加大社会化力度的方向实施将非属行政体系职能的事务和内容更多地转移给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公共服务事业组织、企业组织或私人担任。继续改革并广泛实施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自主、自负责任机制,力争到2020年,个人对公共事业单位在教育、卫生领域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达80%以上。

第四,加大行政手续改革力度,旨在提升国家行政机构在国民经济广泛融入的背景下公共服务供应活动之质量和效益。改革和简化所有行政手续,特别是涉及民众、企业的行政手续;继续核查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行政手续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废除正阻碍生产经营发展的行政手续。有关公共行政服务供应活动的行政手续必须符合实际条件并确保可行性,提高按照“一窗口”、“一窗口联通”机制的行政手续办理质量和效率,民众和企业对行政手续的满意度到2020年达80%以上。

第五,在同步革新干部工作各个环节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干部、公务员法》的实施以及实施细则的执行。建立和实施统一、民主、公开、透明、符合权限且确保检查监督的公务制度,与此同时要制定相应机制、政策来发挥干部、公务员队伍的能力。集中认真实施干部、公务员、职员评价、分类工作,确保切合实际、客观、透明,崇尚和发挥一把手的作用和责任心,逐步打造积极转变,公开评价结果,凝聚社会舆论的共识。建设基于工作岗位的公务员、职员结构,有效实施编制精简政策。强化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在执行任务、公务过程中的纪律和规矩意识。

第六,按照政府2015年10月14日第36a/NQ-CP号决议展开电子政府、电子政权建设工作。据此,加快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和在政府和各级行政系统集中统一指导、调控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的速度。同时,加快信息技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及处理公民、企业事务中的应用,确保执行公务中的高效、及时、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供应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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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6年6月第884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内务部部长黎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