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党的十二大决议中关于民运工作的核心观点和内容是在胡志明主席的民运思想和各任期党的决议,特别是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基础上继承和发展的。


附图。图片来源:莱州报网

经过不同革命时期,胡志明主席和越南共产党关于民运和民运工作的思想和观点一直是贯穿始末的,但民运工作内容、形式和方法已有发展,其中包括新内容以及得到更充分、深刻认识和提升水平的内容,旨在满足新时期革命实践的要求。

一、继承胡志明主席的民运思想基础和党关于民运工作的观点,特别是越共六届八中全会关于“革新党的群众工作,密切党与人民联系”的决议、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的决议,并发展党的民运工作观点、任务和措施,民运工作不断发挥成效,符合和满足新时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时期的要求。各项观点、任务和措施体系继续得以提升,并在党的十二大文件中得到具体阐述。

党关于民运工作的观点体系得到充分、全面确立:第一,革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事业,人民是主人翁,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促进群众运动的动力是发扬当家做主权,满足人民的切实利益,和谐结合各种利益,权益要与公民义务紧密联系,注重民众的直接利益,动员民力要与培养民力相结合,有利于人民和国家的事要尽量去做,有害于人民和国家的要尽量避免。第三,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并同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切党的观点、主张和国家的法律要符合属于人民的利益,来自人民和为人民。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为带头示范,让人民信任和学习。第四,民运工作是整个政治体系和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各人民团体的团员、会员及武装力量指战员的任务,其中,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当参谋与核心。第五,国家继续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制度化为条例和规定,让政治体系的有关组织、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指战员实施民运工作;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并制度化“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方针,各种集聚人民的形式应丰富多样、科学而有效。

我们党关于民运工作的观点体系充分、明确而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确立国家主体地位以及越南人民在所有革命时期的重大历史作用,充分确定发扬民主和满足利益,特别是直接利益是促进群众运动的巨大动力,动员要同培养民力相结合,革新党的领导方式要同关切人民生活紧密结合,确定整个政治体系实施民运工作的责任,指出政府实施民运工作的责任,包括制度化党关于民运工作主张、政策的责任。如此一来,以胡志明主席的民运思想和党的观点体系,越共十二大在理论和实践上继续补充和发展了民运工作。

二、关于概念,越南共产党在党的文件中统一使用“民运工作”概念取代“群众动员工作”或“群众工作”概念。

胡志明主席早在抵御法国殖民主义侵略的抗战初期在越北战区时就使用了“民运”、“民运工作”概念。在1949年10月15日《真理报》上刊登的文章《民运》中,胡志明主席使用了“民运”和“巧民运”概念来谈党的一个工作领域即民运工作。除了“民运”概念,在其他一些作品,如1947年《改进工作作风》中,胡志明主席也用了其他概念如“群众”、“民众”,但是指跟随党搞革命的广大人民力量而并非一个工作领域。如此以来,胡志明主席已指明动员的对象是人民。人民在胡志明思想中有着广泛的内涵,既是广大群众的集合体,又是每一个具体的越南人。胡伯伯认为,人民是“所有越南子女”、“每一个龙子仙孙”,凡越南人都是动员的对象,同时也是民运工作者。

后来,根据不同革命时期的特点,“群众动员工作”或“群众工作”被广泛使用。本质上,这一概念与“民运工作”差别不大,但在内涵上,“民运工作”更广,更符合党的一个工作领域的本质。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和十二大文件均统一使用“民运工作”概念显示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即十届中央政治局2010年颁布的《政治体系的民运工作条例》所强调的“是对全部越南革命事业有着战略意义的任务,是保障党的领导和巩固、密切党、国家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条件”。

三、在党的十二大文件中,民运工作在“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的第十五部分中单设一节“继续革新和提高民运工作效率,密切党民联系”,这实属首次。据此,民运工作面对的要求是继续革新和提高效率。这里的革新是实施民运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的革新以及党对这一工作领导方式的革新,革新是提高民运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而务必达到的重要目的是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十一大之前的历次党代会文件中,民运工作内容被结合到党建工作中去。在十一大文件中,民运工作是在“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提高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的第十二部分的“锻炼革命道德品质,反对个人主义”内容中谈到的,涉及范围是“在政治体系中开展:落实好民运条例,革新和提高人民动员工作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党的一些涉及民运工作的重要工作领域和政治任务一直以来都被历次党代会文件提到的,分别是以下内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实施。这是对所有时期革命事业的成败有着决定性意义的重大内容和任务。

党的十二大文件为民运工作单设一节表明民运工作的意义、作用和重要性已被正确看待,真正是“对我国全部革命事业有着战略意义的任务”,是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在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融入的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动员人民的巨大资源,要解决和处理许多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凝聚社会共识和人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以确保有效实施既定目标。革新30年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的实践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包括“革新要始终贯彻‘以民为本’,为了人民的利益,依靠人民,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作用、责任心、创造力和一切资源,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观点”。

四、同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25-NQ/TW号决议相一致,党的十二大文件确定了新时期民运工作的目标,那就是:牢牢巩固人民对党的信心,强化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和密切党民联系,集聚动员人民落实好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发挥人民的巨大力量,打造建国卫国的广泛革命运动。

在上述目标中,“牢牢巩固人民对党的信心,强化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和密切党民联系”是特别重要的综合性目标,被视为所有时期民运工作力求实现的最高目标。十一届中央的第25-NQ/TW号决议和十二大决议继续针对民运工作领域具体确定了这一目标。

这些综合目标并菲只靠展开民运工作就能实现的,而是要同步实施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政治体系建设等众多工作领域的众多任务的。因为人民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以及民族团结力量、人民群众与党的紧密联系是要以许多因素培养和建立、充分汇聚必要条件才能实质性实现的。在当前阶段,可以说,人民的信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和国家决策的正确性,党的廉洁及领导和执政能力,干部、党员特别是党和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和廉洁以及对各种民生、民智、民主问题以切实造福人民的关心实施。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民运工作的深度所在,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都要充分、深刻认识并真诚地开展起来。

当人民信任党、国家和制度时,巩固和发扬各民族大团结精神,动员人民实施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及展开民运工作将十分顺利并带来预期的效果。

五、党的十二大决议全面同步地提出了民运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其中指明了最基本的任务和措施:

第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社会的条件下革新党在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

这里的民运工作领导方式革新被确定为要把民运工作同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一切党的观点、主张和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人民的利益。加强党在思想、政治、组织、道德方面的建设,重点及时有效处理人民感到不满的正当问题,使得人民信任党的领导,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国家的联系。更加明确地规定党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就自己的决策对人民负责的责任,一把手的权限、责任和党委、党组织集体与一把手的关系,确保实施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等原则,同时要发挥一把手的作用、责任感和主动精神以及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处分机制,每个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要领先带头,让人民信任和学习。

与此同时,继续实施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状况。认真实施党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原则。落实好政治体系的民运工作条例、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社会论证条例、关于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的规定。加强对党的主张、决议的制度化。严格处理消极、腐败案事件,彻底解决长期复杂的聚众申诉案事件。

第二,及时将党的路线、主张制度化成符合实践并满足人民正当利益和愿望的政策和法律。

这是确保党在实际上的领导效率的十分重要环节。近年来,越南共产党一直关心领导、指导将党的主张、决议具体化为国家的政策、法律,因此党的许多重大主张、决策在生活中得以有效落实。然而,越共十二大文件也坦率承认和评价:制度化、制定行动计划和组织党的决议、指示、规定和结论实施还不及时,包括制度化党关于民运工作的主张、观点,特别是“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因此,今后要注重对党的主张、决议、指示、决定制度化、具体化工作的领导。在体制、政策制定中,要贯彻并认真落实以下原则:一切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要顺应民心并从人民的正当利益和愿望出发。可以发现,这些问题也曾出现在党的一些文件,但这次是以新的思维和认识阐述并要求更加认真有力实施的。

“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机制是越南政治体系的运行方式,体现党、国家与人民关系的优越性。为在新形势下更加有效地运行这一机制,党的十二大指出要集中落实好若干基本问题:一是加快以法律制度化并尽早推进党的一切主张、路线特别是十二大文件走进生活。二是为人民在党、国家的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直接体现和行使当家做主权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三是继续建设和完善基于党的领导之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着这一精神,今后要继续把党有关民运工作的新观点、新主张制度化、具体化为法律文件,让各级政府、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各阶层人民落实。研究修改、补充和完善针对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企业家、年轻一代、妇女、退伍军人、老年人等对象的具体政策。颁布有关机制、政策来协助和扶持旅居海外同胞稳定生活、维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心系祖国、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等。

第三,强化和革新、提升各国家机关的民运工作质量和效果。

胡志明主席高度重视政府对民运工作的作用和责任,他强调:所有政府干部、所有团体干部和所有民间组织(联越、越盟等)的会员都要负责民运。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民运工作的决议确定:民运工作是政治体系、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和各人民团体的团员、会员和武装力量指战员的责任。其中,党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祖国阵线和团体当参谋与核心。如此一来,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展开民运工作的职能被定位为一种责任制,而非“加班”。可以说,确定国家机关和各级政府实施民运工作的责任不是新问题,但得到更充分和深刻认识。

据此,为了落实好自己的责任,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应经常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运工作的主张、路线和政策、法律,主动制定民运工作的计划、方案并与专门业务相结合来组织实施,强调一把手的作用和责任。加大对民运工作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核查、修改、补充有关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体系,使之符合2013年《宪法》。推进管理调控活动当中的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集中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感到不满的问题和正当建议。有效实施2011-2020年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规划,其中重点制定和完善关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以确保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权、在决定重大主张和政策之前征求民意为重点)以及人民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权的法律规定。

加强公务道德教育,提高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建设和健全干部、公务员队伍,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倾听人民的意见、为人民服务,旨在促进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的工作作风发生强劲转变。加强公务检查、监察工作,严格处理有专横跋扈、腐败、浪费、刁难人民、侵犯人民正当权益行为的干部、公务员、职员。

党的十二大文件也提出了近期部分中央全会文件业已涉及的一些任务和措施,但这是首次大会文件谈到了要求干部、党员要真正信任、重视人民、贴近民情、了解民心、学习和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任,及时处理人民感到不满的问题和正当建议以及公民的申诉、控告,关心培养民运干部队伍等内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这的确是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关心领导、指导和认真组织实施的问题,为继续有效落实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的决议作出贡献。

吸收胡志明主席的民运思想之精华,越南共产党始终确定:民运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对我国全部革命事业有着战略意义的任务,是确保党的领导、巩固和密切党、国家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条件。党的十二大文件以十分关键的内容探讨了民运工作,体现党在全面推进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和广泛融入国际时期关于民运工作的新思维、新认识。中央民运部和各级民运部门体系要制定党十二大决议关于民运工作内容的行动计划并组织落实,其中重点提升为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各级党委同步开展党十二大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实施提供研究、参谋的质量,旨在促进这一重要工作领域发生更加切实、有效的新转变,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树立人民对党的信任和爱戴作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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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6年8月第886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张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