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网)党的力量就在于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因此,党的一切主张、路线和国家的一切政策、法律都要符合民心,要从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和愿望出发,使得人民理解、透彻领会、变成全民的意志和行动并深入生活。党和整个政治体系的使命是要不断创新领导方式,提升智慧水平和战斗力,旨在将各阶层人民集聚到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中去,凝聚成为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与保卫事业的强大力量。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大光。图片来源:越通社

历经数千年建国卫国,全民族大团结成为了我们民族的无价遗产和极其宝贵的传统。爱国情怀、团结、重仁义、宽容、包容互爱等精神浸透了每个越南子女的思想感情和心灵,成为人生之道以及越南各民族大家庭成员紧密团结的因素。历史证明,我国全民族大团结传统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凝聚成为无敌力量,使得我们民族渡过一切困难和挑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创造光荣的奇迹。

在成立初期和领导革命过程中,党始终明确全民族大团结是战略路线,是越南革命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主要动力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已成为每个革命时期确保解放民族、建设、保卫和发展国家斗争事业取得成功的重大经验教训、方式和条件。从丰富的革命斗争实践中,胡志明主席已概括成全民族大团结思想并强调:“团结、团结、大团结,成功、成功、大成功”。党的十二大文件也明确指出:“大力发挥一切资源和人民的一切创新潜力来建设和保卫祖国;以建设一个和平、独立、统一、领土完整、‘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为共同点;尊重不违背国家民族共同利益的差异;倡导民族精神、爱国、仁义、宽容传统以将国内和海外的所有越南人团结起来,密切人民与党、国家的联系,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注入新动力”(1)。

自1945年八月革命至今,我们党、国家颁布了关于民族、宗教、青年、妇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文艺工作者、海外越南人等的众多主张、政策、法律,旨在激发在建设、保卫和发展国家事业中的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对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来实施本机关、单位、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任务的认识和责任心日益提升并有了许多积极转变。各级各部门大力面向基层、牢抓基层和百姓,加强同群众对话,及时掌握人民的思想、愿望和意见建议,从而为党和国家制定相关主张、政策来有效处理直接关乎百姓生活的问题提供参谋。许多政策、计划、目标的实施助推了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得以明显改善,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尊重、维护和弘扬。动员信教群众、宗教信徒和神职人员参与各种爱国竞赛运动、活动和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等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本着“民众知情、讨论、参与和检查”的方针,人民在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管理的当家做主权逐步得到强化,基层的代议制民主和直接民主得以扩大,有助于动员各阶层人民加强劳动生产、积极参与实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扶贫减困任务,实施后方政策,关照伤残军人、烈士家庭、革命有功者;建设相辅相成、牢不可破的全民国防事业、全民国防阵势和人民安全事业及人民安全阵势,不断巩固和强化“民心阵势”,为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作出贡献。

以多样的形式集聚国内各阶层人民和海外侨胞取得了新进展。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得到扩大,其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得以提升,运作内容和方式得到创新,更好地满足团员、会员的愿望和权益,动员和吸引广大各阶层人民参与各项爱国竞赛运动、活动,建设廉洁强大的基层政治体系,吸引海外侨胞贡献人力物力来参与日益富强的家乡祖国建设。在此基础上,营造了更浓厚民主氛围并强化社会共识,为各基层人民积极落实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提供条件。

在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加强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融入的条件下,我国正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影响到人民的思想感情和生活。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层日益严重,官僚主义、腐败、浪费、侵犯人民的正当合法权益等状况演变复杂,引起舆论的不满,加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正侵蚀人民的信心,成为对党、国家与人民密切联系的挑战。实践要求继续牢牢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发挥全民在越南社会主义祖国建设与保卫事业中的巨大力量。

为了胜利实施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融入事业,维护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要提高政治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对新形势下建设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认识和担当。在每个干部、党员的思想中深刻贯彻和在行动上一贯实施以下核心观点:革命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人民、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事业,全民族大团结必须建立在和谐处理社会各成员的利益关系、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保每个人都能生活在安全良好的环境中并且享受革新事业红利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最主要的一贯的任务是集聚、动员一切国内各阶层民众和海外同胞团结努力参与国家建设、保卫与发展事业。

继续将“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制度化为具体的政策、条例、规定,让人民发挥实际的当家做主权并履行好其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关机制政策和各种组织形式,让人民发挥其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当家做主权,发展才华和创新力,发展生产经营,合法致富,为自己和祖国带来利益。集中建设“贴近和了解民情、学习和尊重人民、对人民负责任”、率先带头、对工作鞠躬尽瘁、言行一致、真正是人民公仆的干部、公务员队伍。在弄清轻视和损害人民合法权益行为的个人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严格处理,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信心,严明党内和行政架构的纪律规矩。坚决、坚持有效落实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并同按照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第05-CT/TW号指示关于努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风格相结合,建设真正纯洁坚强的党组织及政府机关。

各级党委政府要实现宣传形式多样化,扩大并提高爱国传统、公民责任、社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质量,凝聚社会共识并倡导社会意识担当和建国卫国的自立自强意志,视之为巩固和发展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重要因素。关注人民的切实、正当合法利益,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社会利益和谐结合起来,动员民力与同培育民力相结合,发扬民主与严明国法和规矩、反对官僚主义、腐败浪费相结合。加大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力度,改进工作风格和作风,整顿服务人民态度,把各项活动更多地引向基层,甚至每户家庭,特别是偏远地区、特困地区,动员和扶持人民减贫济困,建设每个居民区的温饱幸福生活。落实好基层民主规制,为人民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和监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政策、方案、计划的实施工作提供条件。经常对话、倾听、吸收和集中处理人民的困难、障碍、紧迫问题,满足其正当愿望,特别是直接关乎生活、就业、土地、环境的问题;严格处理消极、腐败案事件,解决好聚众上访案事件,杜绝拖延和复杂化。主动出面反驳破坏全民族大团结、试图分裂人民与党、国家联系的敌对、反动势力的歪曲事实和煽动的论调。

继续落实好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核查、调整、补充以完善现行政策并研究颁布新的政策,旨在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要求和在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维持和发扬供奉祖先、推崇国家有功者并表达感恩之心的传统,尊重少数民族同胞和信教群众的传统信仰,从而加强有宗教信仰的人群与无宗教信仰人群以及不同宗教信仰人群之间的共识,同时大力反对利用宗教损害祖国和人民利益的迷信邪僻现象和行为。

提升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实施全民族大团结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集聚动员人民的形式多样化,使之同心协力胜利实现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积极掌握和及时反映各阶层人民的思想愿望,维护团员、会员的正当权益,同时作好对各国家机关、干部、公务员的监督作用,致力于建设廉洁强大的各级政府。加大实施各项爱国竞赛运动、活动力度,特别是由越南祖国阵线发起的2016-2020年阶段“全民团结共建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珍视和推崇人民的贡献,及时表彰“好人好事”榜样和推广先进模范。出台政策动员、培养、引导和发挥少数民族同胞和神职人员当中的有威望者在实施民族、宗教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维护当地安全秩序中的作用。关注民间外交工作,积极动员并出台政策吸引海外越南人心系祖国、致力于建设富强的家乡祖国、维护民族特色和越南国家和人民形象,及时奖励和动员成绩优异者,同时主动配合所在国职能部门采取有效办法维护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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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党中央办公厅,河内,2016年,第158-159页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