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八月革命的辉煌胜利后,1945年9月2日在历史性的巴亭广场,胡志明主席庄严地宣读了《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一个新型国家、东南亚首个人民民主国家的诞生,使得我们民族步入独立自由的纪元。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和伟大的胡志明主席始终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并有选择性地吸收人类有关法治国家的精髓价值,旨在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法治国家的主张已在1946年版《宪法》以及1959年版、1980年版、1992年版和2013年版《宪法》中得以肯定。每部宪法是越南国家建设、巩固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经过不同革命时期,在越南共产党和伟大胡志明主席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帮助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在各方面不断壮大和成长,圆满完成其在解放民族、统一国家、建设和保卫祖国斗争事业中的光辉使命。

自从实行国家全面革新事业,特别是实施越共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人民的当家作主权,继续建设廉洁强大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决议以来,国家建设和完善工作有了重大的进步。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内容和方式迈出了革新步伐,既确保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又增强各国家机关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国家的工人阶级本质、民族性和人民性得以保持和巩固。组织国家权力、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原则体系逐步得以完善。1992年版《宪法》和2013年版《宪法》以及许多法律法规得以颁布,为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创造法律框架。国家的组织架构、职能、任务,首先是各国家行政机关,已得到创新,运行效力和效率提升。国家组织和运作中的权力分工、协调和管控机制得以更明确划分,组织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社会主义民主继续在众多领域得以弘扬,为解放生产力产生强烈影响,成为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动力。政治上的民主取得重要进展,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有了许多创新举措,提升了活动质量和效率。政府和各部委更重点投入行政管理、宏观调控以及国计民生战略性问题的处理。行政改革继续被重视,化解了民众和企业的许多困难和障碍。党关于司法改革的许多主张、路线在《宪法》、法律中得以制度化和认真开展实施,并取得了重要的初步结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组织、司法辅助机关的组织机构继续得以健全,运作质量提升,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冤案错案和漏罪状况。

当前,越南正步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融入国际的时期,众多机遇、有利因素和困难、挑战交织并存。在此背景下,继续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党的十二大决议强调:“继续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系革新的核心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同步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的工作,并与政治体系朝着精简、高效方向的革新同步进行,同经济、社会、文化革新联系在一起”。

为了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真正廉洁强大、治国理政更有效率,首先要深刻贯彻胡志明关于党对国家实施领导的思想:“国家性质是宪法的基本问题。那是政权的阶级内容问题。政权归属于谁,服务于谁?这决定着宪法的全部内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建立在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国家”(1)。国家的阶级本质与民族性、人民性的紧密联系,深刻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因为工人阶级、民族乃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统一的。维持并强化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坚定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坚定社会主义目标和理想,制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的腐化变质以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实现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所提出的目标。建设真正廉洁强大、贴近民情、接地气、保障一切实际权力均属于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多种符合的形式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策、法律制定,监督国家机关实施政策、法律的情况。唯有廉洁的、博得人民群众信赖、爱戴和支持的政府才能强大,才能保障国防安全、牢牢维护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望注入强大动力。

继续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方向,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构之间在行使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中具有分工、协调及监控关系。在扩大民主的同时强化规矩、严明纪律,权利与责任、义务紧密联系,民主被制度化为法律,民主置于法律框架之下。强化组织和监察、检查活动,视之为保障行政管理效力、树立社会纪律的重要和有效工具。加大国家机关、组织内部监察、检查活动力度,强调上级对下级、各级政府对辖地和国内所有机关、组织的检查责任。动员整个政治体系和全民努力预防打击犯罪,维护安全秩序,克服纪律涣散、极端民主、利用民主扰乱治安秩序的状况,挫败各敌对和反动势力利用“民主”、“人权”、“宗教”破坏越南的一切阴谋和活动。

完善运作的体制、职能、任务、方式和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力和效率。继续创新国家架构中各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提高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等民选机构的活动质量和效率,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的代表机构以及审议和决定国家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完善和明确划分地方政权组织模式,使之符合农村、城镇、海岛和法定的特别行政经济单位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国会的监督与党、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的检查、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之间的联系。各国家行政机关要在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执行各民选机构的决定,并接受各民选机构、越南祖国阵线和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核查、修改、补充针对干部、公务员的政策,争取鼓励干部、公务员强化专门业务水平、公务道德、很好地完成任务,注重政治定力、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执行任务能力和效率等标准来评估、规划、提拔和任命干部。制定吸引、重用人才的待遇机制、政策。

加大行政改革力度,特别是涉及企业活动和人民生活的领域相关行政手续;建设确保国家管理效率的民主、现代化、专业的行政事业,大大减少或废除带来麻烦的行政手续,最好地满足民众和企业的正当要求。更明确地划分国家和市场的作用,并完善机制以更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规定各国家机关的责任和问责机制,强调公务道德,严明干部、公务员执行公务和指导中的纪律、规矩。通过各种宏观管理工具和国有经济的作用来管理市场、调节收入,和谐协调经济增长与实行社会公正、进步,促进各地区和各阶层民众均衡发展。对公共资本和财产分配、管理和利用实施管控,克服“无主”状况,消除腐败、消极、浪费现象。

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国家机关负责人在解决民众申诉、控告中的责任。严肃处理违法拖延、篡改、干预或躲避对解决申诉、控告的责任等行为。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让民众表达愿望并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凝聚社会共识;同时防止和严肃处理利用申诉、控告权利来歪曲事实、污蔑,扰乱安全秩序的行为。

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和维护法律等三个领域上强化社会主义法制。集中建设和完善公开性、透明度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广泛融入国际要求的配套、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对各项法案的起草和通过过程予以紧密指导,确保贯彻党的路线、观点,总结实践,有选择性地吸收外国先进立法经验,集聚科学家、专家的智慧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与法律执行有关的人士。颁布的法律应确保可行性、通俗易懂、规定详细,以减少要等待指导性文件才能实施的状况。加强信息宣传、解释和法律教育,让民众理解并自觉执行。认真组织法律落实和执行,决不容忍各种无视法律、规矩、国法的行为。

在强化依法治国理政、提倡“法律至上”精神的同时,应重视政治、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工作,把法律的力量同道德、文化和社会舆论的力量结合起来。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在建设、维护政权,确保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日益广泛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对国家组织机构及社会生活的腐败、浪费、官僚主义和其他消极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当中的作用和责任心。

注重明确划分司法机关组织和活动中行政管理权限和司法责任和司法权。充分具体化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能、任务的宪法规定原则。继续健全侦查机关的组织,充分确定其职能、任务、权限并提升其活动质量和效率。关心培训、培养、强化每个司法活动领域的职业知识和技能,经常更新司法和有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信息。积极筹备律师、司法和司法辅助机关的干部队伍,使之具备参加涉外案事件诉讼和处理各种国际争端的能力,最佳保护国家的利益以及各机关、组织、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补充、完善,就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总结出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为继续创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内容及方式提供科学依据,使得国家的运作取得更大效力和效率,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国家的事务。

继续全面同步推进国家革新事业,利用一切机遇渡过困难和挑战;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完善事业必将获取更大的成就,助推我国高速可持续发展,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稳步走向社会主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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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志明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0年,第12卷,第370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7年1月第891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