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识 部署有效落实财政政策 确保经济社会复苏发展

胡德福
越共中央委员、财政部部长
10:47, 12-09-2022

(共产主义杂志)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调控中的重要工具,其对经济的宏观平衡产生重要影响,助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因此,统一认识和部署有效落实财政政策是与货币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一道确保今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正出席2021年国家财政工作总结暨2022年任务部署会议 _图源:越通社

统筹经济社会复苏发展与疫情防控过程的重要基础

在五年计划(2016-2020)结束时,尽管计划期的最后一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但我国经济仍保持较高的平均增长率(约5.9%);经济规模和水平得到提升,增长质量得到改善,经济主要平衡关系得到保障,通货膨胀控制在较低水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明显改善;国家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得到提升。

在国家财政预算领域上,国家财政的规模和可持续性继续提高。平均财政收入达GDP的25.2%,比2011-2015年增长0.6倍;税费收入约占GDP的21%;到2020年,国内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85.6%,比前10年增长近26%。平均国家财政支出约为GDP的28%;支出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发展投资支出比重达28%左右,经常性支出下降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64%以下。财政空间得到巩固,国家财政的弹性有所增强;整个阶段平均国家财政赤字为GDP的3.45%,低于既定目标(GDP的3.9%);公共债务从2016年底占GDP的63.7%急剧下降到2020年底占GDP的55.2%,并朝着更可持续的方向进行重组(以动员国内为主,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存款利率等)。因此,国家财政已获得资源来处理实践中出现的紧急需求,特别是在应对COVID-19大流行。

然而,COVID-19大流行对世界和越南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2020-2021两年,越南经济增速持续低速下降2);国有部门、企业和人民的资源余地减少,对宏观稳定、通货膨胀等构成诸多挑战,影响到年度和2021-2025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指标、任务等的实现能力。

党的十三大决议将“经济社会复苏、发展”确定为十三大任期内的重点任务之一,其中五年计划(2021-2025)的目标是头几年(2021-2022年)快速恢复经济,有效抓住后几年(2023-2025年)国家突破发展的新机遇,力争实现整个阶段年均经济增长率(GDP)达约6.5%~7%。

为了支持人民和企业克服困难和应对COVID-19大流行,许多关于经济、金融和货币的措施和政策,例如根据政府的第42/NQ-CP号决议和第68/NQ-CP号决议支持民众和劳动者的政策;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06/NQ-UBTVQH15号决议和政府第52/2021/ND-CP号议定减免、延长税费;根据政府第105/NQ-CP号决议、第63/NQ-CP号决议关于促进增长,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商户的总体政策等及时发布,同步而强有力组织落实,集中于受疫情严重而直接影响的行业、领域和人群,结合推动部分优先行业和领域,为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做好社会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这是统筹经济社会复苏发展与疫情防控过程的重要基础。

尽管如此,面对疫情造成的困难和深远影响,需要制定总体性的措施和政策,快速支持经济复苏和发展,不错过地区和全球经济复苏的节奏。因此,制定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以及支持该计划的一揽子财政和货币措施是合适且紧迫的。

落实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各项结论(2);国会的各项决议(3),政府已指导制定并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和批准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复苏计划(4);提交国会通过2022年1月11日“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第43/2022/QH15号决议,旨在促进经济早日渡过困难,不错过全球经济复苏的节奏,同时为2021-2025年及后续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基础和有利条件,提升未来经济的效率、劳动生产率、竞争力、内在能力和自主性。在此基础上,政府于2022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以及实施国会有关计划财政和货币支持政策的第43/2022/QH15号决议”的第11/NQ-CP号决议,其中财政政策规模占一揽子支持计划的83%,被视为成功实施该计划的“钥匙”。

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围绕以下主要观点制定:一是跟紧党的主张、方向和国会的各项决议,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高国民经济的劳动生产率、质量、效益、竞争力、自主性、抵抗力和适应力,及时满足眼前和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五年和年度计划紧密相连(5);二是灵活调控,有效、和谐及有效协调财政、货币和其他宏观政策;严控通胀,确保经济各大平衡关系;在实施免税和减税措施时,仅提高财政赤字来增加发展投资支出并确保国家财政平衡;三是,计划规模和资源够大;具有核心目标,集中于特殊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和社会保障突破口,瞄准需要支持的对象以解燃眉之急,避免散漫、浪费资源;四是支持政策和措施必须切实可行,立即实施,及时有效,主要在两年(2022-2023年)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可延长部分政策或提供额外资源;五是调集、分配、管理和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在区域、地方、领域和优先对象之间保持合理平衡;易于实施,易于检查、监督和评估;打击不正之风、腐败、小圈子利益、政策牟利等现象;确保效率、公平、公开和透明。

该计划的目标是快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力争实现2021-2025年的目标,即GDP年均增长6.5~7%,公债指标低于国会在第23/2021/QH15号决议允许的警戒线,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确保中长期各大平衡关系等。降低成本,支持资金流,确保主动性,为企业、经济组织和人民创造有利条件。有效预防和控制COVID-19大流行;确保社会保障以及人民尤其是劳动者、贫困者、弱势群体、遭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的生活;确保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

该计划确定了五大核心任务和措施来实施,一是开放经济并与投入提高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能力相结合;二是做好社会保障和支持就业,如为劳动者援助3个月的房租,通过社会政策银行有效落实贷款优惠政策等;三是通过减免应缴税费、延长缴纳税费和地租的期限支持企业、合作社和商户复苏;在确定2022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将用于支持和赞助COVID-19 大流行防控活动的支出额计入被扣除的费用;提供2%/年的贷款利率资助,集中于部分重要行业和领域等;四是投入发展基础设施,将资金集中在具有较大溢出效应、到位资金快并立即被国民经济吸收的重要而紧急的项目;五是实施体制改革、行政改革、投资营商环境优化。

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主要财政政策措施

第一,在计划整体中,财政政策措施的价值估计为291万亿越盾(相当于一揽子支持计划总值的83%左右),而且相当全面,从征收政策,例如:把税费减少最高约64万亿越盾,继续延长缴纳税款和地租的期限,资助额约达6万亿越盾;到支出政策,如投入发展基础设施、实现医疗卫生系统现代化,资助利息、最高资助额约176万亿越盾,为劳动者提供6.6万亿越盾左右的房租资助;同时,将针对社会政策银行在国内发行的债券的政府担保额度提高到38.4万亿越盾。

实施该计划的资源总需求最多为240万亿越盾,较目前的水平(GDP的约3.7%至3.8%)相比,会把国家财政赤字每年增加GDP的1%至1.2%;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例如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来源和节省开支;有效利用2021-2025年中期计划(财政、公共投资)中的资源;节约,尽量减少支出,在权限范围内灵活调整各项任务和支出项目;以财政平衡支持的形式调集国内政府债券、官方开发援助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调动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上述计算赤字水平是在其他宏观因素稳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的。因此,到2025年底,公共债务约为GDP的49-50%,政府债务为GDP的45-46%,低于警戒线和国会在第23/2021/ QH15号决议批准的上限6)。实际上,该计划将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严格管理财政支出,彻底节省经常性开支等,减轻提高国家财政赤字的压力。

第二,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预计将对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改善营商投资环境,提高经济的内在能力和竞争力。具体而言:

据测算,在不实施财政和货币政策措施的情况下,2021-2025年阶段经济年均增速最高只能达到5.4%,达不到越共十三大确定的目标。若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有助于支持和促进生产经营复苏和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从而力争实现五年(2021-2025年)增长6.5-7%/年的目标。

各项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合作社与商户改善经营资金流,克服困难,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失去订单、客户和消费市场,影响企业的中长期发展。同时,助力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劳动者就业、培训和再培训,从而为劳动者创造收入和可持续的转业,确保社会保障。

开展有力、重点突出、快速完成的公共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在基础设施方面取得突破,减少企业的时间和运输成本。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将助力加快投资营商环境优化进度,提高劳动生产率,经济竞争力、内在能力和自主性。

财政政策措施虽然在短期内对预算平衡和公共债务施加压力,但将有助于为国家财政创造新的可持续收入来源,并在长期内稳定国家财政。同时,紧密统筹实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旨在确保宏观经济稳定、遏制通胀、控制赤字。财政部着力管理保险市场、证劵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以确保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动、有力、有效地部署实施财政政策

政府第11/NQ-CP号决议确定了支持该计划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并要求将其最快、最早落地见效,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地方集中精力实施和尽快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方案来执行被交给的任务和措施;高举责任精神,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指导部署、开展落实各项内容和政策中的责任;绝对不让消极现象发生,特别是给人民群众和企业制造困难、麻烦和负面影响等状况,主动处理突发问题。

根据国会的决议,紧跟政府下达的任务,财政部向其直属单位分工任务并下达了具体完成的期限,牵头任务18项,配合任务13项,其中许多任务必须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如增值税减税政策详细规定文件,减免土地租金、延长缴纳税款和土地租金的期限的规定,决定社会政策银行向优抚对象发放贷款的债券发行担保方案,指导实施社会政策银行利率支持方案,指导学生购买电脑服务在线学习的贷款政策,化解企业科技发展基金使用中的困难和障碍,配合指导实施对企业、合作社、商户从国家财政贷款的利率支持方案。

实际上,截至目前,财政部已建议政府颁布关于指导免税和减税政策的议定(2022年1月28日颁布,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的第15/2022/ NĐ-CP号议定);关于购置费规定的议定(2022年1月15日颁布,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的第10/2022/ NĐ-CP 号议定);正在抓紧完善指导实施的法规文件草案:一是延长2022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土地租金等缴纳期限的议定草案。二是关于使用企业科技发展基金的办法草案。三是指导社会政策银行实施利率支持。四是指导实施向学生发放贷款,用于购买电脑,服务在线学习,应对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同时,积极配合国家银行、计划投资部、建设部、教育培训部、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等实施计划。

此外,紧紧围绕政府、政府总理和财政部的指示,加强对收入来源的密切管理和监督,力争增加收入,减少赤字,彻底节约国家财政支出,尤其是具有投资性质的事业支出;加快税改路线图,降低欠税,推行电子发票等,挖掘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空间,特别是增加跨境数字交易和数字平台服务收入的空间;追回分配缓慢、实施缓慢的经常性支出,为该计划落实工作补充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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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GDP增​​长2.91%,原计划为6.8%;2021年2.58%,原计划为6%
(2)包括越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6月5日第77-KL/TW号结论,其中要求克服和化解生产经营困难,筹备资源,制定各项特殊政策,抓住机遇,提高国民经济的内在能力、竞争力、抵抗力和自主性;中央政治局2021年8月10日第16-KL/TW号结论要求为未来经济社会复苏制定可行的计划;越共十三届四中全会2021年10月16日第20-KL/TW号结论提出“制定未来经济社会复苏的可行方案并制定新形势下增长情景,防止越南陷入经济衰退和长期增长动力下降”
(3)包括:2021年7月27日“关于2021-2025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第16/2021/QH15号决议,其中要求研究、制定和开展落实可行而有效的经济复苏和发展计划;2021年11月 12日“关于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第32/2021/QH15号决议;2021年11月13日“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的质询活动”的第41/2021/QH15号决议以及国会2021年11月13日“关于第15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的第42/2021/QH15号决议确定2021年尽快制定并提交权威部门批准实施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目标
(4)越共中央政治局2021年12月30日第24-KL/TW号结论
(5)2021-2025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21-2025年经济结构重组计划、2021-2025五年国家财政计划和公共债务借和贷偿还计划、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COVID-19疫情防控计划(2022-2023年)
(6)第23/2021/QH15号决议规定公共债务指标的警戒线为GDP的55%,公共债务上限为GDP的60%;政府债务的警戒线为GDP的45%,国会允许的上限为GDP的50%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6月第9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