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认识 集中资源 推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朝着正确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陈俊英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
08:50, 06-10-2022

(共产主义杂志)发展集体经济,是越南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主张。组织形式丰富、活动多样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发展壮大,对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作出重要贡献。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阮春福调研同塔省塔梅县美东二号服务合作社模式 _图源:越通社

越南共产党有关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的重大主张和方向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明确:“集体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一起,日趋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越共九届五中全会2002年3月18日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第13-NQ/TW号决议对纲领进行细化,提出了关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较为全面的主张、政策,其中包括推动集体经济到2010年摆脱各种短板、力争实现更高的增长速度、面向在国民经济的GDP中占据更大比重的各项观点、目标、任务和举措。决议明确指出:有着多样合作形式、以合作社为核心、基于各成员所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广泛联合着劳动者、生产经营个体户、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规模、领域和区域不受限;按照出资、劳动比例或者参与服务的水平分配;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自主和自负责任的管理。集体经济以经济利益为主,包括各成员利益和集体利益,同时重视成员的社会利益,致力于扶贫济困、面向各成员致富,发展社会。继续在各行业、领域、区域发展集体经济,其中以农业、农村地区为重点。

越共九届中央在越共十大上关于2006-2010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任务的报告明确指出:“继续创新政策来鼓励和推动各种集体经济类型更强劲发展,包括那些多样、自愿的,满足各成员需要,符合当地各行业发展水平的合作形式。在总结那些成功单位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建立新型合作社模式,旨在提升吸引力,为集体经济注入动力,特别是对于农业、手工业。实现集体经济的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包括法人、自然人的所有)。发展合作社中的企业类型和合作社联合会的形式。出台机制来保证合作社能够发挥在单位共同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将该权利与社员的所有权分开。鼓励调集社员的股份和出资来不断增加合作社发展投资资金。鼓励增加合作社不分配的资产和基金。按法律规定解散或将那些‘空壳’合作社转为合适的生产经营组织类型”。

越共十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经济成分的经济体,其中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一起不断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总结实践,早日出台具体政策、机制来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集体经济类型更强劲发展,包括新型合作组、合作社。注重发展和提升股份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会的运作效率。

鼓励增加出资额,调集成员的资金来增加合作社运作资金和发展投资资金,增加合作社不分配的资产和基金。合作社和各种合作经济类型按照自愿合作,民主、平等与公开,自主、自负责任和互利,合作与发展社会的原则开展活动”。

越共中央书记处2008年1月2日“关于加强领导落实越共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决议”的第20-CT/TW号指示强调:“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提升国家在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中的管理作用”。国家颁布政策来扶持集体经济建设与发展,包括支持人员培训、科技应用、信息掌握、市场开拓、各种发展扶持基金建设、以往债务处理,鼓励合作社的集体资本积累和有效利用。本着积极而扎实,从实践需要出发,由低到高,务实高效的方针发展集体经济,推动生产发展,避免主观臆断、草率盲目、生搬硬套;同时,不可放松领导,任由形势发展变化,对民众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掌握和回应缓慢。

越共中央政治局2020年3月9日“关于继续落实越共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决议”的第70-KL/TW号结论强调:“增强干部、党员特别是部门、组织和人民对集体经济、合作社特别是新型合作社本质的认识。肯定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必然趋势,是整个政治体系的任务”。

越共十三大文件强调了以下发展趋势:“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发展”(1和活动原则:“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社、合作组活动范围广,发挥着向各成员提供服务,联合、协调生产经营、维护成员利益、为成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产经营效益、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等作用。增强各合作社间的联系,形成合作社协会、联合会”(2

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框架的完善,得到集中指导;其中,2012年《合作社法》和相关法规得到颁布,为集体经济、合作社朝着尽量减少成立审批手续、合作社成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干部和公务员可作为社员参加合作社、明确划分理事会的管理职能与主任的调控职能等方向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支持和推动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机制政策制定更受关注,其中包括关于土地、金融信贷、科技、支持营销和扩大市场、投资发展基础设施、开发人力资源的政策以及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突出各级党委的责任,加强行政管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越南农民协会、各政治社会组织和越南合作社联盟在宣传、动员民众参与和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中的作用。

越共九届五中全会有关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第13-NQ/TW号决议落实近20年后面临的若干问题

落实第13-NQ/TW号决议近20年、2012年《合作社法》10年之后,合作社、合作组在数量和质量上发展,遍布各个地区,活动质量提升。集体经济、合作社协助了近600万成员,主要是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创造大量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作出重要贡献。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有7.3万个合作组、27342个合作社和103个合作社联合会。在27342个合作社中,有18327个农业合作社、1181个民间信贷基金和9015个非农业合作社,吸引570万个成员参与。合作社数量较2001年增加16420个单位(1.5倍左右)。运营有效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52%(14295家)。在农业领域,全国有18327个合作社(占70%)和79个合作社联合会;吸引328万户(相当于从事农林水产的总户数的38%),较2013年减少187万个成员左右;平均每个合作社有176个成员;有2297个合作社内设企业,占全国农业合作社总数的13%。农业合作社经常性员工约达55万人,合作社平均运营资本约为16.1亿越盾,平均营收额达18.6亿越盾,平均收益2.07亿越盾。

合作社逐步成为支撑,发挥个体户经济的作用,加强生产、加工与消费融合,克服了零散、粗放状态,创造就业,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售价,助力改善收入。

然而,集体经济、合作仍面临许多困难、挑战。集体经济、合作社仍有许多尚未整改的短板和不足。增长缓慢且不够稳定和可持续,对GDP的贡献率低下且呈下滑趋势,未能满足第13-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推动集体经济摆脱各种短板、力争实现更高的增长速度、面向在国民经济的GDP中占据更大比重”。统计数据显示,集体经济对GDP贡献率由1995年的10%降至2000年的8.6%、2005年的6.18%、2010年的3.99%、2017年的3.8%和2019年的3.49%;增速低,仅相当于国民经济增速的近二分之一:1995年4.48%、2000年5.46%、2005年3.98%、2010年3.32%、2015年5.22%和2019年4.2%。

参加合作组、合作社的成员数量还低(约600万成员)。民众对于新型合作社模式还猜疑、不够信任、不被吸引,因此未能调动成员对合作社活动的参与和扩大。关于融合的法律、政策完善缓慢,导致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系淡化,合作精神还受担忧心理所阻碍,因此合作社给成员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不大。在农业领域,合作社仅吸引328万农户参与,占从事农林水产的总户数的38%,较2013年减少约187万成员。

合作社成员之间、各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企业和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融合、合作还有限,效果欠佳。运营有效的合作社模式总结、推广指导和发展体制颁布还缓慢。新成立的合作社主要是小规模的,缺乏扩大、发展的动力。截至2021年底,约23%的农业合作社参与了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价值链合作。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附加值不高。未能给成员、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带来最佳利益。

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如下:

尚未正确、充分和统一认识合作社本质、集体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旧型合作社带有偏见,对新型合作社持猜忌、不够信赖的态度;缺乏对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越南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尽管五中全会决议和2012年《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本质和活动原则予以较详细规定,但对合作社本质的认识还不统一;还将合作社模式与企业模式等同起来,合作社利益与企业利润混淆起来等。

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源未能满足要求,效果欠佳,个别地方放松、缺乏关心,尚未安排充足的资源来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社法律框架存在不足。政策体系颁布缓慢,不够同步和一贯,不符合实际,部分鼓励、支持合作社的政策不够可行,难以落地见效。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强,对于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优惠、扶持政策较多但配置的资源没有保障,贷款资金因为抵押、担保的规定而难以获取;合作社发展扶持基金已经形成但比起该部门资金需要还有限。

集体经济的行政管理架构短缺、薄弱,而且在组织和运作机制上较迷茫。各部委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协调联动效果欠佳。在地方,尚未明确、统一规定哪个部门主要负责集体经济。许多地方尚未关心领导和组织落实集体经济路线、政策、法律宣传、普及支持工作;缺乏对各项决议落实结果的检查、评估,多地的党委尚未充分关注,还忽视从事集体经济发展任务的干部工作。

增强认识、集中资源来发展集体经济

当前的背景和形势正快速变化。越南越来越深入而广泛地参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转型、自然灾害、疫情、新冠大流行、政治、贸易、军事冲突形势复杂难料,给越南带来许多困难、挑战,但也开启各种机遇。

对于集体经济部门的发展,合作社获得更多机会来学习、借鉴和提升能力,以及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流程,吸引外商投资,特别是来自那些有着先进技术的主要伙伴;扩大出口。

国际一体化为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改善投资营商环境注入动力,从而提升国民经济的效率和竞争力,提高越南的国际地位。数字转型,包括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时空距离缩小,人们的活动变得更聪明高效,是充分利用、创造突破来缩小发展差距,为推动电商发展创造条件的机会。同时,竞争愈演愈烈,甚至就在国内市场,特别是根据越南所缔约的各项国际贸易承诺,各项关税壁垒逐步被消除。

面对这一情况,为持续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需要多措并举,重点是增强认识和调动资源来支持和鼓励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继续强调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不断发展是必然趋势,是与国有经济一起成为国民经济坚实基础的重要经济成分。集体经济发展要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必须从成员的需要出发,尊重合作社组织的价值和运作原则,符合每个地方、区域的经济社会条件、特点,同时要充分遵守各项经济规律,遵守合作社的共同所有、自主、自负责任,由各成员自愿成立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互帮助,创造就业,在平等、民主、互利基础上满足成员共同利益等组织原则。

对集体经济效益,必须在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安全和国防上全面评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和各成员的利益。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力量在于各成员横向和纵向、价值链的合作与联系(即成员之间的合作以及成员与合作社、企业之间的合作)。因此,目标需要包含参加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成员数量的指标(人口与成员比、合作社平均成员比),成员通过合作社服务供应和成员服务使用所保持的合作、联系。

第二,推进宣传学习,围绕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主张、方向增进认识,凝聚共识:

—合作经济与合作社发展必须基于以下基本原则:民主、自愿、自负责任、民主管理和社会利益。明确合作社的本质与运作原则。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是在市场上平等活动的经济组织,旨在为成员带来利益,为做好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提高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多数成员生活作出重要贡献;从而助力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竞争力;增进各成员之间的团结并在社会上推广开来,提高广大成员和劳动者作为主人翁的政治社会地位。

—成员自愿加入和退出合作社,民主和平等管理,自负责任且共同获利,分红保证统筹社员利益和合作社的发展、社会合作与发展。合作社是在劳动者需要和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认真遵守合作社原则并且被法律所认可,劳动者参与合作社时要出资出力。合作社分配是按劳动和出资分配,按社员对合作社的服务使用水平分配;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依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自己全部生产经营过程,与其他经济组织平等。

成员加入合作社,先决条件是要出资(根据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在合作社需要时出力;社员的出资将获得每年分红,并在社员退出合作社时退还。家庭依然是自主的经济单位,参加合作社只为了解决家庭无法解决或者效果低下的工作。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调控人员并不是出资多的人,而是被多数成员选出来的资深人员。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社带有社会、人文性质,因为造福社会是合作社这一经济类型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

—合作经济基于各成员的所有和集体所有,按劳动、出资和参与服务的水平进行分配;本着自主、自负责任、自愿、平等互利和民主管理等原则开展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主,包括成员利益和集体利益,同时重视成员的社会利益。必须进一步阐明和突出合作社组织的本质,保证合作社向成员提供服务,以给成员带来利益,不是为了利润的目的。吸收合作社发展的国际经验,特别是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建议采用的合作社原则。

合作社在注册成立和经营时要有自己的条例和明确的生产经营方案,并且在权威行政部门备案以获得法人资格;可根据成员需要成立和解散(自愿或在违法时强制),不应认为成立了就等于永久性存在。

—以多样的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其中以合作社为核心。以广泛联合农户、劳动者、生产经营的家庭、中小企业的多样合作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不限制规模、领域和地区,保证成员的利益。鼓励合作社扎实、高效发展,保证成员真正当家作主作用并为成员带来利益。合作社的设立,可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一个劳动者可同时成为多家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条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参加合作社的对象为个人(劳动者)或者个人与法人。发展专业或跨行业综合经营合作社。

合作经济与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与规模多样,取决于不同行业、地区的具体条件以及需要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一起从事一份或多份工作的劳动者的自愿。若干合作社模式如下:

+混合模式(综合经营):是那些既直接组织集中的生产经营,又在每户社员没有条件做或者做起来效果欠佳的环节、工作上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合作社。混合合作社是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和正在采用的十分高效的合作社组织模式,如德国的葡萄酒加工合作社、中国台湾的蔬果生产合作社、以色列的奶牛养殖合作社等。在我国,在经济发达的商品产区,该模式的合作具有农业生产发展与加工和销售、各工业和手工艺行业扩展和农村建设齐头并进的优势。合作社既有条件靠不同收入来源来快速积累,实现生产现代化并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商品;又充分发挥社员家庭经济在向商品生产转变过程中的自主作用。

+纯服务的合作社模式:在规模、组织形式和活动领域上十分多样,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医疗、教育、环保、旅游等所有领域上发展。该模式由各成员自愿设立,最低的社员数量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而不同,但可扩大到数千名社员,甚至是数万名社员,例如德国信用合作社;组织形式丰富多样,有的合作社业务涉及一个、两个或多个服务,专门服务于生产或者服务的“输入端”或者“输出端”,或者两个领域。服务合作社是各国,特别是专业化水平高、经济发达的国家鼓励发展的组织模式。目前在越南,该模式在一些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形成和强劲发展。尽管大部分还简单,缺乏经验和便利的条件,但初步满足了社员的短期需要,特别是服务于农林渔业的生产活动。

+集中生产的合作社模式,是那种具有生产资料社会化的优势和集中投资资金的许多条件来实现生产快速现代化、采用新科学技术的合作社。然而,该模式由于不符合生产的实践,导致在挖掘、利用和调动各种资源以及社员活跃创新精神中出现短板,致使生产效率不高,因此在有着市场经济的国家,该模式的合作社是比较罕见的。

—结合不同行业和区域的要求和条件来逐步发展合作经济与合作社,实现形式、规模与活动范围多样化:

在农业领域:集中分类并处理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充分支持合作社有效运营,逐步面向新型合作社的模式,依法解散那些薄弱的合作社。形成那些根据成员的需要和意愿,为在生产经营发展中相互帮助和支持而设立的,由低到高,多样化的合作组、合作社。在那些具备充分条件和社员与周边居民有服务需要的地方建立和发展从事综合业务的新型合作社(服务和集中生产—混合合作社模式),服务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组(专门服务或综合服务),如从事整地、水利、加工、物资供应等,或者如果社员要求并具备充分法定条件,可成立和发展集中生产的合作社。形成那些根据不同地方农户的要求向农户提供重要技术要素,如水利、品种、整地、植保等的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组或合作社。在沿海地区的渔民群体中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合作经济形式,包括捕捞、养殖、加工、服务、渔场寻找、海上作业保护等。促进那些有资金、有船舶和工具、有技术的人之间的合作,共同投入发展合作社、合作组。

在工业、手工业和建筑业领域:支持合作社按照具有优势的产业发展,注重农村地区和那些有本地人才和原材料的地方。发展那些具备国内销售和出口能力的农林渔业产品加工与销售合作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广泛发展建筑、民用电力供应、环境开发保护的合作社以及其他供应必要社会服务的合作社类型。同时,注重创新设备,统筹好现代技术与传统技术,逐步实现合作社、合作组生产流程现代化。

在运输领域:按照保障服务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的模式发展各种运输合作社,组织各地运输和车辆维修网络,以对接好运输的“供”与“需”,确保多样、安全、文明的车辆,符合经济社会条件和习惯,形成部分运输工会和协会来建立各运输合作社之间的联系,旨在提高运输领域的劳动生产率和运作效率。

在贸易服务领域:贸易服务合作社的发展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实际要求和发展水平以及消费者、小个体户的需要,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可以在村、乡或更大的范围推广。农村地区主要发展农业服务与贸易经营合作社,包括农户的“输入端、输出端”服务和向农村居民供应消费品。在小商户较多的城镇,可引导成立商业合作社,旨在价格信息、货源建立和经营风险处置中相互帮助。

在信用领域:建立民间信贷基金体系,保证活动安全高效、组织强大,实现中央到基层的系统紧密融合,注重质量第一,只在具备条件和标准以及管控能力的条件下才发展新的基金,眼下以农村地区为主要的活动范围,此外还有那些有农林渔业和手工业、服务业经济比例的,贷款资金需求量大,具备就地调动能力的城镇区域。

对于人口密集、生产商品、民众素质高的城市和郊区,注重在生产经营、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建筑业等领域发展合作社。

对于农村地区,推动各种劳动者的“输入端、输出端”服务合作社、合作组形式发展,旨在服务农业生产需求,同时把劳动者与国家的生产组织和其他经济成分对接起来(形成农业生产与产品加工消费工业的关系)。

对于山区和中游地区,注重发展家庭之间的简单合作形式,旨在解决自供自给生产需要国家扶持来发展集体经济的需求,其中着力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各项创造生计、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的措施。

第三,有效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来发展集体经济:

—抓紧修改、补充2012年《合作社法》,为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创建开放、透明的法律框架,创建便利、健康、公平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改革创新,“狠抓行政手续同步、高效改革,解除那些阻碍经营自由权的障碍,改善和提升经商环境质量,保证健康、平等、透明竞争”(3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地区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产销融合,并与全球销售系统形成对接,有效支持个体户、农庄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发展和社会秩序。为各集体经济组织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快速整改各种短板和不足,巩固组织,提高管理调控能力和运作效率,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优势来增强竞争力创造便利的条件。

—核查、完善并组织落实好各项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特别是土地、投资政策,干部和人才培养、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水平、扩大市场的政策,金融信贷、科技与市场政策。针对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的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农民、少数民族同胞、偏远地区、边境、海岛居民等成员对象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彻底处理合作社的债务,完善强制解散和转为其他组织类型的手续,结合实际出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提高合作社的组织、运作能力,使之按照价值链实现产品产销融合,旨在实现保护环境、创造就业和提高成员收入等目标。及时发现、表彰、奖励、推广和总结各种运营有效的合作社模式,逐步肯定集体经济、合作社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四,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干部、党员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干部、党员,特别是中央各部委、行业、地方负责人需要明确其在领导、指导、组织落实关于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决议和法律、政策规定中的责任,视之为经常性的重点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

—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各人民团体继续创新学习、贯彻和组织方式,落实好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各项观点、任务,使得集体经济真正成为重要的经济成分,与国有经济一起不断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强化研究工作,进一步弄清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并创造性运用于实际,采取办法推广先进模范的集体经济组织模式。

—健全、提高集体经济行政管理机构系统的运作能力和效率,保证中央到地方的效力、效果、集中和统一。明确中央各部委、行业、团体和地方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任务、责任、权限和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培训、培养工作,出台合理的干部政策,确保提高质量并有效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加强监察、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处理集体经济领域各种违法行为。

—祖国阵线和各团体组织保持紧密协调来组织落实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发挥越南合作社联盟在宣传、动员、说服、有效动员和利用合作社发展的资源中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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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年,第一册,第129、129-130页
(3)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24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7月第99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