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监督工作助力建设各级党委干部队伍  面向越共十三大

陈锦秀 博士
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08:21, 29-01-2021

(共产主义杂志)建设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是党建工作的关键,是决定着革命的成败、关乎党、制度和国家命运的因素。面对这一重要任务,凭着自己的作用和地位,各级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干部队伍必须明确决心,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责任,力争出色完成一切被交办任务,积极参与建设具备能力、品质、威望、真正廉洁而强大的各级党委干部队伍,为各级党代会、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成功召开作出贡献。

2020年7月2日,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同奠边省委常委会就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落实情况、越共奠边省十四大等举行工作会谈 _图片来源:越通社

一、干部工作对党的领导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党和政治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胡志明主席生前常叮嘱:“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基”1,“诸事成功还是失败均取决于干部的优劣”2。他老人家也曾说:“有了正确的政策,其成功还是失败取决于开展工作的方式、选拔干部的地方以及检查的地方。如果这三点草草了事,再好的政策也没有用”3。在整个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一贯重视干部工作,关注建设和培养德才兼备的、无愧为人民的的领导者和无限忠实的勤务员。

近年来,越共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决议、结论、指示、规定,旨在不断创新和提高干部工作质量。细化党的十二大决议,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颁布了2018519日“关于着力建设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肩负起任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的第26-NQ/TW号决议。该决议认为“为数不少的干部理想淡化、意志减退……,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出现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部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战略级干部没有以身作则,信誉低……,陷入腐败、浪费、不正之风、利益集团等。买官卖官、跑年龄、跑规划、跑挂职、跑文凭等状况,治理缓慢,包括高级干部”4。鉴于该现状,决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整改举措,包括“推进检查、监督工作”“及时从严处理那些在干部工作中违反党纪国法,利用权力实施违法行为,或助长买官卖官行为的组织和个人”5

回顾党的十二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加强了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使得检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党委、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委负责人对检查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目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升。党和国家颁布的法规体系较为充分、配套、统一。检查监督工作得以保持、推进并迎来许多新转变,工作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本着由上而下一律严办、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精神,一系列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困难、复杂、敏感的新案事件得以审议、明确结论,多个违法违纪党组织、党员,包括高级党政干部、退休干部、武装力量的高级军官受到严明及时的纪律处分。为数不少的干部、党员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的状况,逐步得到充分认识和从严处理,特别是引发社会不满的案事件;内部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以及一部分干部、公职人员的不正之风、官僚主义、远离群众的状况趋于下降。许多地方、部门、单位在接受检查后决心整改、收紧队伍,各种运动因此迎来许多转变,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上述成果为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尤其是防止、清除和整改了干部工作中的漏洞、不足和不正之风。可以说,近期的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管理迎来了许多十分积极的转变,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序推进,保证更加严谨。干部任命、调动、挂职、军衔晋升、政策实施等,紧紧围绕了规定标准、条件、流程。干部工作质量提升了一步;大部分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着坚定的政治本领,保持党员的道德品质,有着廉洁生活作风和良好工作能力,在锻炼和修养中率先垂范,基本满足国家革新和发展事业的要求。

当前,越南各地召开党代会,面向2021年召开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我国一场政治盛会。在为大会做筹备的工作中,新一届党委人事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任务,是保证大会胜利召开和各级党代会决议在新任期胜利实施的因素。中央政治局2019530日“关于面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要求:坚决筛选,避免政治本领不够坚定,品质、能力、信誉下降,没有以身作则、破坏团结、局部主义、搞派系、机会主义等;有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买官卖官,腐败,不正之风,“利益集团”;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现行制度规定的人进入新一届党委。这些要求给党的检查监督工作提出极大任务。

与会代表投票选举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机关党委(任期自2020年至2025年) _图片来源:越通社

二、为建设干部队伍,特别是具备能力、品质、信誉,真正廉洁强大的各级党委组成人员,助力各级党代会和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取得成功,党今后的检查监督工作需要得到创新,进一步提质增效,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内容:

第一,继续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织对检查监督工作的认识、责任和政治决心迎来强劲转变。

近期,党的检查监督工作得到推进,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效应。然而,与党的建设和整顿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相比,检查监督工作仍有不少短板和不足。部分党委、党组织和党委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充分关注、重视和及时领导、指导、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任务,特别是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个别地方还没有为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充分行使职能、任务、权限创造条件。

必须充分深刻认识到,检查监督是党的领导职能、整个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检查监督是全党、每个党支部和党员,尤其是党委及其负责人的任务。归根结底,检查监督是为了建设党的干部队伍,及时提醒、制止和防范那些违反党的主张、路线,国家的政策、法律,在生活中没有以身作则的干部、党员;从严处置那些故意违法违规、损害党的信誉和国家的发展的组织和个人。胡志明主席曾说:“组织好检查工作,犹如有了指路明灯。多少情况、多少优点和缺点、多少干部,我们都看得清楚。可以说,我们工作中十分之九的缺点是出于缺乏检查”6

因此,要有一支好的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增强检查监督的认识和责任担当,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时发现和推广各种积极因素,同时肃清和纯洁每个党委、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干部、党员队伍;坚决将那些异化权力、腐化变质、严重腐败、与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不配做党员的干部、党员开除出党。

第二,研究理论、总结实践,完善党关于干部工作和及其检查监督的规定。

近期干部工作各种短板和缺点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在严格检查监督干部工作的机制、方法、流程创新缓慢。部分规定不切合实际、缺乏可行性,甚至存在“漏洞”、缺陷和缺乏一个足以震慑、警示的处理机制,特别是针对那些买官卖官、包庇和助长买官卖官和干部工作其他不正之风的行为。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越共十二大以来,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级党委着力研究修改、补充和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来防范和整改干部工作的不足和漏洞。这些努力是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任务的坚实基础,如关于分级管理干部,任命和推荐干部参加选举的规定7,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治理买官卖官的规定8,关于检查干部、党员道德和作风修养和磨练的规定9,关于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的规定10,关于违纪党组织、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11等。

今后,特别是各级党代会和十三大之后,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应继续核查、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旨在促进活动提质增效、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控制干部工作中的权力。继续细化手续流程,保证民主客观公开透明严谨;同时明确规定党委和负责人在建议、参谋、审查和决定干部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责任,包括选拔、规划、挂职、培养、培训、评估、推荐、选举、提拔、任命、任用和实施干部政策。健全对有职权者行使权力的检查监督机制,防治买官卖官、跑奖励等现象;防治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腐败、浪费、“利益集团”。出台机制来鼓励和保护那些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发展而敢想敢为、敢负责任的干部、党员和负责人,加强党的检查监督和国家的监察、审计、侦察、起诉和审判活动之间的协调联动;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在检查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促进检查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服务好面向越共十三大的各级党代会人事工作。

检查监督工作的目标是致力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使之始终是一个意志和行动上紧密而统一的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必须从政治任务出发,服务不同时期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因此,从现在到本任期结束之时,除了党章规定的经常性任务之外,参与服务各级党代会特别是参与新一届党委班子建设是党的检查监督工作一贯的重点任务。

首先,各级党委、党组织必须经常自我检查与核查干部工作以及时指出各种优点来发挥,发现那些短板和缺点来主动整改和整顿,特别是在实施干部工作的相关流程、规定、手续、标准、条件中。必须认清干部规划、提拔、任命、军衔晋升、政策实施中小圈子主义、裙带关系、利益集团、失去民主和以身作则、讲情面、随意、买官卖官、相互利用等不正之风并与之作坚强斗争。

各级党委、党组织、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属党组织的监督,尤其是那些内部闹矛盾、有违法违纪的现象、新发生的复杂问题和干部、党员、人民关注的迫切问题的地方;同时,牢牢掌握党员情况,集中于党委委员和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等对象,尤其是主要干部、新一届党委组成人员后备党员和预计出席上级党代会的党员。注重扩大对干部工作所有环节的监督,以及对党委组成人员推荐流程实施的监督,旨在在源头上防止各种缺点,避免各种不足和缺陷变成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扩大化。

重点检查那些涉嫌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党的决议、指示、规定,国家的政策、法律的党组织;同时检查那些有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迹象,涉嫌违背党员标准、党委委员标准和财产收入申报和透明化规定的,涉嫌腐败、浪费、“利益集团”的,有个人主义、搞派系、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现象的,涉嫌在干部工作中滥用权力实施违纪行为或助长买官卖官的干部、党员。

检查之后,坚决废止和收回对确定为严重违纪的人员的规划、挂职、调动、提拔、任命、再次任命、推荐参加选举的决定;同时,检讨并弄清相关党委、党组织、参谋部门领导集体、参谋人员和有关组织、个人的责任并从严处置。负责人在属于直接领导、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地方的干部工作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违纪迹象时没有指导处理时负有主要责任。

第四,及时处理针对党组织、党员的各种控告,特别是涉及各级党代会的申诉控告。

预计,从现在到越共十三大召开之时,将发生一系列申诉和控告。因此,各级检查委员会应根据投诉的内容和对象以及干部分级管理的规定,来具体充分确定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投诉内容,以集中人员、密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及时处理,首先是那些针对与党代会办会工作直接相关的、与新一届党委组成人员和各级党代会与会代表相关的党组织、党员的投诉。通过投诉的处理,一方面必须从严处置那些确定为违纪的人员;另一方面,坚决与那些利用各级党代会召开来进行虚假投诉的、破坏内部矛盾的、影响大会人事工作的现象作斗争。

第五,继续巩固和提高党的检查干部队伍质量。

党的检查监督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是十分敏感而艰巨的任务,因为与组织和人员相关的。为完成好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必须打造一支具备品质、能力、智慧,精通业务,了解多个领域,特别是组织干部工作,特别是要真正公正、客观、本领、不讲情面、不闪闪躲躲、敢于面对一切困难挑战的各级检查干部队伍,尤其强调在出现违纪迹象、处理涉及作为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党委委员、党员权力异化、买官卖官行为、不正之风、腐败、“利益集团”的投诉时执行检查任务过程中。

完成好上述任务,各级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干部队伍积极参与建设具备足够能力、品质、威望的,真正廉洁强大的各级党委人员队伍,为面向越共十三大的各级党代会的成功作出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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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五卷,第309

2)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280

3)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636

4)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文件:党中央办公厅,河内,2018年,第47-48

5)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文件:同上,第73

6)胡志明全集:同上,第五卷,第637

7)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1219日“关于分级管理干部和任命、推荐干部参加选举”的第105-QĐ/TW号规定

8)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923日“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防止跑官要官的规定”的第205-QĐ/TW号规定

9)越共中央书记处201813日“关于党组织对党员道德和生活作风修养和锻炼的检查工作”的第109-QĐ/TW号规定

10)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225日“关于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的第179-QĐ/TW号规定

11)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828日关于“违纪党组织纪律处分”的第07-QĐi/TW号规定和越共中央政治局20171115日关于“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第102-QĐ/TW号规定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06月第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