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20201月,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就联合国2020年优先事项发表的讲话中强调了妇女在参与解决各种全球性挑战,包括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的作用。这也是自2000年以来联合国安理会首次正式讨论这个问题。迄今,该问题已经和正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推广,同时还以多样的形式结合到联合国和各会员国的许多计划和活动之中。

联合国副秘书长阿米娜•穆罕默德2019年10月23日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亚丁•阿德国际机场检阅联合国维和部队仪仗队 _图片来源:UN

可以说,妇女在联合国维和工作的作用和参与,早在该组织诞生初期于1946年成立妇女地位委员会而得到认可的。保障性别平等的努力也越来越得到巩固,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妇女参加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宣言》(1982年)和在中国首都北京举行了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特别是2000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据此,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成为了安理会讨论的主要议题之一,之后还在联合国其他多个机制得到推动[1]。这被视为具有历史性的重要文件,标志着安理会首次确认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童的影响,承认妇女对维护和平、解决冲突和创建和平中的价值和贡献。该决议强调了妇女作为和平与安全问题中活跃的主体充分而平等参与的重要性。

目前,妇女、和平与安全议题已在安理会10项决议中涉及到[2],也是安理会每年10月以公开会方式进行讨论的年度议题,一般通过的文件是安理会决议或者安理会主席声明[3]。该议题的另一些方面还在“阿里亚办法”会议上被付诸讨论[4]。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包括四大支柱:一是参与,二是预防冲突,三是保护,四是救助和恢复[5]

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实施情况

2000年以来,安理会讨论的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主要围绕以下问题:一是强化妇女在预防、解决冲突,建设和维护和平进程中的作用和参与;二是自2008年以来,安理会先后通过第1820号、第1888号、第1960号、第2106号、第2467号决议,评估被视作战争罪、反人类罪的各种针对妇女的性暴力行为,认为各国在处理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来源中负有责任和作用,强调安理会在加强对冲突各方执行情况监督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并加大各项评估举措的利用,以跟踪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各项内容的落实;四是,为预防和处理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状况的力量进行培训和能力强化,增加对培训、分析和各性别计划的财政投入;五是妇女在各种维持和平和在武装冲突中预防性暴力等活动的作用;六是各区域、次区域组织在巩固政策的作用、强化妇女和女童在面向保障在武装冲突中遭受性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女童利益的进程中的作用和参与;七是各公民社会组织在推动妇女解决冲突、解决性暴力、建设和平的参与的作用等。

不久前的20194月,安理会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的第2467号决议。据此,各国有责任在以受害者为中心、注重受害者的权利和需要的基础上处理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来源,强调联合国在强化对冲突各方执行情况监督的作用,当前冲突中的性暴力防治面临的挑战;呼吁各专职委员会对在冲突中实施性暴力的凶手或主谋采取针对性的制裁措施[6]2020年,在联合国纪念第1325号决议通过20周年之际,联合国各会员国均强调保障性别平等和强化妇女在各决策进程中的参与的重要性,优先预防冲突和解决各种新兴挑战,承诺推动在20194月至202010月的18个月内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

除了安理会,联合国的其他一些机构也参与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内容,或者将其整合到自己的政策和年度活动中,如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实体(又称妇女署)的任务是促进性别平等、强化妇女赋权、协助联合国秘书长协调并征求各国家、地区的意见以制定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的众多重要报告;联合国维和行动部促进和增加参加维和行动的妇女人数;联合国政治和建设和平事务部成立性别、和平与安全小组,以制定政策、强化人员在实施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以及武装冲突中性暴力各项决议的能力。此外,部分非正式的倡议也得以形成,以推动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如1325朋友小组[7]、妇女、和平与安全协调人网络[8]、女性、和平、安全指数WPSI [9]

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的成果及面临的问题

在全球层面

第一,自实施妇女、安全与和平议程以来,联合国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机构中妇女领导的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812月,妇女担任联合国维和特派团和特别政治特派团的正、副职领导的比例分别为35%48%2017年比例为26%35%[10]。还首次任命了联合国和平特派团女性指挥官和联合国秘书长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成立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非正式专家组(IEG)以及法治和武装冲突中性暴力问题专家组[11]

第二,发布全球指标体系(Global Indicators),评估妇女、和平与安全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包括26项定性和定量指标)。各成员国在此基础上可以汇报全部或部分指标(至少九项)实施情况。指标体系的发布,为今后在有效执行各项任务中研究、建议调整相关政策作出切实贡献,给世界各地带来利益与和平,以及彰显各国在执行任务中的担当和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作用。

第三,制定并在纪念第1325号决议发表暨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15周年之际发布联合国秘书长“预防冲突、转化司法、实现和平”的落实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的全球研究报告。该报告是联合国各会员国用来对比本国落实结果和颁布后2015年实施方向的有益参考工具。

第四,发布2011-2020年阶段联合国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战略成果框架文件,旨在指导继续开展第1325号决议和联合国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决议。

第五,发布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2011年起)、冲突中的性暴力问题(2012年起)的年度报告,就联合国系统应对性虐待和性剥削行为的举措发布信息(2018年起)。

第六,成立和平与妇女人道主义基金会,旨在支持妇女在作出决策、预防冲突、实现冲突后经济重建、担任领导职务、保护妇女和女童权益等进程中的参与。

在国家层面

截至20198月,已有81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12]。世界上女性担任部长级职务的比例为20.7%,而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比例为18.3%;各国议会24.3%的席位由女性掌握。在冲突和冲突后国家,该比例为19%[13]

除了取得的结果之外,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的实施过程也面临一些问题。具体如下:一是安理会还缺乏一个统筹跟踪、总结、评价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实施工作的机制;二是加入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国家行动计划的国家数量较低。在通过了行动计划的国家,多数项目还具有短期性、缺乏实施效益评估工具;三是妇女在谈判、建设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冲突后重建等进程的参与还有限;四是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实施中,政治承诺与现实中财政资源配置之间的差距还大;五是由于发生冲突、能力和资源有限等导致数据收集遇到困难,所以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实施及其效果评估遇到困难。

各国对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实施的参与

在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发达国家主要集中于一些内容,如反对战争、冲突中的性暴力,出于冲突和战争地区针对妇女的性暴力指控而制裁部分非洲国家(苏丹、刚果、马里等)的武装力量;强调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审理作用以及安理会将上述问题诉诸国际刑事法院的权限等。美国、丹麦、挪威、英国、奥地利、瑞士、加拿大等多个西方国家通过了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国家行动。

发展中国家更多注重促进妇女在和平进程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作用和参与,促进性别平等,反对歧视和暴力,支持增强民众特别是妇女认识的措施等方面。发展中国家也着重于国家的首要作用和责任,认为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的措施,要尊重国家主权,政府实行的举措要符合国情,通过和平方式预防和终止冲突。

然而,由于资源的不足,发展中国家对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的贡献还不多。2019423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面向纪念第1325号决议通过20周年的高级别辩论会上,马来西亚、牙买加、秘鲁等一些国家承诺增加参加维和部队的妇女数量。吉尔吉斯斯坦、利比里亚、马耳他承诺尽早完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实施报告,批准CEDAW议定书。南非、利比里亚优先增强对妇女经济赋权,促进妇女在各决策进程中的参与。塞尔维亚、阿根廷、乌拉圭承诺通过并实施有关性别平等、反对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的国家行动计划,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考虑到性别因素。斯里兰卡、南非、埃及承诺制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首个国家行动计划。

在东南亚地区,东盟正努力促进将性别问题结合到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支柱中去。东盟通过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东盟宣言、基于性别视角实施2025年东盟愿景和2030年议程的声明、妇女参加经济活动的整合行动计划等,充分证明了这一内容。

越南今后参加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方向的若干建议

2009年,在联合国安理会,越南主持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公开会,介绍并动员通过第1889号决议(200910月),这是安理会首个注重于满足冲突后阶段妇女和女童需要的决议。这也是首次越南起草、主持磋商和推动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

迄今,在包括安理会在内的联合国各个论坛上,越南都积极参与讨论并强调妇女对和平以及联合国维和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加强处理性别问题效果,保护和推动妇女和女童权利实施;为地区妇女和儿童更加积极参与维持和平活动注入动力,为解决联合国维和活动中的性虐待和性暴力问题产生积极影响。越南也分享国家获得独立和统一后重建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加强越南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参与的经验,包括参加克服战争后果、清除地雷和未爆炸物,为保证各居民社区的安全和生计作出积极贡献。

在越南,党和国家已经和正在完善关于性别平等的文件,将性别内容纳入法律、政策和更具体的计划中去。譬如,越共中央政治局2007427日关于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妇女工作的第11-NQ/TW号决议、20101224日关于性别平等的国家战略(2011-2020年)、20155月《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越共中央书记处2018120日关于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妇女工作的第21-CT/TW号指示。

此外,在和平安全领域,越南已经和正在积极提高妇女在联合国维和活动中的作用。2007年,越南派出一名女军人赴联合国驻南苏丹维和特派团担任参谋军官。之后,2018年,越南在联合国驻南苏丹维和特派团部署了首个二级野战医院,其中参与执行任务的女性成员10人(占15%以上)。越南的各妇女组织在克服战争后果、建设安全和平稳定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越南目前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自2020年至2021年)。这是越南像在2008-2009年任期曾经开展的那样,继续推动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争取在安理会提出并推动该领域各种优先任务和倡议的有利条件和空间。譬如:一是继承并更新越南2008年主持起草的第1889号决议内容,注重于更具体的问题,如“保护和协助武装冲突中的寡妇和儿童”[14],增强妇女和女童的参与以及女性领导在预防冲突中的作用;二是参与研究、建议并提出破解妇女参与维和部队遇到的障碍的办法;三是通过分享东盟在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相关倡议来预防冲突、实施预防性外交等的经验,研究促进东盟与包括安理会在内的联合国的关系;四是促进并加入关于提高气候变化影响导致冲突和冲突后地区的妇女作用的倡议;五是争取联合国和私营部门的项目和资源来协助实施越南有关妇女、儿童的计划。

总之,妇女、和平与安全是将近20年来在联合国安理会和相关机制上得以深入讨论且受到所有国家关注的重要议题。这是帮助越南提高地位、展现一个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会员国责任担当、助力实施越共十二大对外路线以及中央政治局2007427日关于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妇女工作的第11-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3410日关于“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第22-NQ/TW号决议、中央书记处2018120日关于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妇女工作的第21-CT/TW号指示和中央书记处201888日关于“至2030年加强和提升多边外交水平”的第25/CT-TW号指示的契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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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号决议,请看http://unscr.com/en/resolutions/doc/1325。此前,在联合国关于“2000年妇女:21世纪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大会第23届特别会议之后,各国发表了声明呼吁增强妇女在建设和维护和平进程所有层面的充分参与。同样在2000年,安理会发表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的主席声明,认可和平与妇女权利之间的联系;同时,联合国和平行动小组发布的《Brahimi报告》也认可了维和活动特别是决策岗位上确保性别平等的必要性

[2]安理会关于实施妇女、和平与安全计划的10项决议分别是2000年第1325号决议、2008年第1820号决议、2009年第1888号决议、2009年第1889号决议、2010年第1960号决议、2013年第2106号决议、2013年第2122号决议、2015年第2242号决议、2019年第2467号和第2493号决议

[3]公开辩论(Open Debate)是供联合国会员国发表意见的公开和扩大会议形式,有各国部长级官员参与

[4] 阿里亚办法”会议(Arria-formula)是安理会会议之外的非正式会议形式。该倡议由委内瑞拉于1992年发起,首次会议是关于波黑问题的

[5]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325请看https://www.peacewomen.org/SCR-1325

[6]请看https://www.un.org/sexualviolenceinconflict/press-release/landmark-un-security-council-resolution-2467-2019-strengthens-justice-and-accountability-and-calls-for-a-survivor-centered-approach-in-the-prevention-and-response-to-conflict-related-sexual-violence/https://undocs.org/S/RES/2467(2019)

[7]该小组由加拿大创立,一般与相关非政府组织磋商

[8]该网络2016 年由西班牙、加拿大、智利、日本、纳米比亚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合办。迄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

[9] 纳米比亚、哥伦比亚、挪威和美国乔治敦大学妇女、和平与安全研究所、挪威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共同发起WPSI

[10] UN Security Council: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women peace and security (S/2019/800), p. 83

[11]2016年,专家组讨论了阿富汗、中非、伊拉克、马里的妇女、和平与安全形势;2017年讨论也门、马里、伊拉克、乍得湖形势,2018年讨论乍得湖、利比亚、也门、伊拉克、刚果、中非形势,2019年讨论也门形势

[12] [13] Facts and figures: Peace and security请看https://www.unwomen.org/en/what-we-do/peace-and-security/facts-and-figures

[14]201012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A/RES/65/189),决定将每年的623日作为国际丧偶妇女日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03月第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