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防安全法律体系 满足新形势下任务要求

陈光方 上将
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副主席
02:01, 08-01-2024

(共产主义杂志)越南民主共和国(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至今,国防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受到关注并逐步完善。 从而,为新形势下履行建设、保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奠定了日益同步的法律基础。

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特别会议的代表投票通过法律和决议 _图源:越通社

国防安全有关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直接或者间接调整具有国防安全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保护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 是对党关于保卫祖国的方针、观点、主张和保卫祖国、建设人民武装力量、全民国防事业和人民安全事业、全民国防阵地和人民安全阵地等义务在法理方面的制度化和具体化。这是国家实施国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

越南国防安全法律体系是《宪法》、法律和国家权威部门颁布的各项法规等法律规范的总和,旨在直接或间接调整国家和国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国防安全关系;同时规定了权威部门、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以及公民在保卫祖国事业中的神圣权利和崇高义务。有关国防和安全的法律规范一般在专门法律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中得以规定,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体现了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两项战略任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保障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国防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一定的特殊性。

当前,世界和地区政治安全形势复杂多变,难以预测;大国加大竞争和施加影响力的力度,东海争端“触及”多方利益。 除了传统战争之外,还有非传统战争。 对于越南来说,反动敌对势力仍在密谋破坏越南共产党和越南所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 这对新形势下建设和保卫祖国任务的履行,包括建设法治国家、继续完善国防安全法律体系来满足任务要求等,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要求。

继承和发展历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在相关决议(1中所示的保卫祖国、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国防安全的观点,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保持独立自主,持续提高外交和融入国际活动质量和成效; 增强国防安全实力,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逐步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部分力量直奔现代化;为力争到2030年建成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创造坚实的前提; 坚决、坚持维护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海洋、岛屿、领空完整; 维护国家发展所需的和平稳定环境”(2。这是建设和完善国防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政治基础。

根据越共十三大决议,第十五届国会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了“关于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第16/2021/QH15号决议,其中确定:“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逐步现代化的人民军队和人民公安,部分力量、军兵种直奔现代化;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安全、人类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 做好有效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的准备。避免陷入被动、意外,避免反对政治组织的形成;坚决打击各类犯罪和社会丑恶现象。同步统筹部署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与全民国防事业建设,牢不可破的全民国防阵地与人民安全阵地建设。 加强对海洋经济活动、渔民坚守海洋、有效开发水产品的保护和支持。 继续朝着军民两用、日益现代化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国防安全工业”、“将外交与国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10月14日,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立法规划的方向”的第19-KL/TW号结论,对创新和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2021年11月5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9-KL/TW号结论和第十五届国会立法规划提案”的第81/KH-UBTVQH15号计划,明确了立法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每一个主体的具体责任。 据此,确定了编制国防安全领域的14项法律和1项法令草案的任务以及每个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包括以下基本领域:1-有关巩固和建设人民武装力量力量:编制《2018年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以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警卫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兵役法》(修订案)草案和《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修订案)草案,以符合军队的要求、任务和组织(这两项法案正由国防部进行总结);2-完善2013年《宪法》的有关机构:修改和补充关于国家主席作为人民武装力量统帅和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和权限的具体规定;《紧急状态调整法》草案;3-关于加强国防和安全实力:《国防安全工业和工业动员法》草案; 《人民防空法》草案;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公民身份法》(修正案)草案;《参与维护基层治安秩序的力量法》草案;《外籍人员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和越南公民出入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草案; 《道路法》草案;《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消防救援法》草案; 关于胡志明陵遗迹区管理和保护的法令(或法律)草案等;5-关于履行国际义务:《参加联合国维和部队法》草案等。

2021年12月16日,政府总理签发了关于“印发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第19-KL/TW号结论和第十五届国会立法规划提案的计划”的第2114/QĐ-TTg号决定,明确了各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要求和职责。2022年11月9日,十三届六中全会发布了“关于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明确提出了五项观点和总体目标、五项到2030年的具体目标、三项重点目标和10项重大任务举措来落实该决议,包括持续创新国会的组织并提高其活动质量的任务(明确“继续从根本上创新并推动国会活动提质增效,确保国家治理符合《宪法》和法律,满足融入国际要求”)和强化主动融入国际,以满足新形势下建设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建设保卫祖国的要求的任务。

根据国会2022年6月13日“关于2023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和调整2022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第50/2022/QH15号决议,《民事防护法》将在2023 年 6 月国会第五次会议获得批准。在本次会议上,国会还通过了《人民公安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越南公民出入境法和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国防工程和军事区管理保护法》草案已由国会提出意见,并将在2023年10月第六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民事防护法》调整范围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大部分领域,是为了制度化中央政治局 2022 年 8 月 30日“关于到2030 年及后续几年民事防护”的第 22-NQ/TW 号决议、党的其他有关决议、2018年《国防法》有关民防制度的规定而制定的,明确民事防护是国家防卫的一部分,包括预防、打击和克服战争、事故、灾难、自然灾害、流行病后果,保护人民、机关、组织和国民经济的各项措施。《国防工程和军事区管理保护法》是在对1994年《国防工程和军事区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制度化党的有关观点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充了有关管理、使用的规定和其他内容,以满足此项工作的任务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为了把党的国防安全观进行全面制度化,满足实践要求和任务,我们将继续重点梳理和研究修改或制定若干规范国防安全的法律,例如制定有关国防安全与经济、经济与国防安全相结合的法律,旨在将经济与国防安全、国防安全与经济相结合这一主张和宪法原则进行制度化、具体化;制定规范国防和安全工业发展、工业动员、战争状态、紧急状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措施,公安部门的专门业务措施,当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受到威胁但未达到宣布紧急状态程度时采取的解决措施,保障国防安全的其他特别措施等的专门法律。 颁布和修改规范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具体领域的法律,涉及公民在保卫祖国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于国防、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原因限制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情形,例如《保守个人秘密法》《基层安全秩序法》等。

修改《国家安全法》,确保遵守2013年《宪法》关于组织和个人保护国家安全、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任务的规定。据此,修改维护国家安全专责力量的任务的有关规定; 巩固各力量在保障国家安全和打击各类侵犯国家安全的对象中组织和运作的宪法基础;进一步细化规定在紧急状态和其他国家安全情况下采取措施的权限; 把建设人民安全事业、人民安全阵地,建设“全民维护国家安全”运动的问题作为一个独立制度及相应多条充分、具体的保障法规。修改《国家边界法》,将党关于保卫国家边界的观点制度化,适应实际情况的要求和任务。 最大限度地对越南所加入的与国防和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进行国内立法。

此外,为构建国防安全法律体系,保证同步统一,要继续注重梳理完善其他所有法律草案和决议草案中涉及国防安全的规定。研究修改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增加对所有法律、决议、条例草案国防安全保障内容审核程序,使这些文件印发时符合国防安全保障内容的要求。需要及时整理和法典化国防和安全领域的法律文件,为运用过程提供便利。加强对包括国防安全内容在内的法律、条例、决议内容实施细则的法规文件颁布工作的监督,彻底解决颁布迟缓、拖延或者颁布内容与《宪法》、法律、法令、决议相抵触的文件,并尽快将法律规定付诸实施。 提高国防安全政策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质效,及时发现局限性、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作为指导和完善法律的依据。

为有效落实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国防安全法律体系的要求,要重点做好指导梳理、总结实践和研究制定法律的工作,旨在全面制度化党的决议和具体化《宪法》规定,确保紧扣实际,及时满足现实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在立法过程中,要深入贯彻党对武装力量实施绝对直接全面领导的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纪律、规矩,注重抓好立法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防控小圈子利益、地方利益、腐败和消极因素的任务和举措及党中央、国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政府、政府总理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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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越共十一届八中全会2013年10月25日“关于新形势下保卫祖国战略”的第28-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8年4月16日“关于越南国防战略”的第24-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8年7月25日“关于网络空间保卫祖国战略”的第29-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9年9月5日“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战略”的第51-NQ/TW号决议等

(2)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二册,第335-336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 年 7 月第10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