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为了实现全民族大团结,越南共产党提出建设统一的民族阵线、关注建设阵线组织及活动的政策,贯穿始末的是民主协商原则,旨在集聚并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实现共同目标。近期,该原则得到良好发挥,为在党的领导下成功建设民族大团结作出贡献。

代表们表决通过第九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推选协商名单人数草案

一,本着各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各阶级、阶层、民族、宗教,旅外越南人模范个人自愿结合的政治联盟组织这一性质,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和运行的主导原则是各成员间民主协商,协调与统一行动。认识到越南祖国阵线的运行原则的重要性,党的多项文件已具体指出: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1991年)写道:“阵线按照共同行动计划以各成员间民主协商、协调与统一行动的方式展开活动”。

越共中央政治局1993年11月17日颁布有关民族大团结和加强统一民族阵线的第07/NQ-TW号决议写道:“阵线按照共同行动计划本着各成员间民主协商、平等合作、团结真诚、互相尊重、协调与统一行动的原则开展活动”。

对党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的观点,包括运行原则进行制度化,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第四条规定:“二、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与运行本着各成员间自愿、民主协商、协调与统一行动的原则进行的。三、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在协调与统一行动时遵守《越南祖国阵线章程》,同时仍保持本组织的独立性。”

《越南祖国阵线章程》也规定:越南祖国阵线是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是展现国内外同胞的意志和愿望,集聚民族大团结力量,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以及各成员间协商、协调与统一行动的平台。

从党、国家及越南祖国阵线的相关文件可见,民主协商始终与协调和统一行动齐头并进。若把民主协商与协调和统一行动分开,协调和统一行动会仅仅是一种形式。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和运行中,当各种问题得到仔细民主讨论、不同意见只要不违反越南祖国阵线的运行宗旨目标就会得到尊重的时候,各成员才自愿实施,协调和统一行动才能吸引广大成员参与,并取得实实在在的结果。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和运行的民主协商原则体现在各项具体的事务,即推荐并协商候选人参加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推选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相关职务,制定各级越南祖国阵线任期行动计划及年度协调统一行动计划,制定年度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决定发起组织各项爱国竞赛运动,协商选拔、推荐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例如,根据《越南祖国阵线章程》,越南祖国中央委员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兼秘书长及各专职副主席组成。省级、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由主席、各专职副主席及从事专职活动的常务委员组成。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由主席、不超过两名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国家机关或党的部门的类似职务是按照选举或任命原则产生的。但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则根据不同的流程即民主协商产生的。基于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自荐及大会人事小组或现任常委会的推荐,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将讨论、协商以推选人事担任常委会相关职务,而不通过选举和任命流程。

越南祖国阵线任期行动计划制定工作在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大会上以民主协商方式进行的。与会代表在提出有关五年行动计划各项问题供大会讨论中完全平等且民主。讨论后,大会将进行协商,就本级越南祖国阵线的共同行动计划达成一致。任期行动计划是对越南祖国阵线所有成员组织共同意志的体现。一年一度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会议的任务是基于本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拟定的内容讨论并制定年度协调统一行动计划。各成员组织负责人、各模范个人将展开民主讨论,就一项协调统一行动的共同计划达成一致。

二,近期,越南祖国阵线在发起并组织落实各项爱国竞赛运动中发挥好了牵头作用,吸引广大各阶层人民参与,发扬竞赛创新精神,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为胜利实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保障国家国防安全作出贡献。本着“用民力去关照民生”的方针,在“全民团结共建新农村、文明城市”运动中,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牵头协商、协调各成员组织动员群众调集资源、捐地捐力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经济、实现可持续减贫、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建设文明幸福社区。该运动已调集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和广大各阶层人民的积极响应,并且取得了积极且相当全面的结果。截至2019年8月,全国共有4475个乡(占乡数量的50.26%)被承认达到新农村标准,84个县级单位被承认达到新农村标准或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成员组织在制定年度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及开展落实计划中有效进行协商和协调配合。根据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规定及国会常委会、政府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2017年6月15日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种监督与社会论证形式之详细规定”的第403/2017/NQLT-UBTVQH14-CP-ĐCTUBTWMTTQVN号联合决议规定,越南祖国阵线年度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明确了进行监督和社会论证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形式、时间及主体;明确由越南祖国阵线或政治社会团体牵头负责的内容。必要时,根据实际条件和组织实施时间,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内容在与各方达成一致后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每年第四季度,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定期负责与同级政府机关、民选机关一起,就人民关注并感到不满的问题、进而制定来年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等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协商通过会议或向各政治社会团体和其他各相关成员组织发送文件等形式进行,就内容和计划达成一致。

当各级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经过各成员民主统一协商后得到颁布,实际上的开展落实工作将确保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与相关党政机关、部门之间更加紧密的配合,从而克服监督与社会论证活动实施过程中交叉重叠现象。自2018年起,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已协商制定年度监督与社会论证计划,明确哪些活动由越南祖国阵线或五个政治社会团体牵头开展。

监督与社会论证工作近期成为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经常性的核心活动。越南祖国阵线已牵头或协调各成员组织、党政机关、部门开展12项中央级监督计划,集中于以下领域:对革命有功者的政策,《科学技术法》的实施,教育培训革新,农业物资管理、生产、经营,解决基层投诉信访活动,行政改革,税务与海关,保护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医疗单位遵守法律情况,保障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民和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服务的满意度评级等。各省市越南祖国阵线已建议党委、配合政府选择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主张、地方人民关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监督。许多复杂、敏感和管理难的领域,例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新农村建设资源管理使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赔偿等得到各级越南祖国阵线有效监督。越南祖国阵线在监督后提出的报告和建议,尤其是引起人民不满问题已被中央各部委,地方党委及政府吸收并及时指导解决,通过越南祖国阵线向各阶层人民进行通报。在2014-2019年任期内,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牵头并参加跨部门监督共4093场;县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牵头监督22679场,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牵头监督466012场。

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以及2015年《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规定,越南祖国阵线负责协商选拔、推荐参加国会代表、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竞选的候选人。在地方,协商推荐人民议会代表的责任被交给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在中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协商选拔推荐参加国会代表竞选的候选人。主席团是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委员中选出的各行各业、各界、各民族、宗教、各成员组织负责人的代表。因此,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具备足够条件代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实施选举协商的任务。只有合格的、通过民主协商的人士,才被纳入参加国会代表竞选的候选人正式名单。

三、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和运行实践表明,民主协商原则以其与众不同的特性得到有效落实。越南祖国阵线的民主协商就是实行民主,发挥智慧,提高所有成员的代表责任意识,互相说服,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和行动,致力于共同利益。根据本组织的性质和政治任务,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成员组织均主动制定和力推落实各项爱国竞赛运动,旨在集聚和吸引各阶层人民、各界同胞共同落实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安全、国防、对外交往等任务,巩固和扩大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虽然取得了值得鼓励的结果,但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和运行中的民主协商工作仍存在短板,例如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间的配合不够密切,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在部分内容和计划中的牵头与协调作用未能形成足够的吸引力,未能激发各成员组织的关注和积极响应,因此仍存在部分成员组织尚未适当注重共同计划、主要是单独实施这一状况。部分成员组织没有主动提出需要其他成员组织配合行动的各项问题和内容。部分代表着各成员组织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尚未充分发挥代表自己组织、阶层、界别参加越南祖国阵线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以提升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组织和运行质量,在2019—2024年任期内,越南祖国阵线应落实好以下主要任务和举措:

第一,创新协调和统一行动及民主协商计划的制定流程。据此,祖国阵线委员会与同级各成员组织应保持沟通和讨论,让出台的计划具有务实性,集聚、发挥整个越南祖国阵线的智慧。协调统一行动计划的内容应针对与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正当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以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重点。

第二,继续核查出现了不足之处的各项规定,旨在对此进行补充、修改,提出合理的工作方向和任务,从而在新形势下制定有效的协调统一行动计划。继续围绕党有关民族大团结,“人民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关系,完善和有效落实发挥人民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作用的各项机制和政策,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提升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监督与社会论证活动的实效性和切实性等的的观点和主张进行制度化。

第三,提升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中各成员组织一把手的作用和责任。各成员组织一把手自然是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为使各成员组织之间民主协商工作取得成效,这些组织一把手的个人作用和责任十分重要。应充分发挥参加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尤其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各成员组织一把手的个人作用与责任以及各成员组织领导班子在参与制定和落实越南祖国阵线协调统一行动计划的责任。

第四,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应继续研究、制定收集人民意见的流程,充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各界人士,知识分子,各民族、宗教代表,科学家,专家学者,有威望者,广大团员、会员的作用和智慧以及人民群众在参与建设强大的党和政权,反对官僚主义、腐败浪费及消极现象中的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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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9年10月第927期


作者: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陈青敏 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