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近90年来,越南共产党在不同的时期都采取了众多举措,来预防和打击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对建设廉洁强大的党,使之带领国家取得一个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胜利起到重要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两个任期,该任务受到党的高度重视,颁布和坚决实施了相关专题决议。

建设廉洁强大的党,使之带领国家取得一个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胜利。图片来源:tccs.org.vn

近期的不懈努力

在唯一一党执政的条件下,除了大多数被人们信赖的先进模范党员之外,还出现了为数不少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上腐化变质的党员,给党的声望造成巨大影响,成为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危机之一。因此,在过去两次党代会的任期内,中央委员会连续颁布并集中资源来组织实施该领域两项重要而直接的决议。

2012年1月16日,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颁布了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的第12-NQ/TW号决议,其中明确亟待着力解决的三大紧迫问题之一是斗争、防止和消除干部、党员队伍特别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上的腐败变质现象。这也被确定为“贯穿始末的最紧迫的核心问题”。

实施四年后,越共十二大专门以一份报告来评估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的实施结果,其中有很多优点,但基本上仍未能达到既定目标要求。因此,大会确定了未来几年党建工作方向和任务,以“坚决、坚持实施十一届四中全会决议为重点”(1)。整个任期确定的六项核心任务中的第一任务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的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2)。

因此,在任期一开始,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就颁布了2016年10月30日“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的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第04-NQ/TW号决议。

近三年来,贯彻以高度政治决心和巨大努力来坚决、坚持加以实施的观点,发扬整个政治体系和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和综合力量,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得到认真落实并取得具体的成效:

第一,各级党委、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和整顿工作的认识更加充分全面和深刻。

根据中央的指导和部署,各级党委以具体的提案和行动计划来认真开展并组织实施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和中央政治局2016年5月15日“关于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的第05-CT/TW号指示。中央宣教部围绕党内和社会上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作风等内容制定并实施年度宣传计划。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将干部党员革命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政治理论高级课程,并继续向全国政治学校系统推广开来。中央组织部同《人民报》社、《共产主义》杂志社、越南电视台和越南记协联合举办一年一度题为“金锤镰”的党建全国新闻奖,吸引广大各种媒体的新闻工作者积极响应、热情参与,反响很大。各大媒体以很大篇幅、丰富的形式和具体务实的内容来宣传、鼓舞人民群众致力于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大量新闻报道质量良好,及时推崇了先进模范的榜样,同时及时发现并批判那些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上有腐化变质现象的组织和个人,甚至对职能部门造成压力,使之尽早解决引起社会不满的问题,从而受到群众大力支持。

许多党委、党组织采取了良好的做法,如围绕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和十二届中央政治局第05-CT/TW号指示发行手册、举办知识竞赛,建设“四好”党支部,细化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的具体表现方便党员预防和斗争制止;讨论制定单位、职业道德准则和有关干部、党员的具体规定,特别是一把手带头示范的责任;分工党员和党委委员每月参加社区党支部生活会;分工党员负责、协助、动员部分群众家庭实施党的路线、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规定,定期举行政府与民众、企业直接对话等。随着《网络安全法》获得国会通过,各级部门加大了信息宣传力度,及时批判那些负面有害信息,助力提升警觉精神,斗争驳斥各敌对势力宣传煽动、破坏党和国家的错误论调。

各级党委和通信传媒“诸兵种”联合发力,促成了全党全民对斗争防止党内和社会上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的认识和行动上的真正转变。

第二,党的相关文件颁布工作受到高度重视,为克服相关制度和规定可能被利用和违背的各种“漏洞”起到重要作用。

中央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是便于各级党委和党组织一贯实施党建任务的依据。党的各参谋部门已为党颁布众多指导文件、指引党的一切工作方面,特别是原本是一项十分敏感而复杂的工作的检查和组织、干部工作提供了参谋。

可以说,过去半个任期内得以完善、修改、补充和颁布的党有关干部工作的文件数量(45项)(3)是前所未有的。

这反映了中央坚强有力的指导和党的各参谋部门的极大努力和政治决心,助力形成了在实施各项使干部、公务员“不能腐”的措施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相对完善而配套的文件体系。据此,各级党委以符合各自地方、部门、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制度、计划和提案来细化并实施。大力同步实施各项措施来有效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等,特别是引起社会舆论不满的问题,有助于巩固和提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

第三,党组织和部门、单位一把手在防止干部、党员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现象中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透彻领会胡志明主席的教诲“鲜活榜样的价值胜过百篇宣传演说”(4),“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乎”(5),越南共产党始终将干部、党员树标杆当表率作为党的主要领导方式之一。

各级党委、党组织是领导和指导防止党内和社会上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现象的主体;同时也是必须自身去防止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现象的对象。因此,各级党委、党组织认真执行了上级有关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的指导和规定,提出了纠正自身错误的行动计划和承诺。众多部门、单位还结合自己的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消极现象;对每项竞赛指标进行打分,作为年度党组织、党员质量评估和分类的依据。许多党委、党组织在对干部、党员进行检讨和评估之前组织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甚至是参考相关部门、单位的评估结果;因此,党组织和党员的评估分类更切合实际。

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了越共中央2018年10月25日第08-QĐi/TW号规定以及中央书记处2012年6月7日“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干部树立榜样标杆的责任”的第101-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6年12月19日“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树立榜样标杆作用的当务之急”的第55-QĐ/TW号规定。核查、补充和颁布相关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使之更切合实际和配套等工作更受重视。在领导和指导工作中,已经重视并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改革行政手续并应用信息技术。干部、党员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法律的意识,特别是公务道德水平得以提升。

第四,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得以同步有力进行,特别是在中央层面,起到了显著作用,受到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的亮点是注重对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的干部、党员,包括高级干部、现任和退休干部进行检查和纪律处分。有人因为腐败或者违反发言纪律而遭到依法起诉、调查和处理。这是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中的一大突破,有助于主动防止高级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所有干部、党员发出警告。这一结果还助力消除“禁区”和“例外”,肯定了在纯洁党风、制止所有干部、党员的“任期思维”、“安全着力”思想的斗争中决不让步、永远在路上。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本着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七中全会决议精神领导、指导进行机构重组,使之精简高效;以及同步实施有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队伍结构重组的多项措施等,取得显著成效。监察、调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受到关心指导并且有力推进,特别是长期存在的导致重大损失的案事件和重大腐败和经济案件。

越共十二大半个多任期以来,中央检查委员会执行纪律处分或提请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决定处分的中管干部70多名,包括一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五名现任中央委员(其中三人被撤职)、14名退休中央委员、其余为各省(市)委书记、副书记,中央各部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委员,国有经济集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和董事长,军队和公安系统的20名将级军(警)官。

第五,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在党建中的作用。

各级党委关心领导实施了十一届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关于“颁布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社会论证制度”的第217-QĐ/TW号决定和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之规定”的第218-QĐ/TW号决定,更加重视人民、公众和舆论以及部门、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对一把手和主要干部的监督,在党组织、政府组织和社会上扩大民主。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更加主动地发挥监督和社会论证、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建设干部、党员队伍,朝着积极方向调整干部、党员的行为,助力警告并预防各种违规行为。

需要下定决心纠正的不足

一些党委、党组织和党员,对普及、研究、贯彻和学习中央四号文件和中央政治局第05-CT/TW号指示中投入不够大、认识不够深、态度不够严肃;决议所示各项措施的落实不够有力和配套,各级各部门各领域和地方之间不够协调。制定行动计划、提案和方案等不够切合地方、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缺乏可行性,甚至导致新问题的发生。仍有干部、党员、各级主要干部没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仍有生活和工作中敷衍了事、躲躲闪闪、没有带头示范,在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上腐化变质的现象。

一些党委、党组织没有及时掌握形势并集中领导解决各种迫切问题,审议并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正确合法反映、建议和申诉还缓慢。不少省级、县级和基层的党的检查监督执纪工作成效不够突出,甚至多地还草率地以为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的腐化变质以及“自我演变”和“自我转化”现象只集中于他人身上,自己和所在党组织是没有的。

检查、监督、监察、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还有不足的一面,有的案事件尚未形成密切配套的协调;有的地方尚未重视预防性检查,尚未主动发现,尚未坚决处理违纪违法干部、党员。有的违法违纪干部、党员没有受到及时处理后还变本加厉,甚至要负起刑事责任。监察、检查和监督后提出的建议和结论的实施总体上还缓慢,不够彻底。

对新闻出版、互联网、社交网络的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足,不够及时,效果欠佳。引导舆论的信息宣传工作有时候不够及时。职能部门打击各敌对势力和政治投机分子“和平演变”和各种歪曲事实、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声誉和威望的错误观点和论调的斗争,还不够主动,效果欠佳。

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指导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还不够具体,偏于形式主义色彩。检讨后纠正各种不足和缺陷,不够明显,未能促成显著的转变。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和党员质量评估和分类不切合实际,仍有“成绩病”的现象。不少下级党委没有积极实施中央的许多反腐败决策。财产和收入申报工作没有显著转变,基本上仍是形式主义和敷衍了事的状况。十一届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Đ/TW号决定和第218-QĐ/TW号决定实施缓慢,效果欠佳。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发挥论证作用和实施监督工作仍有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民众和媒体在反对腐化变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反腐败反浪费中的作用。辨别并处理各种“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还较迷茫。各种讲情面、怕摩擦、推脱责任、躲躲闪闪的状况仍然在多地发生。许多党委没有认真落实越共中央书记处2017年10月3日“为中央直属党委和党组织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防止和消除内部腐化变质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斗争中的作用颁布框架指导文件”的第99-QĐ/TW号决定。甚至是部分党委在组织上述文件过程中还擅自削减了重要而“敏感”的内容,如财产公开形式、报告和问责制度等。甚至已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如“对没有在自己负责的地方、单位认真而有效落实中央第39-NQ/TW号决议的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正副领导人不予以提拔任命”(6),许多部门仍不公开精简编制的计划、路线图和结果,因此很难发挥民众在该重要工作的作用。

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是一场艰难的斗争,必须持续不断地、持之以恒地、多措并举地进行下去。越共中央正指导、组织对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必将总结出宝贵经验,继续完善相关主张和举措,让决议真正融入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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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9年10月第927期

(1)、(2)越共十二大文件:党中央办公厅,河内,2016年,第199、217页
(3)中央政治局2017年5月23日“关于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财产申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的第85-QĐ/TW号规定,中央书记处2019年1月21日“关于提升吸收发展新党员质量和核查、筛选和开除不合格党员”的第28-CT/TW号指示,中央政治局2019年2月25日“关于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的第179-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5日关于“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第102-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9年8月28日关于“违纪党组织处分”的第07-QĐi/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9年2月18日“关于党委一把手接访、与群众直接对话和处理群众反映建议”的第11-QĐi/TW号规定,中央委员会2018年10月25日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委员树立榜样标杆的责任“的第08-QĐi/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关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管理的干部任职资格和评估标准”的第90-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关于“各级领导、管理干部任职资格框架和评估标准框架方向”的第89-QĐ/TW号规定。特别是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颁布了2017年10月25日“关于继续创新和安排精简高效的政治体系的组织机构若干问题”的第18-NQ/TW号决议,到了七中全会又颁布了2018年5月19日关于“着力建设具备品质、能力和威望的,肩负起任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的第26-NQ/TW号决议等。
(4)胡志明全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2年,第一卷,第284页
(5)胡志明全集:同上,第六卷,第130页



作者: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 阮明俊 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