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一向获得越南党和国家的关注。这是一项体现越南民族“饮水思源”道理的特殊政策。多年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日益为革命有功者在物质和精神生活上获得更好的关照创造了有利条件。继续完善和补充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和法律,将为提高越南党和国家各种“饮水思源”活动的实效作出贡献。
越南历经了数千年国家建设和保卫的事业,一代又一代越南人民怀着爱国爱民精神,坚韧不拔、不屈不挠和忠诚善良的意志,为维护祖国的独立、自由和统一以及为子孙后代建设美丽的江山而贡献了自己的血汗、精力和财富。
继承了民族的宝贵传统,在胡志明时代,在党的领导下,越南人民在为争取独立自由、国家统一而进行的反侵略者战争中谱写了光辉历史篇章。民族的数百万名优秀儿女,其中大多数是年轻人为国家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很多人在各个战场上倒下或在回来时落下了终身残疾。
数百万名烈士家属,即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和孩子永远无法再见到他们最爱的人。理解这些伟大牺牲,胡志明主席写道:“那些烈士的鲜血让革命旗帜更加鲜红。烈士们的英勇牺牲为我国开独立之花、结自由之果做了准备。我们人民将永远铭记烈士们的功绩……”(1)。
1947年2月16日,胡志明主席签署第20/SL号令,颁布伤残抚恤金和阵亡士兵丧葬费的制度,同时同意将每年7月27日定为全国荣军日的提议,是缅怀英雄烈士、伤残军人和革命有功者的机会。
尽管国家仍面临诸多困难,但越南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领导和指导荣军—烈士和革命有功者的工作。1947年至今,对革命有功者的优惠待遇的法律法规体系得到比较全面、充分、及时地制定和颁布,被载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细化成法规,如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关于规定“越南英雄母亲”国家荣誉称号的法令等多项优待政策;把党和国家的主张和政策制度化为同步实施对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和制度的法律依据。
党和国家的一贯观点和目标是在每一项政策乃至整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须将经济与社会结合在一起、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统一起来、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进步相结合。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发布了“关于2021-2020年阶段社会政策若干问题”的第 15-NQ/TW 号决议。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继续肯定了党对实施社会政策以实现高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注,集中于社会政策系统中两组基本而重要的政策,即革命有功者优待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2020年11月5日,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继续贯彻落实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2021-2020年阶段社会政策若干问题的决议”的第92-KL/TW号结论,深刻评价近段时间所取得的成果,肯定了党和国家的正确主张、政策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政策工作中的优越性,其中有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党的十三大文件还提出基于国家和社会资源完善和落实好对革命有功者的法律和政策,确保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在当地过上高于平均水平的生活的要求。平衡国家财政来继续提高社会补助和对革命有功者优待补助水平,根本性解决对革命有功者的政策;对“饮水思源”工程进行升级改造。
在总结实践和细化党对革命有功者工作的指导观点,其中有中央书记处于2017年7月19日颁布“关于继续加强党对革命有功者工作的领导”的第14-CT/TW号指示所示的具体内容和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政府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9日第51次会议通过《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修正案)》。该法令共有7章和58条,基本且全面修改补充了多项新政策,意在继续肯定党和国家的一贯原则,即关照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物质和精神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对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的优待制度要根据国家在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条件确定和调整,确保革命有功者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或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修订后的法令还扩大了对革命有功的外国人的适用范围,补充了一些享受优待制度的革命有功者及其家属对象,如1975年后因直接从事革命活动、直接参加保卫祖国的战斗、履行国际义务而被敌人监禁的人;被国家授予战胜勋章、战胜纪念章的从事民族解放和保卫祖国抗战活动的人;补充了优待的对象即已经再婚但将烈士子女抚养至成年,或者赡养在世的烈士亲生父母,或者因为革命活动而无条件赡养在世的烈士亲生父母的烈士配偶;为再婚烈士配偶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每月遗属补助;规定越南英雄母亲每月补助金相当于标准水平的3倍等。
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并获得整个政治体系同步且全面参加开展,革命有功者关照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饮水思源”运动从中央到各乡村得到扩大,对革命有功者的制度和政策在受益对象上得到扩大,根据国家经济条件逐年提高补助水平,特别是在2020年基本处理了在各地方、公安和军队单位的荣军与烈士鉴定申请积压档案的问题(2)。
截至目前,全国已确认革命有功者人数超过920万人,其中享受月度补助的人数超过130万人。每年为6000至8000名革命有功者提供一次性补贴,为58万余人次的革命有功者提供定期疗养,为约4万人次提供教育资助。按照基本工资标准上调路线图调整对革命有功者优待补助和津贴标准。2012-2019 年期间,补助水平提升了约 40%,2018 年为151.5 万越盾,2019 年为 162.4万越盾。
2012年至2019年底,全国基本彻底为全国393707户革命有功者家庭完成提供住房补助,超额完成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于2012年6月1日颁布“关于2012-2020年阶段社会政策若干问题”的第15-NQ/TW号决议提出的目标。对革命有功者提供住房资助政策已经和正在帮助他们的生活更加稳定,逐步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赢得了各阶层人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赡养、疗养、整形、康复设施网络得到全面规划,覆盖全国,共有在基础设施、设备和人事方面得到投资的65家疗养单位,基本满足革命有功者的关照和护理要求,特别是重级的伤残军人。注重投资建设、升级改造和修复烈士墓地、陵园、烈士褒扬工程,在全国共有3200座烈士陵园和3000多处烈士褒扬工程。以多项同步且务实的措施积极开展烈士遗骸搜寻与采集、烈士遗骸鉴定工作。“全民关照荣军、烈士及革命有功者家庭”、为“饮水思源”基金捐款等运动日益向纵深发展,赢得社会的支持和响应。
落实好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既是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的神圣情怀和重大责任,又是确保实现社会公正进步的因素,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良好本质,为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增进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作出贡献。因此,须把认识化为切实而具体的行动,助力落实好对革命有功者的优待政策,提高“饮水思源”、“全民关照荣军、烈士及革命有功者家庭”运动的效果并使其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经常性活动。
未来,除了实施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修正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将继续研究、完善有关革命有功者的优待体制和政策,将之视为重点和首要领域,其中注重以下问题:
第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胡志明主席关于荣军烈士工作的思想;不断关照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革命有功者,将之视为一种良好的道义,也是每个人的本分、责任以及同胞情谊。
第二,着力领导和指导充分落实党和国家对伤残军人、烈士、有功者家庭的主张、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中,对家境困难的革命有功者家庭,目前独居无助的革命有功者,少数民族、偏远地区及革命老根据地的革命有功者家庭给予特别关注,力争没有属于贫困户的革命有功者家庭。
四三,继续推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革命有功者优待政策,2020年革命有功者优待法令的新内容。定期评价、总结和全面研究组织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旨在具体且统一地颁布法令实施细则,为各项革命有功者优待政策真正走进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优先配置资源解决革命有功者的急迫需求,如赡养越南英雄母亲,提供职业培训、创造就业机会、以具体活动切实帮助贫优待困家庭发展生产和经营。在结合所有社会资源和国家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对革命有功者生活关照工作实现社会化的运动。
第五,提高国家对革命有功者生活照料工作的管理能力、效力和效率,加快搜寻烈士遗骸,将之与烈士鉴定相结合。在注重监察和严厉处置滥用政策谋取私利案件的同时,要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建立人民对革命有功者优待政策的信任。
今年纪念荣军烈士日74周年也是全国力争实现中央书记处2017年7月19日颁布“关于继续加强党对革命有功者工作的领导”的第14-CT/TW号指示所提出的各项目标。这是党和国家的政治任务,也是每一个越南人的责任和道义,旨在继续点燃对革命有功者的感恩之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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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1年,第十卷,第3页
(2)已审议并处理5900个积压档案;审定并呈递政府总理为2000多名烈士签发“祖国记功”证书,审核了2500多名伤残军人。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7月第9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