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社会保障政策之一,旨在确保社会公正进步,稳定民生,彰显制度人文性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支柱。依法正确、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管理和使用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有助于树立人民和社会对党、国家的信心。
一、党和国家对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观点和法律
1995年成立的越南社会保险部门被党、国家和政府赋予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的重任。作为直接实行党和国家社会保障重要任务的部门,越南社保部门一直依法依规、高效开展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工作,旨在确保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医保基金年度平衡。政府关于越南社会保险署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之规定的第89/2020/NĐ-CP号条例第三条第四款明确:“本着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符合法定目的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和丧葬基金、工伤和职业病基金、疾病和生育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核算;每年,编制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投资方案并在获得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落实;依法实施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为做好社保、医保政策实施的资源保障,为实现社会公正进步,确保政治社会和民生稳定,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社保、医保的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目的、安全高效。2012年11月2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2012-2020年阶段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的第21-NQ/TW号决议,其中明确:“安全使用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平衡;高效管理使用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衡”。决议也提出四组任务和举措来落实社保、医保发展目标;据此,“巩固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依法确保基金收支和高效、安全增值投资”是属于第四组任务“加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具体举措之一。
对于社保基金:各社保基金得到集中统一、公开透明管理,各子基金的使用符合目的,得到独立核算。基金使用已由《社会保险法》第84条、《就业法》第57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具体,社保基金被用来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有者缴纳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费用,支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下降水平鉴定费用,按规定进行基金保值增值投资。医保基金被用于支付医保门诊和治疗费用、基于国家部门行政支出标准的医保组织机构管理费用,本着安全高效原则进行医保基金保值增值投资,设立医保门诊和治疗储备基金等目的。
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基金投资。因此,社保基金、医保基金投资的原则和方式得到法律十分详细规定,投资活动置于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越南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政府和国会的监督之下,以保证严谨和透明。具体,2016年4月28日,政府印发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活动之详细规定的第30/2016/NĐ-CP号条例,对于越南社保署的基金投资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5月23日,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发表了“关于社会保险政策改革”的第28-NQ/TW号决议,其中包括基金投资活动改革:“本着安全、可持续、高效的原则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清单、结构多样化,优先投入政府债券,特别是长期政府债券;研究逐步向高利润领域扩大,循序渐进地通过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信托投资将基金的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2018年10月8日,政府颁布第125/NQ-CP号决议以及政府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第28-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其中强调旨在提升社保行政管理效力和效率的主要任务和举措之一是:“严格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确保安全、持续、高效”。决议明确:“财政部牵头、协调越南社会保险署和各有关部委起草并提请政府审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资效率优化提案,力争实现投资清单、结构多样化,确保安全、持续和高效原则,优先投入政府债券,特别是长期政府债券;研究逐步向高利润领域扩大,循序渐进地通过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信托投资将基金的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
目前,越南社保署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以及管理使用社保、医保基金,置于社保行政管理部门、越南社保管理委员会、政府和国会的严格监督和指导之下。此外,社保基金每三年一次得到定期审计(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每年,国会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各社保基金得到合法管理和使用。
二、高效、合规管理使用社保基金和医保基金
第一,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使用符合目的。
建立和发展27年后,社保基金成为了按照缴纳-享受和同代和不同代参与社保的劳动者之间共享的原则运作的最大社会保障基金。医保基金肯定了用来支付医疗保险领域合法费用、助力关照民众健康的重要角色。享受社保、医保待遇的人数逐年增加,社保、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据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社保参保人数为1654.7万以上,其中强制性社保参保人数1509.7万(相当于1995年的6.6倍)、自愿性社保参保人数145万(相当于2015年的6.65倍),达到作为农民和非正规部门员工的适龄劳动力的2.96%,超出第28-NQ/TW号决议明确的指标1.96%。医保参保人数8883.7万(相当于2015年的1.27倍),覆盖总人口的91.01%。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办理和给付工作落实充分、符合规定,及时服务每个参与和受益人员,真正发挥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支撑的作用;同时,实现了管理方式由人工向现代的有效转变,社保、医保待遇的办理基于社保、医保参加和缴纳过程的管理数据,确保“缴纳-享受”的原则。越南社保部门系统的运作方式朝着服务的方向得到创新,推进电子交易以及各种公益服务使用,缩短办理时间,减少麻烦,保证劳动者和民众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和2021两年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越南社保署始终紧跟实际变化,快速灵活适应疫情形势,以有效部署各项举措来充分保证参保人员权利。1995年至2021年底,越南社保署为1.357亿人次办结疾病、生育、康复疗养等待遇(平均每年超过500万人次);2010年至2021年底,为870万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截至2021年底,正在享受养老金和每月社保补助的人数约330万(比1995年增加179%);2003年至2021年,协调医疗机构保证超过22.17亿人次的门诊和治疗权益。在新冠疫情形势复杂,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就业和民众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背景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真正发挥了帮助劳动者、民众稳定生活、战胜困难的效果。
社保、医保基金收入落实结果持续逐年增加:社保收入由1995年的7885亿越盾增值2010年的49.914万亿越盾、2015年的148.375万亿越盾、2021年的约395.742万亿越盾,相当于1995年的500倍。医保收入由2004年的2.11万亿越盾增至2015年的59.669万亿越盾、2021年的109.259万亿越盾。要计息的社保、医保滞纳金逐年下降,使得社保、医保滞纳金比例下降至3.67%以下。
这样一来,社保、医保基金成为了在国会、政府、越南社保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得到正确使用、公开透明管理的最大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监察、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始终确保合法合规。自2019年,越南社保部门已将监察、检查活动管理软件投入运作;2021年内,软件继续升级、补充监察、检查活动数据处理和预警功能(针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法律实施中的77种违法行为建立了121个识别标志;141种业务违规识别标志)。以电子方式开展监察、检查活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和质量,减少实施监察活动所需的人力和时间,特别是缩短与单位直接办理的时间(减少约48%,由20个小时降至10.5个小时)。同时,越南社保署通过电子医保鉴定信息系统加大医保门诊、治疗支出检查和监督,从而快速、及时发现那些有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之迹象的行为,有助于减少数万亿越盾的医保基金支出。
第二,社保、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得到公开、透明、高效落实。
社保、医保基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得到公开、透明、节约、高效落实,确保客观性;与社保、医保收支、待遇给付、基金管理和参保人员发展结合起来;保证及时服务政策参与和享受人员,符合社保部门管理组织与运作特点。社保基金的规模逐年扩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截至2021年底的结余约1075万亿越盾(年均增长11.9%左右),其中社保基金约955万亿越盾,确保长期平衡;失业保险基金将近88万亿越盾。各基金得到正确使用、集中统一管理、各自独立核算。
国会、政府颁布了保险基金财政管理机制和部门财政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管理经费相关机制,使得管理透明、清晰,资源利用高效;应用信息技术,改革行政手续,推进宣传工作,发展参保人员,组织保险费用征收、待遇给付,加强监察、检查,督导滞纳金催缴,加强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等条件。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冲击背景下,尽管工作量快速增加,但整个部门主动核查、安排各项内容,节约10%至15%的管理费用。
基金投资活动的开展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保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保证安全高效原则。基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表现于基金增值、基金投资余额和年度投资收益均以绝对数增长。平均投资回报率始终正增长且高于通胀指数。到2021年底,各保险基金累计投资余额达983.06万亿越盾,1995-2021年阶段平均增长24%左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余额比1995年增长130倍以上。
各基金投资形式主要集中于政府债券(占投资总余额85%以上),其余按照第30/2016/NĐ-CP号条例规定和社保管理委员会决议投入各商业银行,以保证流动性,随时给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作为仅次于国家财政的最大财政基金,越南社会保险为越南政府债券市场作出了积极贡献,协助政府平稳调控宏观经济,成功动员国内资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
过去27年社保、医保领域政策的实施结果表明了社保、医保基金财政机制的创新是正确的方向。社保、医保基金从国家财政独立划分,根据国家的财政制度得到统一管理,确保客观、民主、公开、透明,得到正确、合法使用。社保、医保政策的两次改革意义重大,是今后继续发挥和推进各项社会政策总体改革的宝贵实践经验。社保基金支出比例不断增加,国家财政对社保支出比例日益下降,肯定了党在鼓励民众提高自我社会保障能力中的正确观点。各保险基金的规模逐年扩大,肯定了可持续性,确保长期平衡。因此,国会、政府、管理委员会、劳动者和民众越来越放心和信赖越南社保部门履职尽责。
三、今后面临的若干问题和举措
除了取得的成果,当前社保基金、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仍要面对一些困难:
第一,一些地方、单位仍发生滥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或非法牟利的状况。越南社保部门被赋予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包括收支的任务;然而,仅仅被赋予了缴纳专业监察的职责,而支出领域尚无监察职责,仅停留在检查、建议,处理机制不足以威慑,导致各单位不配合、不执行,因此基金滥用、非法牟利更加狡猾和复杂。
第二,医保门诊、治疗基金管理工作由于相关机制、政策而面临诸多困难,如医院财政自主机制、服务价格、医保享受范围,关于社会化、公私合作的规定不够充分且缺乏监督制度,尚无规范来评估医保门诊、治疗中药物、医疗物资、技术服务指定的合理性等。
鉴于上述现状,越南社保署明确,需要加强管理工作,合规、高效使用社保基金、医保基金,保证参保人员权利。据此,今后把着力点放在以下重大问题:
第一,继续严格各种短期社保待遇、一次性补助给付和失业保险补助给付管理,加强医保门诊、住院费用管控主动性;充分挖掘和发挥部门信息技术和数据库效率来检查、监督、防范基金欺诈、滥用、非法牟利现象。与此同时,多措并举地实现基金安全管理、持续高效增值;既严格、高效、优化管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又保证参保人员权利并为国家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继续协调卫生部同步实施各项举措来有效管控医保基金,确保正确、足额支付,保证参保人员权利,包括:建立并实施新的医保治疗费用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向每一个社保机构、省市人委会和有关部委通报医保门诊、治疗支出经费分配方案,以便配合实施。在医保鉴定信息系统上进行电子医保鉴定,加强对医保基金滥用状况的检查与核实;坚决拒付那些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门诊、治疗费用。核查、审核、确定各地医保门诊、治疗支出预算超出金额,以报告财政部提请政府总理审议、批准追加经费,以及时化解各医疗机构的困难和障碍等。
第三,继续加强社保管理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金收支计划落实、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是政府交给社保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得到合法实施;同时,发现并防范这些政策落实中违法违规、滥用的行为,以便及时整顿和处置。社保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活动也旨在评估实践中实行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规定、政策、制度是否符合,有何不足和短板,以建议政府、国会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此外,加强监察、检查工作,确保灵活高效;及时发现、处置各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浪费、偷缴、欺诈、非法牟利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集中追回那些不符合目的、规定的支出和拖欠的滞纳金。继续加大监察、检查活动中信息技术应用力度,开发并分析数据来评估和认定滥用、非法牟利等各种非法行为的迹象。
第四,优化基金投资活动效益。据此:一是着力健全法律框架。朝着统一、避免重叠混淆并支持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向研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就业法》中有关基金投资活动的政策、法律,并朝着专业、透明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向开展投资活动。在投资原则上,需要按第28/NQ-TW号决议所示原则确保统一,即投资活动必须安全、持续和高效。结合对未来支付义务的研判编制中长期投资计划和目标以及每年批准的投资方案;二是继续开展基金投资活动,确保既定原则和目标。加强征收工作,扩大社保、医保覆盖面,向其他对象拓展强制性社保参保人员。健全支出工作监管组织机构,确保正确、足额、及时支付,避免非法牟利现象发生,减少行政手续来减少费用,研究缴纳-享受比例,建立模式并优化投资研判工作质量以确保基金平衡。
发挥所取得的成果,在党的相关决议指引和政府的指导、调控基础上,越南社保部门将努力实施新时期社保、医保政策及社保、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活动,助力做好社会保障,更好服务人民,推动国家高速可持续发展。(完)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9月第99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