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胡志明宗教信仰思想是越南党和国家在越南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运用和有效解决宗教信仰问题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武文赏会见胡志明市各宗教神职人员、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知识分子代表 _图源:越通社
尊重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生前,胡志明主席始终认为信仰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但这一权利必须与国家和越南民族的利益紧密相连和相伴。因此,这项权利只有与民族独立联系起来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独立,宗教就不会自由。胡志明主席指出,争取民族独立就是为宗教争取独立和自由的权利,因此,争取国家独立也是宗教个人和组织的责任。胡志明主席指出,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必须在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得到尊重和保障,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胁迫或阻碍这项权利。即使世界观和信仰不同,但这不会引起对抗或猜疑;相反,必须尊重每个人的信仰(1)。这就是为什么在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第一次会议(1945年9月3日)上,胡志明主席就提议政府宣布“信仰自由,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的原因。
继承胡志明主席的思想,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2003年3月12日“关于宗教工作”的第25-NQ/2003/TW号决议(第25号决议) 中指出,“宗教信仰是一部分人民的精神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与民族共存。各宗教群众是全民族大团结的一部分。一贯实行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信仰、信教或不信教的权利以及依法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各宗教在法律框架内运作,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观点具体体现在信教和传教问题上:“所有公民都有依照法律规定在家庭和合法的礼拜场所自由进行宗教活动的权利。国家认可的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运作并受法律保护,可以举办宗教活动,可以开办神职人员培养学校,出版经典,依照法律规定保护、修缮和建设自己的宗教场所”。2013 年《宪法》在扩大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2013年《宪法》第24条申明: 所有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等。2013年《宪法》第14条申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权和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方面的公民权利,依据《宪法》和法律得到承认、尊重、维护和保障。
从胡志明主席的思想基础、越南共产党的观点和当前实践来看,越南始终关心人民的宗教信仰生活。95%的越南人有宗教信仰。仅在宗教方面,就有属于16个宗教的41个组织得到承认并获得活动登记证书,信徒人数超过2600万,占人口的27%;神职人员约5.8000万人,管理人员14.8万人,活动遍及全国63个省市(2)。宗教活动和宗教节日常年举行,成为社会生活的文化风尚,如佛教和净度居士佛会的佛诞大典;天主教和福音教的圣诞节和复活节;高棉群众的传统新年;穆斯林社区(伊斯兰教)和巴尼穆斯林社区的斋月等。
胡志明主席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始终与照顾信教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联系在一起。他经常提醒干部、党员和政府要关心信教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身体温饱,心灵安逸”(3)。他老人家的精神通过提出“敬主爱国”的辩证关系,提高了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并结合时代和信徒、宗教人士的宗教信仰传达了这种精神。他老人家的思想已被有关各级各部门具体化到指导组织和个人按照政策和法律开展宗教活动的工作中,支持各宗教与民族同行、充满人文性的传教宗旨、目标和方向。具体来说,佛教明确了 “道法—民族—社会主义”的传教方向,天主教“在民族心中活出福音,为人民幸福服务”;福音教以“活出福音、事奉天主、服务祖国和民族”为方向;高台教坚持“国荣道明”的方向等。
可见,胡志明主席的思想既是国家元首对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治承诺,也是越南共产党在宗教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和继承的观点。这一思想始终是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正确、客观认识宗教价值观的导向,纠正了当时部分干部对于宗教以及当前宗教工作实施中的错误的、左倾的观念。
各宗教团结,宗教民族团结
从建国初期,胡志明主席就在思想上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本着“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的精神,坚持不懈地落实宗教团结和全民团结。他始终认为各宗教群众是民族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革命的重要力量。这不仅起到了鼓励各宗教群众积极参加革命的作用,而且粉碎了反动势力歪曲事实、分裂共产党人和信教群众关系的宣传论调。越南共产党在第25号决议中肯定和发展了他老人家的思想价值:“党和国家一贯实行全民族大团结政策。团结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团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并在全国各地的宗教生活中得到贯彻和传播。党的十三大在宗教工作中继续肯定上述观点:“落实好宗教团结和全民族大团结目标。依法保障所有人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4)。
为了实现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他老人家始终努力让人民明白宗教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有许多相似之处。“政府的大政方针旨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将人民从饥饿、寒冷(痛苦)和愚昧中解放出来;(二)为人们带来自由,生活自由、信仰自由;(三)保护祖国的独立”(5)。他总是寻找并指出基于宗教哲学的道德观念、民族文化,以动员和团结信教群众追随革命、解放民族、建设国家。学习和践行他的思想,越南共产党以“民富、国强、社会公正、民主、文明的目标为共同点,将各宗教群众与共同事业联系起来。所有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有权利和义务建设和保卫祖国”(6)。让各宗教群众坚信党的领导、支持并为国家革新进程取得重要成就作出积极贡献。
突出宗教代表人士、知识分子和神职人员的作用
胡志明主席始终正确地认识到宗教对一部分人民的社会和道德作用,特别是始终尊重和赞扬各宗教的领袖(教主):“耶稣教导说:道德就是博爱。释迦牟尼佛教导说:道德就是慈悲。孔子教导说:道德就是仁义”(7)。 “孔子、耶稣、马克思、孙逸仙岂非均有一个共通之处?他们都要为人类谋幸福,为社会谋福利……我努力成为他们的小学生”(8)。带着这种思想,胡志明主席在1946年会见宗教代表时强调了宗教在民族解放事业中的作用,他说:“如果国家不独立,宗教就无法获得自由,所以我们必须先让国家获得独立”(9),民族解放了,宗教才能解放;这个时候,只有国家,而不分宗教,每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都有义务去为了祖国的完全独立而战斗。对各宗教群众的动员工作,必须激励人们通过落实好经济社会、国防安全政策,确保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高举爱国主义精神和维护祖国独立统一的意识。
越南共产党运用他老人家这一思想,在关于宗教工作的第25号决议中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核心内容是群众动员。把动员神职人员和信徒的工作作为民运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在针对宗教神职人员的工作中,他指出要争取神职人员特别是高级神职人员的支持,以实事求是、真诚和相互信任的态度邀请他们参与革命;为神职人员履行宗教使命和公民义务创造条件,激发信教群众的民族精神。必须把宗教神职人员动员工作视为知识分子工作,因为神职人员队伍既有 “神权”,也有知识分子的“尊严和方法”。
胡志明主席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真诚态度,聚集了包括天主教神职人员在内的众多宗教界人士和知识分子参加抗战、支持革命。天主教代表人士、知识分子、神职人员如阮孟河、吴子夏、武廷颂、胡得怡、阮成永以及范伯直神父、阮伯律神父等,特别是黎友慈主教和胡玉谨主教的参与,在动员鼓励天主教徒参加抗战建国、遏制各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破坏革命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越南共产党继承和运用胡志明主席的思想,把争取和动员各宗教神职人员、修行者和信徒作为革命和国家建设各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一贯观点和任务。特别是动员和支持各位神职人员和信徒参加国会、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成员,在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中作为宗教界的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以来,越南国会经历了十五个任期建设和发展,从第一届到第十五届,都有来自各宗教的神职人员和修行者参与。特别是,第十五届任期有 5 位神职人员当选为国会代表。由教会推荐、人民选举进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都是为立法工作和国家建设事业做出许多贡献的优秀人士,始终表现出广大人民、特别是信教群众的意志、愿望和当家作主权利的代表的担当。本着这一精神,2016年至2022年期间,越南总理三次会见和表彰为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作出贡献的各宗教组织的神职人员。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定期会见、对话,倾听宗教界人士的心声和诉求,推动宗教与国家的相伴相融。
弘扬宗教的道德和文化价值
在对待宗教问题上,胡志明主席始终承认和弘扬宗教的积极价值,并将其作为团结宗教和民族的共同点。他老人家始终寻找宗教的人文价值观,以便鼓励宗教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弘扬这些价值观。他高度赞赏各宗教创始人的博爱之心和牺牲精神,认为他们确立了宗教哲学中的真善美价值观,以为人类谋福祉为共同目的。胡志明主席认为侍奉天主、报效祖国是天主教徒的神圣任务。天主十诫简化为“敬主爱人” 两件事,胡志明主席巧妙地将爱人的精神具体化为爱国主义,使天主教徒心系自己的祖国和家乡。他老人家将宗教符号视为文化,视为信徒需要保存的信仰。抗战期间,他嘱咐不要因为焦土抗战而毁掉教堂的钟楼,除非教区居民明确认识到这是为了保护地方并同意。在这样做之前,必须有一个隆重仪式将十字架迁至别处(10)。他的思想被越南党和国家保护和发展成为第25号决议中的观点:“保存和弘扬祖先祭祀传统的积极价值,推崇对祖国和人民有功者”。党的十三大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十年战略(2021—2030)》的报告继续继承和发展党关于宗教的重大观点,特别是发展了新观点即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发挥宗教资源 “弘扬宗教的良好文化、道德价值,以维护和弘扬社会传统,建设居民区文化生活,助力遏制社会丑恶现象”(11)。从这一思想出发,各级各部门在宗教工作中运用和弘扬孝道、诚实、善良、向善、避恶的宗教道德文化价值,有助于丰富民族文化特色。激发宗教在社会保障、慈善、人道主义活动中的积极贡献。目前,全国由宗教个人和组织成立和运营的幼儿园300所、爱心班2000个、职业培训机构12个、医疗单位500个;近800个社会保障单位正在救助1.2万名困难群众(12),为与国家一起关照困难群众生活做出了贡献。
坚决反对利用宗教破坏人民革命事业的行径
在历史上以及当下,极端主义和敌对势力总是企图分裂民族团结,以多种形式利用宗教破坏革命;宣传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拉拢和煽动各宗教信徒,目的是从内部破坏越南,破坏国家的革命成就。面对这种情况,胡志明主席高度评价宗教对革命的贡献,但坚决反对利用宗教和信徒的信仰来破坏国家革命事业的行径。他总是教育干部说,信徒的本性是好的,如果有人不够坚定、不与民族相向而行,那只是因为坏人操纵,所以对于那些误入歧途的人必须保持宽宏大量的态度。必须让群众清楚地认识到,越南共产党和政府的态度不是反对宗教的,而只是反对对宗教的利用,反对人剥削人的制度。他老人家的思想已成为越南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观点,具体体现在第25号决议中:“严禁基于宗教信仰原因对公民的歧视。同时,严禁利用宗教信仰进行迷信活动、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活动、煽动分裂人民、分裂各民族、滋事扰乱、侵犯国家安全”。上述观点为人民的纯粹宗教活动创造了稳定、健康的环境。事实证明,越南从未像地区和世界其他国家那样发生过宗教矛盾、冲突或战争,宗教工作成果就是越南多年来成为大型国际和地区宗教会议、研讨会的安全、富有吸引力和友好的目的地。
在与宗教信徒错误表现的斗争工作中,胡志明主席始终提醒干部要坚持不懈,贴近人民,理解人民,以动员人民。要解释清楚,让群众了解敌人利用宗教和人民信仰来叛国害民、危害宗教的险恶图谋。只有革命,才是把人民从压迫和剥削中解放出来的道路,惩治那些利用宗教破坏全民族大团结的人。保护和发展他老人家的思想,在当前的宗教工作中,越南共产党要求“宗教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和各级、各部门、各地方。做好宗教工作是党领导的整个政治体系的责任。加强和完善宗教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干部队伍。只有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对各宗教的行政管理和打击利用宗教对抗政权行为的斗争才能取得成功”(第25号决议)。党的十三大文件也明确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和社会突出问题,避免出现‘热点’事件。及时发现并主动有效处置引起舆论不满的复杂治安秩序事件,提振人民的信心”(13)。
胡志明主席是越南民族精华的象征。他老人家的宗教思想是越南共产党和国家在当今越南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深入、创造性地运用到宗教工作中的重大政治价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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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陈三省:十字架与剑,胡志明市青年出版社,1988年,第73页
(2)政府宗教委员会:宗教行政管理部门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及2020年工作方向的报告
(3)参见:吴友草:从马列主义观点和越南实践看宗教工作,政治行政出版社,河内,2012 年,第74页
(4)越共十三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一册,第272页
(5)陈三省:十字架与剑,同上,第74页
(6)越共中央2003年3月12日“关于宗教工作”的第25-NQ/2003/TW号决议
(7)胡志明全集: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 年,第 七卷,第95页
(8)黎友义—阮德吕:胡志明宗教和宗教工作思想,宗教出版社,河内,2003 年,第285页
(9)救国报,1946年1月14日
(10)参见:黎友义—阮德吕:胡志明宗教和宗教工作思想,同上,第271页
(11)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72页
(12)政府宗教委员会:越南的宗教和宗教政策(白皮书),宗教出版社,2023 年,第93 - 94页
(13)越共十三大文件:同上,第一册,第281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 年 11 月第10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