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电子杂志网)扶贫减贫一直是越南党和国家在各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减贫事业动员了整个政治体系全面协助贫困人口,特别是生活在最贫穷地区、少数民族同胞聚居地区的贫困人。近年来,越南的扶贫减贫事业取得了丰硕成就,但仍存在许多不足,这要求今后采取配套的措施有效克服。

越南的扶贫减贫事业取得了丰硕成就,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克服的不足之处。图片来源:农村经济报网

仅仅2005年以来,国家颁布了70多项有关减贫政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政府的两大决议(1),旨在实现高速、可持续减贫事业。值得注意的是,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2年6月1日有关2012-2020年阶段社会政策若干问题的第15-NQ/TW号决议确定了创造就业岗位和扶贫减贫的强有力措施,继续优先扶持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乡、安全区乡、特困乡、村,沿海和海岬一带、海岛等实施扶贫,修改和补充扶持接近贫困线家庭的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减贫。

一些突出的成就

有关减贫的思维得以革新,以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2000年之前,扶贫减贫工作主要集中在粮食、食品方面帮助贫困人口,在2000-2015年阶段扩大到了非粮食食品需求并且正式为2016-2020年阶段采用多维贫困测量方法。

减贫工作获得各级部门同步展开。贫困人、贫困户获得帮助促进生产,获得医疗、教育、职业培训、法律协助、住房和生活用水等服务,特困乡还获得必要基础设施发展的投入。具体结果如下:

优惠贷款政策(2)从仅适用于贫困户拓展到接近贫困线的和刚成功脱贫的家庭。在2012-2014年阶段,贷款利率继续降至每月0.55%。仅仅2014年,已有444995户贫困家庭获得贷款,贷款金额达9.805万亿越盾;516665户接近贫困线的家庭获得贷款,贷款金额达11.079万亿越盾;144219名贫困学生获得贷款,贷款金额达4.126万亿越盾。优惠信贷政策已为协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创造就业、努力脱贫提供机遇和能力。

对贫困人的卫生保健工作,特别是资助购买医疗保险以及针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看治病活动等政策更被关注。在2012-2014年阶段,国家财政年均拨出约12.5万亿越盾来协助贫困人、少数民族人、6岁以下儿童购买医保卡,资助接近贫困线人口和学生等对象。因此,共有贫困人口、少数民族人5500万人次获得免费发放医保卡,超过15%的接近贫困线人口在购买医保卡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70%。

教育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方面扶持贫困人口的政策有助于促进贫困儿童适龄上学比例和贫困人接受职业培训比例上升。最近三年,中央财政年均拨款近8万亿越盾,以实施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向少数民族学生、半寄宿制学生和半寄宿制民族学校提供助学金等政策。因此,共有800万名贫困学生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学习条件和伙食费等(3),约有20万名贫困劳动者获得免费职业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超过一万名贫困县的劳动者获得职业培训、指导性教育和出国劳务等资助,四年间投入职业教育和劳务输出项目的总经费达3.87万亿越盾。

住房、居住用地、生产用地、生活用水资助、电费补贴、法律协助等政策有助于稳定贫困人的生活,提供就业岗位和提高他们的收入。在2012-2014年间,超过50万贫困户获得住房资助,国家同时还在北中部和中部沿海七省试点展开资助贫困户修建700间房屋、提高住房安全性、应对洪涝灾害的项目。2014年,正式实施了协助北中部和中部沿海地区贫困户修建预防洪涝的住房政策,共向6570户提供1684亿越盾的资金。

在此阶段,国家还拨款近一万亿越盾,向少数民族同胞资助生产用地、居住用地和生活用水等方面。各地方也向15764户提供生活用水资助,修建了910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安排了2738公顷的生产用地(4);共有88961人次的贫困人口获得免费的法律协助,包括法律咨询、参与诉讼、诉讼外代表、免费发放普及法律知识的传单和光盘等丰富的形式。政府年均拨款8200亿越盾为230万贫困户提供生活和生产电费资助。

政府的135号计划、第30a号决议、第80号决议等面向最贫穷的区域、特困乡、海岬和沿海一带、少数民族同胞聚居的地方、贫困县等,使得生产迅速转变,促进农业经济结构朝着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缩小各民族和各地区间发展差距的方向转移。贫困县、乡和海岬一带的基础设施得以检修,有助于明显改善交通系统、减少生产成本、缩短地理距离。

减贫事业吸引了整个政治体系、各阶层人民乃至旅居海外越南人的参与。通过全社会的参与,投入扶贫减贫事业的各种资源不断增加,从而形成了为贫困人口免费诊疗的基金、“为贫困者日”基金等。各政治社会、社会职业组织和企业在扶贫减贫事业的作用得以提升,动员全社会参与扶持贫困人口的法律环境不断得到完善。

越南提前完成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即“2015年全球极度贫穷和饥饿人口减半”,并且被国际社会认可为消除贫困和饥饿斗争中的好榜样。越南已于2000年完全消除了饥饿的状况,并且将重点转为实施可持续减贫目标。全国的贫困率已从1993年的58%降至2015年底的4.5%以下,全国贫困率年均下降2%,仅贫困县的贫困率年均下降5%。贫困人的生活逐步得以改善,农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得以改善,有助于减少各地区和不同居民群体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的拉大。2002-2010年阶段,基尼系数约浮动在0.42和0.43之间,并于2014年降至0.41(5)。

一些不足之处及其原因

除了上述突出成就,扶贫减贫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国家贫困线标准总体上看还低,未能满足最低生活要求,且调整缓慢。

——部分政策在设计过程中还偏于包办,导致过度依赖国家资助的心理,未能激励贫困人自身努力;

——部分地方尚未充分认识自己对扶贫减贫工作的责任,未能体现其在组织落实过程中的责任感。部分贫困人口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努力向上、战胜贫穷和饥饿的决心薄弱。新的贫穷饥饿指标仅局限于收入上的贫穷饥饿,加上贫困线标准低,导致接近贫困线的家庭比例居高;

——减贫结果尚不稳定,各地区和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没有得到缩小。贫困状况目前主要集中于北部山区和中部沿海、西原地区的高山各县。在许多地方,贫困率仍超过50%,个别县份还超过60%-70%;少数民族贫困户占全国贫困户总数的将近50%;

——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指导、调控机制以及分级管理、简政放权机制存在许多不足,问责制度尚不明确。特别是监督和评估活动没有得到系统性和同步的展开。跟踪、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尚未一致。

上述不足之处出于以下原因:

第一,虽然国家已优先为各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特困乡村等投入各种资源,但投资、资助的水平仍低于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扶持接近贫困线或刚脱贫家庭的政策颁布缓慢,难以确保可持续减贫目标的实施。

第二,中央各部委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缺乏经常性,特别是在制定政策、分享落实信息以及减贫政策、项目实施结果检查、评估等活动。

第三,部分地方针对半寄宿制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培训扶持政策、针对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的生产发展扶持政策等的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尚未具体,效果欠佳。

第四,一些地方在实施各种扶持生产、向贫困人创造生计等政策组织过程中尚未真正关注,并对各部门的责任尚未予以合理分工;很大比例的资金安排给了基础设施建设,但投资不够集中、彻底,还零散,未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各项指标。

第五,宣传动员、提升对减贫的认识等工作没有经常性开展,仍有部分贫困人尚未主动努力脱贫,仍过度依赖国家和社会的资助。

指导性措施

肯定所获成就同时要克服上述不足之处的原因,今后应集中实施以下指导性措施:

第一,促进加快经济改革,为增长注入动力以获得实现高速可持续减贫的资源,有助于减少各地区和不同对象群体之间贫富距离的拉大。

第二,通过各种主动性的劳务市场政策(提供贷款、强化职业培训、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对接就业机会)实施更多主动扶持贫困人口的措施。

第三,针对政府总理基于国会76/2014/QH13号决议有关推进实施截至2020年朝着逐渐减少直接扶持和免费提供的政策转为贷款、有条件和有偿还资助形式的方向实现可持续减贫目标,于2014年12月19日颁布第2324/QĐ-TTg号决定关于开展行动计划—进行核查并提出修改的建议,旨在提高贫困户、接近贫困线家庭的自主性,鼓励贫困户努力脱贫。

注重建设和推广各种有成效的减贫模式以及贫困户、贫困地区与科学家和企业之间的生产、加工、销售合作模式。

第四,推进政府的第30a号决议、第80号决议和减贫国家目标计划的实施,其中优先扶持贫困县、边境乡、安全区乡、特困乡村、沿海和海岬一带、海岛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大力实施减贫国家目标计划,确保实现基于多维贫困测量方法的2016-2020年阶段减贫目标,实现可持续减贫。

第五,确保国家的资源平衡,增加国家对各减贫政策、计划的中期投资资源,其中注意制定优先配置、合理有效利用资源政策,确保政策和资源有效整合。

第六,继续研究和调整针对贫困户、接近贫困线家庭的优惠贷款政策,使之符合每个地区情况和贫困户的生产经营领域;调整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使之切合助农、助工、助林、助渔和技术转让政策;建设和推广结合当地居民社区的脱贫模式。

第七,实施与受益对象、区域和期限紧密结合的有条件扶持政策,旨在增加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激发贫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维持和补充一些符合刚脱贫和接近贫困线的家庭的扶持政策。优先配置资源投入基础设施和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贫困乡、边境乡、安全区乡、特困乡村、沿海和海岬一带、海岛地区的人力资源质量。

第八,集中精力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同胞家庭没有居住用地的状况,为至少80%的缺乏生产用地的少数民族贫困户和特困乡村贫困户提供生产用地或者实现职业转移;进行职业培训并将之同解决就业、增加未获得生产用地扶持的少数民族贫困户的收入等相结合。

维持帮助贫困户和接近贫困线家庭子女上学的政策,提高困难和特困地区的学生适龄入学比例,以合理规模发展寄宿制民族中学和半寄宿制民族中学等学校,革新和提高少数民族选派生培训工作效率并将之同任用相结合。

将各项多维减贫指标纳入每年和五年经济发展计划、项目中去,以便于实施。确保至少90%的接近贫困线家庭参加医疗保险、70%的乡达到医疗卫生国家指标、超过90%的乡级医务所具备为医保患者诊疗的条件,调整投入卫生保健领域和医保政策的投资结构以保障增加贫困人口和接近贫困线人口获取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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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6年2月第880期

(1)政府2008年12月27日关于针对61个贫困县的高速可持续减贫扶持计划的第30a/2008/NQ-CP号决议,政府2011年5月19日关于2011至2020年阶段可持续减贫指导方向的第80/NQ-CP号决议

(2)针对贫困户的优惠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2年6月14日关于试点展开北中部和中部沿海地区扶持贫困户提升住房安全条件、应对洪涝灾害各项措施的第716/QĐ-TTg号决定所规定的扶持修建房屋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3年2月23日关于接近贫困线家庭贷款的第15/2013/QĐ-TTg号决定所规定的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3年12月31日关于修改、补充政府2008年12月27日有关61个贫困县高速可持续减贫扶持计划第30a/2008/NQ-CP号决议所规定的生产发展资助金额标准的第2621/QĐ-TTg号决定规定的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4年8月28日关于中部地区扶持贫困户修建预防洪涝灾害的住房政策第48/2014/QĐ-TTg号决定所规定的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3年5月20日关于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同胞和特困乡村贫困户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和生活用水的第số 755/QĐ-TTg号决定所规定的贷款项目,政府总理2015年7月21日关于刚脱贫家庭贷款扶持的第28/2015/QĐ-TTg号决定

(3)根据按照第74/2013/NĐ-CP号议定得以修改补充的政府第49/2010/NĐ-CP号议定

(4)根据政府总理第1529/QĐ-TTg号决定

(5)根据统计总局2014年家庭生活水平调查数据作出的初步计算



作者: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范氏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