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越共十一届八中全会2013年11月4日通过的“关于对教育培训进行根本性的全面革新”的第29-NQ/TW号决议确定了教育质量监测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措施之一。教育质量监测是通过各种标准和指标对教育院校或培训课程进行评估以确定质量要求的满足程度。

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迓

截至今日,越南有关教育质量监测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基本完善。国内和国际质量监测组织的独立评价活动也得以展开。截至2017年3月,约有15%的高校(不含军事、公安院校)得到外部评价(1)。独立评价结果指出了各高校在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许多基本弱点,使之在改进质量方面有了明确方向。教育质量监测目前是促进质量文化形成和提高培训、科研和服务社会质量的重要动力。

越南高等教育质量监测体系的发展

教育质量监测是对一所大学或一个培训课程的质量进行评价以正式承认该学校或计划一直以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的过程。在越南,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于2000年开始启动,迄今已在教育质量监测法律、政策框架,包括教育质量在内的教育质量保障人员队伍上取得了一定发展,形成了独立的质量监测中心系统。

截至目前,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文件系统基本足以展开各种教育质量监测活动。为了满足行政管理工作要求、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得以平稳持久展开创造法律框架,近年来,有关教育质量监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和实施细则逐步得到完善。党、国会、政府日益关心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颁布了各种主张、路线、政策、法律,如《教育法》(2005年)、《教育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2009年)、《高等教育法》、党的第29-NQ/TW号决议、政府的相关议定、政府总理的决定等。教育培训部印发了《关于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质量监测体系(2011-2020年)》的提案以及有关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测的38项法律规范性文件、42项专门业务指导文件和细则,以便教育院校和教育质量监测组织等相关单位统一实施。

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模式逐步形成,运作初步见效。越南首批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成立也参考了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总体上看,这些国家都把教育质量监测视为特殊的服务类型,因为这些机构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影响院校的信誉和相关各方的权利。正因如此,成立和承认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特别是学校层面的,是较为严谨的。因此,学校级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数量不多(美国有6个、印度尼西亚有2个、泰国有1个、澳大利亚有1个、菲律宾有2个等)。然而,这些国家的培训课程质量监测机构却很多。学校质量监测机构几乎没有在境外展开活动,而课程质量监测机构还面向国内和国际客户。

多国的实际显示,成立教育质量监测机构的权威部门也因国而异。譬如在美国,教育部不成立质量监测机构,只承认这些机构的合法性。在多个欧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质量监测机构由教育部成立。在越南,《高等教育法》规定有两类质量监测机构:教育培训部直接成立的或认可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个已经成立、获得许可并投入运作的教育质量认证机构。其中有3个由教育培训部部长决定成立的公立教育监测机构(河内国家大学教育监测中心、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教育监测中心和岘港大学教育监测中心)。为确保独立客观,不许本校监测中心对本学下属教育单位和培训课程进行教育质量监测。除了上述三个公立监测中心之外,教育培训部也许可越南高等院校协会成立一个监测机构,其职能是对全国所有高等教育院校和培训计划进行教育质量监测。

从事教育质量监测的人员队伍得到正规培训和培养。教育质量监测活动的质量取决于评估团队(监测人员)的水平。教育质量监测活动要求各成员除了牢牢掌握质量标准和指标之外,还具备对高等教育特别是课程设计、组织培训、质量保障条件等有着深刻的实际了解,特别是要真正公平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该队伍培训培养发展提供依据,教育培训部印发了关于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质量监测人员培训计划的2013年5月14日第18/2013/TT-BGDĐT号通知。监测人员培训培养工作由国家三个地区的大型院校即河内国家大学、胡志明市国家大学和岘港大学实行。自2014年以来,这些院校开设了23届培训班,为704人颁发培训课程结业证书。根据教育培训部规定,考试及教育质量监测局也选拔236名监测人员并为其签发证书。

从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中总结的教育质量若干问题

截至2017年3月底,共有34所高校得到外部评价,约占高校总数的15%(未包括国防部和公安部下属高校)。在进行评价的高校中,有两所高校未具备达到质量标准的条件。此外,在培训课程方面,共有7项课程根据教育培训部部长2016年3月14日第04/2016/TT-BGDĐT号通知所示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外部评价。这是争取达到东盟大学质量保障网络(AUN-QA)培训课程评价标准而制定的一套标准体系。

除根据越南标准体系进行教育质量监测之外,教育培训部鼓励院校向权威国际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报名接受评价和认证。迄今已有5所高校按照法国科研与高等教育评估高级委员会(HCERES)和AUN-QA的教育院校评价标准接受了外部评价,84项培训课程接受外部评价并得到认可,其中59项课程接受AUN-QA评价、16项课程根据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标准接受评价、2项课程按照美国一流权威监测机构工程技术监测委员会(ABET)标准接受评价、7项课程按照其他标准接受评价,如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国际工商管理课程评估基金会(FIBAA)是瑞士政府的质量保障机构,目前在德国波恩和瑞士苏黎世设代表处,负责监测、评估和发展世界各教育机构和课程。

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不局限于评价和认可。更重要的是,这是社会进行质量监督的机制。评价结果指出强项以及亟待克服的弱点。分析接受独立评价的34所高校和7项课程的质量监测显示,各院校各方面活动中仍存在许多不足。

第一,多所高校治理工作和学校管理组织尚未达到要求。譬如34所大学中的8所(占24%)组织机构尚未满足《高校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没有成立学校理事会、部分高校未依照规定更新和制定学校组织运作规章制度等)。有9所高校(占26%)没有发展战略或计划,或者制定了战略但缺乏实践性,或对计划、战略的实施没有监督评价措施。

第二,关于培训课程和组织:接受评价的34所高校中有13所(占38%)没有按规定设计属于经常性类型的培训课程,没有保障这些培训课程的培训质量。有14所高校(占41%)没有定期评价培训课程并根据评价结果改进质量。另一方面,在展开培训活动时,学员学习成绩评估考核方法和流程尚未真正受到高校注重,有13所学校(占38%)不满足该指标要求。征求学生、用人单位和有关各方意见作为调整课程的依据也没有真正得到校方重视,有10所高校(占29%)没有满足该指标要求。制定毕业标准还带有形式主义色彩、散漫、不切合劳动市场要求。课程与毕业标准之间没有明确联系。

第三,关于师资队伍:接受评价的34所高校中有23所(占68%)未满足实施培训课程和科研的教师数量,部分培训专业的学生和教师平均比例过高(有的学校为45名学生/1名教师)。13所高校(占38%)教研人员队伍没有按规定确保专业工作经验平衡和年轻化。特别是16所高校(占47%)师资队伍没有达到规定的教师接受培训标准水平,部分教师没有从事被培训专业的教学,没有确保规定的专业结构和水平,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没有达到培训和科研任务要求。

第四,关于科研:最大的不足就是高校存在大量未按期展开和验收的课题、项目(34所高校中有16所没有满足该指标要求,占47%)。此外,科研项目的应用性和转让能力较低下,这表现在科研和技术转让带来的收入还低,高校没有按规定投入科研活动(其中23所高校没有满足技术转让方面的指标,占68%)。

第五,关于基础设施、设备:接受评价的34所高校中有22所(占65%)没有满足大学图书馆指标的要求(没有充足的越文和外文书籍、教程、参考材料,没有接通网络的电子图书馆及电子图书馆未有效服务教学和科研)。16所高校(占47%)没有规定的足够用地面积,总体占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松散。接受评价的大多数学校没有协调联动机制来发挥用人单位在朝着应用性和转让型的方向编制、转换培训课程或科研计划中的声音。正因如此,就业符合培训专业的毕业生比例仅达就业人数的60%至70%左右。

质量监测后的质量改进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结果逐步成为确定高等教育质量、确定高校地位和信誉的依据;是实行高校自治和自负责任,为开展高校分层分类做准备的指标之一,是管理部门协助投资、交办任务的根据,也是国家和社会监督高校活动的根据。

自从教育质量监测活动得以强化(特别是首家教育质量监测机构于2014年底获批成立之后),各所高校面临更大的压力。一方面,管理部门要求院校报名接受教育质量监测。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始终要求公布评价结果。压力也来自学校内部,包括教职工和学习者,因为他们看到其他学校接受国内或国际的质量监测。这些压力促进院校领导认识上的转变。可观察到的最明显转变分别是:

一是质量自我评价工作受到更大重视,而且更加务实。自我评价报告更切合反映学校现状,炫耀成绩的减少了许多。通过这一过程,学校领导、干部和学习者更充分意识到学校的不足。甚至多个学校还组织试验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依据标准真正客观地“自诊”学校现状,从而纠正自己的不足。

二是实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各种实例得以收集整合不仅具有服务评价工作的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实例将被用于后续阶段的管理工作。

三是在评价团队提出建议之后,学校的许多活动得以展开,许多规定得以实施以满足质量要求。评估团队一般会基于各种实例提出众多改进质量的建议。为实现这些建议,多校在接受评价之后立即召开教职工会议讨论纠正不足的计划。制定和公布了教育目标的部分学校也根据建议讨论和公布了下一阶段的目标,或立即组建学校理事会、核查培训课程和规模,重新调整队伍结构并通过公派进修深造来强化科研人员水平。

监测之前和之后注重提高质量也间接影响着越南高校的国际排名。目前,两所国家大学是拥有其下属院校接受了国内或国际质量认证的首批教育单位。这些高校早就关心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定了较为正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并积极参与教育培训部规定的各种评价活动。因此,部分越南高校在亚洲一流高校排行榜上的名次迎来积极改善势头(据2016年《QS亚洲大学排名》,河内国家大学和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排名分别为139和147)。

加大教育质量监测力度以满足高等教育根本性、全面革新要求之措施

在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迅速推进,特别是东盟经济共同体成立、第四次工业革命爆发的背景下,越南教育培训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面临很多重大挑战。为确保劳动力具备知识和技能、足以竞争并融入地区和世界十分活跃的劳务市场、免得在自家主场输球,迫切的要求是加强管理工作,保障和优化教育培训质量。因此,有必要加大按照国家标准或地区、国际标准进行教育质量监测。教育质量监测被视为实施2016-2017学年和后续阶段9组主要任务中两组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重新规划教育单位的网络要依靠质量评价的结果,从而为各高校合并、解体或调整运行提供机制。此外,自治水平也将根据学校的执行能力而赋予的。多次接受质量监测都不合格的大学将受到控制、处分,甚至关停。

为继续落实政府有关实施越共中央关于对教育培训进行根本性、全面革新第29-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以及党、国会、政府相关决议、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今后应集中实现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完善文件系统以确保展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力争达到地区和国际水准的法律框架,迎接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趋势。眼下要在借鉴AUN-QA的教育院校评价标准体系基础上颁布新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规定。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来鼓励或采取合理机制来营造动力,让院校参加教育质量监测,确保《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质量监测的原则。

第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测能力以及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各院校从事质量保障工作的专职单位、评价和监测人员队伍的能力;强化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能力要结合对其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按规定展开评价和监测活动,通过研讨、培训、普及分享经验等活动强化各院校从事质量保障工作的专职单位和人员能力。加大高质量监测人员培训和选拔力度,确保能够适应教育培训事业的革新。力争到2018年底有500名监测人员,到2020年底有800名监测人员。

第三,加快教育院校和培训课程的教育质量监测进度,鼓励基于国际标准的评价活动。到2017年底,35%的高校和10%的大专师范学校接受监测;到2020年底结束对所有院校第一环节的外部评价,10%的培训课程接受国内和国际评价,落实好并规范教育院校合格的承认和不承认、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以及质量保障条件公开化,方便社会知情监督。

第四,加强教育质量保障及监测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国内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和院校参加国际和亚太地区质量保障网络,鼓励教育院校向权威的国际和地区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机构报名接受培训课程的评价和监测。

加大教育质量监测力度是整个教育部门的紧迫任务,旨在致力于对教育培训进行根本性、全面革新,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及融入国际社会条件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实现党的第29-NQ/TW号决议。教育部门已在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中迈出了重要步伐,因此高等教育质量正出现积极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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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评价是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根据教育培训部颁布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进行的考察评价过程,旨在确定教育院校达到教育质量标准的水平(教育培训部第62/2012/TT- BGDĐT号通知)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7年5月第895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