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建设党民之间坚实的联系始终是任何革命阶段的重要任务。在当前革命阶段中,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使得党的力量成倍增长。

党民联系及基本的评估标准

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因革命事业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这是十分特殊的关系,党是领导者、执政者,又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自觉赞同党的领导,又是国家的主人翁。党的力量在于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明确民运工作对革命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民运工作视为党的一切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机遇和挑战交织的当前背景下,要想评估党民联系,应通过以下基本指标:

第一,党的主张、路线、决议是否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是否征求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首先应审议、评估这些主张、决议的内容是否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并面向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审议拟定这些主张、决议的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各级党委有没有征求人民的意见、建议;那些主张、决议已经、正在并将对人民群众各方面生活带来如何影响?

第二,国家机构是否经过民主选举,并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能和任务?

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通过民主选举成立。国会必须真正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政府、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始终保障尊重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发挥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权;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关照并提升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正确有效落实自己的职能和任务,意味着国家机关已致力于确保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

第三,党组织及干部、党员队伍掌握人民群众的情况和心思、愿望的亲民度。

通过实施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评估党民联系,评估干部、党员队伍的政治品质、道德风尚等表现以及按规定执行职能、任务的情况;这还表现在具体的言行、工作以及为人处世、对待人民群众的方法。干部、党员是否掌握群众情况及人民的心思愿望呢?是否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分担、鼓励和帮助他们?是否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自身利益的原则并持有尊重和理解的态度,还是冷漠无情、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财产和生命呢?

第四,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的程度。

包括公民权在内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获得《宪法》规定,其中包括参加国会、各级人民议会等国家领导机关的竞选或投票选举的权利、信息获取权(群众知情)、表达权(群众讨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生产和经营的权利(群众参与)、检查监督权(群众检查和监督)、享受权(群众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等基本的权利。实际上如何实行上述权利就是衡量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准绳。

第五,如何随着国家的发展改善大部分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应明确指出由党发起和领导的革新路线实施近30年后国家获得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成就;大部分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明显提升,党为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生活、收入和享受等失衡问题所付出的努力不断得到肯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平民与职权在手的干部、党员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等。

第六,人民群众对党和制度的信心。

目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首先体现在其在落实党的主张、路线和决议的关注和响应是否积极,国会代表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投票比例以及对由党推荐的党员的信任票率;还表现在参与为建设党和制定各级党代会文件,建设地方政府和团体、单位建言献策以及关注并对党组织和干部、党员提出批评意见过程中积极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人民对党的信心还取决于如何处理和克服不足和薄弱之处,特别是消除政治品质、道德作风腐化状况和制止贪污腐败行为的程度以及干部、党员按照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决议对待人民群众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等。

革新近30年后党民联系实况

一、所获结果

第一,越南共产党颁布了基于人民群众利益的主张、路线和决议。在制定路线和各项决议过程中,党在实地调查、考察和征求民意过程中采用了许多新颖方式,旨在推出切合实际生活的正确方向,满足每个时期的革命任务的要求。在出台路线和决议之后,越南共产党十分关注组织落实工作,加强督办和检查,定期举行总结活动,重视落实结果和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越南共产党近期十分关注领导国家及时体制化党的观点和路线成为各种法律文件并协调确保落实决议的各种资源。

第二,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已力争落实好职能和任务。选举吸引了代表各阶级、阶层、宗教、性别的广大选民的参与。国家颁布的许多政策和法律,旨在发挥民主,确保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时体制化党在《纲领》及其他文件中所提出的重大观点和主张。

国家颁布了许多政策和法律,为了激发和发掘各阶层人民的创新能力,关照和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特别是旨在抑制通胀、制止经济衰退、维持合理增长速度,切实关照社会民生,特别是针对贫困同胞、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胞的政策和措施等。与此同时,广大干部、公务员也努力发扬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第三,党组织及干部、党员队伍已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掌握人民的情况及其心思和正当愿望。祖国阵线及各团体、群众组织得到加强、巩固、发展,并在活动内容和方式上实现了许多革新,更好地完成政治任务和更好地保障团员、会员和人民群众的权利并满足其愿望。

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团体的作用已在监督、动员各阶层人民参与劳动生产、发展经济、扶贫减困、创建文明生活等竞赛的工作中得到发挥。近年来,党、国家、各级部门已逐步具体化“群众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通过扩大基层代表民主和直接民主的做法发挥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权。

第四,尊重和发挥人民当家做主权的程度受到更大的关注。党引导政治体系中的各组织尊重和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权。落实1998年2月18日关于建设和实施基层民主规制的第30-CT/TW号指示,政府颁布了在坊、乡政府、事业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实现的基层民主规制的若干议定。在颁布法律文件、议定、条例等之前,国会、政府、各部委都广泛征求民意。因此,出台的法律文件、政策等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生活。

越共以成员资格平等地参加祖国阵线,并与其他成员一样承担义务。参加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各级党委代表有责任参与所有活动,实行民主协商并配合统筹行动。党通过提出满足各阶层人民正当利益愿望的正确路线、主张和政策行使领导祖国阵线的权力。党通过党员的表率作用进行宣传、动员、说服、组织检查等工作。党致力于培养干部并推荐具备良好品质且在各阶层人民中拥有威望的干部来从事阵线工作;祖国阵线在此基础上按照其条例进行推选。党对祖国阵线各成员之间以及祖国阵线与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及统筹行动实施领导作用。党尊重祖国阵线在组织及创新活动上的独立性,倾听祖国阵线对党的领导作用以及对干部、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国家依靠着祖国阵线及各团体来发挥人民群众的当家做主权及其组织性的力量,尊重人民群众直接或通过自己的团体参与国家建设、管理与保卫工作并为其创造一切便利。那也是国家自身力量。

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团体已初步发挥其监督和社会论证作用,为团员、会员及人民群众参与对党建及国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创造条件等。

第五,随着国家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也得以提升。实行革新近30年间,越南从一个贫困落后的国家,步入了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积极主动广泛融入国际社会的时期。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越南党和国家十分关注各种社会保障、扶贫减困政策,为各阶层人民生产经营、合法致富提供条件。教育、医疗、文化等事业不断得到加强和更大的投入。通过信息技术的强劲发展及文化领域的革新,人民的精神生活也不断得以提高;确保公民权益与义务的公正和平等,每一个环节和政策都考虑发展经济与发展社会文化、实行社会进步与公平必须紧密、合理结合;和谐发展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社会一切成员在衣食住行、学习、休假、就医和提高体质等方面的生活质量,将义务与权利、贡献与享受、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全社会利益等相结合。

第六,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党的观点、路线及对国家革新事业的领导充满信心。历经84年的建设与成长的越南共产党已领导、组织并发挥各阶层人民的巨大力量,在革命事业中获取了许多伟大的胜利。诸多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已致力于提升党组织的领导力和战斗力;革新领导和指导方式,发挥民主,提升活动质量特别是党支部活动质量;力争逐步增加清正廉洁的党组织数量,逐步减少并面向不存在薄弱的党组织;继续核查基层政府的活动,特别是重要地带、边境、山区等;提升基层政府部门的管理、调控能力;推进行政手续改革,为来访公民便捷有效处理相关事务。多数干部、党员具有锤炼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绝大部分人民群众始终对富有经验的真正的革命政党越共的本领充满着信心。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将党的若干主张、路线体制化为国家的政策、法律等工作进度缓慢,并且还存在许多尚未符合人民群众正当利益的不足之处。一部分干部、党员及机关、单位一把手尚未真正对人民群众起到领先、表率作用,国家的法纪尚未真正严明;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和浪费等弊病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若干党组织、党委尚未真正重视民运工作和建立党和人民之间的密切联系。

人民群众就感到不满的问题所提出的一些正当建议,国家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理和解决。贫困状况、各地区之间贫富差距一直较大,而且呈现加剧之势。为落实党的若干主张、决议的组织工作协调资源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因而效果和效力仍然有限。部分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一直有限,特别是执行、落实法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当前阶段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巩固党民联系的若干措施

第一,党领导、指导国家集中精力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所提出的紧迫问题和相关建议。这是巩固人民群众对党、国家的信心的极其重要举措。实际显示,大多数人民群众更关注甚至感到不满的问题是生活困难、缺乏就业机会、土地管理中的腐败及错误、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行政手续等。

第二,出台正确且及时的主张、政策和决议,旨在领导国家、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发挥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坚决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及领土完整,确保政治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为国家发展创建和平环境和良好条件。

第三,加大对党的决议落实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旨在创造认识上具有革命性的彻底转变以及思维上强有力的革新并在所有政策、规划、计划、项目和行动计划中加以贯彻;在整个政治体系、企业界以及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基础上在各级部门、行业中大力组织落实。

第四,加强对干部、党员队伍特别是各级部门、行业掌握职权的干部的教育与磨练,要求他们发挥表率作用并对职责、任务负责任,对人民群众负责任,言行一致,好让人民群众信得过并向他们学习。

每个干部、党员特别是一把手或主要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作用和责任,从而不断学习和提高政治本领、工作能力,磨练和培养大公无私道德品质,养成良好模范生活作风,对在各领域被托付的工作和任务尽心尽力、鞠躬尽瘁。与此同时,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管理人员应在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等三大关系上发挥表率作用,懂得重视和倾听集体的意见,同下级和人民群众保持亲切、友好关系。

第五,党领导国家继续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和“群众知情、讨论、参与、检查”的方针体制化为及时、符合民心的政策、制度、规定、法律,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并发挥实际上的当家做主权。

第六,革新党对民运工作的领导方式。

党应对各阶级、各基层人民的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党为祖国阵线及各人民团体革新政治引导工作及活动内容。党选拔、培养和推荐具备动员人民群众能力和品质的干部负责民运工作。同时加大对党有关民运工作的决议、主张检查和组织落实等工作的指导力度,本着注重效率的精神革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让干部、党员正确认识任务看清情况,提高其意识和责任心,坚定思想政治立场,放心投入工作,杜绝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的错误表现。提升基层党支部、党部的活动质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自我批评和批评精神,增强干部、党员就党组织基本而迫切的问题向党委建言献策的战斗性等。

关照并巩固从事参谋和直接参与民运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党领导发挥祖国阵线和各团体组织在动员人民群众中主动权的有关机制、规定的制定;关注领导、指导有关祖国阵线和各团体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的总结工作。各级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祖国阵线和各团体组织活动情况和方向的汇报,加强对落实党有关民运工作、阵线和团体工作的指示、决议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敦促,继续将领导越南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日益强大的内容纳入评估各级党组织完成任务程度的评估标准体系之中。

第七,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党员有关密切、巩固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意识和责任。

要想克服各种不足和薄弱之处,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机关单位一把手必须对民运工作具备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民运工作是建设清正廉洁的党和政府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任务。经常致力于健全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提高民运干部队伍的专门业务水平并推荐具备良好素质和威望及动员人民群众经验的干部负责民运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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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4年9月第863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民运部常务副部长阮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