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领导革命的85年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重视干部工作,并明确干部队伍建设是对革命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特别重要任务。胡志明主席教诲过:“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基,诸事成功还是失败均取决于干部的优劣”。阮富仲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党建是关键任务,而干部工作则是关键任务之关键”。

附图。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一、干部工作包括许多环节,涵盖发现、选拔、评估、考核到规划、培训、培养、挂职、安排、任命、任用以及对干部政策的实施。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关系密切、相互作用和促进的统一整体,都落实好是完成其他环节的前提和基础;相反,如果某一个环境做得不好、不符合流程,就直接影响到其他环节乃至整个干部工作的结果。因此,在干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并同步实施所有环节,不可轻视或忽略任何一个环节。

近年来,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提出了许多主张,颁布了许多决议、指示、规定和条例,并做出结论等,关于干部工作的;如八届中央委员会颁布“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干部战略”第03-NQ/TW号决议、九届中央政治局颁布“各级领导、管理干部挂职锻炼”的第11-NQ/TW号决议和“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领导、管理干部规划工作”的第42-NQ/TW号决议,十届中央委员会针对“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继续推进干部战略”的第37-KL/TW号做出结论,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颁布了“当前党建工作若干紧迫问题”的第12-NQ/TW号决议、关于颁布“党内选举制度”的第244-QĐ/TW号决定,十一届中央政治局 “继续推进至2020年和后续阶段领导、管理干部规划和挂职工作”的第24-KL/TW号做出结论,颁布“面向越共十二大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第36-CT/TW号指示等。

为了部署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有关干部工作的决议、结论、指示、规定和决定的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颁布了许多指导性文件,旨在全党内统一落实,其中包括2012年11月5日有关“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领导、管理干部规划工作”的第15-HD/BTCTW号实施细则和2014年8月18日有关“面向越共十二大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人事工作”的第26-HD/BTCTW号实施细则等。

贯彻中央的领导、指导和部署,有关干部工作的许多重大主张、原则、观点和措施通过各种条例、规定、流程和实施细则而得以制度化、具体化,便于实施。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弥补了一些缺陷和不足,并逐步落实到位,确保更加民主、客观、公开、严谨。政治体系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质量得以提升,逐步满足加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建设和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条件下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的要求和任务。战略级干部规划工作得到关心指导、积极展开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结果。内部政治保卫工作受到各级党委、党组织关心指导、实施并取得许多积极结果。反腐败、反浪费斗争工作得以加强并取得一些初步结果。许多极其严重、复杂难办的腐败案件被揭发、侦查和严惩,受到党内和社会舆论欢迎、赞赏和支持。

然而,干部工作及其每个环节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尚未达到既定目标,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具体是对干部的评估、考核仍是薄弱的环节但克服缓慢,未能以实现任务的结果为评估的主要标准。干部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质量不均,没有长远的眼光,未能确保三个年龄段结构,干部规划没有跟干部培训、培养、安排和任用相结合,没有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以及各部门和工作领域之间的互联互通。一些情况下,挂职区域和职务的选择不合理,甚至是专业、岗位不符,既不能满足培养要求,又限制挂职干部的贡献。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监督和政策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挂职后干部评估、安排和任用在一些情况下存在不足、缺乏准确性等。

二、为了弥补当前干部工作的缺陷和不足并继续大力、全面、同步革新未来几年的干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织应致力于领导、指导实施好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继续大力同步革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首先是革新干部评估工作。制定干部职称标准和基于职称标准、工作效率和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信任度的干部评估标准。实现干部工作领域、被交办任务指标和任务实施结果公开化,让党员和人民群众跟踪监督、提意见、表达信任程度,并以此为干部考核评估的依据。实行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选拔考试和年度考核机制,在此基础上进行干部评估和选拔。制定基于考试、考核结果与工作能力、成绩、威信和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信任度之间辨证关系的干部评估方式。把干部评估和定期信任投票同按照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进行的年度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相结合。

第二,朝着选拔名牌大学的优等毕业生派到所需的贫困地区等基层,在实践中锻炼,进而筛选出后备干部人选来源的方向革新后备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干部推荐机制,一把手建议介绍取代自己的后备人选的机制,一把手选拔和推荐副职选举和任命人选机制,试点授权党委书记推荐党委常委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根据干部职称革新后备干部培训和培养内容、方法和形式,把每个职称、每个级别、每个部门、每个工作领域的理论与实践及实际中发生的情况处理技能相结合。加强有关思维方法和战略眼光的知识培养,为高级后备干部对象提高有关对待、预防和处理国家和国际发生的新问题的认识和措施。制定和实施领导、管理干部试用期制度,上一级主要干部一般要经过下一级主要领导职务,以从中接受培训和挑战。加大为各级领导、管理职务的后备干部包括中央委员同志更新知识。改进检查、考核、考试内容、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开、透明和公正,消除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任用部门追求文凭和文凭绝对化现象。

第四,严格实行党委委员和各级领导、管理干部队伍规划中的三个年龄段结构。权威部门在人事规划或人事方案满足此要求的情况下只批准、确认规划,或者通过党委人事方案。对于各省市委的委员或常务委员任内的补充,主要选拔年龄能够满足参加两个任期以上要求的年轻干部、女性干部,旨在为后续任期培养和筹备人事。领导、管理干部的任命应确保每一级领导中的三个年龄段;对于县级以上的,务必确保领导结构中的女性干部。在干部规划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机关、单位领导要制定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计划,权威部门在批准或确认规划时要同时批准、确认下级提交规划中的挂职、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推进干部挂职工作,为干部在实践中接受培训、培养、锻炼和挑战提供条件。继续实行省级和县级若干领导、管理职务非当地人任职的制度,逐步研究并拓展到乡级。分工战略级职务后备干部到重要地区、领域和困难区域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以接受培训和锻炼、积累领导和管理经验。继续实施为困难地方或者干部队伍短缺地方增设一些党政领导职务的主张,既结合干部挂职锻炼,又实现干部支援地方,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国防安全和建设、巩固各地方政治体系等。

三、目前,按照越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5月30日有关面向越共十二大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第36-CT/TW号指示精神,各中央直属党部已经举办基层党部大会,正在指导召开县级党部代表大会,并为省级党部代表大会做准备。每一级的党部大会内容和涉及面都不同,但任何党部大会都具备两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分别是总结上一任期大会决议实施情况,确定下一任期党部的目标、方向、任务并选举出品质和能力优良、能够胜利实现大会决议的新一届委员会。在这两项内容中,筹备和选举出真正能够代表党部品质、能力和智慧的新一届党委是头等重要的任务。其实,如果党部下一任期目标、方向和政治任务的确定不够充分、合理,则党委任内将继续补充和完善,但如果在下一任期党委的人事筹备及选举不能确保达标的人选,以后再补充、更换将更加困难和复杂,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为了筹备好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人事工作(包括本级党委人事和参加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团人事),特别是省级人事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织应集中领导、指导并落实好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第一,筛选和推荐参加下一任期各级党委的人选要特别重视标准,首先是根据党委的规划,并结合下一任期同级人民议会、人委会主要领导职务规划。注重发现和推荐真正德才兼备的、有发展前途的新人,特别是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以确保各级干部队伍的继承性和持续发展。各级党委委员必须绝对忠于党的革命事业理想、坚持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目标,勤、俭、廉、正、大公无私,不贪不腐并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及腐败、浪费等弊端,组织纪律意识强,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并受到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政治理论水平高,始终贯彻党的观点、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具备相应的学问和专门业务水平,身体健康足以完成被交给的任务。

第二,在考虑党委委员标准时,应特别重视思想政治立场,任务实施效率,具有革新、活跃、创新的思维,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理新出现的问题,具有科学、民主、严谨、敢想敢做、敢负责任的办事风格,认真克服修正按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有关党建工作决议进行检讨、自我批评和批评后作出结论的缺点错误。一定杜绝如下人士钻进各级党委:政治本领不坚定,政治投机主义、痴迷权力的、道德品质、生活方式不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官僚主义、腐败、浪费、搞局部利益和派系、导致内部关系断裂、“集团利益”,自己或者妻子(丈夫)、子女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使得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威信下降,违反中央委员会有关政治标准以及所禁止党员、干部、公务员的规定等。

第三,在坚持标准基础上,各级党委结合理了,就确保党委的全面领导,但不能因为合理结构而降低党委委员的标准。各级党委应有三个年龄段,力争实现党委常委会和党委领导班子中三个年龄段结构,力争女性党委委员比例不低于15%、常委会应有女性委员,年轻干部(省级党委为40岁以下、县级党委为35岁以下)比例不低于党委委员总数的10%,少数民族党委委员比例符合每个地方的民族结构且应相当或高于本届任期比例。如果任初未能筹备上述结构,则应选举低于规定的党委委员数量,剩下委员继续筹备并在任内进行补选。各级党委应更换不少于2010-2015年任期初三分之一的党委委员,在年龄符合连任条件的党委委员数量更多的情况下,连任党委委员的选择应根据实际能力水平、任务执行结果、党委委员任用需求以及通过党委内信任投票结果之高低所显示的信任程度。

第四,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结束后,各级党委应注重思想工作并作好党委委员任务分工。一般情况下,不参加党委的同志则不再担任应安排党委委员担任的政府领导职务。省级和县级的干部当中,仍有两年(24个月)以上才到退休年龄的同志若品质、能力、信任和健康良好,又愿意继续工作,则考虑安排合适的岗位。其他的仅有不到两年工作时间的同志,若不能安排合适的工作则离职待休,在此期间保留部分待遇制度。不能满足连任党委委员条件的干部如有提前退休愿望则满足其要求并按照政府2015年3月9日第26/2015/NĐ-CP号议定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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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5年8月第874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