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件下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

阮氏青—杜富海 博士、副教授
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常委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越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教育培训部高级讲师
03:51, 19-03-2023

(共产主义杂志)根据越共十三大精神下党和政治体系建设的观点、原则和目标,当前面临的要求是朝着同步、高效的方向继续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旨在提升国会的运作效率,为在新时期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王廷惠(左三)与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在十五届国会四次会议前夕会见海防市水源县选民 ——图源:越通社

越南共产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创新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党的领导方式是党为胜利实施政治纲领、路线和各项决议,建设和牢牢捍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而用来对领导对象实施影响的各种形式、方法、方式、制度、规定、流程、风格和工作作风之总和。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明确了党的领导方式,集中于以下主要内容:党以纲领、战略和大政方针的部署;通过宣传、说服、动员、组织、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党员带头模范的行为来实施领导;党统一领导干部工作,党通过在政治体系各组织中活动的党组织和党员实施领导(1

创新党对国会领导方式,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得以开展和组织研究的。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与此同时,党的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开展活动。通过法律和决议,国会对党的主张、路线进行制度化,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并对国家活动实行最高监督。

党的十三大明确了以下任务:“继续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系创新的重点任务……继续创新国会的组织与活动,保证国会真正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推动运作方式创新、提质增效,发扬民主和法治,增强国会在行使立法、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和最高监督等职能中组织与活动的专业性”(2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国会组织与活动创新的要求,并将其置于继续建设和完善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政治体系创新的重点任务整体之中。落实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六中全会发表了2022年11月9日“关于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和2022年11月17日“关于新时期继续创新党对政治体系的领导、执政方式”的第28-NQ/TW号决议,其中明确了统筹党的领导方式创新与国家组织机构整体创新之下国会组织与活动创新的重点任务和举措。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对指引和推动国会活动提质增效有着决定性意义。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党对国会在制度化党的路线、主张中的领导作用更加明显,避免了混淆重叠、包办的状况。党对国会的领导,体现在正确定位国会的作用和地位,提出基本方向,发扬民主,增强主动和创新的作用,为国会很好完成任务创造便利条件。

创新党对国会领导方式的观点、原则和目标

关于观点、原则:

—根据党的纲领和关于国会组织、活动的各项观点、主张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保证党对国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中的领导。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要与创新国会组织、提升国会活动质量齐头并进,并置于在逐步实施、采取合理路线图的方针指引下创新政治体系的组织与活动的整体要求之下的。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遵守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机关在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中明确分工、紧密协调并有效控制。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创新要在结合越南实践特点、条件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有选择性地吸收世界经验,保证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于目标: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的目标是为了建设一个为民惠民、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国会,发扬民主、法治、科学,增强国会组织与活动的专业性、现代性、高效性、公开性、透明性,满足到2030年、展望2045年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完善的要求,具体如下: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旨在更加有效地落实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职能,既保证发挥国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的作用,又保证国会活动中的民主。增强国会的专业性,发扬其组织与活动中的民主和法治。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需要结合在《宪法》框架下创新国会的组织与活动;进一步明确国会及其所属部门、国会代表、各委员会的地位、作用、职能、任务、权限和运作方式,旨在确保明晰、主动、责任、深度、专业,增强科研性、灵敏性,能够发挥运作效力,提出提升国会运作质量的倡议。立法活动质量得以提升,流程得到创新,及时满足实践要求;更加实质性地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提升监督活动效力和效率。增强公开性、透明性,保证行使人民的代表职能,创新国会的运作方式,建立电子国会。继续完善权力控制和《宪法》保障机制,保证国会活动的法治原则。完善科学、主动、专业、深度的办事组织机构。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旨在建设科学、现代化、保证高效、公开、透明、民主的,面向常态化运作,真正为民,作为人民的最高代表机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国会,使之充分、专业地行使立法、国家重大事务决策以及对国家活动实施最高监督的职能,完善各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和高层人事工作,对国家选举委员会和《宪法》保障机制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宪法规定。发挥国会代表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建设科学、同步、统一、稳定、可行、公开、透明的法律体系,推动创新性和可持续性,及时应对实践的快速转变,在新条件下广泛融入国际并做好国防安全保障。

以重大主张、路线和政策来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

近期,国会做好了将党的路线、主张制度化成法律和国会决议的任务。《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规定了对文件草案内容与党的路线、主张相符性的强制性审查内容。国会党组在领导、指导国会及其部门活动中的积极、主动作用。重大而复杂的主张、政策都及时汇报并请示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以便获得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国会党组始终认真执行就国会活动的内容以及对政治、国防、安全、经济、社会情况和人民生活产生影响的一些重要法律、法令草案主要问题的重大方向和部署请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要求。

国会及时向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反映人民关于国家建设的意见建议,为党的主张、路线、政策的形成作出贡献。在十四届国会任内,国会党组的活动在请示中央政治局方面迎来一系列创新之举。汇报、请示的内容分成不同问题类型,为的是既保证增强党的领导、指导作用,又在国会的讨论中发扬民主,包括需要请示具体指导意见的问题以及供中央政治局掌握信息并允许提交国会审议、讨论的汇报问题。

继承近期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需要以主张、路线和政策来推动领导方式创新,具体如下:

第一,继续补充、发展政治路线来协助党全面领导国家,包括领导国会。凭着自己的作用,国会肩负着执行党的纲领和重大主张所示的政治路线的任务。政治路线在历次党代会得到具体明确,并在中央全会上通过各项明确基于实践要求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的专题决议得到细化。

第二,提升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环境、国防安全等问题的讨论质量,及时颁布决议;明确各项目标、举措建议和相应政策工具来支持国家实施。一方面,国会是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肩负着实施这些政策目标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行使立法权并对遵守《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情况实施最高监督的机关。

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要通过那些根据《至2030年、展望2045年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完善战略》的要求和部署保证建立和完善充分、同步、统一、及时、可行、稳定、公开、透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体系的主张、路线和政策。创新领导方式要结合完善法律体系,以在党所明确的主张、路线、政策基础上实现各领域、各部门的政策目标。

以各项主张、路线、政策创新领导方式,保证在组织实施社会生活所有方面和领域的政策中,党不会包办国家、包括国会;同时,在重大路线、主张、政策的基础上,党领导国家,包括国会,通过国会的职能,如颁布决议、法律计划、决定重大事务、最高监督等继续完善具体政策、实施政策、评估政策等。各项政策目标需要通过定量指标、指数来具体衡量,为实施、监督、评价提供方便。

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支持国会通过法律计划(通过各部法律)和监督计划来落实政策,通过重大决策落实政策;其中,执行国会预算的过程也是对党的主张、路线、政策的落实,包括预算分配、财政决算等。因此,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在于国会的各项活动都与落实党作为政治体系领导核心所编制和明确的主张、路线、政策相关。这样一来,以党的主张、路线、政策创新领导方式,与国会活动创新密切关联,形成驱动国家高效治理、面向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大动力。

近期,党的主张、路线、政策,如减贫、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反腐败、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自主和社会化、防控新冠疫情等,都与法律和重大问题决策议程,包括财政决定、后疫情公共投资和经济社会复苏决定等密切相关。当务之急是要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创新国会的立法活动,旨在满足提升质量、保证法律颁布和法律体系完善进度等要求,为胜利实施2021-2030年时期、展望2045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创建法律框架。

第三,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与检查、监督、评估各项主张、路线、政策落实情况密不可分。国家,包括国会,通过法律计划,通过各部法律来落实主张、路线和政策,通过基于不同领域、行业的政策目标和具体指标、标准的监督活动保证各部法律和法律体系的效力以及对法律的遵守。

朝着党检查、监督政策落实结果、落地后政策影响力的方向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主要通过在国家、国会任期中期或结束时颁布的决议总结工作,旨在保证能够最充分检查、监督各项主张、政策落实结果和影响力。

第四,提升政策编制质量,为国会及其部门行使职能、任务创造便利条件。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包括提升政策分析、政策咨询质量,保证各项政策目标符合并在国家特别是国会与社会之间形成共识。创新的关键在于,在纲领所示的政治路线基础上,颁布的各项决议,特别是专题决议确保精准,凝聚整个政治体系共识,为国会组织落实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创新党的领导方式,使得国会运作更加主动、创新,尤其是针对一些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作了总体部署,允许国会在党的主张范围内讨论并具体决策的主张、路线、政策的立法活动;同时,协助中央政治局及时调整那些在国会的讨论中仍有不同意见的党的指导内容。对于不同国会任期,党对整个任期立法议程、计划都作出部署。

通过组织干部工作创新党对国会领导方式

近期,国会党组实施了一系列严谨的流程,旨在保证党对国会及其组织干部工作的领导。在总结过去任期的实践的基础上,需要在组织干部工作上这样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

第一,在每次国会代表选举之前,国会党组就选举重大内容精心制定提案并提请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提意见;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选举方案的结论。然而,党不包办,具体是不指定代表结构,不对各部门、组织的代表名额进行硬性规定。近期,大部分在“硬性”结构中的被提名人为部门、组织领导,导致科学家、各界、各行各业的代表比例不高,不少的国会代表承担着“多个成分”。专职国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由九届国会任期的5%-6%,增至十一届国会的25.1%3,十三届国会的约35%-40%,以及之后逐届增加5%左右,这一趋势是很好的信号,因为专职国会代表数量的增加将帮助国会活动变得更高效和优质。

第二,创新干部工作,选拔德才兼备者参加国会常委会。战略级干部必须就党的主张、路线、政策的落实对党负责任,也就是说把战略级干部的选拔与政策落实结合起来;换句话说,整合基于干部工作的领导方式与基于政策的领导方式。目前,国会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上是合理的,保证国会常委会与各委员会、国会常委会下属部门,包括代表、民愿、立法等工作领域的三个办事机构之间的联系(4。值得一提的是,代表工作委员会做好参谋工作,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服务工作有序进行,助力提升包括专职国会代表在内的国会代表质量。

近期,党领导国会常委会很好履行作为国会常设部门,指导、协调国会各部门活动的任务。国会常委会分工国会各委员会根据职能、任务和权限审查各项法案、决议和其他报告、项目等;实施属于国会及其常委会监督计划的各项内容。

第三,需要采取机制来强化国会党组以及国会各委员会领导班子的党组织早期、远程地为党决定各项主张、路线、政策建言献策中的作用和参与;就国会党组与向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提交决议内容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进行规定,旨在为国会活动凝聚共识。突出国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国会党组就国会运作结果向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负责任的作用,扩大考核评估范围,并通过对党所明确的主张、路线、政策落实结果评估来细化。

第四,通过国会中的各党组织来创新领导方式,通过各委员会的党组织强化党对这些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和其他九个委员会,自十二届国会开始)(5的领导。各委员会设有常委会,包括主任、各副主任和专职委员。需要尽早完善国会内的党组织,以对接并严格管理在国会及其常委会各部门从事专职活动的国会代表;明确规定国会各委员会党组织在领导国会相应部门中的作用,出台专职国会代表增加时国会的特殊党组织模式。

第五,创新党对国会代表团的领导,集中于专职国会代表,协助国会代表团充分发挥作为代表与公民、选民之间桥梁纽带作用,为国会各部门的监督活动提供更多更加透明的信息和数据,协助国会代表履职尽责。

第六,通过寻找、选拔战略级干部人才进入国会办事、参谋部门等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最有代表性的是国会秘书长的岗位,严格行政纪律,明确国会办公厅的行政改革目标。

通过动员、宣传工作创新党对国会的领导方式

国会通过选民倾听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意愿,动员人民积极参与党和政治体系建设,特别是动员人民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第一,党关注、倾听所有阶层民众的意见和心声。为通过动员、宣传工作有效创新党的领导方式,每个参加国会的党员必须磨炼道德并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胡志明思想,特别是关于动员人民力量、全民族大团结力量的内容,以便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来动员、集聚人民群众胜利落实各项政治任务。

第二,国会代表作为选民和国会之间的桥梁,围绕各种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国防安全问题倾听人民声音,并将这些意见汇总并提交给党;同时集聚、动员人民落实国家的政策、法律。

第三,干部队伍,特别是国会及其常委会、各部门、委员会、国会办公厅的主要领导干部,肩负着围绕人民对于各项主张、路线和政策的正当诉求、意志和愿望进行透明论证,评估法律计划内的政策、法律影响力,评估政策落实和政策影响力等任务,从而为党在新背景下精准、及时谋划各种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国防安全等发展问题提供参谋。

第四,民愿工作不仅致力于落实好国会的民愿工作,而且还主动接收、分类和处理公民的信访,深入分析、评估选民的建议,督导各部门处理选民的建议;逐步克服国会各部门相互转移信访的状况,更加有效地狠抓选民建议答复和落实工作。注重掌握人民群众对于各项主张、路线、政策的思想感情和意愿,通过国会常委会及时向党中央领导机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进行汇报。

第五,保证国会的干部、党员队伍落实好树标杆当表率的责任。国会代表需要着力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所示的革命道德,肃清个人主义,做好“言行一致”,成为部门内和社会上的好榜样,从而对社会各阶层人民树立起天然的声望和吸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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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越共十一大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88-89页
(2)参见:越共九大文件,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1年,第132页
(3)2001年《国会组织法》首次规定了至少25%的国会代表为专职代表
(4)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愿委员会和立法工作委员会
(5)增设司法委员会;不再设立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以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预算委员会取而代之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2年12月第10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