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组织干部工作的作用

黎进珠 博士
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07:12, 16-05-2023

(共产主义杂志)监督组织和干部工作是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作出贡献。 今后,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将继续开展并努力提高这一重要活动的成效,以无愧于其在民族革命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在同越南祖国阵线党组举行的工作会议上同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杜文战和代表们亲切交谈 _图源:vietnamnet.vn

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组织干部工作的内容

越南祖国阵线是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凝聚、建设和弘扬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践行民主,增进社会共识;代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开展社会监督和论证;参加党和国家建设和民间对外交往活动,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贡献;为凝聚社会共识和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作出贡献。

深刻领会胡志明主席的教导:干部是所有工作的根本,越南共产党颁布了许多有关干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文件;其中有不少文件要求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参与干部工作监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文件中,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确定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在监督组织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协调各政治社会组织,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了 “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根据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决议协调开展社会监督和论证”的第30/CTPH-MTTW-TCTV号协调联动计划。

计划明确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重点监督的问题,如监督有关干部工作的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贯彻和执行;监督干部工作创新和提质增效;监督新时期具备足够品质、能力、威望、满足要求的各级干部队伍的建设情况,人事标准、流程、手续和档案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应要求提供、交换信息并作出解释的情况;监督、核实、建议及时处理组织、个人、媒体反映的有关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各项内容的意见;监督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中指出的干部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变质的表现; 监督主要负责人、主要干部和干部、党员队伍执行公务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重点监督的三项内容是:

一是监督干部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组织落实的领导、指导工作的监督。监督干部管理的公开化和各环节流程的实施,例如干部选拔、任用、分工、调动、轮换以及干部分级管理,干部评估考核,干部的规划、培训和培养,干部任命和参选候选人提名,干部罢免,干部奖励和处分,干部制度和政策实施,干部工作检查和监督,干部工作与干部相关投诉信访的处理。 按规定监督各级领导人员标准、流程、手续和人事档案公开化、透明化执行情况,应要求提供、分享信息和作出解释的情况,集体和个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工作中的责任。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主动选择适合各具体时间的监督内容;经常、突发、定期地向党委、政府汇总反映人民群众和模范权威人士关于干部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对各级主要干部队伍(党委、政府正职和副职领导)建设的意见。

二是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19年9月23日第205- QĐ/TW号规定,监督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防止跑官要官的规定的实施。 据此,第10/TT-MTTW-BTT号通知明确了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主动监督和掌握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情况。主要活动是听取群众意见;对干部未满足标准、条件、不老实的情况,有利用职权、违反干部工作原则、规定的行为;有不正之风,跑官要官、包庇、助长跑官要官的行为等情况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并提供信息。监督权威部门对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监察、检查和监督结论的落实情况; 监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干部、党员职责、任务、权限的落实情况。

三是监督党委和政府履行领导、支持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并监督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的责任。 第10/TT-MTTW-BTT号通知重点监督地方在领导、指导落实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若干规定(1以及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建言献策和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近期组织干部工作监督实施中的突出结果和若干短板

一是对党的干部工作相关规定部署、指导和组织落实的监督:及时出台干部工作指导性文件来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地方和基层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性文件体系十分严谨、同步; 有一些创新的、符合实践的做法并与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干部流程紧密结合。提拔任用的干部都很好地完成了被交办的任务,得到了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和支持。各地在组织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到2030年及后续几年充分符合条件、标准、具备品质、能力、威望,肩负起任务的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关于落实中央涉及越南祖国阵线作用的有关干部、党员和干部工作的规定,各级党委也出台了指示、规定和年度计划来指导各单位全面、及时组织落实(2

第二,对第68/2000/ NĐ-CP号条例有关公职人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选拔录用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表明,选拔录用基本遵循了2008 年《干部、公务员法》、2010年《职员法》、政府有关公职人员选拔录用和管理、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年轻科研人员引进、培养政策的各项条例规定的程序。通过选拔考试和评比等方式进行的公职人员录用工作基本符合标准、流程。职员选拔工作认真开展,保证流程、标准,关注政策家庭、贫困户、女干部、学习成绩优异的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录用了那些符合工作岗位、符合培训专业文凭和工作要求的人员,面向建设一支日益素质化、能力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年轻公职人员队伍。

第三,关于干部任命规定的监督:2020年监督结果显示,省级机关任命管理人员4581人,其中新任3086人、续任1495人。 县级机关新任和续任管理人员13381人。 乡级机关任命6797人。 地方干部的任免基本按程序、按规定进行,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严谨、慎重,最大限度地减少跑官要官的情况,为干部创造了磨炼、贡献、成长的环境。干部任免程序按照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分级管理和干部任免、提名的规定执行,确保干部在职称标准、干部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和条件;获得提拔、任命、提名的干部队伍基本满足任务要求。 重要的是,确保分级管理和放权要求的流程得到认真执行,每个人选都经过仔细审查。

在监督过程中,当发现不足和不清楚的问题时,各级越南祖国阵线机关的专业部门及时与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沟通,以获取更多信息(3,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并从中汲取教训。 对有违反任职条件、标准和任命程序的迹象的,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时致函提议地方党委按规定审查处理(4

第四,关于工作岗位轮换:总体上看,工作岗位轮换符合流程和程序,有利于《反腐败法》的施行。工作岗位轮换的积极一面是,帮助很多公职人员有机会磨炼自己的本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适应能力,掌握管理领域和对象; 在此基础上,就组织和实施专业任务的举措提供建议,以确保良好的效率。 许多公务员表示愿意接受新任务,绝对服从组织安排。工作岗位轮换有助于限制执行公务中的封闭性、局部性和不正之风。

第五,对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情况的督查结果显示,据2020年各地不完全统计,在省一级,首次有申报财产和收入义务的人数为447910人,其中已首次申报财产的人数为447579人(达到99.9%)。 在县一级,首次有申报财产和收入义务的人数为182795人,已首次申报财产的人数为181478人(达到99.3%)。

财产申报材料的公示方式为在干部工作场所张贴或者在会议上公布等方式,按照规定进行。按规定对材料进行归档;首次有财产和收入申报义务的人员名单、申报人的财产申报材料得到充分建立;申报材料的交付和接收得以认真进行; 每个机关、单位财产、收入申报材料公示纪要严格进行。 财产和收入监管工作的组织落实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在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始终得到强调、讨论和认真考虑的标准之一是:候选人必须带头遵法守法,坚决同一切官僚主义、专横跋扈、腐败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充分遵循遴选和提名候选人的协商程序。阵线组织遴选和提名候选人时,严格确保了结构、组成和人数要求,不将那些有腐败、财产申报不诚实或违反选举法等表现的人选列入名单。 对于参加国会代表或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人,越南祖国阵线在其居住地组织征求选民意见后,如果信任票数较低,各级阵线组织协商不再列入正式协商名单(即从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名单中删除)(5。 越南祖国阵线严格履行选举监督任务,为确保选举民主进行,选拔出优秀人员担任各国家机关重要职务做出了贡献。

第七,法官、检察官选拔任用监督也经常受到关注。 每年,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选拔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代表对拟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6;作为高级、中级、初级检察官选拔考试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对检察官选拔考试考生建议名单和拟任各级检察官人员名单提出意见。

越南祖国阵线参与法官和检察官选拔工作有助于帮助国家权威部门选拔一支能力充足、素质优良的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满足新时期司法机关人员队伍的质量要求(7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印发《社会监督论证条例》以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对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活动,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富有意义的成果。 这推动了对越南祖国阵线监督作用的认识迎来积极转变。组织干部工作督导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新闻媒体也纷纷响应并积极宣传。

今后充分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组织干部工作作用的举措

第一,加强各级党委的领导来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其中,越南祖国阵线尽早完成提案来提请越共中央书记处印发关于加强党对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监督论证工作的领导的指示。 这是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全面加强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活动,特别是对组织干部工作监督活动的重要文件。

第二,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要主动认真研究党的文件和国家法律,以便提出在新形势下修改、补充、完善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机制的建议。

组织干部工作监督是困难的工作;因此,需要法律体系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充分、具体、明确的规范。 这一要求不仅为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还是有关机构和组织,特别是受监督的对象必须严格执行的基础。

第三,加强越南祖国阵线与各成员组织、其他机构、组织在组织、干部工作监督实施中的协调配合。 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只有与政治体系其他机构、组织的监督、监察、检查、检察活动协调一致、同步实施,才能取得成效。

第四,要定期开展针对组织干部工作和干部、党员的监督;要总结近期开展的对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活动并从中汲取经验,以结合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选择精准、正确、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监督内容。

第五,为落实好对干部工作的监督,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需要吸引和聘用那些在监督活动中真正有德、有才、有胆识、敢说、敢做、敢负责任的人。强化各项提高各级阵线领导队伍能力水平的措施,出台针对开展监督的能有力、有水平、有品质、有道德的干部规划、培训、培养和引进政策。聚集并充分发挥各成员组织和模范个人、专家学者、知识分子、科学家、顾问委员会的巨大潜力,使之共同参与监督活动,助力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总体监督质量以及对组织干部工作的监督质量。各地要注重推动围绕监督方法和有效做法的培训工作和经验交流,加强对党和国家对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监督的规定和法律的宣传、普及、贯彻工作;基层阵线干部必须配备充分的政策、法律知识,以有效进行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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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越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Đ/TW号决定所示的《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监督和论证条例》、2013年12月12日第218-QĐ/TW号决定所示的《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为党和政权建设建言献策的规定》;监督中央书记处2017年10月3日关于 “印发指导中央直属党委、党组织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制止和消除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作用的框架性指导文件”的第99-QĐ/TW号决定落实情况;监督中央书记处2018年2月2日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一把手、主要干部和干部党员道德和生活作风修养和磨练”的第124-QĐ/TW号规定落实情况

(2)越共中央书记处2017年10月3日关于 “印发指导中央直属党委、党组织继续发挥人民群众在制止和消除腐化变质和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作用的框架性指导文件”的第99-QĐ/TW号决定,中央书记处2012年6月7日“关于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主要干部树立榜样标杆的责任”的第101-QĐ/TW号规定,中央书记处2018年2月2日关于“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一把手、主要干部和干部党员道德和生活作风修养和磨练”的第124-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19年9月23日“关于在干部工作中控制权力和防止跑官要官”的第205-QĐ/TW号规定,中央政治局2020年1月2日“关于在职党员与居住地党组织和人民保持经常性联系的责任”的第213-QĐ/TW号规定

(3)建议安沛、谅山、义安、广治、广义、平顺、北件等省的省委领导补充专业水平、政治理论水平,公务员选拔考试名单、任命名单等信息

(4)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下发第3237/MTTW-BTT号文件,要求老街省委对覃光荣同志的干部任命流程、条件的实施以及《劳动报》所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处理结果进行详细报告。 2021年12月7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收到老街省委2021年12月2日“关于任命覃光荣同志为老街省监察长的流程、条件的实施和信息核实情况”的第195-BC/TU号报告,建议中央书记处对覃光荣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2021年11月25日,老街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135/ QĐ -UBND号决定,以对老街省监察长覃光荣给予开除处分

(5)在2016-2021年任期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与提交第一次协商会议的名单相比,经过协商,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已从正式协商名单中删除150名国会代表候选人和63607名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这些人选被发现有违反政策、法律,腐败行为,不正之风,有道德、生活作风问题或没有获得工作单位、居住地选民信任(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2016年7月8日关于总结阵线参加选举工作的第259/BC-MTTW号报告)。

在2021-2026年任期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成立9个工作组检查监督选举工作,其中,组织在22个省市直接检查监督选举工作;越南祖国阵线省级委员会牵头组织了480个选举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组,配合和参与了845个检查监督工作组;越南祖国阵线县级委员会牵头组织了2764个选举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组,配合和参与了4269个检查监督工作组;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牵头组织了18490个选举工作检查督导工作组,配合和参与了23696个选举工作检查督导工作组

(6)2020年,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表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选拔委员会成员,就最高人民检察院8件检察官任命材料提出意见; 对1561件参加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选拔考试的材料提出意见

(7)2020年,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代表作为国家法官选拔和监督委员会成员,配合对729件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任免材料提出意见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 年 4 月第10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