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阮富仲总书记著作浅谈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若干理论认识

武仲林 博士、副教授
共产主义杂志社副总编辑
08:25, 18-05-2023

(共产主义杂志)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多年来特别是越共十一大以来发表的文章,展现了日益深刻、全面的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体系。 总书记认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工作,是具有全局指导性、理论和实践基础性,包含广泛内涵和重要内容的重大问题。

阮富仲总书记与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特别会议的代表们 _图源:越通社

坚持越南共产党根据《宪法》规定领导法治国家建设的原则

越南共产党的领导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造就了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国家之间最大的区别。

阮富仲总书记在纪念司法部门传统日70周年(2015年8月24日)庆典上的讲话中肯定并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思想定力,始终维护我们党关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我国法律体系的目标、观点和路线……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国家——一个真正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创建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国家……但必须永远铭记,我们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体系必须确保国家的顺利运作,接受和发展人类文明所肯定的价值观,同时也要符合越南传统的美好价值观,符合我们制度、我们国家在发展新时期的要求。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性问题”(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新形势下保障和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党通过国家进行领导成为党的各种领导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在政治权力在公权力中得以合法化的情况下确认了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方针得到制度化,国家的资源和力量被用来有效地服务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

  “党通过纲领、战略、重大方针政策,通过组织、干部工作,通过检查监督来领导国家;领导把党的观点、方针、主张制度化为政策、法律;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和具备足够品质、能力和声望并肩负起任务的干部队伍;领导组织有效落实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注重领导创新、提高立法、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质量”(3)。 国家的责任是及时将党的主张和方针制度化为政策和法律,并组织这些政策和法律及时、彻底地实施。对制度化工作进行领导是党执政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的依法执政,换句话说,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的一切力量得以实现。 这种领导确保法律得到公正、不偏不倚的实施,并准确反映人民的愿望、合法权益。

党领导国家,但不包办代替国家。 然而,这种领导始终带有政治性。 这就是说,党决定国家组织机构模式,使国家真正成为人民的权力组织,是人民意志、愿望和利益最集中、最完整的体现; 制定内政、外交的战略方针,让国家将其制度化为法律并组织实施;为国家培养和培训干部,推荐优秀党员和具备足够能力、品质的党外人士,供选民选举进入各民选机构或权威国家部门审议、安排担任国家机构的关键职务;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检查和监督国家机构的活动。

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特征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各阶层人民的权益

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在各领域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以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的目标。 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尊重、维护和保障每个人主动、积极运用并正确、安全行使人权以及公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国家建设和发展贡献一切人力财力、能力和智慧,依据《宪法》和法律生活和工作的国家”(4。 这也意味着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这就是人民作为国家权力主体的国家;人民有充分的权利来决定国家机器的性质、组织机构、任务、目标、运行方向、发展趋势,使用国家机器行使自己权力,检查监督国家机器的运行。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机构都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设立的; 凡是涉及全国和地方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都由人民直接或间接讨论、决定、执行。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个精简、高效运行的组织机构,便于人民群众运用自己权力、检查和监督机构活动,以为人民谋福利为活动宗旨;一切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谋福利的;国家机关、干部、公职人员始终尊重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同官僚主义、专横跋扈、腐败、浪费和其他不正之风作斗争;当前国家机构改革也是为了人民利益服务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

阮富仲总书记表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的是维护和进一步弘扬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性、民主性和人文性。 他明确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这一崇高目标:“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定向,通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管理逐步得到确立和加强,以人为中心,惠及所有人,来自人民; 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在每个步骤、每一项发展政策中实现社会公正进步”(5。 阮富仲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性是体现着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产阶级法治国家本质区别的特征:“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的不同是:资本主义的法治实质上是保护和服务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则是代表和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障和保护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工具。通过法律的实施,政府确保人民有条件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对一切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所有行径实施专政”(6。正是人民性使得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拥有真正的民主性和深刻的人文性。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保持国家的人民性,就是使国家永远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是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全民大团结力量的形象。保持国家的民主性,意味着使国家始终成为组织和运作中都得到人民积极和广泛参与的国家;公民享有国家有责任保障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有责任根据社会的发展扩大这些合法权益。 保持国家的人文性,意味着国家始终是一个所有方针、政策和法律都从人们的基本而正当的需求和利益出发并旨在满足人民的需求和利益的国家;除了对每个人都具有同等价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外,还有为特殊主体和弱势群体出台专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例如:对革命有功的人员和家庭、儿童、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少数民族同胞、偏远地区群众等。

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号决议也将解决这些原则性问题确定为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需要认真落实的重大任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尊重《宪法》和法律,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7,总的理念是“以人民为国家发展的中心、目标、主体和动力;国家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8。 据此,党明确,必须把人民通过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制进行充分制度化和正确有效落实;出台机制来确保人民参与讨论基层、地方和全国问题并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的权利;创新选举机制来选出代表人民的当之无愧的人员;弘扬民主,与加强法制、弘扬社会公德和公民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齐头并进;同时,明确国家机关在尊重、保障和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的职责(9等。

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柱。因此,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阮富仲总书记强调:“重点建设和完善同步、统一、可行的法律体系,继续把党的政治纲领、观点和方针进行制度化,把《宪法》进行具体化” ,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的管理效率,确保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国防安全、推进国际融入,建设日益廉洁和强大的国家。 为此,必须牢牢掌握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分析和把握生活的实际要求;同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立法活动质量,创新立法程序,更好保障法律体系的民主性、法制性、公开性、透明性。政治体系中各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确保人权和公民权利”(10)

建设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保持政治稳定、全面创新政治体系、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一,保持​​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国家建设发展和融入国际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因此,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保持政治稳定,积极主动融入国际,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1。 政治稳定取决于国家的稳定,因为国家是政治体系的支柱,是最集中凝聚和反映国家整个政治生活的一面镜子,是建设、巩固、保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政治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工具。 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上是对国家进行的一场“革命”,因此如果不科学地进行,就会动摇国家的稳定,从而破坏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

第二,全面创新政治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一部分,与执政党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有着密切的关系和互动。 国家的力量取决于越南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大力帮助; 同样的,党领导国家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发挥其他政治社会组织在社会中作用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阮富仲总书记充分认识到这一紧密的关系,始终把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任务放在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的大背景下。总书记强调,共同目标是:“建设精简高效的政治体系,重点建设廉正和发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廉洁、强大、智慧的党; 建设民主、公正和文明的社会”(12。 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整个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创新的综合成果。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的活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继续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民主,遵守法治原则,必须带来更积极、更有力、更有效的变革。国家建设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进行,与地方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朝着精简、高效方向的创新和完善齐头并进。 按照2013年《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着力完善体制,并组织严格执法”(13

第三,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阮富仲总书记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建立在发达的经济,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和民主、公正、平等社会的基础上;反过来,只有建立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建设发达的经济,先进的、富有浓郁民族特的文化和民主、公正、平等的社会。 因此,需要与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其他方面的活动一起,建设同步、全面的法治国家。 阮富仲总书记明确指出:“继续制定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增长模式创新、经济结构重组的政策和举措;完善体制来推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人文建设,创新社会发展管理,实现社会公正进步,加强国防安全,牢牢捍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弘扬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日益廉洁强大的党”(14。 在此意义上,国家和社会一切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循这样的方针:发展经济、文化、社会,是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服务;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而服务的。

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2022年11月9日第27-NQ/TW号决议明确,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置于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建设整顿工作整体之中,弘扬全民族大团结力量,动员整个政治体系高度决心、巨大努力、坚强有力、持之以恒、有效行动的参与;胜利实施祖国建设和保卫事业,以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为目标”(15

阮富仲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是当今越南关于社会主义和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漫长、十分艰巨且复杂的事业,因为它要创造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深刻质变”(16的性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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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阮富仲:《坚信党的领导,克服一切困难》,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1 年,第435-436页

(2)参见:武仲林:《越南共产党领导国家和社会是客观必然性》,《共产主义》杂志2020年6月第944期,第39-48页

(3)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文件: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22 年,第 38页

(4)(5)阮富仲:《坚信党的领导,克服一切困难》,同上,第435-436、242页

(6)阮富仲:《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共产主义》杂志2021年5月第966期,第9-10页

(7)(8)(9)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文件:同上,第46、39、46- 48页

(10)(11)(12)(13)阮富仲:《坚信党的领导,克服一切困难》,同上,第424、415、291、88页

(14)阮富仲:《在革新道路上稳步前进》,第二卷,第26页

(15)越共十三届六中全会文件:同上,第38页

(16)阮富仲:《社会主义和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同上,第七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23年4月第10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