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正确认识当前农民的作用,是继续动员、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活动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寻求办法来继续更好发挥该作用的根据,从而推动越南革命迅速达到既定目标。

附图。图片来源:互联网

越南凭借现有自然条件,早就形成了稻作农业文明。经过数千年,越南农民阶级不断壮大,并一直是最大的社会力量(1),为卫国建国、建设和保护我国文明事业斗争运动作出巨大贡献。

自成立以来并在革命过程中,越南共产党始终高度评价农民的作用并把工农联盟以及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视为解放民族、建国卫国大业中革命事业一切胜利的基础和前提。胡志明主席曾总结道:在越南这样落后农业国条件下,民族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民族革命实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的革命。越南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的经验指出,何地、何时干部严格遵守阶级联盟原则解决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何地、何时革命会强劲发展并取得成功。

要想从落后低效的小型生产走向生产资料现代化、劳动效率高的大型生产,必要经过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像我国这样落后、起点低的农业国,则必须从农业、农民、农村着手,这就是具有普遍性的路线,是许多国家的发展规律。

越南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特别重视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十届七中全会强调,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祖国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和保卫事业中有着战略性地位,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政治稳定和国防安全、保持和弘扬民族特色、保护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和力量。

如此一来,可见越南共产党一直认识并重视农民阶级在民族民主革命初期和之后社会主义革命等革命事业中的作用。在党领导下进行的国家革新事业,在某种程度上起源于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创新。当国家进行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事业时,我们党更深刻认识农民阶级的作用问题。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让农民阶级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首先要强调的是农民阶级是越南当前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的主体。

越南革命当前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推进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建设日益富裕美丽、公正、民主、文明、经济结构合理、生产关系进步适合、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不断现代化发展的农村。为实现这目标,我们要看到农民阶级作为该过程之主体的作用,表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是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人力资源。

在越南经济当中,农民始终与田地、耕地密不可分,是决定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充沛而重要的人力资源。近年来,得益于应用科技成就,农民生产出更多的高质量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国内消费和出口需求。从而,农民有条件提高收入、积累财富、稳定生活,农村面貌因此大有起色,为农业结构转型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在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进行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巨大力量,面向建设一个合理的经济结构:继续朝着集聚土地、把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方向大力发展农业,建设新型合作社、大型农田、大规模农庄,和谐发展企业家、科学家、农家和国家等四家的作用,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采取政策鼓励农村青年创业。确保走向大宗商品生产的过程,目前仍保持农民在大型农田、新型合作社、集体农庄、农村商品服务生产经营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和直接服务于农村和广大农民生产经营和新生活需求的各种服务活动。农民是农业生产领域的基本劳动力,是对工业和服务业劳动力的经常性补充力量。因此,可以说,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联盟巩固过程更使得农民充分发挥其在实施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主体作用。

在近年来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直受到重视并初步见效。截至2015年底,约有242万人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中约102万人学习农业专业和140万人学习非农业专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约六万贫困户实现了脱贫,近10万户家庭有人参加职业培训并拥有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工作(成为小康户)。

第二,农民在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为经济社会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国家注重实施和确保社会保障政策,使得农民稳定生活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农村经济得以发展,农民更有条件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因此他们更能体现自己的主体作用。农民是生产结构转型过程速度和效率的决定者,因为如果经济结构转型主张没有得到农民积极参与就无法实现。可以说,国家全力投入农业农村发展也是为了创造条件让农民更好地发挥其主体作用。农民是直接生产出提供给社会的粮食、食品的劳动力。

实际上,为了发展生产、帮助农民增收,大多数乡村均拟定依靠比较优势的商品生产发展提案。组织实施工作是通过制定模式和支持推广开来来进行的。迄今,全国约有2.25万个有效的农林渔业生产模式。太平、河南、南定、河内、宁平、清化等地开展了“换田聚地”,重新设计水利和田间交通系统,为实现农业机械化筹备便利条件。太平、河静、安江、后江、同塔等多省大力推行了协助民众购置旋耕机、收割机、烘干机的政策,将这些环节的机械化率从40% - 50%增至80% - 90%。

多地健全了生产组织。随着各种农业合作社活动的强化,全国43各省采用了“大型农田”模式。迄今,约有基于“大型农田”模式的55.6万公顷和2500个合作、协作模式。许多畜牧业、水产养殖和林业链条式生产合作模式和水产捕捞生产组队模式得以成立并运作有效。

通过上述活动,截至2016年9月,58.9%的乡达到收入指标、88.2%的乡达到就业指标。农村地区贫困率从2010年的17.4%降至2015年的约8.2%,年均降幅为1.84%。贫困县的贫困率从2011年底的50.07%降至2014年底的32.59%,年均降幅为5%以上。对于达到新农村标准的乡,该计划启动时,平均收入仅为1600万越盾,贫困率为11.6%;迄今,平均收入达到2840万越盾,贫困率降至3.6%。

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事业的主体。

农民能够发挥其在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缩小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助推农村贫困户脱贫摘帽。那就是建设富裕美丽、公正、民主、文明的农村社会,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如缩小农村内部和城乡贫富差距、创造就业、保护环境、维护文化特色等,意味着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要为农民充分发挥其在贡献和受益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中的作用,旨在帮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事业的主体。

第四,农民是农村基础设施的直接建设者、贡献者、保护者、维修保管者和运行者。

新农村离不开电力、公路、学校、医务所和田间水利等系统。这些基础设施必须由农村地区的农民同国家一起建设,其中沥青化、混凝土化的村道、乡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内容。这一目标只有在农民认识到这些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自觉在国家和地方的帮助下贡献力量的情况下才能尽快实现。建设不易,保护和修缮工程体系则更加重要,运作保管和维护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必须是广大农民的工作。农民需要更新和培养保护基础设施体系的知识、了解和意识,以服务自己的需求。

近年来,很多人自愿捐出土地和金钱来修建本地的学校、医务所、电站、桥梁、排水管、道路,愿为贫困农民提供品种、资金、物资、经验等支持,协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可以说,在实施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五年后,最突出的成就是发展基础设施体系,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而且还增加民众的直接获益水平。许多地方用新农村建设的70%至75%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发展,而且民众的大部分捐助也是投入该领域的。

迄今,全国新建了各类道路47436公里,修缮改造了道路103394公里,新建或修缮改造了26997座桥梁等,固化了各类沟渠50246公里以上,建设、修缮、改造升级了服务于灌溉的28765座围堤、排水管、水泵站等水利工程以及乡级管理的防洪堤坝、围堤6070公里,各地方集中投资修建了乡范围内的各级学校基础设施,特别是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了教学要求,现有4998个乡建有文化体育中心,其中的约30%达到文化体育旅游部的规定标准,118034个村庄中的54391个(46%)建有文化馆,其中的47%达到标准,共有5177个乡(61.6%)达到农村集市的标准,大多数乡建有医务所。

第五,农民是党和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主张、路线、政策、法律的建言献策者和实施者。

领导及管理方面的因素,如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于制定内容、路线图和胜利实施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农民是将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新农村建设的路线、主张、政策、法律化为现实的作用举足轻重的力量。党关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后续决议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家庭经济得以承认并持续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受到尊重和保障,成为了促进农民投入集约化生产、增加季节、提高产品收获率和质量的最强大动力。农民积极主动作用在生产中得以大力发挥并促进劳动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发生重要转变。

主张、路线的制定和决策过程需要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因为他们可从日常生活实践中总结出许多宝贵意见、丰富经验提供领导者、管理者。在主张、路线获得通过后,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让农民理解并看到切身利益,使之自觉实施。

党只有在“党意合民心”、受到人民积极响应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己的领导作用。胡志明主席常叮嘱:再容易的事情,没有群众也办不成;再困难的事情,有了群众就能办成。党的路线、主张符合民心,受到民众理解,那么再困难,人民也会想办法去实施。他们支持得多,我们获得胜利就多,支持得少获得胜利就少。他们不支持,我们会失败。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也要参考广大农民的意见,让新农村既继承本民族传统,又吸收现代化因素,便利农民生产生活。

第六,农民是党、政府和各政治社会团体组织建设的直接建言献策者。

要宣传、动员、让农民觉悟,让更多农民奋斗成为党员,使得农村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农民要积极为居住地党部、政府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反腐败、反消极斗争,使得党越来越廉洁强大。农民要在制定党的观点、路线,国家的政策、法律过程,特别是与农业、农民和农村直接相关的问题上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使得这些观点符合越南和每个地方的条件并满足农民的正当需求、愿望和利益。

农民阶级要积极参与每个乡村的政府组织机构建设,使之真正强大、始终严格执行“国法和规矩”,在人民中广泛实施民主。农民不仅是政权—国家的建设者,而且是维护者。当前,各敌对势力一直用尽一切手段挑拨民族、宗教,挑拨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又想方设法煽动、歪曲事实、夸大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利益差异,试图制造社会动荡不稳。广大农民要认识到这些邪恶的阴谋,通过对话方式冷静处理矛盾,避免被煽动、被敌对势力诱惑。

近年来,许多农村的基层党组织真正发挥了实施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领导核心作用。近期召开的各级党代会都关注并高度评价新农村建设的影响,视之为本任期各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因此,许多党组织的威望不断提升。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乡干部队伍取得迅速成长,能力、责任精神、动员民众的技能得以提高。基层干部队伍培训工作受到关注,多地实现挂职、为乡级增援干部。落实好鼓励年轻知识分子担任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贫困乡和特困乡人委会主席计划。党、政府和各政治社会团体在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计划中的协调日益具体见效。72.4%的乡达到政治社会组织体系的指标。

第七,农民是农村地区精神文化、景观和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

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以农民为主的农村居民的全部精神活动,包括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思维方式、农村地区的文学艺术活动等。农民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帮助、彼此尊重的友善情义关系,农民之间的亲切邻里关系要得到保护和发扬,以在发展经济社会、建设文明乡村过程中相互帮助。

保护文化价值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之一,旨在创建农村地区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恢复和保护庙会等文化价值和诗歌、民谣等传统文艺活动是广大农民的工作,应朝着积极方向予以鼓励,加强管理,避免各种迷信或非法牟利活动诈骗、利用、扰乱治安秩序。“全民团结共建社区文明生活”运动正提升质量上的水平,动员并激发了各阶层人民团结互助发展经济、携手建设新农村的精神。66.7%的乡达到文化的指标,约4080万人次参加了各种农村文化、文艺、体育、俱乐部活动(平原地区省份有27%的民众经常锻炼身体,山区比例为11%)。

在农村景观和环境方面,修建了1000多座集中的清洁水工程,500个垃圾堆放场,1200个生活废水排放管。截至2015年,农村居民用上合乎卫生标准水的比例约达86%,其中45%的达到卫生部QCVN 02/2009/BYT技术标准,约65%的家庭达到卫生标准,93%的幼儿园、中小学和95%的乡医务所建有清洁水工程(2)。

第八,农民是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的主体。

保障农村地区治安秩序、确保广大农民的平安生活是越南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想维护农村地区的平安氛围、发挥积极一面并限制消极一面,每个家庭要关心照顾子女,教育家乡的美好道义和传统,同不符合当地淳风美俗的外来、实用主义生活方式作斗争。农村地区要强化各种协调活动,共同维护、保护居民财产和每个地方的治安秩序。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注重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实施《新农村国家指标体系》中社会治安秩序指标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参与“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建设并推广多种治安秩序自管模式,如“农民与法律”、“平安的天主教村”、“没有犯罪和社会弊端的家族”等。把“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同“全国携手共建新农村”竞赛运动和“全民团结共建社区文明生活”运动结合起来。关心建设巩固农村地区从事治安秩序保障任务的力量。

发挥整个政治体系的综合力量,经常及时掌握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农村地区人民作好祖国安全保护、犯罪和社会弊端打击工作。多地有效采取治安秩序自管模式,初步在社会上发挥了辐射力(太平、平顺、广南等省份)。

越南农民素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在越南民族建国卫国的历史长河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正继续发挥其在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越南农民阶级将续写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时期的辉煌历史篇章,为胜利实施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作出应有贡献,使得国家日益富强、民主、公平、文明、稳步走向社会主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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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农民占越南总人口的70%以上和社会劳动力的50%以上

(2)然而,环境卫生仍是社会上的紧迫问题,环境指标目前是实现率最低的指标。迄今,全国仅有约44%的乡达到有关环境的第17号指标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6年12月第890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