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网)把党在道德方面的建设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真正廉洁、大公无私、尽心尽力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紧密地结合起来,既是目标,又是重要的动力,有助于胜利实现党的十二大决议,推动国家继续稳步向前迈进,为民族的光明未来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陈大光国家主席。图片来源:越通社

经过87年的光荣斗争岁月,越南共产党和伟大的胡志明主席领导我国人民在解放民族、统一祖国以及建设和捍卫国家事业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辉煌胜利。值得一提的是,经过30多年的革新,我国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成就,标志着我们党、国家和人民各方面的成长以及越南在国际舞台上地位的提升。

在党建领域上,我们党认识到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性和紧迫性,确定这是我国人民建设的、通过人民的授权和权力控制来满足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要求以及人民当家做主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七大特征之一。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方式得以创新,既保证党的领导作用得到强化,又发挥各国家部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案)中所示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观点已在2013年版《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得以制度化。法律体系得以创新、修改、补充和制定,因此日益充分、完备且合理,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逐步得以创新,运作效率不断提高。国家权力是统一的,确保国家权力的分工、协调和管控等原则得以更明确规定,开展落实也日见成效。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实施体制逐步得以确立和具体化。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得到关心领导、指导并取得许多积极结果,司法机关的活动质量日益提高,更好地保护国家的利益、各个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等。

上述巨大成就离不开党在政治、思想、组织和干部方面的建设以及真正廉洁强大的国家部门建设等工作,其中特别重视关照建设、教育和培养干部、党员的道德品质,发挥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鞠躬尽瘁、敢想敢为的精神责任。

我国是在世界和地区形势风云变幻、给建国卫国事业带来直接的多方面影响的背景下步入发展新时期。继续建设和完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任务显得十分迫切。党的十二大决议明确指出:“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精干、廉洁而强大的国家组织机构,完善法律体系,推进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打造具备品质和能力、满足任务要求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发扬民主,强化责任、纪律、规矩”(1)。

为了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活动效力和效率,建设政治、思想、组织和道德上廉洁强大的党,建设具备品质和能力、满足任务要求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等工作有着决定性作用。总体目标是建设具有坚定的政治本领,绝对忠于党、祖国和人民,具有廉洁、健康的道德和生活方式,坚决同官僚主义、腐败、浪费作斗争,有改革创新的思维、过硬的专门业务知识、团结合作的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以及科学、近民、惠民的工作风格,发扬优良公务道德、尽心尽力、专业、敢想敢为、敢于负责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

特别关心教育和培养干部、公务员、职员,让每个干部、公务员、职员真正成为尽心尽力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革命道德品质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好榜样。继续推进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风格的运动,视之为党组织、各级政府、国家部门的经常性工作,将之与防止思想政治、道德、生活方式腐化变质以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结合起来,促进党内、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的认识发生强大转变。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要与有效落实党、国家的决议、指示,首先是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整顿的决议以及反腐倡廉、反对浪费的相关决议和指示紧密结合起来。国家组织机构的每个干部、公务员、职员要深入透彻领会并认真落实敬爱的胡伯伯的教诲:“每个干部、党员要把革命、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要坚决肃清个人主义,提高革命道德,培养集体思想、团结精神、组织性和纪律性。要求真务实,贴近群众,真正尊重和发挥人民的集体当家做主权。要努力学习锻炼,提高知识水平,以便完成一切任务”(2)。

建设确保活动效力和效率的国家部门精干的组织机构。完善民主法治的行政体制和国家部门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落实各项措施来进行组织机构整顿,严肃各部门、干部、公务员、职员工作纪律和规矩。重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结构,按照提高能力和道德品质上的质量的要求进行培训和培养。核查、修改、补充针对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政策,争取鼓励提高专业水平、敬业和创新精神。在提拔任命领导职务中实行责任制,争取正职介绍副职、直接任用的部门向权威部门介绍,供其审议决定。倡导道德和社会责任,加强干部、公务员、职员在指导和执行公务中的纪律和规矩。出台机制将搞派系、搞局部利益、个人主义、刁难民众、道德品质和专门能力薄弱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从体制内开除除去。

加大反腐败、反浪费工作力度,视之为党在道德建设工作的核心以及整个政治体系和全社会直接、经常性任务。制定配套且有效的宣传教育措施体系以及经济、金融和法律,监察、检查和监督,工资待遇、奖励和纪律制度和政策等行政措施。动员党组织、国家部门、祖国阵线、各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综合实力,明确部门、机构和个人,尤其是一把手在反腐败、反浪费斗争中的责任制。干部、公务员、职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务必在厉行节约、斗争反腐倡廉、反对浪费、官僚主义、专横跋扈过程中真正率先垂范。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干部、公务员、职员自我修养、自我锤炼。及时表彰和推广勤俭廉正、大公无私的好榜样。

制定鼓励、保护干部、公务员、职员以及人民参与监督、揭发、参与反腐败、反浪费斗争的制度。根据党纪国法及时公开从严处置腐败、包庇腐败导致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

注重实施人才培养和重用的政策,把人才引向重要的领域。增强国家和全社会对发现、培训、培养和任用人才的资源投入,首先着重于领导管理、生产经营、科学技术和教育培训等领域。落实好鼓励派遣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学生出国深造的主张、政策,注重其归国后的管理、教育和任用工作,吸收和充分动员定居海外的越南人和优秀外国专家发挥才华、参与国家建设的事业。

继续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党的一切主张、路线和国家的一切政策、法律都从人民群众的正当愿望和权益出发。各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帮助是力量的源泉,是一切成功的根本。有效落实《基层民主制度》,继续创新和完善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的体制。提升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地位并为其参与制定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实施监督和社会论证作用提供便利条件。发扬民主要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规矩、纪律,倡导公民的道德和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批评各种极端民主、形式主义民主的现象,从严处理利用民主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以及侵犯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为。

提高国家管理效力和效率要同继续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争取改进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大幅削减或废除给民众和企业带来麻烦的行政手续等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行司法改革,建设廉洁、强大、民主、严明、逐步现代化的司法体系,保卫党、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法律、公理、人权、公民权利,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罪犯漏网,杜绝冤案错案的发生。

关注实施全民族大团结政策,确保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注重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特别是工人、农民、少数民族同胞、偏远地区处境困难的人群。预测、管控并及时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安全,助力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建设团结一致且长治久安的社会。完善并实施切合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情况,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广泛融入国际社会条件的各种社会政策。树立文明、现代、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生活方式,增加各种爱心慈善的人道主义活动。发挥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引领下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和自治的责任和政治社会积极性和当家作主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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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共十二大文件:党中央办公厅,河内,2016年,第79页

(2)胡志明全集: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河内,2011年,第15卷,第547页

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7年12月第902期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陈大光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