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电子杂志网)越共十届七中全会有关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决议已确定:“继续在农村地区有效展开国家目标计划,尤其是在贫困率在50%以上的县份实现扶贫减贫,尽快处理农村所存在的紧迫问题”,并展开 “新农村建设计划”。发展农业与农村、提升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是越南共产党历经多个时期贯穿始终的长久战略性任务,成为保障政治局势稳定、社会治安秩序及社会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将高新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有助于改变了越南落后的农业面貌。图片来源:越通社

所获成就

广大的越南农村形成和发展历史悠久,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摇篮,是保存民族文传统并将之弘扬光大的广大地区。目前,农村地区占国土面积的80%以上,成为全国近70%的人口包括1535万户家庭的生活之地,从事农林渔业活动的劳动者占全国劳动力的48.2%。

在中央书记处有关11个试点乡新农村建设计划试点展开结果基础上,政府总理在其2010年6月4日签发的第800/QĐ-TTg号决定中批准了《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落实3年之后,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及全社会的赞同和支持下,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已得到同步展开,其内容十分丰富且切合实际情况,成为了在全国发挥巨大影响力、有助于初步改变农村面貌的广泛运动。其所获主要成就是:

农村地区按照发展规划得以改造、投入建设,基础设施结构得以升级,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截至目前,全国93.07%的乡完成了总体提案,79.2%的乡完成新农村建设提案审批工作。农村必要基础设施得以巩固和升级,100%的乡有了电网,98.62%的家庭被供电,98.6%的乡拥有可通往乡人委会总部的汽车公路,92.9%的乡拥有初中学校,99.4%的乡拥有小学,96.2%的乡拥有幼儿园等(1)。

三年来,全国共展开了总长约6.4万公里的近5000个交通工程(其中新建公路3.8万公里)。许多地方提供了水泥、下水道等资助,居民社团捐献土地、提供施工场地、捐赠金钱、工日及兴建村道所需材料并取得良好成效,诸如宣光省、河南省、河静省及南定省等分别新建了各类道路1745公理、2084公理、981公理及2000多公里。

修缮和升级改造服务于灌溉的各类围堤、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3000多项,其中疏浚和维修了各类沟渠近7000公理。升级和新建1000个集中式清洁水工程、500处垃圾堆放场及1200个生活废水下水道。修缮、升级改造各级学校480所、乡办公总部39个,兴建516个村级、乡级文化馆及50个乡级医务所、120个电力工程及28个农村集市。

农业生产逐步朝着按规划并贴近市场生产商品的方向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也朝着提升工业、服务业生产比重的方向转移。

在农村经济结构中,工业和服务业所占比重为61%,较2008年增长2%。各地方进行了“聚田换地”,并将之与商品产区规划相结合,建设“大型农田”、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提升农村各类生产组织形式尤其是合作社、合作组的运行效益。许多有效的生产模式得以开展和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带来成效的生产模式7000多个,其中部分农业生产模式与农村旅游相结合,有助于提高生产价值。2012年,全国平均种植业产值达每公顷7280万越盾,相当于2009年的1.6倍;水产养殖业产值达每公顷1.453亿越盾,相当于2009年的1.67倍。前江省、林同省及胡志明市等部分地区种植业产值居高,分别达每公顷1.379亿、1.164亿及1.147亿越盾。芹苴市、同塔省等部分地区水产养殖业产值居高,分别达每公顷34.309亿及24.178亿越盾等。农村文化、社会、医疗、教育得以关注并继续发展,农村治安秩序得以保障。许多文化馆—各居民区的共同活动场所,得到了基础设施及运行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和投入。截至2012年,全国居民区文化馆近6万所,44.8%的乡建有文化体育中心,62.7%的村建有文化馆或公共活动场所,承认了130多万个 “好人好事”称号,1600万户家庭达到“文明家庭”称号标准,超过6.5万个居民区荣获“文明居民区”称号,48.65%的村被承认为“文明村”。大部分乡邮政文化馆设有互联网,约55%的乡设有无线上网点,3G信号覆盖超过80%的人口,97%的乡拥有公共电话,农村地区大部分居民能够使用普及的邮政、通信服务。在医疗、教育方面,全国100%的省市达到了普及初中教育的标准,全国约有21.9%的乡达到有关学校指标的标准,99.51%的乡建有医务所。

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得以改善,社会保障得以实施,贫困人群得以关心和扶持,贫困率猛降。

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持续增长,2013年约达1997万越盾,较2008年增长1077万越盾,其中来源于农林渔业生产的收入约占31.7%(较2008年下降7.7%)。

贫困人的生活得以改善,2013年全国农村地区的贫困户比例降至12.4%,年均下降2%;按照第30a号决议的62个贫困县的贫困户比例已从2010年的58.33%降至2012年的43.89%,年均下降7%以上。在全国,资助530294户家庭兴建了住房,相当于实际需要资助的家庭数量的99.9%。在2009至2013年6月的四年多时间内,为6901237人提供就业机会,年均创造了145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劳动输出共366737人,其中来自贫困县的劳动者约1万人。

参加社保、医保的人数快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农村居民参加社保的多达1030万,较2008年增长24.1%;参加医保的多达5930万,占全国人口的66.8%,较2010年增加690万人。

政治社会体系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的能力得以提升。

农村的政治体系得以巩固和健全,满足有关新农村建设任务的要求。乡级党委均出台了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和行动计划。党部的活动均着重于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以及说服、动员民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由此,干部、党员及民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都得以提升,他们富有信心地积极参与“全国携手共建新农村”的竞赛运动。

有待化解的不足和困难

新农村建设事业获得了初步结果,然而,与截至2015年20%的乡达到新农村标准的既定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截至2013年9月,共有67个乡完成全部19项指标,相当于落实计划的乡数量的0.75%; 463个乡完成15至18 项指标,占5.16%; 2401个乡完成10至14项指标,占26.76%; 4401个乡完成5至9项指标,占49.06%; 1639个乡完成5项指标以下,占18.27%。实际上,在展开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3年之后,仍然存在今后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总体上,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且发展缓慢,基础设施管理、开发及利用等工作薄弱、效果低下,修缮工作未得到注重,特别是在山区及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各省;未能推出旨在最好调集国家、企业、社会、民众参与农业、农村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资源的突破性机制。

农村经济结构及劳动结构转移缓慢,剩余劳动力正给地方及农村地区造成巨大的压力。在年龄15岁以上的就业不足的130万人口以及失业的85.7万人口当中,生活在农村的占83.3%。

农村的各种文化机构较为匮乏,未能满足当地居民的活动需求,农村文化本色退化,农村地区的治安秩序及社会安全仍隐藏着许多复杂的问题,违反法律、社会弊病、环境污染的情况呈加剧趋势。

—农业生产基本上仍是规模偏小、零散而效率、质量和效果偏低的农户生产。农村经济结构转移缓慢,农村工业、贸易及服务业所占比重低;各类农村生产、服务组织形式革新缓慢,活动效益欠佳。农户经济仍是主要的,在许多贫困地方仍然带有自供自给的性质,难以接近现行政策。

—农村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仍处较低水平且遇到许多困难,部分农村居民生活不稳定且容易受伤害。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扶贫工作尚未可持续发展,接近贫困线的农户比例居高。

—在开展落实计划过程中,部分地方存在草率、追求成绩等表现,尚未真正重视面向农村人口生活质量这一最终目标。由于时间方面的压力以及农村规划咨询、设计单位执行能力不足等原因,多项新农村建设规划未能正确反映地方的实际要求,甚至于个别地方出现“复制规划”状况;在新农村建设投资中,仅限于针对硬性基础设施建设、混凝土硬化,而未真正关注组织生产、提高农村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等方面。

未来应实施的若干措施

越共十届七中全会有关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决议已指出:“农业、农民、农村在祖国工业化、现代化、建国卫国事业中具有战略性地位”及“农业、农村工业化、现代化是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首要任务”。新农村建设是长久的过程,要求应经常、坚持不懈和创造性地进行。为了继续有效开展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应将以下若干措施落实到位:

第一,作好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凝聚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落实有关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决议及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共识,旨在提升其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地位、作用的认识。从而,发挥整个政治体系的综合实力,学会依靠人民群众,发扬自立自强精神和调集各种民间资源。与此同时,关注每个地区的特殊条件和每个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切实需求;克服按照每项新农村指标规行矩步、过分死板、追求形式和成绩而未注重每个区域、地方特殊条件及切实需求等状况。

继续推进“全国携手共建新农村”竞赛运动以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全民团结共建社区文明生活”运动,提高居民社区的自主作用,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过程的主体,避免等待、依赖国家投资的心理。

第二,核查并提高规划特别是农村规划的质量并对其管理到位,确保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农业、手工业和服务业规划应与各类商品产区建设相结合。克服缺乏可行性、偏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算而不注重生产、环境、文化等的规划以及复制规划而不从当地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出发。

第三,制定配套、一贯、具有突破性且能够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企业投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资源的政策体系;出台服务于科技发展的财政机制,旨在调集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品种及发展生产新技术的研究和转让。继续完善符合每个地区情况及投资资源的新农村建设指标体系。着重于社保、医保政策的落实以及人民的主动参与。

第四,近年来中央财政向各地方资助的资金不多,未相称于新农村计划的目标。分配给新农村计划的地方财政资源较少,导致计划落实遇到困难。在2011至2013的三年内,中央财政向59个省及各部门、行业下拨了4.92万亿越盾,(与国会预计分配给2011—2015年阶段的12万亿越盾资金相比,仅完成了近41%),地方财政共拨出了30.685万亿越盾。扶持生产的资金特别是协助制定和形成乡、村有效生产模式的资金较少(在投入当地发展生产的资金总额中约占6~7%)。

未来几年,应增加投入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国家财政资金,采取相关机制将地方各种计划、项目相结合,旨在提升投资效益。对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集中投入技术和品种研究、转让及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高效率的领域。继续发挥政府提供水泥和其他部分物资的资助、民众和社会根据其能力捐献工日、土地以兴建农村交通及水利工程的投资形式效果。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显示,应将“政府和人民一起做”的方式改为“人民做,政府资助”的机制,旨在最有效地调集和利用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种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到符合每个区域、地方人民能力的融资水平;避免近期在若干地方发生的调集超过人民能力的资源以及按“生产面积”的捐献,导致农民归还农业生产用地等状况。

第五,集中优先推进生产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及生活水平,确保农村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集中朝着贴近市场生产商品的方向发展农林渔业生产,提升附加值,打造越南农产品商标品牌,旨在最大限度挖掘各地潜力、优势。将发展农村经济与发展农村教育、医疗、文化及建设清正廉洁的政治体系相结合。

第六,实践显示,若哪里党委、政府一把手认真关注和投入新农村建设工作,哪里农村将发生显著的转变。为继续有效落实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提升从事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干部队伍的质量。提高对乡公务员以及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质量。与此同时,应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角色和责任,特别是党委、政府一把手在领导、指导计划开展工作中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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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2014年1月第855期

(1)来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有关新农村计划落实3年结果总结报告。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副部长阮春强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