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杂志)在实行革新、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近30年后,有关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认识经过历次党代会也逐步得以革新和提升,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得以形成并逐步发展。继续客观看待有关成就和不足,从而推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是保障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取得成功的因素。

中央政治局就越共十届六中全会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落实五年结果召开总结会议并提出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第21-NQ/TW号决议出台后的主要成就和不足

自越共六大之后,越南党和国家注重研究革新认识和理论,并出台许多主张、政策和办法来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始终视之为国家革新发展事业的头等重要任务。越共十大明确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是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目的在于“发挥全民族力量,全面推进革新事业,早日推动越南走出欠发达状况”。为具体化这一主张,越共十届六中全会颁布了2008年1月30日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第21-NQ/TW号决议(简称“21-NQ/TW号决议”)。这项具有突破性和战略意义的决议得到较为同步、认真而广泛展开,有力调集了整个政治体系的积极参与。

在决议落实5年多后,越南取得了许多显著结果,更充分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目标、特征及运行机制。有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初步为经济体的运行创造了重要的法律框架。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件已经或正在得到修改、补充或颁布,诸如2013年版《宪法》、《土地法》(修正案)、《公共投资法》、《企业法》(修正案)、《投资法》(修正案)等,旨在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并促进增长模式转型、经济结构重组。

法律、机制、政策体系的实施取得了重要的结果。经济的各个主体及各类企业的作用、效率和竞争力得以提升。投资经营环境对不同经济成分及各类企业更加开放和平等,有助于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创造许多新就业岗位、提高国家竞争力。有关价格的法律继续得到完善,各类价格大多已按照市场原则运行。对电能、汽油、柴油、煤炭、教育和医疗服务等若干必要商品及服务实行有国家管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并同扶持优抚对象、贫困户和保障社会民生等相结合。

逐步充分、同步形成了运行基本通畅且与地区和国际市场相融合的各种市场因素和各类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在规模、国内与国外商品—市场结构、贸易和服务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竞争水平等方面上得到发展和完善。金融货币市场发展较强且活跃。劳务市场已经形成,劳动力较为充沛、市场规模发展较快。房地产市场规模在供给和需求上均强劲发展,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改善生活条件、为国家财政作出重要贡献。科技市场正在形成和发展,近年来科技交易数量和价值取得显著发展。医疗、教育等若干基本公共服务市场有了新发展,有力调集非国家财政性资源的参与。若干新市场开始出现并发展。

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系统发展较为同步并取得了许多重要结果,使得经济增长同社会公平进步、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得到更加和谐的结合。

国家在经济的角色得到调整,使之更符合市场机制,国家主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调节市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民主日益得以发挥;各种国内外资源得以调集,使之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资源调集和分配工作有了进步。行政改革工作大力展开并取得了积极结果,特别是在税收、海关、建筑、土地管理、自然资源环境等领域。公务员、公务制度得以改进。行政管理中的科技应用逐步得到加强。

按照全球市场的原则和准则,在多个层次上更加广泛而多样化地融入国际经济,特别是建立经济战略伙伴,旨在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积极建设东盟共同体并按照世贸组织规定完善完全市场经济。截至目前,已有50个国家承认越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中包括各重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扩展至230个国家和地区,2011-2013年阶段出口金额年均增长22.58%。越南已签署和实施8项自由贸易协定,并且正在就其他7项新一代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

然而,在落实21-NQ/TW号决定五年后,也出现一些不足和薄弱之处,具体是:

在对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认识中仍有一些不够明晰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资源分配机制。仍存在制定和实施若干经济机制和政策中的包办情况。

经济体制质量总体上未能满足向市场经济强劲转型的要求。法律、机制、政策体系尚未完善和配套,颁布进度缓慢;调集、分配和有效利用发展资源工作没有明显的突破,尚未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产品和企业竞争力的动力。

开展和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仍有许多不足和缺陷:

—经营自由权尚未得到充分尊重,经营环境未能真正确保各企业和经济成分之间公平、健康的竞争。加入、运营和退出市场等活动还遇到许多障碍,加入市场的成本仍很大,企业破产手续仍有许多障碍和困难。

—若干种商品、服务价格尚未真正遵守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尚未正确、充分估算价格形成因素,还存在价格交叉补贴,管理调控仍有混淆和不足之处。

—各经济主体的发展及运行效率仍存在许多不足。实际上,国有企业未能充分体现自己的角色。大部分私营企业是微小型企业,其对增长的贡献能力缺乏持久性。集体经济还有许多长期存在的不足。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工作尚未达到引进高新科技、基础科技,转让技术,管理和遵循规划等目标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缺乏关联性;转让定价、偷税漏税、商业诈骗等演变复杂。公共事业单位改革及公共服务供应社会化等工作未能满足要求和潜力。

—各类市场在规模、结构和程度上的发展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商品和服务市场,虽然有了比其他市场更强有力的发展,但商品质量及竞争力低下。劳务市场发展不均匀,市场规模还小,劳动力质量偏低、结构不合理,高水平的劳动力匮乏,未能满足劳务市场的供需,劳务结构转移跟不上经济结构转型及错综复杂的劳务争端、停工、罢工等状况。房地产市场还缺乏国家的有效管理,不透明,部分存在自发性发展状况,投机问题扭曲了市场关系。金融市场尚未确保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资本市场及证券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水平还低下。科技市场仍处初始阶段,规模偏小,供需连接仍有一些不足。

—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其内容、对象及组织落实分工混淆,资源分散,效果低下。

—行政管理效力和效果欠佳,纪律不严。国家仍以公共投资者及企业所有者的资格对经济体实施了直接且太多的干预。各部门、行业和地方之间的分工、分级管理及协调工作存在不足且不够紧密。针对区域经济、区域互联互通的体制匮乏。法律至上及执法意识尚存许多薄弱之处。行政改革未能满足要求。公开性、透明度及解释责任低下,未能建立根据所做结果评估国家行政机关活动效率的机制。

—各民选机构、政治社会和社会职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在经济和国家管理活动中的监督参与仍然有限。

上述不足及薄弱之处的主要原因是:

—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是理论和实践上困难而复杂的问题。由于若干问题上的认识不够充分,因此在完善体制、机制、政策及组织落实中缺乏一贯性,未能创造发展突破口。

—实施21-NQ/TW号决议的五年也是国家遭受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消极影响的时间,而经济体的内在能力和水平以及制定和实施经济体制的能力也存在不足之处。对制定体制的资源投入未能找到应有的突破口。

—行政管理效力和效率及决议体制化和实施组织工作存在许多不足。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在组织贯彻和落实决议的相关主张和措施中的执行和协调配合机制效力和效率低下。

—对违反决议行为的检查、监督、处理及吸取经验机制,政策分析、预测和调整能力有限。

初步总结落实五年情况的结果显示,21-NQ/TW号决议有关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观点、主张和措施基本上仍然符合国情且保留原有价值,同时应确定时间上的具体目标(21-NQ/TW号决议仅确定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要求完善体制并进一步补充和具体化相关主张、措施,旨在继续发挥优点、克服不足和缺点、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

—有关目标:提高经济体制的质量、效力和效率,到2020年配套形成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系统并使其运行顺畅有效、符合《宪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模式的本质以及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系统真正是为落实好三大突破口、牢牢保障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促进增长模式转型和经济结构重组、国家高速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巨大动力。

—有关要求:第一,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及国际一体化的普遍标准,发挥各经济主体和经济成分的民主、自主和自负责任,确保社会主义定向、保障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和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角色;第二,确保经济体制各组成部分之间、各种市场因素与各类市场之间、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同步性。将经济增长、文化发展、人力发展、实行社会进步与公平、社会保障、环保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第三,有选择地继承人类市场经济发展成就及从越南革新实践总结出的经验,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其中以融入国际经济为核心并且同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相结合;第四,确保制定和实施经济体制中的公开性、透明度及可预测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稳定条件。

发挥成果和克服缺陷的主要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并满足各方面要求,应落实以下基本主张和措施:

第一,继续革新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思维和认识并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

应继续研究,阐明有关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总体经济模式。在总结革新30年结果的基础上继承越共十一大纲领和文件,应继续展开研究的若干基本内容是:

—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并且有基于越南共产党领导之下面向“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等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管理的经济。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具备充分配套的各类市场系统的现代市场经济,也是各市场主体能够依法自由竞争、价格在供需与价值规律基础上形成、市场在调集和分配各种发展资源中扮演主要角色并成为世界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经济。国家起着为经济服务、创造法律框架、提供协助并进行经济发展管理、尊重市场经济的各项原则和规律等作用。国家的各种资源根据相关战略、计划、规划并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分配的。

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以人为中心、为了人民和来自人民,人既是发展的目标,又是动力;具有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先进生产关系;将经济增长、文化发展、人力发展、实现社会公平进步、环保、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发展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各种经济成分都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经济成分的不同主体依法平等合作与竞争。国有经济扮演主导、引导角色,同其他工具和政策一起为国家调节经济、确保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私营经济是重要的发展动力。

—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设计和运行中,应继续配套完善经济体制有机联系的三大组成部分,即调整经济行为和交易的法律、规则、社会准则体系,有关各经济主体、各种市场因素和各类市场的体制,经济体中实施、检查、监督、调整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制。

第二,继续完善有关所有制的体制,发展各种经济成分及企业类型。

—关于所有制体制:对2013年版《宪法》确立的国家、组织和个人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进行体制化。确保国家行政手续及公共服务中义务和责任上的透明,让财产权交易能够通畅。确保国家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以及所有经济主体在利用公共财产中的平等权利。继续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民事争端、经济争端解决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继续革新基于市场原则且有国家的调节的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来实施自然资源和财政资源分配与利用,确保各经济成员在获取资源中的平等、透明原则。国家根据计划、规划、市场机制进行资源分配。完善有关国家财政、公共投资的法律,按照中期国家财政预算计划和中期投资计划拟定国家财政预算方案,并按照所获结果实行国家财政管理。完善有关国家集中型财政基金管理的法律。核查、完善财政收入征收机制、政策,确保鼓励投资、生产和经营,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动员各种收入,确保符合融入国际经济的承诺。朝着确保经济平衡以及公共投资、社会投资优先方向等来完善体制,从而加强投资结构重组力度,其中以公共投资为核心。

—继续革新和提高各经济主体的活动效率:关于经营自由权和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所有经济成分的企业都要按照市场机制来运营。完善有关法律、机制和政策来保障各经营主体的经营自由权,特别是加入、退出市场的手续以及在市场上运行的相关机构。废除各种给经营和获取资源的机会和办理行政流程和手续带来不平等的机制和政策。同步、有效制定后置审批制度,确保经营自由权不侵犯公共利益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利益。继续完善有关竞争的法律,增强国家垄断和企业垄断的透明度,对垄断经营实施管控。

关于国有企业,继续力推结构重组进程,使之真正在国有经济中扮演核心作用。国有企业只重点投入关键、必要领域、重要区域以及国防和安全。推进基于市场原则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及国家无需控制的资本出售,包括目前经营有效的企业;完善有关土地、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定价体制。将生产经营任务与政治、公益任务区分开来。将国家的资产、资本所有者职能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区分开来,缩小并面向废除各部门、人民委员会对具有国家资产和资本的企业中国有资产和资本的国家所有者代表职能。早日研究成立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的部级机构。健全领导、管理干部队伍并提高国有企业管理能力。加强所有者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投资、财政和国有企业的活动实施紧密、公开、透明的检查和监督制度。

有关公共事业单位,完善相关体制来调集各种投资资源和革新国家管理机制,让公共事业单位强劲有效发展。扩大公共事业单位在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和财政方面的自主、自负责任制度。对具有需求和条件的公共事业单位采用与企业一样的财政机制。

有关集体经济组织,继续革新合作社经济及合作社板块活动内容和方式,推进基于利益关系的融合、互助与合作,并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这一板块获取资金、培训干部、转让科学技术、协助市场发展;组织《合作社法》落实到位。

有关私营企业,完善机制、政策助推私营经济发展成为经济的重要动力。在大多数经济行业和领域上大力发展各类私营经济。完善扶持中小型企业及创业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为形成若干私营经济集团和私人对国有经济集团参股等创造条件。

有关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加强吸引外部资源的政策执行力度,主动挑选具有现代管理和科技水平、在全球价值链中具备有效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并为之提供优惠,加强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在发展辅助业、逐步主动深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利用科技优势和改善效率中的联营合作。出台机制增强监察、检查工作力度,限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状况。

第三,发展配套、现代的市场体系。

—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竞争及控制垄断经营的体制:无一例外实施市场价格机制,确保正确、充分估算并实现必要商品和公共服务价格形成因素公开化、透明化,同时针对贫困人、优抚对象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不将各种社会政策和价格混为一谈。完善有关收费的法律,将针对若干公共服务的收费政策转换为采用服务价格制度。扩大招标投标、拍卖、估价机制。推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正确而充分发挥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协会在经济体中的主体作用。

—同步发展各类市场:朝着现代化方向实现货物、服务市场多样化,注重建立法律框架,发展新市场。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的交易方式,特别是农产品和农业物资。建立和实施商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和环保等标准。研制和采用各种技术措施来推进出口。制定和实施符合相关国际承诺的进口商品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国内市场。出台扶持政策建立一个国家级批发和零售贸易系统,旨在有效管控市场,为国内商品创造稳定的销路。完善打击走私品、伪劣商品的政策及扶持越南商品的政策体系。

朝着确保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以及每个市场内部更加平衡的方向对金融市场进行结构重组。发展债务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及资产租凭市场。朝着促进商业银行合并、兼并、减少数量、提升效率和竞争力的方向推动商业银行结构重组及坏账处理。防止经济美元化和黄金化现象。完善体制,推动证券市场结构重组,确保其健康有效发展并真正成为中长期融资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会计、审计、估值咨询服务及国家和企业信誉评级组织,旨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各类保险产品多样化发展并提升其质量,推动保险企业和保险市场结构重组。

注重发展科技市场,实施市场机制并采取扶持政策来鼓励组织、个人和企业投入开发研究、技术转让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先进科技应用等。协助科技型企业实现创业并投身科技市场。继续同步、大力革新科技活动及其财政、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估值机制,严格处理各种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行为。

继续完善法律、机制、政策体系,助力房地产市场运行通畅无阻、符合市场供需。制定模式符合的相关体制,旨在将工业化进程同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有关土地,包括农业用地使用权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建立体制,确保土地市场公开、透明而有序运营,为按照市场机制积聚农业、林业用地创造便利条件。出台政策有效开发来源于土地及地上财产和基础设施的财政资源。

完善机制、政策来配套、贯通发展劳务市场的规模、劳动者质量及产业结构,推进劳动结构转型,提升经过培训的劳动者比例,注重改革工资、薪酬政策,加强劳务输出活动。建立和平、稳定和进步的劳务关系。实现劳务市场信息透明化,革新劳动就业统计工作。

第四,完善有关体制,保证在每个项目、计划,每个步骤以及每个发展政策和环保政策中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和公平相结合。

注重研究、同步颁布各种社会保障对象扶持政策。发展多样、多层次而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国家、社会与民间的共同参与。研究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阶段的社会保障政策框架。

朝着明确优先顺序、克服资源分配及组织落实中的散漫和混淆现象的方向确保财政体系对社会保障政策的持久性和可行性。促进各类慈善活动多样化发展,推进全民参与扶持弱势群体的运动。全面实施儿童权益,革新各级政府有关妇女进步和性别平等的认识及责任感。

完善环保体制和法律,出台环境和环保领域的投资优惠政策。发展绿色经济,研究实现低碳增长模式。发展环保工业。保护和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影响,努力适应气候变化。

第五,完善重点经济区、区域合作、规划及中央和地方分工、分级管理等体制。

针对不同地方的相对优势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消除经济空间因行政区划而遭到分割的状况。为各重点经济区真正成为对区外乃至全国发挥影响的引擎、动力等创造优惠经济体制。为各经济区特别是经济特区制定具有地区乃至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制,旨在创造新的增长极和新体制体验。

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分工、分级管理体制,既确保经济的集中和统一,又发挥地方的主动和创新能力。革新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

第六,建设和完善广泛融入国际社会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

继续研究、谈判、签约和加入经贸投资领域的国际条约,派遣代表在各国际贸易、投资和争端解决组织中展开工作。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各双边和多边经济自由化协定并有效开发其经济效益,将之同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体、避免过于依赖某个市场或伙伴等相结合。完善有关预防和减少国际争端特别是国际贸易、投资争端的体制(包括法律、机构和人员)。为2015年参与东盟经济共同体作出充分准备。完善符合国际法的司法互助法律。

第七,继续推进行政改革特别是行政手续改革,提高行政管理作用、效力和效果。

增强国家机关活动中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按照2013年版《宪法》规定完善有关国家组织机构体系的体制。政府应成为服务型政府,做好经济发展构建和发展管理职能,集中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力资源发展体制、法律、战略、计划、规划,确保国防、安全、社会进步与公平。加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设计及其实施过程监督能力。强化各部委、行业法制部门的能力。朝着废除各种不再符合的处分行为、确定和补充各种阻碍经济发展的行为名录等方向完善《刑事法》,使之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工具之一。增强监、管控、检查和监督工作,提升政策和法律实施效力和效果。

第八,继续革新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方式。

继续革新和强化各党组织的经济思维和经济领导能力,加强中央和各省(市)委的社会经济参谋工作能力和效率。重视党的决议落实情况总结,确保党的决议执行中的纪律严明。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民众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民主权利。确保各政治、社会、社会职业组织在经济体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参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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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共产主义杂志》第866期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王廷惠